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福建省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3版)
审批部门:福 建 省 建 设 厅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施行日期:2004年3月1日
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失业保险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3]18号)、《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闽建建[2003]31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含装饰装修,下同)、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等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和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以及合理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施工工期较定额工期提前的,应予计取缩短工期措施费;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应予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
六、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和计算程序按《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闽建法[2004]3号)的有关规定。
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本定额中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为最低取费标准,临时设施费的最低取费标准为本定额中临时设施费取费标准的70%。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按本定额的取费标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取费标准。
八、规费和税金均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优惠。
九、本定额中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劳保费用),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劳保费用取费类别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保比例核定后计取。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按甲类计算,投标报价应同时注明按核定取费类别计取的劳保费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按核定的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
十、本定额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取费标准,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投标报价按施工企业实际投保费率计取。
十一、本定额将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中的材料单价。
十二、抗震加固工程按相应专业的扩建、改建工程计算。
目 录
第一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及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项目组成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内容
第二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四、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五、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第三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一、企业管理费
二、利润
三、措施费
四、规费
五、税金
六、费用计算的其他有关规定
附录: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
第一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项目组成
1.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环境保护
直接费 2.文明施工
3.安全施工
4.临时设施
5.夜间施工
措 施 费 6.二次搬运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9.脚手架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建 11.施工排水、降水
筑 12.风雨季施工增加费
安 1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装 14.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工 15.其他措施费
程 1.工程排污费
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规 费 ⑴ 养老保险费
⑵ 失业保险费
⑶ 医疗保险费
⑷ 工伤保险费
⑸ 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间接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利 润 11.税金
税 金 12.其他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⑴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⑵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 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 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⑤ 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复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⑶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 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 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 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用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 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 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⑦ 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⑴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周围环境和人的污染和危害,按规定堆放、清除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以及竣工修整和恢复在工程施工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等。
⑵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包括: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等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组织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⑶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包括: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培训等各类制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标志,配置“三宝”;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防护措施,对建筑四周、“四口”及临边采用安全防护,垂直作业上下隔离防护,施工用电防护,起重吊装专设人员上下爬梯及作业平台临边支护;按规定,检查、检测、验收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设置地下室施工围栏、基坑施工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和基坑支护;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以及其他安全施工所需要的防护措施。
⑷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等有关规定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主要包括:搭设符合规定的并能够安全使用的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⑸ 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包括:施工企业因工程结构及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或市政道路、绿化工程白天因保证交通无法施工而必须在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工效降低、施工照明和夜餐补助的费用。
⑹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⑺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⑻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⑼ 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⑽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⑾ 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⑿ 风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企业在风、雨季施工期间,为确保工程质量以及工效降低所采取的防雨、防风、防滑措施所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施费用。
⒀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且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⒁ 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是指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点交、施工现场清理所需的费用。
⒂ 其他措施费:
①缩短工期措施费:是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施工工期较定额工期提前,为缩短工期而增加的费用。包括:缩短施工工期增加的周转材料投入以及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② 优良工程增加费:指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在合格工程造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
③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措施项目。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⑴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⑵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⑶ 社会保障费,包括:
① 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 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 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 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⑤ 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⑷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⑸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2、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
⑴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⑵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票、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⑶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⑷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⑸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⑹ 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⑺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⑻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⑼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⑽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⑾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⑿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二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 程 类 型
单位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建筑物
单层厂房
檐高
m
>24
>15
≤15
最大跨度
m
>24
>15
≤15
其他建筑物
檐高
m
>75
>40
≤40
建筑面积
m2
>30000
>10000
≤10000
构 筑物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m
>80
>50
≤50
砖结构(高度)
m
>50
>30
≤30
水塔
高度
m
>40
>30
≤30
容积(单体)
m3
>80
>60
≤60
筒仓
高度
m
>30
>20
≤20
贮池
容积(单体)
m3
>2000
>1000
≤1000
栈桥
高度
m
>30
≤30
跨度
m
>30
≤30
说明:
1、建筑工程以单位工程划分工程类别。
2、单位工程中有两个特征指标的,按所符合的较高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3、单位工程中有不同檐高的,类别按最高的檐高确定工程类别。
4、按上表划分标准是三类的单位工程带有地下室的,按二类;
5、附属工程(包括传达室、民用水加压泵房、变电房、围墙、下水道、化粪池、阴井、游泳池等)按三类
6、室外道路、挡土墙、单独土石方、单独装饰装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型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1.单台重>40t各类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起重量≥50t或轨距≥31.5m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
3.出口额定压力>2.5 MPa的锅炉热力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4.Ⅱ、Ⅲ类容器制作
5. 台重>40t静置设备制作安装
6.容量>20000m3的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7.容量>10000 m3的气柜制作安装
8.. 单重>10t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9.球罐组对安装
1.单台重>10t的各类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起重量≥15t或轨距≥19.5m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
3.出口额定压力≤2.5 MPa的散装锅炉热力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4.Ⅰ类容器制作
5.台重>10t静置设备制作安装
6. 容量>10000m3的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7.容量>5000 m3的气柜制作安装
8.单重>5t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9.皮带宽>500mm的输送设备安装
1.其他
工业管道工程
高、中压工业管道
其他
—
电气安装工程
1.变压器单台容量>1000kV·A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
2.生产流程由微机控制的电气安装、高压电机安装
1.变压器单台容量>560kV·A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
2.其他工业电气
变压器单台容量≤560kV·A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
微机控制的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其他
—
工业炉砌筑工程
专业炉窑砌筑
其他
—
说明:
1、安装工程以单位工程划分工程类别。
2、建筑给排水、燃气、消防、电气、智能化系统、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同建筑工程。单独施工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和消防工程,按施工面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
3、同一安装单位工程中,不同分部工程的类别不同时,按最高的类别确定单位工程类别。
4、按上表划分标准是三类的单位工程,其建筑面积中有四分之一以上设计对声、光、尘、菌、毒、酸、碱、废气、温湿度有特别要求的,按二类。
5、净化、超静、恒温、恒湿通风空调系统安装工程按一类。
6、厂区(小区)室外的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消防水管道、架空线路、电(光)缆敷设、道路照明等安装工程按三类。
7、全面积防爆电气安装工程按一类,其他按二类。
8、附属于各分部工程的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不单独划分类别,按所属工程的类别。
三、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型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桥涵工程
桥梁
最大跨径>100m
最大跨径>40m
最大跨径≤40m
立交桥
涵洞
—
采用顶进箱涵施工工艺的涵洞
其他涵洞
隧道工程
长度
>3000m
>1000m
≤1000m
排水工程
—
顶管工程
其他工程
道路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路灯工程、其他市政工程
不分类别
说明:
1、市政工程以单位工程划分工程类别。
2、市政广场、停车坪按道路工程,不区分类别。
3、其他市政工程是指单位工程按使用功能无法确定为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路灯之一的工程。
四、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型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仿古建筑及园林建筑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800m2的仿古建筑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400m2的仿古建筑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400m2的仿古建筑工程
园林建筑工程
绿化工程
—
公园
其他
说明:
1、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以单位工程划分工程类别。
2、园林建筑工程包括园林建筑、道路、广场、桥梁、山石、小品等土建项目,不包括绿化项目。
3、单体仿古建筑的室外工程(如围墙、道路、广场、山石、小品等土建项目,不包括绿化项目)类别按三类。
4、绿化工程包括绿化种植及绿化养护工程。
五、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房屋修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第三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一、企业管理费
1、建筑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建筑定额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3%
建筑定额第二章 桩基工程
10%
建筑定额第三章 砌筑工程
25%
20%
17%
建筑定额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0%
24%
20%
建筑定额第五章—第八章 木结构工程—耐酸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17%
建筑定额第九章 金属结构及构件工程
18%
15%
13%
建筑定额第十章 构筑物工程
20%
16%
14%
建筑定额第十一章 脚手架工程
16%
13%
11%
建筑定额第十二章 垂直运输工程
4%
建筑定额第十四章 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组装拆卸费
3%
建筑定额第十五章 建筑构配件
17%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建筑装饰定额
第一章—第十一章
楼地面工程—脚手架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11%
第十三章
其他工程
5%
第十四章—第十六章
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工程
人工费
20%
室外道路、挡土墙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13%
注:桩基工程套用有区分工程类别的其他章定额项目时,按三类计算企业管理费。
2、安装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人工挖填土、开挖路面、凿槽、打透眼工程
人工费
5%
其他安装工程
46%
33%
20%
3、市政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第一册
通用项目
土石方、拆除项目
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3%
其他项目
17%
第二册
道路工程
—
20%
第三册
桥涵工程
—
26%
22%
18%
第四册
隧道工程
—
18%
14%
10%
第五册
给水工程
—
25%
第六册
排水工程
顶管工程
18%
其他工程
25%
第七册
燃气工程
—
25%
第八册
路灯工程
—
25%
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组装拆卸工程
3%
注:非桥涵(隧道)工程套用桥涵(隧道)工程册定额项目的,按三类计取企业管理费。
4、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第一、二、四章
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22%
20%
18%
第三章、第五—八章
抹灰工程、砖细工程、石作工程、木作工程、油漆工程
16%
14%
12%
第九章
绿化种植工程
—
16%
12%
第十章
绿化养护工程
—
8%
6%
第十一章
假山石工程
20%
第十二、十三章
园路及园桥工程、园林设施及小品工程
15%
第十四章
构件及材料运输工程
3%
土石方工程
3%
桩基础工程
10%
地面工程、金属结构及构件工程、脚手架工程、围堰、打拔钢板桩、挡土墙工程
15%
垂直运输工程
4%
大型机械安拆场外运输工程
3%
装饰装修工程
11%
5、房屋修缮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取费基数
费率
第一册
土建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13%
第二册
给排水工程
人工费
20%
第三册
电气工程
第四册
通风工程
二、利润
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和房屋修缮等工程的利润,根据单位工程的类别按下表计算。单位工程不分类别的,利润率按三类计算。建筑工程中的土石方、桩基础、室外道路、挡土墙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按三类计算。
取费基数
利润率(%)
一类
二类
三类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
7
5
3
三、措施费
措施费列入相应的措施项目费计算。措施项目费按项目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1、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缩短工期措施费、风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等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按下表的取费标准计算。
(1)建筑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土石方工程
1
文明施工
无外墙装饰
分部分项工程费
0.5%
0.8%
1.0%
0.1%
0.2%
有外墙装饰
0.3%
2
安全施工
无外墙装饰
0.7%
0.8%
0.9%
0.06%
0.05%
有外墙装饰
0.2%
3
临时设施
0.6%
0.8%
0.9%
0.15
0.2%
4
夜间施工
0.1%
0.06%
0.1%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0.03%
0.1%
无
6
缩短工期措施费
缩短工期10%—20%
1%
0.5%
0.5%
缩短工期20%—30%
1.75%
0.75%
0.75%
缩短工期30%以上
2.5%
1%
1%
7
风雨季施工增加费
0.15%
—
0.05%
8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0.07
0.02%
0.01%
9
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0.06%
0.1%
0.15%
0.1%
0.02%
注:1、随建筑工程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土石方、桩基础、室外道路、挡土墙和附属工程的措施项目费按建筑工程的类别计算。2、单独发包的桩基础、室外道路、挡土墙和附属工程的措施项目费按二类建筑工程计算。3、缩短工期是指较定额工期提前的比例。
(2)安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0.3%
0.4%
0.5%
2
安全施工
0.2%
0.2%
0.2%
3
临时设施
0.5%
0.6%
0.7%
4
夜间施工
0.2%
0.2%
0.2%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5%
0.15%
0.15%
6
缩短工期措施费
缩短工期10%—20%
1%
缩短工期20%—30%
1.75%
缩短工期30%以上
2.5%
7
风雨季施工增加费
0.15%
0.15%
0.15%
8
生产工具使用费
0.25%
0.25%
0.25%
9
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0.05%
0.05%
0.05%
注:缩短工期是值指较定额工期提前的比例。
(3)市政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道路、桥涵、隧道、排水、其他市政工程
给水、燃气、路灯工程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0.45%
0.24%
2
安全施工
0.45%
0.18%
3
临时设施
0.5%
0.48%
4
夜间施工
0.15%
0.03%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
0.06%
6
风雨季施工增加费
0.23%
0.12%
7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0.07%
0.2%
8
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0.03%
0.01%
注:上表中的夜间施工费费率未包括市政工程白天因保证交通无法施工而必须在夜间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道路、桥涵、隧道、排水、其他市政工程按夜间施工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给水、燃气、路灯工程按夜间施工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计算。
(4)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工程
绿化种植
绿化养护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0.95%
0.8%
1.8%
2
安全施工
0.76%
0.48%
0.27%
3
临时设施
1.33%
0.95%
0.18%
4
夜间施工
0.19%
—
—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1%
0.9%
—
6
风雨季施工增加费
0.38%
0.24%
—
7
生产工具使用费
0.09%
0.09%
0.09%
8
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0.1%
0.02%
—
注:上表中夜间施工费费率未包括道路绿化工程白天因保证交通无法施工而必须在夜间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绿化种植按夜间施工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绿化养护工程按夜间施工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6%计算。
(5)房屋修缮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房屋修缮工程
1
文明施工
无外墙修缮
分部分项工程费
0.1%
有外墙修缮
0.3%
2
安全施工
无外墙修缮
0.06%
有外墙修缮
0.2%
3
临时设施
0.15%
4
夜间施工
0.06%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0.2%
6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0.02%
7
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0.1%
2、优良工程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费率计算,费率由承发包双方在合格工程造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可按2%—5%计算。
3、其他的措施项目费按工程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
四、规费
1、工程排污费。包括污水、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等,按有关规定计算。
2、劳保费用。包括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和房屋修缮等工程的劳保费用按下表计算。
取费基数
取费标准(%)
甲类
乙类
丙类
丁类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
4.86
3.65
2.92
2.19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和房屋修缮等工程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取费标准为0.19%。
4、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和房屋修缮等工程的工程定额测定费按下表计算。
工程所在地
取费基数
取费标准(%)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工程定额测定费外)之和
0.114
三明、南平、龙岩、宁德
0.135
五、税金
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和房屋修缮等工程的税金按下表计算。
工程所在地
计税基数
税率(%)
市区(含县级市)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之和(不含税工程造价)
3.445
县城乡镇
3.381
其他地区
3.252
六、费用计算的其他有关规定
1、业主依法将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所增加的管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发包方协商确定,可按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之和的2%—4%计算。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使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接卸设备、水、电以及临时设施等的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协商确定。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费用按本定额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和取费标准计算。
2、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费用依据业主与建筑企业签订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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