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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托方 秦皇岛天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秦皇岛市海港区金原商务大厦20层
联系方式 0335-7912345
法定代表人 赵 维
鉴于:
1、甲方因自身发展和投资的需要,拟投资餐饮项目并从事经营活动,同时,甲方有意寻求有运营管理经验的服务方为其提供管理咨询指导服务。
2、乙方致力于中小型餐饮项目运营管理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有能力为餐饮项目投资者提供运营管理指导及咨询服务。
3、甲方在认可和接受乙方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委托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餐饮项目的运营管理提供指导及咨询服务(下称“服务”)。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信、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一、服务项目
1、项目名称: (下称“餐饮项目”)。
2、服务方式:甲方自愿选择如下第 种服务方式,由乙方为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①单店运营指导服务,即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指导、培训服务范围仅限于在 省/自治区 市 县/区 街/路 号/室(具体以甲方申请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为准)单店餐饮项目的运营。
②区域运营指导服务,即乙方为甲方在 省/自治区 市 县/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的所有自营餐饮项目提供运营指导服务。(注:该区域仅限于双方签约时的行政区划范围,若在本合同期限内,该区域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则甲方的区域运营范围仍以本合同签订时为准)。甲方可以在上述区域范围内,向乙方推荐其他餐饮投资者(下称“客户”)并促成乙方与客户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同时,乙方也可利用其相应资源帮助甲方进行招募意向客户,最终由乙方为客户提供运营指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对于乙方向客户所收取的相应费用,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第②项的约定进行分配。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餐饮项目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运营指导和管理培训两方面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运营服务实施清单》)。
①运营指导包括选址、营建、开店、管理及店面后续运营等方面的运营指导和咨询。
②管理培训包括经营管理、操作流程、物品采购、设备使用等方面的理论和实操培训。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仅限于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项目名称及服务方式,不包括甲方现有的其他项目,同时甲方不得利用从乙方处获得的运营指导及管理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用于除本合同项下餐饮项目和地址之外的其他项目。若甲方需要增设新的餐饮项目,则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具体内容及相关服务费用参照本合同的服务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确定。
三、工作成果
1、乙方指派运营指导人员协助甲方开展餐饮项目运营工作,运营指导人员全面负责双方之间的沟通、联络和咨询,提出相关方案。
2、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工作分为文案咨询和口头咨询,文案咨询工作以文字形成的包括“建议书”、“报告书”、“培训/结业证明”等为工作成果;口头咨询根据日常运营指导服务过程中的具体需要随时提供,亦计为咨询服务成果。
3、运营指导人员开展工作的时间和地点由其自行决定,若确有需要时,可以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实地(甲方所在地)开展工作,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带店指导费用等相关运营带店费用由甲方承担。
4、为了甲乙双方合作更为通畅,服务效果得到提升,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运营指导及管理咨询等工作甲乙双方应当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对于重大运营管理方案的策划及落实,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审议后,由甲方组织实施。若由于甲方配合或支持不够而影响实际工作开展及服务效果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根据项目服务的需要或者甲方的要求,若在运营服务中需要引入第三方服务或者供货的,乙方应本着甲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推荐第三方提供服务。
四、服务费用
1、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选择的服务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具体如下:
①单店运营指导
服务费标准: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服务费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圆整(该费用包括管理培训费 元和运营指导费
元)。由于该项费用包含了餐饮服务项目的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前期运营指导、后期运营咨询等服务内容,因此一旦自甲方领取培训资料或参加授课培训后,即表明乙方为此项目投入了实际的经营指导与技术支持,甲方已获得乙方的核心秘密,甲方因任何情形出现导致合同的解除、终止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该项管理培训费。但运营指导费乙方可以按照解除、终止后剩余期限与合同期限的比例予以退还。
②区域运营指导
服务费标准: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服务费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圆整(该费用包括管理培训费 元和运营指导费 元)。上述费用的退还条件与上述第①项相同。除此之外,若甲方在运营区域内向客户推荐乙方服务并促成乙方与该客户签约的,则自客户与乙方签约并开业后30日内乙方对甲方支付居间报酬,乙方根据甲方促成签约的店型定额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即:创业店支付居间报酬
元,标准店支付居间报酬 元,白金店支付居间报酬 元,对此,甲方应予接受并协助执行。
2、第三方费用:为了确保甲方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甲方采购成本,根据项目运营的实际情况,若甲方需要任何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物料配送、技术带店指导等服务的,甲方可以向乙方或乙方推荐的供应商处采购,相关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并支付。
五、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享受乙方为其餐饮项目提供运营指导和管理培训服务,接受并使用乙方为其交付的工作成果,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甲方负责除本合同项下运营指导服务以外的所有开办餐饮项目门店必需的一切工作及资金,守法经营,享有门店的经营管理权及收益权。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运营指导和咨询服务并提交工作成果,便于甲方在经营餐饮项目过程中使用。
4、乙方为甲方从业人员提供3名培训名额进行餐饮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同时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有偿技术带店、运营带店以及店面管理等服务。对于本合同项下的管理培训服务,乙方有权选择自行提供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直至甲方培训、考核合格。
5、若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管理培训过程中没有达到培训标准要求的,则甲方可以进行1次免费的再培训机会,甲方复训人员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复训人员应与第一次培训人员一致或由甲方亲自接受培训。
6、甲方应当及时接收乙方提交的方案及相应文件,并根据乙方的通知要求参加相关培训,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及能够参加培训的时间,以便于乙方安排培训事宜。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参加培训并通知的,视为乙方已履行相应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
7、若在甲方所选的餐饮项目经营地址半径1.5公里范围内已存在乙方其他委托方的,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除非甲方保证其所选经营地址与乙方其他委托方所开设的店面相距1.5公里之外。
六、保密条款
1、乙方对于向甲方提供和披露的各类方案、文件、培训资料以及对于甲方从乙方或乙方委托第三方处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方法、操作流程、管理方案、核心物料等(统称“保密资料”)拥有知识产权。
2、甲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护,除为执行本合同项下餐饮项目外,甲方不得将保密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可仅为实现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上述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雇员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
3、甲方仅可为履行本合同项目的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但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乙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甲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起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期限届满,若甲方继续经营餐饮项目,要求乙方为其提供服务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续约申请,仅交纳下一年度运营指导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双方就续约事项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确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终止。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约的,自行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经协商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同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条款的约定,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②没有严格执行乙方提供的纠正通知的;
③违反管理培训和运营指导服务的标准及流程,损害乙方声誉的;
④私自增设新店,未与乙方签订运营指导服务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的;
⑤甲方系委托乙方提供区域运营指导服务的自行设立分店时未将分店店址上报乙方,导致乙方因违反1.5公里约定与其他委托人发生争议的;
⑥拖欠相关费用及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②乙方故意或迟延交付工作成果长达三个月,致使甲方无法开展经营活动;
③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九、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特别是本合同有关运营区域、相关费用、第三方采购及保密条款的约定,甲方应严格予以遵守。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由于一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由责任方独立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且该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承担、分担责任。
4、任何一方对违约方的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恕、宽限、谅解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内应享有的权利,不代表一方对另一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更不视为一方放弃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现有或将来另一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十、争议解决
1、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秦皇岛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本合同之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适用中国法律。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以及政府行为等。
2、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同不能暂时履行的,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十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协商解决。
十二、声明及保证
1、甲乙双方均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就相关问题和合同全部条款进行详尽的了解和协商,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同意并接受约束。
2、双方确认,任何一方的其他资料、说明性文件、广告及宣传等,均不是本合同条款双方均应以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内容为准,若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均不得作为任何一方虚假陈述及宣传的证据使用。
3、乙方给予甲方提供的方案、指导、咨询等服务均从乙方的经验角度出发,并不代表一定、完全适用于甲方,亦不表示甲方按此方式方法执行就确定取得成效,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保证,对此甲方予以完全知晓。
十三、通知及送达
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乙方向甲方发出任何通知的,在向甲方住所地、实际居住地、甲方企业住所地、实际经营地、餐饮项目经营地址或甲方及甲方企业的电子邮箱、网络聊天工具、电话、传真等任意方式的通知即视为有效的通知。甲方向乙方发出任何通知的,应按照乙方或其指派的运营指导人员的地址、联系方式为有效的通知。
乙方的通知、送达信息如下:
乙方地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金原商务大厦20层,邮编: 066000 ,联系方式:
0335-7912345 。
2、任何一方如变更上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将通知按照上述要求有效送达后(包括但不限于邮件被本人签收或其工作人员代签、电子信件显示发送成功、电话经公证或录音以及其他网络聊天工具传送成功等),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此通知。
十四、附件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文本共同构成完整的合同内容:
附件:《运营服务实施清单》。
十五、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秦皇岛天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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