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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及发展规划纲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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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年02月22日 14:12:29  来源: 中国教育报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三、战略目标     第二章 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     四、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     五、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六、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七、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八、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建设     第三章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十、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差距     第四章 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十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二、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十三、推进职业教育结构布局调整     十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十五、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第五章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十七、加强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和分类发展     十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二十一、增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六章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二、大力发展终身教育     二十三、构建终身学习平台     二十四、完善终身教育网络     第七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五、坚持德育为先     二十六、注重能力培养     二十七、促进全面发展     第八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八、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九、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     三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一、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第九章 扩大教育开放     三十二、提升与台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水平     三十三、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章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十四、加强师德建设     三十五、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三十六、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七、建设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     三十八、建立科学的教师管理机制     第十一章 强化教育保障     三十九、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     四十、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四十一、推进依法治教     第十二章 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四十二、重大项目     四十三、改革试点     第十三章 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四、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     四十五、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四十六、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为推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具有决定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义务教育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较高水平,覆盖人口70%的地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迅速,毛入学率达80.2%,普职比例大体相当;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毛入学率达24.4%,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日趋完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连续八年位居全国首位;教育改革逐步深化,教育开放不断扩大,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期盼还不相适应。教育观念相对落后,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内容方法不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人才培养模式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高等教育总体水平不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较弱;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教育结构不尽合理,投入总体不足,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强省必先强教,兴业必先兴教。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为福建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第一章 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着力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     育人为本。坚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全体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改革创新。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先行先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富有时代特征、体现福建特点的现代教育。     促进公平。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教育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扶持力度。     提高质量。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服务大局。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教育工作的主要方向,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着力增强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着力提高自主创新、服务产业发展和文化引领水平,着力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着力拓展与台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战略目标     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到201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1%,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达90%以上,经济较发达的37个县(市、区)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2%;20—59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建设10个左右“教育强县”。     ——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全面实现“双高普九”任务,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区域扩大到68个县(市、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基本建立起与福建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基本形成终身教育体系;20—59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3年;“教育强县”达40个左右。     ——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6%;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率达99%;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6%;迈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毛入学率达53%;“教育强县”顺利推进,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学习型社会多样化的受教育需求,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翻一番,20—59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目标。     经过十年努力,发展任务全面完成,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育理念更加先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更显活力,教育投入机制更趋完善,与台港澳教育交流合作的区域特色进一步凸显,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备,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能力大幅提升。     (一)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2009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107.72 119.1 123.1 13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90.5 91 93 96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381.28 351.6 368 388     巩固率(%) 96.48 97 98 99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134.76 103.6 104.4 119.4     毛入学率(%) 80.2 85 90 96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78.77 88.2 92.7 103.3     在校生(万人) 75.05 83.7 87.2 93.9     其中:研究生(万人) 3.8 4.6 5.6 7.6     毛入学率(%) 24.4 32 40 53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25.71 30 40 60     (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2009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万人)330 410 500 66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9.38 9.5 10.5 12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9.1 11.5 15 22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1 12 13.3 14  第二章 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     四、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     完善学前教育体制。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立以县(市、区)为主统筹,乡镇(街道)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2011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保教费实行补助。制订办园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和收费管理,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多种形式办园,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优先保证幼儿园建设用地。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建改造扩建一批、多元主体举办一批、盘活资产新设一批、改善提升扩大一批。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对城乡办园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对符合税法规定和有关要求的,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制度。通过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到2012年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     提高保育教育水平。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深化教育内容和方法改革,提高保教质量。通过扩大培养规模、转岗培训等方法,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管,防止“小学化”倾向。重视发展0—3岁婴幼儿教育。     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举办幼儿园。在乡镇和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健全以乡镇中心园为核心、辐射至各村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     五、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双高普九”进程,确保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并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快乐成长。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总结推广特色教学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强化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2012年前在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齐开好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合格率。     六、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比例,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完善学习困难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提高高中阶段在校生巩固率和毕业率。力争到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到2020年,90%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城市、县城集中办学。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建设,探索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帮扶和交流制度,充分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坚持优质发展和多样发展相结合,促进办学形式多样化,支持民办普通高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发挥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形成办学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相关的选修课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到2015年,优质高中比例达到75%;到2020年,全面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化。     七、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到2012年,重点扶持19所特教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对特教学校(班)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到2015年,所有特教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规模;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的教育。出台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和特教教师津贴。在省市教研部门配备专职教研人员。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优先扶持民族乡、村标准化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少数民族中学及民族班的学生提供助学金。完善升学考试照顾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升学率。继续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认真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更多人才。继续推动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八、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建设     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建立“教育强县”评估指标体系和督导制度,围绕政府行为、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教育资源配置等重点,着眼于巩固扩大“双高普九”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终身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到2012年,全省10个左右经济及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率先实现“教育强县”目标;到2017年,“教育强县”覆盖面达到50%左右。  第三章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根据城乡规划,结合常住人口密度、生源、交通等条件,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原则,合理布局中小学,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边远地区办好必要的小学教学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1年基本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2013年完成不达标校舍的加固工作。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编制标准配齐各学科教师,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按照国家和省定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置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和卫生室建设,2015年前基本配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基本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     加快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新建和扩建学校项目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到2012年全省新增9万个学位,2015年全省中小学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     十、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差距     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加大薄弱校改造力度,加强软硬件建设,切实缩小校际差距。鼓励优质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在集团内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扩大优质学校辐射范围。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招生划片或电脑派位等办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的规定。     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办学经费、教师编制、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标准,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的公办教师实行“县管校用”。对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评先评优、住房等方面予以优惠照顾。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解决寄宿制学校教师异地任教和支教教师住宿问题。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巩固提升“营养早餐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对路途较远的农村走读生提供接送服务或交通补贴,切实改善农村就学环境。     加大对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支持力度。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继续推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在资金、设备、师资培训、教科研等方面的对口帮扶,提高对口支援实效。 第四章 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十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条件保障、建设规划、资源配置、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逐步建立中职毕业生注册升学制度,进一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全面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着力提高学生创业就业能力。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和表彰,在全社会形成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开放性,扩大覆盖面,加强职前与职后教育衔接,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职业院校应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开展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职业院校开展就业培训在政策、经费上予以保障,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教育的需求。     十二、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职业院校资源。设区的市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学校布局、专业设置的统筹,强化资源整合及综合利用。到2015年,力争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在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建设一批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院校的龙头带动作用。到2012年,建设7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6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各设区的市要建成1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统筹规划,构建省、市、校职业教育实训体系。重点建好校内实训基地,到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要基本建立起与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内实训基地,鼓励学校与企业共建具备实训和生产双重功能的车间厂房,创设数字仿真、虚拟现实场景的实训环境,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依法举办主要用于实习实训的企业实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发展校外生产性实习基地。同时,依托行业企业、职教集团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行业或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     加强农村和农业职业教育。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统筹,办好县级职教中心,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创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密切教育、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农林类职业院校和涉农专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林类职教集团的作用,提升农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质量。到2012年,争取国家重点支持的涉农专业(点)达到30个。     十三、推进职业教育结构布局调整     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对有行业发展需求、有社会效益、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加强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对人才需求饱和、缺乏发展前景、就业率低的专业,减少或停止招生,进行改造撤并。积极推进国家示范专业创建和面向区域产业的专业改革试点。到2015年,职业院校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国家示范专业(点)和改革创新重点专业(点)达60个。     推进区域专业布局调整。依据全省产业发展布局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做好区域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沿海地区重点建设机械装备、汽车、船舶、电子信息、建筑建材、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现代服务业,以及高优农业、水产业、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相关专业;内陆地区重点建设装备制造、旅游服务、现代农林等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的相关专业。     十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强化校企合作。积极组建一批职教集团,推进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落实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实训基地共建和企业员工培训、技术改造升级等合作项目。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建立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设置、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围绕十大新增长区域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根据区域企业岗位要求,创新课程教材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创业与就业服务,到2012年所有职业院校建有学生创业基地和项目,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教育的融通。推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更新,大力推行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完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培养选拔一批技能标兵。     十五、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形成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需要、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通过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等方式,促进中职与高职在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实训实习等方面相互衔接。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和成人专科教育的规模,选择部分领域、专业探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提高专升本规模,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在技师学院或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继续教育分院。     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向普通中学开放,采取多种形式,为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培养中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通的高中阶段学籍管理平台。     第五章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提升高等学校整体水平。切实将高等教育发展重点转到内涵建设上来,到2015年,基本形成各类高等学校定位明确、优势突出的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若干所国际国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校,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保持高等教育规模适度增长。稳步发展普通本科教育,扩大本科教育学生规模。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重点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规模。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努力实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与职业培训规模大体相当。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提升自学考试、开放教育和远程教育发展水平。     十七、加强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和分类发展     推进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加大力度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着力提升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重点建设高校稳定本科教育规模,重点发展研究生教育,逐步退出高职教育和成人专科教育。     支持具有行业学科特色院校发展。实施“福建省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成为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专业特色的教学型大学。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进一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逐步压缩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专科教育规模。     加强高职院校建设。持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工程”,推进高职院校直接面向行业、企业和农村、社区办学,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应用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适度提高校均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技术培训和成人专科教育。     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全面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支持民办高校创新体制和育人模式,办出特色。办好若干所领先和示范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带动民办高校整体水平提升。依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发展规模。     十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厦门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建设,努力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推进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努力建成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同类高校先进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推进共建华侨大学工作。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充分发挥办学特色,力争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围绕科技发展战略和学科前沿,在2015年前建设30个“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形成创新优势,提升创新科技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组织“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推动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凝练主攻方向,争取在会聚一流人才、争创一流成果上实现重点突破,提高学科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争取50个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前列,其中30个以上成为国家重点学科。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组织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业、现代制造业、轻纺产业、文化产业等领域组织开展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行本科学生导师制。扩大高等教育的选择性,推行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培养模式。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推进教学联合体建设,推行跨校、跨区域、跨类型教学资源共享,实行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加强能力培养,增加实践教学时数,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组织实施“卓越工程师、技师、医生、教师和优秀文科人才培养计划”,在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每年资助1000项、5000名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立教学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切实保障教学经费投入,加强教材、图书资料、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规范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完善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公布机制。     实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质量监控办法,强化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规范教学管理,把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本科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形成良好教风、学风。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加强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到2015年,建设20所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立30个省级创业实习基地及孵化基地。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国家、省、高校三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服务网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引入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的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统计、分析与公开机制。     二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优化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需要,实施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经济、装备制造等一批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规划,积极培育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的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好一批直接为产业优化升级服务的工程类学科,加强建设一批为文化产业发展服务的学科。支持高等学校增设一批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海洋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现代服务业类等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到2015年工学类在校生占35%以上。加强面向基层的农业、医学和师范教育。     加快研究生教育发展。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重点支持工学类研究生教育发展,到2015年争取新增5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0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20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到2020年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翻一番。组织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设100个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实行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制度。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建设好一批富有创新特色的优质学位课程。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引进国内知名高校优质的学科、专业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和科研,与台港澳及国际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推动区域高等教育特色发展。发挥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高校聚集优势,完善功能,建成国内一流的现代大学园区和教育资源共享、产学研结合的示范基地。支持福州、厦门和泉州等高等学校相对集中的设区的市加强统筹规划,形成有区域特色的高校集群,全面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各设区的市要以本科院校为龙头,带动高职院校,构建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相互链接的社会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地方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重点建设高校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对口支援新建高校和民办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十一、增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大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投入,加大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和学术创新团队的培育力度,积极争取设立国家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增强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和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科技问题的能力。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组建技术创新联盟,争取产生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鼓励和支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完善以创新、质量为导向的高校科研和自主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建立高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状况监测评价与信息公开制度。     全面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应用研究,重视科研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评价制度,支持高校科技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发机构,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共同培养创新人才。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作用,促进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到2012年基本建成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支持科研人员申请发明专利以及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到2020年,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翻一番,横向科研经费翻两番。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力度。围绕海西经济和社会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设立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开展前瞻性对策研究,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支持开展地方特色传统文化研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创新。  第六章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二、大力发展终身教育     完善终身教育发展机制。充分调动政府、行业、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学习者个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动员所有可利用的资源,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终身教育的发展机制,形成人人、时时、处处学习的社会氛围,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将终身教育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目标与评估体系,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部门、行业分类制定学习型组织创建标准和要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单位、社区、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积极发展社会培训。鼓励个人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全民读书、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等学习活动。     二十三、构建终身学习平台     加强数字化资源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网络化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加强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充分发挥福建终身学习在线、福建干部学习在线、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工程等教育平台作用,为公民提供丰富、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资源和条件。     建设福建开放大学。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建设集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公共支持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大学。建设终身教育资源库和学习超市,到2015年开发千门终身教育课程、万门网络学习课件。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和个人学习成果认证与评价制度。     推进各类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施教机构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广泛开展有组织的终身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艺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平台,开展社会公益性教育。     二十四、完善终身教育网络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培育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加快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设区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单位。依托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职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老年大学(学校)、市民学校等教育资源,建设以县(市、区)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为骨干、村(居)社区学习点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基地。到2012年形成百名社区教育专干、千名社区教育兼职人员、万名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到2015年城乡社区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达到6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40%以上。     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健全农村教育培训网络,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实施阳光工程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每年培养2000名农民大学生,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达120万人次。     重视发展老年教育。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支持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大学(学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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