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撤销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用)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撤销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用)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撤销对(或其本人)的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一案, 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特字第号民事判决, 宣告失踪(或死亡)。(写明被宣告失踪人已重新出现或已确知其下 落,或者被宣告死亡人已重新出现或已确知其没有死亡的事实)。依照(写明 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本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民特字第号民事 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