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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电瓶(升降)车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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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叉车、电瓶(升降)车 使用管理规定 编制: 励增明 审核: 陈洪亮 批准: 沈力军 生产管理部 2006年5月 生产管理部 叉车、电瓶(升降)车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颁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要求生产管理部全体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车辆的安全使用范围和方法严格执行。 为加强生产管理部所属叉车、电瓶车操作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 驾驶叉车、电瓶(升降)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和部门同意后方能驾驶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 遵守特种车辆操作规定,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严禁酒后驾驶,确保驾车和操作安全。 3. 严禁超载、偏载行驶,叉车不准载人,货叉上严禁站人。 4. 电瓶(升降)车严禁超限使用和无支腿升降,升降启动前,必须支好支腿,调整至水平,方可升降,当现场风力超过6级以上停止使用。 5. 发现车辆或升降机械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机)检查,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得自行修理,并告知专业修理人员。 6. 车辆专管人员(附表1)在每天的工作前,应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进行一次例行的检查。叉车检查项目包括起动性能、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液压系统、货叉、轮胎等;电瓶(升降)车应检查刹车、喇叭、电压指示、转向机、灯光、液压油位、升降平台(包括围栏)、各联接件及紧固件等装置是否正常齐全,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平台升降出现颤爬现象时应立即进行排气处理。 7. 车辆专管人员负责指定归其使用的车辆的日常管理,包括日常检查、正确安全地驾驶和操作,报告故障和事故,以及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保养工作。如:液压系统要按时加注润滑油脂(各油嘴);应保持各液压杆的清洁,防止生锈;注意液压油油位等;叉车检查发动机油油位;按时清洁空气滤芯;注意冷却水位;发动机散热器应保持清洁;电瓶(升降)车检查电瓶使用情况,当电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切忌过放,要及时充电,充电时要定期检查蓄电池电解液水位,并防止过充。 8. 车辆专管人员应定期搞好车辆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整洁。 9. 规范叉车借用制度。跨部门临时性借用,借用单位(部门)应征得本部门车辆专管人员同意,履行借用手续,检查并确认车辆状况,填写“车辆借用、归还记录”,此时责任由借用方司机担负,如果借用超过一天,该司机必须承担日常检查、保养等与该车专管人员同等的义务(见附表2);车辆归还时,也应检查车辆情况,办理归还手续。 10.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司等有关规定为准。 生产管理部 2006年5月19日 附表1 生产管理部特种车辆专管人员表 特种车辆名称 型 号 专管人员 5吨叉车 张月兴 3吨叉车 张月兴 电 瓶 车 周爱琴 电 瓶 (升降)车 张月兴 附生产管理部厂内机动车准驾人员名单: 张月兴 周爱琴 马 杰 李伟耕 卜庆红 陈洪亮 浙江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借用归还记录 生产管理部 2006年 附表2 车辆借用、归还记录 借用单位(部门): 车辆名称(型号) 申请借用日期 200 年 月 日 ~ 200 年 月 日 实际借用日期 200 年 月 日 ~ 200 年 月 日 车辆借用前检查情况: 借用方(司机)签字: 车辆单位专管人员签字: 日期:200 年 月 日 日期:200 年 月 日 车辆归还检查情况: 借用方(司机)签字: 车辆单位专管人员签字: 日期:200 年 月 日 日期:200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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