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法学,2023,11(4),2319-2324 Published Online July 2023 in Hans.https:/www.hanspub.org/journal/ojls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3.114331 文章引用文章引用:陈翠婷.新媒体时代下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思考J.法学,2023,11(4):2319-2324.DOI:10.12677/ojls.2023.114331 新媒体时代下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思考新媒体时代下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思考 陈翠婷陈翠
2、婷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收稿日期:2023年2月16日;录用日期:2023年3月2日;发布日期:2023年7月13日 摘摘 要要 传统新闻出版业承担着重要社会使命,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我国新闻出版业传统新闻出版业承担着重要社会使命,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我国新闻出版业的发展的发展遭受到遭受到前所未有前所未有的冲击,的冲击,当前对其进行保护的法律模式也存在着缺陷。文章认为:我国可以适时当前对其进行保护的法律模式也存在着缺陷。文章认为:我国可以适时将新闻出版者权纳入邻接权体系。新闻出版者权符合邻接权的历史逻辑,在我国也有适用的空间,将其将新闻出版者
3、权纳入邻接权体系。新闻出版者权符合邻接权的历史逻辑,在我国也有适用的空间,将其纳入邻接权体系具有合理性。此外,新闻出版者权有着重要的制度价值,具有破解新闻出版业发展困境纳入邻接权体系具有合理性。此外,新闻出版者权有着重要的制度价值,具有破解新闻出版业发展困境的可行性。的可行性。关键词关键词 邻接权,新闻聚合平台,著作权邻接权,新闻聚合平台,著作权 Reflections on the Introduction of News Publishers Neighboring Rights in the New Media Era Cuiting Chen Law School,Guizhou Un
4、iversity,Guiyang Guizhou Received:Feb.16th,2023;accepted:Mar.2nd,2023;published:Jul.13th,2023 Abstract The traditional news publishing industry bears an important social mission.However,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the arrival of the new media era,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news pu
5、blishing industry has suffered an unprecedented impact,and the current legal 陈翠婷 DOI:10.12677/ojls.2023.114331 2320 法学 model to protect it also has defects.The article holds that China can bring the news publishers right into the neighboring right system in due course.News publishers right conforms
6、to the his-torical logic of neighboring rights,and it also has room for application in China,so it is reasonable to bring it into the neighboring rights system.In addition,the right of news publishers has impor-tant institutional value and is feasible to solve the development dilemma of news publish
7、ing in-dustry.Keywords Adjacency Rights,News Aggregation Platform,Copyright Copyright 2023 by author(s)and Hans Publishers Inc.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CC BY 4.0).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1.引言引言 在新媒体时代,新闻聚合平台与传统新闻出版业的利益失衡为新闻版
8、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命题。二次传播的新闻聚合平台获取了大部分本该属于新闻出版商的广告收益,导致新闻出版商的投入与回报明显失衡。对此,欧洲国家采取了将新闻出版者权纳入邻接权体系的路径,对于是否将新闻出版者邻接权引入我国,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新闻聚合平台对传统新闻出版业造成的利益冲击需要通过邻接权来平衡,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一制度在欧洲实践效果不佳,或者说我国著作权法对新闻出版者的保护已经足够。面对这一争议,我们首先需要厘清新媒体时代下传统新闻媒体的发展和法律保护不足的困境,然后再对是否应当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进行分析。2.新媒体时代下传统新闻出版业的发展困境新媒体时代下传统新闻出版业的
9、发展困境 新媒体时代是一个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时代,互联网作为一个新的传播媒介,拥有无限的可能性,它不再受传统媒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内容也不再由少数人来制作。可以说,互联网改变了传媒生态环境,冲击了传统新闻出版业的发展,同时也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的保护制度带来了挑战。2.1.传媒生态环境的变化传媒生态环境的变化 过去传统新闻出版商曾经“一家独大”,大多具有国有企业的性质且行使着公共职能,其新闻内容主要由其所聘任的记者和外部作者的稿件组成,大多形式比较单一1。而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成为新闻传播与利用的主要环境,其引发的传媒生态环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播者”变得多元化,二是“传播
10、形式”变得多元化。媒介的拓展使信息的传播呈现出海量性和实时性的特点,传统新闻出版者逐渐成为新闻的原始传播者,而二次传播却成为传播的主力军,深度链接和“洗稿”等新的侵权方式时有发生。新闻融合平台作为最具代表性的二次传播媒介,通过技术手段搜集用户的数据,再使用网络爬虫“挖掘”各大媒体的新闻资讯用网络链接的形式提供给用户,然后收取巨额的广告费。读者往往满足于新闻聚合平台所展示的新闻片段,例如标题和缩略图等,而不再会去原出版者的网站上去阅读,导致新闻传播的巨额利润被二次传播者所夺取。传统新闻出版业也在尝试利用新技术转型,但其耗费巨资所产出的 AI 新闻,VR 新闻等也不可避免的沦为二次传播的利用工具。
11、Open AccessOpen Access陈翠婷 DOI:10.12677/ojls.2023.114331 2321 法学 新闻聚合平台的出现使新闻出版行业原有的利益格局受到了动摇,尤其是随着 5G 时代的到来,新闻聚合平台在与传统新闻出版业的竞争中将具有更为明显的优势,这也意味着传统新闻出版业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2.2.传统新闻出版业与新闻聚合平台的利益冲突传统新闻出版业与新闻聚合平台的利益冲突 新旧媒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新闻版权保护出现新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新闻融合平台的二次传播抢占利润,作为新闻原始提供者的传统新闻出版业无法获得足够的补偿,导致其原有可以向雇用记者和外部投稿者支
12、付的酬劳减少,长此以往会形成优质新闻减少的局面。另一方面,新闻融合平台往往会通过合理使用等加以抗辩,即便败诉,其代价也远远不足赚取的利润。从二者的关系来看,新闻聚合平台依赖于传统新闻出版业而存在和发展,传统新闻出版业是新闻聚合平台的信息来源,更是主流新闻的提供者,而新闻聚合平台却只是作为搬运者而存在。因此两者的利益平衡对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市场的竞争往往又是此消彼长的,目前二者之间正存在待法律调整的冲突。2.3.传统新闻出版业保护的必要性传统新闻出版业保护的必要性 在新技术的冲击下,各大报刊已经追随时代的脚步设立网络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发行方式,但是由于新闻融合平台在网络传
13、播中的优势地位,使得其网络传播效果不甚理想。此外,尽管有不少传统的纸媒转型成功,如 2019 年停刊的东方早报转型为澎湃新闻网,但在实践中,许多纸媒的转型非常困难,尤其是在特定区域发行的纸媒2。事业化的运营体制、共益化的职能定位、专业化的生产文化、使得我国新闻出版业很难借助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驱动来构建出具有强大影响力平台的条件和可能3。由此可见传统新闻媒体自发完成转型已经不太可能,需要法律的手段加以保护。除了难以逆转的衰落态势外,保护新闻出版业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其自身所发挥的公共职能,正如马克思所说:“报刊是促进人民的文化和智育发展的强大杠杆。”传统报刊新闻业在社会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民
14、群众与政府间的桥梁,也是主流和高质量新闻的生产者。新闻传播媒介的多元化使得新闻市场变得复杂,新闻聚合平台和搜索引擎通过热搜排名来驱动读者的喜好,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新闻的流量,冲击着传统新闻媒体的内容优势。此外,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记者,而各种网络资讯往往呈现出碎片化、个性化、情绪化,甚至是随意性,缺乏客观理性的价值判断,有些甚至成为社会矛盾中的负面的推手。在信息爆炸的情况下,再敏锐的读者也难以区分新闻的质量和来源,这影响了主流新闻传播作用的发挥。因此,保护传统新闻媒体,恢复其曾经的传播优势,从而发挥其传播主流价值观,引领舆论导向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3.我我国当前对传统新闻出版业的法律保护困境
15、国当前对传统新闻出版业的法律保护困境 在规制新闻聚合平台和传统新闻出版业的冲突,保护传统新闻出版业方面,我国并非是完全无法可依,其中的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有保护依据,但却存在着较大的缺憾与不足。3.1.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的保护 从著作权法近来的修改来看,可以发现存在着保护传统新闻出版业的趋势。一是著作权主体方面,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明确把新闻职务作品列为特殊职务作品,使得新闻出版业对于雇员的新闻作品享有著作权,从而获得了诉讼主体资格。二是在不受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方面,将“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扩大了对新闻的保护范围。陈翠婷 DOI:10.12677/ojls.2023.1
16、14331 2322 法学 3.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对于新闻聚合平台的搭便车行为,由于其对新闻出版者的经营形成了替代效应,因此可以认为是以不合理的手段损害了新闻出版者的投资利益,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规制。与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竞争秩序,其关注的重点在于竞争手段的正当与否,对新闻内容的保护不需要满足“独创性”的要件,由此可以为新闻出版者提供补充性救济,是一种兜底保护4。3.3.当前保护模式下的缺憾当前保护模式下的缺憾 虽然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传统新闻出版业的保护提供了保护的依据,但是其保护仍然存在着局限,难以协调新闻聚合平台
17、和传统新闻出版业的利益冲突。第一,在一些情况下诉讼主体不适格。虽然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使得新闻出版业对于职务作品取得了排他的著作权,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是正如上文所提到的,新闻内容主要由新闻出版者所聘任的记者和外部作者的稿件组成,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仅局限于聘任记者所创作的新闻。对于其它外部作者所创作的内容,该规定并无适用的余地。第二,只有新闻作品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要获得保护需要证明新闻内容的独创性。然而在新闻聚合平台和新闻出版者的纠纷中常常涉及较多的作品,每篇作品篇幅小赔偿有限,却需要一一提供证明,这带来的问题是举证难和诉讼成本高。第三,有些新闻内容会由于达不到“独创性”的要求而被排除在保护
18、范围之外。一是新闻的摘要和标题可能会由于内容较少而达不到保护的标准。二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促成了人工智能自动生成新闻。AI 新闻同样也凝聚着新闻出版者的投资,但是从作品的构成要件来看,AI 新闻难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第四,即便胜诉也很难得到合理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通过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方法来确定赔偿数额,即原创作品每千字的报酬标准是 80 到 300 元。例如今日头条一案中,287 宗案件仅获得赔偿 27 万,这与其一年过千亿的收益相比可谓是九牛一毛,这种不反映经济性投入的赔偿标准很难让新闻出版者者在诉讼中得到合理的赔偿。第五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上的事后性和不确定性。
19、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要求实际损害的发生,只能用于事后保护。另一方面,竞争行为的不正当性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键要件,因而会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因此,跳出著作权法的框架,去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实属无奈之举。综上,我国当前对传统新闻出版业的保护模式仍然存在缺陷和不足,还需另辟蹊径。4.新闻出版者权纳入邻接权体系的合理性分析新闻出版者权纳入邻接权体系的合理性分析 面对传统新闻出版业正在受到的挑战,以及当前法律保护模式的缺憾,是否可以将新闻出版者权纳入邻接权体系引发了热议。从邻接权的基本理论来看,新闻出版者权与邻接权的核心要义是相符的,此外欧盟的立法实践也可以提供参考和反思。4.1.理论基点:
20、邻接权产生的历史逻辑理论基点:邻接权产生的历史逻辑 邻接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某些有价值的成果由于“独创性”不足或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作品构成要件,无法受到狭义著作权的保护。因此根据邻接权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其定义为: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对该文化产品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 20 世纪初期,随着录音技术、电影摄陈翠婷 DOI:10.12677/ojls.2023.114331 2323 法学 制技术和无线广播技术的发展,使得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者的劳动可以被他人轻易获取和取代。这三种活动很难达到许多国家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但这些活动又凝聚着劳动和投资,并且对作品
21、的传播起着重要重要,其所形成的成果面临着容易被未经许可二复制和传播的风险,急需法律加以保护。如果将表演和录音制品均视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会破坏著作权的传统理论,但如果在著作权法之外单独制定特别法又会使得成本较高,因此大多数国家选择在著作权法中设立一种与传统著作权并列的新型权利。此时邻接权应运而生,专门保护那些达不到“独创性”但又需要保护的成果。如今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原本需要订阅的报刊新闻可以被轻易转载,大多新闻聚合平台提供的新闻内容已经对传统新闻出版业形成替代。一方面,新闻出版者面临着当初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者所面临的危机,这与其他邻接权产生的原因是契合的。另一方面,上文论述了
22、传统新闻出版者需要保护的必要性,邻接权不同于著作权保护创作,它所保护的是投资和付出的劳动,对新闻出版者进行保护符合邻接权的立法目的。因此,从邻接权产生的历史逻辑来看,将新闻出版者权纳入邻接权体系是合理的。4.2.实践考察:新闻出版者邻接权在国外的立法实践考察:新闻出版者邻接权在国外的立法 早在 2013 年,德国在其第八次著作权法修改中就创设该项新型邻接权1,随后在 2014 年被西班牙所采纳。2019 年欧洲议会通过的单一数字市场的著作权指令也创设了新闻出版者权,规定在指令第 15 条,其内容基本上以德国为蓝本2。令人遗憾的是,新闻出版者权并没有在欧洲取得理想的效果。在德国和西班牙,聚合平台
23、的巨头谷歌公司均通过停止服务的形式来进行反抗,最终都是新闻出版者来进行妥协5。新闻出版者邻接权在欧洲之所以实践效果不佳,是由于传统新闻出版业长期得不到保护,失去了反抗的能力,被束缚在新闻聚合平台的发展模式中,新闻聚合平台则逐渐对新闻传播形成控制。在我国,新闻聚合平台并未完全占领新闻传播领域的市场,在我国特有的国有体制下,新闻出版业仍然还有生存空间。因此,德国和西班牙失败的经验恰恰说明是立法不及时,而我国新闻出版者还未完全失去与新闻聚合平台进行反抗的能力,还可以及时通过新闻出版者邻接权进行干预。5.新闻出版者权破解当前困境的可行性分析新闻出版者权破解当前困境的可行性分析 在确定将新闻出版者权纳入
24、邻接权体系的合理性之后,有必要去思考具体的构建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制度价值,从而论证构建新闻出版者权的可行性。5.1.我国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制度构想我国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制度构想 为了在新媒体时代保护传统新闻出版业,我国立法者可以考虑在著作权法中适时增加新闻出版者权,将其作为第五种邻接权加以规定。具体的构建可以从权利客体、规制行为、权利限制和权利保护期限四个角度入手:权利客体为新闻出版物。此处的新闻出版物应当作狭义的解释,即“报社、期刊社等新闻出版物”,排除一些以网络形式进行定期更新的新型新闻出版主体。权利内容为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新闻聚合平台主要是通过复制新闻出版物在网络向公众
25、传播来提供服务、赚钱巨额广告费。其复制和网络传播的行为不仅窃取了新闻出版者的投资和劳动成果,而 1报刊产品的生产者(报刊出版者)享有将报刊产品或者其部分以商业目的进行网路传播的专有权,除非所涉及的是个别字词或者最小的文本片段。若报刊产品在企业生产,则企业所有人被视为生产者。2对于信息社会服务提供者在线使用新闻出版物的情形,成员国应当赋予在其国内成立的新闻出版物的出版者 2001|29|EC 指令第 2条和第 3 条第 2 款规定的权利。本款规定的权利不适用于个人使用者对于新闻出版物的私人或非商业使用。本款提供的保护不适用于超链接行为。本款规定的权利不适用于新闻出版物的个别字词或非常简短摘录的使
26、用。陈翠婷 DOI:10.12677/ojls.2023.114331 2324 法学 且会对新闻出版者的服务形成替代,因此应当对其行为进行控制。权利限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于非商业用途的使用,该种使用通常不会对新闻出版者的利益造成损害。二是单纯的设链行为通常不进行规制,该种行为公众对新闻网站的访问提供了便利,并且也不会对新闻出版者的利益造成冲击。三是个别字词或者非常简短的摘录,这些行为很难形成对新闻出版者的替代,因此也不当进行规制。保护期限为一年。由于新闻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此对其保护的期限也不宜过长,一年的期限足以让新闻出版者收回其劳动和投资成本。5.2.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制度价值新闻出版
27、者邻接权的制度价值 首先,新闻出版者无需通过著作权的形式即可获得保护。在现有著作权法的框架下,新闻出版者需要借助著作权才能获取保护,即必须证明新闻内容的独创性,可见依靠著作权的派生保护会使得举证的负担过重。此外,保护新闻出版者的正当性并不在于保护其著作权,而在于其对新闻的生产所付出的劳动和投资。在邻接权的保护下,新闻出版者可以从聚合平台的巨额收入中获取固定的利润,为优质新闻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持。其次,邻接权所保护的新闻内容更加全面。具有独创性不是邻接权保护成果的要件,任何具有价值的投资和劳动成果都可以通过邻接权得到保护。诸如新闻标题、摘要、AI 新闻等不符合著作权保护要求的成果,通过邻接权都得到
28、了保护的可能。最后,邻接权有利于协调著作权体系。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仅设立了四种邻接权,数量比起发达国家要少很多,因此近年来也有不少学者主张增加邻接权的种类。邻接权过少会给司法和著作权体系的协调带来挑战:对于某些达不到独创性要求但又必须进行保护的内容,法院将其作为“作品”保护,使得独创性标准在实践中产生混乱。将新闻出版者权作为邻接权的一种,可以减少新闻作品独创性认定的困难,避免实务中为保护某些新闻内容而牵强地将其认定为“新闻作品”。6.结语结语 新媒体时代是网络媒体的时代,公众面临的是信息爆炸,难以区分好坏,而新闻出版业面临的是被聚合平台“搭便车”,大部分传播收益被聚合平台的二次传播获取。在我国
29、当前的新闻版权保护模式下,新闻聚合平台与新闻出版业的利益冲突得不到有效的解决,长期下去甚至可能会两败俱伤,影响公众对新闻舆论的知情权。考虑将新闻出版者权作为一项新的邻接权不失为一条可行的路径,但其规则的最终走向和具体设定还需要更多的实践来验证。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1 戴哲.论我国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必要与构建J.出版发行研究,2021(2):63-69+74.2 官欣.停刊事件中报业的危机传播策略基于报纸停刊词的分析J.新闻论坛,2020(1):61-63.3 张志安,曾励.媒体融合再观察:媒体平台化和平台媒体化J.新闻与写作,2018(8):86-89.4 张惠彬,肖启贤.新闻出版者邻接权:5G 时代新闻聚合平台治理的新路径J.新闻界,2021(5):55-67.5 唐丹蕾.新闻出版商邻接权效用研究以欧洲立法为视角J.知识产权研究,2020,27(1):82-10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