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25 2【摘要】灵活就业是我国社会实现充分就业的重要渠道。当前我国灵活就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把灵活就业等同于劳务派遣或兼职、把灵活就业等同于失业、认为灵活就业只是低端工作等认识上的误区。在促进灵活就业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不足以及职业发展存在掣肘等一系列问题。未来应该加强我国灵活就业劳动关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机制、引导集体协商,切实转变观念,从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灵活就业人员能力实现最大化的角度认识发展灵活就业的意义,以推进我国灵活就业的发展。【关键词】灵活就业;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我国灵活就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
2、认知误区、主要问题及推进策略鲁彦楷 杨蕴丽(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呼和浩特 0 1 1 5 1 7)社会治理南方论刊2 0 2 3年第 8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1。就业乃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条件。然而,在数字经济迅速发展下的时代,就业的形态、方式以及观念等都发生了变化,通过企业与个人建立起雇佣与劳动关系,享受固定待遇与劳动时间的传统就业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的就业需求。具有门槛低、工作时间灵活、就业弹性大等优势的灵活就业新模式成为了我国就业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衍生出众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创业的
3、灵活就业新模式,诸如网络营销师、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兴职业,这为一些家庭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原本无业者或弱势群体提供了新就业机会,增加了他们的劳动供给,即夯实了再就业基础 2。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战略的实施催生了众多新兴业态,带动了灵活就业的迅速发展。但是在我国有关灵活就业的发展和研究过程当中,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相关实践部门,对于有关灵活就业的内涵与实践目的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制约了我国灵活就业的进一步发展。一、对灵活就业的认知误区准确、深入地了解和把握灵活就业的内涵与实践目的是促进我国灵活就业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如果对此存在认知误区,将会对日后有关灵活就业的开展工作产生一
4、定程度的阻碍与误导。总体来说,目前对灵活就业的认知误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把灵活就业等同于劳务派遣或兼职对灵活就业认识的第一个误区就是把灵活就业等同于劳务派遣或兼职。从就业发展的阶段来看,大多数灵活就业模式的形成和发展源于传统的诸如“劳务派遣”等就业模式的升级演化,在工作方法和雇佣方式上存在很多相似性。“劳务派遣”是从早期到现在众多灵活就业形式的一种,同时具备灵活用工特征。从溢价增资的角度看,二者在总体目标上存在区别。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务派遣合同的关系,劳动企业以派遣公司支付工资给员工,员工为劳动企业提供员工服务,企业对人力资源采用支付溢价增资。灵活就业是一种合同关系,企业对所进行的工
5、作成果进行支付溢价增资。如今数字信息化时代来临,诸如共享员工、平台用工等新型灵活用工方式在企业中迅速展开,逐步替代在改革开放初期为盘活劳动力市场而实行的劳务派遣模式。因此,并不能将灵活就业等同于劳务派遣。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如今兼职已经成为了促进我国灵活就业,拉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就业模式。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零工经济的出现更是给灵活就业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兼职工作岗位。然而,零工经济并不代表并且大多数都不仅仅指一份工作。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过去很多人一讲就业就是固定工,现在要转变这种观念。”“我们支持的非全日制就业,可能是临时工,也可能是一个人服务几个单
6、位、兼职几份工作。这对提升居民收入大有帮助。”对于本职工作并不属于非全日制、临时性以及弹性工作等,且不脱离本职工作,仅仅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从事第二职业,不能完全与灵活就业相等同。(二)把灵活就业等同于失业对灵活就业认识的第二个误区是把灵活就业等同于失业。出现这种认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灵活就业概念和目的的理解还存在一定偏差。一提到灵活就业,我们就想当然地把它与传统的正规就业模式联系起来,认为这种非正规就业模式就是失业。实际上,应该从失业的定义和灵活就业的目的两个方面去深入了解灵活就业与失业的差异。一方面,在经济学范畴中,凡在一定年龄范围内一个人愿意并有能力为获取报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况,即
7、认为是失业。而灵活就业本身就是就业或工作的一种形式,早在2 0 0 4 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发布 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提到灵活就业是一种促进就业的重要形式。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结合机制不完善所产生的失业分为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 3。与暂时性的摩擦性失业不同,结构性失业是由大环境造成的,并非劳动力需求的不足,而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结构不匹配导致,一段时期内原有的劳动力难以改变其所拥有的技术结构、地区结构、职业结构,无法快速满足经济结构变动的需要 4。如今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我国的灵活就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恰恰为失业人群提供了一个契机。尤其是处于结构性失业的人群,通过做外卖员、自媒
8、体、配音等就业方式,减轻了生活负担,5 35 3同时也提高了就业率。灵活就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就业,减轻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降低失业率,强调的是一种积极主动的通过自己的双手来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结构,与单纯的失业不同,如果没有意识到灵活就业与失业之间存在的差异,就会容易错误地忽视人在选择灵活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观能动性,把主动去创造就业机会与“失业”“躺平”等行为相混淆。(三)认为灵活就业只是低端工作一提到灵活就业,人们很多想到的是保洁、装修、摆地摊等较为传统的灵活就业模式,似乎与高端工作无关,但实际上这是对灵活就业的一种认知误区。灵活就业人群同样也可以从事更高端的工作。尤其在当今数字经济的浪潮
9、下,新业态蓬勃发展,催生出了大量高端的新型就业岗位,灵活就业也变得越来越数字化。相对于被雇佣者从事灵活就业,企业作为雇佣者称其为灵活用工。杨伟国和吴清军(2 0 2 2)认为,灵活用工已普及至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 I T行业中 5。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 0 2 2)显示,“I T及其他技术人员”是企业使用灵活用工的第二大岗位,比例高达 2 6.1 3%。灵活用工岗位越来越高端,并逐渐向公司白领,如财务、采购、法务、设计等人群靠拢。为支持和发展新业态,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在这种趋势下,也诞生出了众多灵活用工平台,如灵工星球、灵鸽等,旨在利用数字技术,打
10、破时空限制,根据用户和企业的条件和需求进行精准匹配实现最优配置以及劳动者能力的最大化,从而解决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平衡问题,提高用工效率。因此,灵活就业并不仅限于低端工作,相反,高端人才的灵活用工将可能成为未来信息时代发展的主流。二、我国灵活就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我国灵活就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已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层面达成共识,近年来,我国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在政府的支持和数字经济的推动下,各种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灵活就业迅速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不明确我国的灵活就业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劳动关系不明确。特别是科技革命以来,我国信息技术极其
11、快速发展,各种新业态不断迅速产生,同时也出现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诸如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的个体性纠纷、外卖骑手的群体性纠纷等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我国的灵活就业在劳动关系方面还存在较多尚需明确的地方,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管理监督方面,从传统的劳动关系上看,传统的雇主会对雇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在工作的内容、方式、地点、时间上都会有严格的规定。但在新的灵活就业的工作模式下,灵活就业人员可避开与组织管理者的直接接触,网络虚拟平台会利用大数据分析整合服务供求双方的信息,从而完成一系列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由此,服务任务可由服务需求方经过平台自主发起,灵活就业者工作的内容、方式、地点、时间可
12、经过平台自主选择,造成了一种劳动者可不受雇主监督管理的表象。事实上,网络虚拟平台在带给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灵活性的同时,也会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平台对服务提供者的监督一般借助于顾客,通过顾客的评级制度等方式,实现对平台工人的监督 6,是一种更为隐蔽的监督管理方式。二是在服务对象方面。如今新业态下的灵活就业在转变就业模式的同时,服务对象也随即发生了转变,形成了一种由垂直管理向合作关系相转化的趋势。在传统的就业模式中,由企业直接参与对劳动者的管理,制定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提供薪酬,劳动者的直接服务对象为企业。而如今新业态下的灵活就业,劳动者更多的是与互联网平台建立一种合作关系,由此,形成了
13、劳动者、平台以及产品或服务需求方三方存在的一种关系。由当下的劳动者对产品或服务需求直接参与服务,由平台负责劳动者的薪酬以及劳动流程管理。三是在对企业的依附关系方面。判断就业人员对企业的依附关系的一个关键是判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企业经营整体的必要组成部分。从劳动者的角度看,灵活就业的准入门槛低,平台企业基本不会对参与主体设限,从而造成了新业态下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灵活就业的目的各不相同。例如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喜欢选择时间、地点更加灵活的工作,工作能力较低的人受到市场冲击被动选择灵活就业。由此,灵活就业人员对于企业的依附程度较之传统就业人员是有所区别的。从平台企业的角度看,平台企业似乎只是将自己的
14、市场功能定位变成了信息服务中介,从形式上加大了对劳动关系的判断难度。(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不足我国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众多,但一直以来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突出。随着我国信息技术不断升级,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全民化成为了重要的趋势,而灵活就业群体不能成为盲区。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还存在劳动保障不足的问题。首先是社会保险缴纳来源方面。在传统的就业模式下,参照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由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缴纳一部分社会保险,个人也须承担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如今,随着我国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基本仅限制在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范围内,且
15、费用完全由个人来承担。在新业态下,传统的“雇主雇员”的雇佣模式逐渐向“一对多”“多对多”的多元化雇佣模式转变,带来的是在确定雇主方责任时难度的加大。显然,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已经难以适应传统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是社会保险的缴纳数额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部由个人承担,将会对其造成较大的经济和思想压力,尤其是对于当下的年轻群体。年轻群体是当下灵活就业人员的主力军,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 0 2 2)显示,在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的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当中,有接近一半的人员为 3 0 岁以下的年轻人。社保分为城镇职工保险和城乡居民保险,城乡居民保险较之另一个在参保费用上有所降低,但保障
16、也有所不足,而城镇职工保险需要缴纳较高的费用,出于年龄的优势以及资金的限制方面的考虑,很多年轻人会选择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最后是户籍制度方面。当前国内很多城市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条件设有户籍限制,而很多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地点与户籍是不统一的,各地在有关社保的衔接问题上流程较为繁琐,这将大大增加了相关人员参与社保的难度,降低了其积极性,从而使其在教育、医疗、住房等各个方面都受到影响。(三)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存在掣肘近年来,灵活就业岗位大幅增加,灵活就业成为了时下比较热门的话题。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之所以提出这样的政策,一个重要的原
17、因是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存在掣肘。一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缺少维权渠道与主动性,在沟通协商方面难度极大。原因有四:一是灵活就业为相5 45 4关劳动者带来灵活性的同时,也存在着工作时间和地点上的不一致性,导致相关人员很少有机会进行沟通。二是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灵活就业的目的多样。与传统就业模式不同,在传统就业模式中的工会能够代表员工共同的利益,因此可由工会代表员工与企业进行协商。而灵活就业者由于学历、认知、年龄以及家庭状况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劳动权益的诉求也很难统一,研究很难选出一个协商代表能代表整个群体的共同利益。三是对于很多平台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奖惩都与消费者评价息息相关,平台利用消费者在
18、平台上的评价,充分拥有了奖惩权和解雇权,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制造了障碍,进一步降低了其维权的积极性。四是由于大多数灵活就业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灵活就业”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的同时,也强化了“资强劳弱”现象。处于较弱势地位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集体协商或者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再加上资金有限,导致维权十分困难。另一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促进自身职业能力进步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尤其对于一些低技能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则更加有必要。然而,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以及灵活就业者工作性质存在不稳定性,企业往往会降低对人力
19、资本的投入,较之传统工作模式下的就业者,企业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强,这对于一些低技能的青年体力工作者来说,大大影响了其未来职业的发展。事实上,企业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也能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三、推进我国灵活就业发展的规制建议纵观我国的灵活就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认知误区以及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关键是对灵活就业的本质、目的认识不清,无法去粗取精,利用相应的优势强化就业政策效能,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障碍。鉴于此,对未来推进我国灵活就业发展提出四点规制建议:第一,要加强我国灵活就业劳动关系体系建设。新业态下灵活就业的雇佣关系呈现出隐蔽化的
20、特点。在劳动者身份的认定上,我国采用“劳动认定二分法”,即只能得出“非雇佣者即自雇者”的结论。常年来,这种较为绝对的认定方式在对认定灵活就业劳动关系方面造成了一定困难。无论是在雇佣方灵活用工的积极性还是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面,都将面临一定的挑战。因此,可以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相应的职业特点,依据人身从属性以及经济从属性,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在人身从属性方面,可根据企业对灵活就业人员所管辖的程度来认定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在经济从属性方面,应聚焦于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占比以及职业安全方面加强立法保护。政府可将灵活就业纳入立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劳动关系认定体系。第二,要
21、建立健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是灵活就业人员的“保护伞”,对于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风险都具有重要作用。应尽快研究出一套适应灵活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机制。一方面,在办理社保的流程上,应进一步“去繁就简”,如简化申报程序,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并允许异地参保续保。另一方面,在缴纳社保来源方面,可以采用个人、企业、政府多方承担的形式。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时间、地点灵活,劳动关系难以确定,基本无法享受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权利,但工作过程中事故频发。鉴于此,可通过让个人和企业按比例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政府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助的形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相关保障
22、的费用,建立起多方共建,共同承担的服务格局。第三,要引导集体协商,加强企业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现行的工作机制和法律条例使灵活就业者缺乏维权渠道与主动性。要发挥“有为政府”之责,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建立人性化的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入会,通过行业属性引导不同行业的人员进入相应的工会,并形成合力。此外,政府应规范和畅通职业技能评价、认定渠道,进一步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上的认可度,企业要定期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以及从业能力。第四,要切实转变观念,从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灵活就业人员能力实现最大化的角度认识发展灵活就业的意义。灵活就业人员既包括
23、低技能的体力工作者,也包括拥有较高知识技能的高层次人才。一方面,如果只注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而忽视低技能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可能会降低多数劳动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如果只注重改善技能劳动者的权益而没有对高技能人才提供必要奖励,则可能会阻碍未来灵活就业的高质量发展。要根据灵活就业人群的所处层次制定不同的政策,全力夯实再就业政策基础,推动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发展。要加强对企业用工的规范管理,既要维护受雇于大中型企业的临时工、小时工、劳务工、季节工以及个体私营户的合法权益,对其进行相应的补贴,又要对较高知识技能的高层次人才设置奖励机制,以推动我国灵活就业健康、快速、有效和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内蒙古师范大学
24、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经济与社会相关问题研究”(2 0 2 2 J B X C 0 0 8);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促进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的对策研究”(C X J J S 2 2 0 4 3);本文系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高级政治经济学”的成果,项目编号:Y J S J P K C 1 9 0 7;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高级政治经济学”的成果,项目编号:Y K C S 2 1 0 0 4 。参考文献: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 0
25、 2 2 年1 0 月1 6 日)N.人民日报,2 0 2 2-1 0-2 6(0 0 1).2 戚聿东,丁述磊,刘翠花.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使用与灵活就业者劳动供给:理论与实证 J .当代财经,2 0 2 1(0 5):3-1 6.3 蒋选.论各类失业的结构性质对西方失业理论的另一种思考 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 0 0 2(0 5):5 9-6 3.4 贾康,张晶晶.摩擦性失业等失业分类的内涵、特征与就业路向 J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 0 2 3,4 4(0 1):7 4-8 2.5 杨伟国,吴清军,张建国.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 0 2 2)多元化用工的效率、灵活性与合规 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 0 2 2.6 谢增毅.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 J .中外法学,2 0 1 8,3 0(0 6):1 5 4 6-1 5 6 9.作者简介:1.鲁彦楷(1 9 9 7-),男,河北邢台人,汉族,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的研究;2.通讯作者:杨蕴丽(1 9 7 4-),女,天津人,汉族,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民族地区发展战略研究。责任编辑/陆一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