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问题探究吴晓敏,毛香凌摘要:随着“六保六稳”政策的逐步落实和企业营商环境改善工作的持续深化,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我国逐步推行。经两期试点,该制度逐渐呈现出本土化特征,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需要完善的规定还比较多,明确适用对象的规定就是其一。对此,应广泛考察、合理借鉴域外经验,不断推进本土化创新实践,尽快完善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更好推动我国企业经营和国家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关键词:企业合规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单位犯罪;双罚制;双不起诉制度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612(2023)02-0009-102023年
2、4月第 35 卷 第 2 期四川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Apr.,2023Vol.35No.2一、问题的提出基于创设更好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初衷,我国检察机关于 2020 年 3 月启动了企业合规不起诉试点改革工作,并将六家检察机关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2020 年底,在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进一步提出:“稳慎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以检察履职助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制度。”1基于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21 年 4 月正式开展了合规不起诉的第二次试点工作,此次试点的实施范围更广,同时对合规不起诉制度的
3、运用更为灵活、更加高效,取得较好的社会治理效果。2021 年 6 月 3日,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国的企业规范管理、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第三方监管体系,达到对企业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与惩处的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 进一步阐明了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框架。然而,该 指导意见 仍然没有明确规定其适用对象的范围,不利于合规不起诉制度进一步适用。这成为深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新兴制度,合规不起诉在试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障碍,本文所探讨的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就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关于合
4、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问题,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李玉华教授认为,合规不起诉制度在大型企业或者小型企业适用均具有合理性,适用收稿日期:2023-03-08作者简介:吴晓敏,女,四川泸定人,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研究;毛香凌,女,四川成都人,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研究。9DOI:10.16022/51-1716/d.2023.02.004对象应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222。陈瑞华教授则主张我国合规不起诉制度应尽可能适用于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则应慎重适用。其还主张将合规不起诉制度与其他不起诉制度彻底分离,避免合规整改流于形式,化解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中的一些争
5、议318。李奋飞教授认为,目前合规不起诉不仅适用于企业,还适用于企业负责人,并且大多适用于中小微企业,这些不仅背离了企业合规“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的基本理念,也影响了合规不起诉的实施效果,限制了企业合规改革的空间4。由此可知,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目前尚存争议,迫切需要立足我国国情,统一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的范围,解决理论与实践操作的问题。本文通过考察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情况,剖析该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梳理理论界的不同观点和争议,并最终提出完善该制度适用对象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旨在推动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进一步完善。二、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对象的制度规定与试点案例(一)合
6、规不起诉适用对象的制度规定指导意见 对第三方机构的构成、适用对象、管委会构成及其职责、启动与运行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涉案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有助于企业通过合规不起诉制度进行合规整改,由此可以挽救企业生命,避免企业破产。指导意见 指出,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于单位犯罪,这是由于目前我国合规不起诉制度主要是针对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一些犯罪,一旦企业实施了相关经济、涉税犯罪,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将受到惩罚,整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很可能受到严重影响。同时,指导意见 也规定了不能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相关情形,比如单位从事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行为等。因为这些情形违背了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拯
7、救和整改企业的初衷,应当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二)合规不起诉试点典型案例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各地方人民检察院积极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本文对两批企业合规改革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整理,并制成了表 1,以作进一步分析。表 1企业合规不起诉典型案例文昌市人民检察院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海南文昌市 S 公司随州市 Z 公司L 化机有限公司某供应链公司新泰市 J 工程有限公司等六家建筑企业山东沂南县 Y 公司高新技术民营企业重点引进的外资在华食品加工企业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当地民营企业当地建筑
8、业的龙头企业新兴小企业掩 饰、隐 瞒 犯 罪所得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污染环境罪走私普通货物罪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罪3 至 7 年3 至 7 年3 年以下3 年以下3 年以下3 年以下检察院名称涉案企业名称涉案企业类型涉嫌罪名法定刑期吴晓敏毛香凌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问题探究10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 A 公司、B 公司上海 J 公司某科技公司某数码公司某报关公司深圳 Y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X 公司无锡 F 警用器材公司技术领域领军
9、企业并且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多项奖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计划上市的重点企业水果行业的龙头企业科技新型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虚开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逃避商检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走 私 普 通 货 物、物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0 年以上3 至 7 年3 至 10 年3 年以下3 年以下3 年以下3 至 10 年3 年以下续表检察院名称涉案企业名称涉案企业类型涉嫌罪名法定刑期由表 1 可知,合规不起诉制度目前主要适用于小微企业,也适用于一些龙头企业以及占据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同时多适用于一些发展势头良好、具
10、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此外,合规不起诉制度所涉及的单位犯罪罪名也比较广泛。合规不起诉制度不仅适用于三年以下的轻罪,也涉及了部分三年以上的重罪。这些典型案例也为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提供了初步的轮廓,基于表 1,下文对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问题作进一步探究。三、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对象规定的不足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尚未明确规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例如,合规不起诉制度到底适用于轻罪还是重罪,适用于个人还是企业,适用于大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这些都是亟需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下面分别加以梳理。(一)未明确适用罪行的严重程度条件最高检 2021 年发布的两批企业合规
11、典型案例显示,我国现阶段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大多都在基层法院开展,且多适用于轻罪。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关于不起诉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因此,现阶段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大多局限在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框架内,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进行合规不起诉试点的主要集中在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并且该类案件须由经办检察院呈报至最高检审批。目前,我国虽然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但经过各地检察机关的不断尝试,如今合规不起诉的模式已经初具雏形:一种是检察建议模式,即检察机关对涉事企业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之后,以检察建议的方式责令其构建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一种是附条件不起诉模式,即检察机关对企业的合规情况
12、进行监督考察,在考察期满后根据企业吴晓敏毛香凌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问题探究11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进展情况,对其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制度5。我国合规不起诉制度借鉴了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模式,但 刑事诉讼法第 177 条规定,相对不起诉制度仅能适用于三年以下的轻微犯罪,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仅适用于部分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因此合规不起诉也只能适用于以上范围,不应超出附条件不起诉的限制,否则无法解答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正当性问题。倘若根据合规不起诉制度保障“企业发展、稳定经济秩序”的初心,对于一些犯重罪的企业也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则可能面临缺乏出罪正当性的问题。由此
13、可知,合规不起诉制度如何突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否适用于犯重罪的企业,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二)与单位犯罪的双罚制构成冲突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是一体的。我国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的处罚原则,而且对单位负责人定罪量刑的前提与依据就是单位必须构成犯罪。倘若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出罪,便意味着单位无罪,单位不构成犯罪便不能追究涉案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但是,部分学者认为应当“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即合规不起诉制度不能单独适用于企业负责人,而应当是企业。在司法实践中,为贯彻最高检关于“六稳六保”的意见,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避免造成企业因为犯罪而倒闭、员工失业等严重后果,检察机关也对
14、企业负责人的犯罪适用了合规不起诉制度。例如,2021 年 9 月 24 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任某和马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17 年 10 月 24 日,任某以其经营的某公司的名义,给马某所经营的某紧固件工厂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涉案税款达 5 万余元,并且从中得到了近 4 万元的开票费,该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补缴了税款。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会同其他部门实地走访了该企业,引导企业进行了合规整改。检察机关还调取了该企业近三年的纳税情况,并且从当地的紧固件行业协会处得知该涉案企业一直是诚信企业。最后结合案情,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
15、,未造成严重损失,检察院最终对二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出台的最初目的是方便区分企业与个人的刑事责任,并且把合规制度当作企业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依据。这便意味着,双罚制的理论在实践中难以适用于企业合规,单位犯罪的结构与双罚制所产生的捆绑责任严重阻碍了合规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换言之,双罚制中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责任捆绑一体的理念与合规不起诉制度将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责任相分离的思想相冲突,如果企业负责人能够单独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而减轻处罚或者出罪,那么这与我国单位犯罪普遍采用双罚制的原则相冲突。这成为当下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中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重大难题。一些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一般都采用
16、“既放过企业,又放过企业家”的做法,导致该制度变成了“放过企业家,顺带放过企业”的针对企业负责人的从宽改革,暴露出了合规制度的功利化倾向6115。这与国际上企业合规制度“严惩企业家”的理念与做法不同,主要是因为我国企业的生存发展过度依赖企业管理者,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涉嫌犯罪并面临牢狱之灾,企业极有可能陷入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也发现了企业与其负责人的依赖关系,所以在区分责任的同时,比较注重兼顾对企业和企业家的保护。这也就意味着在我国的合规不起诉实践中,企业负责人犯罪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获得检察院的不起诉,即企业合规不起诉可以适用双不起诉制度。吴晓敏毛香凌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
17、对象问题探究12双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引起了对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合法性的质疑。首先,“双不起诉”既放过了企业,又放过了个人,没有人为企业犯罪承担刑事责任7。因此,双不起诉制度便面临着是否具有正当性的拷问。其次,如果对部分企业采用双不起诉制度而对另一部分企业不采用,便会滋生出不平等和企业负责人为获得双不起诉而向检察机关、第三方评估监督机构行贿等问题。因此,双不起诉制度又面临着是否具有平等性的拷问。(三)未明确适用企业的规模条件从我国目前的试点现状来看,合规不起诉制度主要在小微企业犯罪中适用,而在大型企业很少适用。这是因为小微企业整改积极性较高,留住小微企业更能激发出企业活力。
18、我国的小微企业具有独特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小微企业数量庞大,提供了许多就业岗位,有利于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从域外实践来看,合规不起诉制度通常只适用于大型企业犯罪。例如在美国,只有符合一定要求的上市公司才有资格进行合规。例如美国波音公司、摩根大通这一类大型企业,其实施的单位犯罪可以直接适用暂缓不起诉协议并且进行合规整改222。在法国,适用合规不诉的公司规模是有条件的:一是用工人数达到 500 人以上,或者总部设在法国且用工人数达到 500 人的公司集团;二是有关营业收入超过亿欧元8。因此,大型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也有其合理性。首先,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于大型企业犯罪,有助于保护该企业及其上下
19、游企业、投资者等的利益。大型企业涉嫌刑事犯罪,会直接波及其上下游企业、投资者甚至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上下游企业、投资者们不应当随之承担因该企业犯罪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如果涉案的大型企业通过与检察机关签署合规方案并进行整改,一旦考察期届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便能够极大程度挽救企业的名誉、降低企业风险,有利于维持其与上下游企业、投资者的良好关系,保持交易的平稳进行,减少违约甚至解约的风险以及其带来的经济秩序不稳定的情况。其次,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于大型企业,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大型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大,一旦实施犯罪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导致社会震荡,带来严重的社会负面情绪
20、。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可以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四、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对象规定的完善(一)明确适用罪行的严重程度条件1.域外经验的考察借鉴在不少域外国家,重罪也可以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美国时间 2020 年 9 月 29 日,摩根大通与美国司法部欺诈科、康涅狄格州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签订了暂缓起诉协议。摩根大通承认操纵与贵金属及美国国债有关的期货操作交易,并认罚约 9.2 亿美元。摩根大通是全球性的金融服务公司,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这些非法交易案件所涉金额高、案件数量多,损害了大量投资者的利益,可谓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因此,在签订暂缓起诉协议的基础上,摩根大通还同意配合欺诈科的所有调查,并
21、且上报公司其他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9。2021 年 1 月,美国波音公司被指控欺诈联邦航空管理局飞机评估小组,波音公司通过其吴晓敏毛香凌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问题探究13技术飞行员所提供的机型信息欺骗了美国联邦航空局,航空局根据该机型信息作出相应的评估,该评估规定了驾驶 737 MAX 的美国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培训要求。马克福克纳曾是波音公司的首席技术飞行员,其负责向航空局报告该机型的相关信息,他总共被指控犯六项与飞机部件有关的罪行,而这些罪行一旦属实,他将在每项罪名上面临十年以上的监禁。而其背后的波音公司也难辞其咎,作为世界最大的民用和军用飞机制造商、供应商之一,企业及企业的高层管理人
22、员更应当为隐瞒飞机机型隐患而造成的严重空难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该欺诈行为显然属于重罪。最终波音公司与相关部门一同签订了暂缓不起诉协议,作为协议的一部分,波音公司同意支付刑事罚款、公司客户的赔偿金,以及 5 亿美元的基金,总计超过 25 亿美元来补偿两起波音 737MAX 机型的坠机事件中丧生者的继承人、亲属以及合法受益人。我国可以借鉴域外相关经验,将合规不起诉制度扩展到部分重罪中适用,并且明确规定适用重罪的范围,例如明确规定适用于严重的经济犯罪、涉税犯罪等。这样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2.突破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的局限设立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其目的并非使合规不起诉制度仅限于相对不起
23、诉与附条件不起诉两种制度框架内。如果合规不起诉制度仅适用于三年以下的轻罪,那么检察机关便能够直接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不需要再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且这样无法清晰地区分合规不起诉的两种模式。从实践上看,附条件不起诉模式应当适用于情节更加严重的企业犯罪,但从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来看,其直接适用于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单位犯罪案件。对于判处企业负责人三年以上的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诉制度并且对企业进行合规考察319,从而使企业从宽或者减免处罚,帮助企业走上正轨,彰显出我国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初衷。首先,目前我国企业合规主要适用于轻罪。最高检在该问题上持有的立场是:“在法律明确授权以前,合规不起诉的适用
24、范围应当限制在直接责任人员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犯罪案件,不宜扩大到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更不能扩大到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甚至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10其次,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应当局限在三年以下的轻罪,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进一步扩大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范围。企业合规不起诉加入了“合规”便应当具备其特殊性,否则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确立也就毫无意义。我国当前对于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定义仍然比较模糊,且在适用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应规定专门的适用范围,例如对于三年以下的轻罪,可
25、以由基层检察机关管辖,在企业认罪认罚的前提下直接作出不起诉并提出合规整改建议,在后期的企业整改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定期进行回访,如果企业再犯,检察机关可以直接起诉。对于三年以上的犯罪行为,可以由中级检察机关管辖,通过立法让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让企业先行制定合规方案并进行整改,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进行评估监督,待整改期限届满之后,检察机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再作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未来合规不起诉的立法能够突破“法定刑三年以下”的适用条件限制,并且增加相应的激励机制,则更多的企业可以通过合规不起诉制度进行整改、获得重生。吴晓敏毛香凌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问题探究142022 年 4
26、月 2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工作会议上提到:“对于涉案企业责任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企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各省级检察院要认真落实统一把关、逐案审核职责,全面综合评估涉案企业运行状况、责任人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等综合因素,确保积极稳妥、依法规范。”11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到了三年以上的重罪。正当地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经营好,发挥好检察机关相应的职责优势,进一步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应成为我国引入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最终目的。(二)建立适用对象分离出罪和企业家合规激励机制1.对企业和企业家实行分离出罪处理由于合规不起诉制度强调企
27、业和企业负责人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因此,应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实行分离出罪处理。例如对企业通过合规不起诉制度帮助企业出罪,而对于企业家则适用相对不起诉进行出罪处理。以达到“双不起诉”的效果,但其中具体适用出罪的不起诉制度应当有所不同,才能使双不起诉具备合法性。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表明企业缺乏合法、合理的管理制度,只要企业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进行有效合规整改,构建合规治理结构,改变合规的否定性评价状态,就可以认为消除了对企业进行中心归责的要素,从而获得不起诉决定6119。而企业家作为单位的成员,企业合规整改的效果只能涉及企业,无法包含企业家,其只能通过相对不起诉制度,根据其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来
28、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需要对企业和企业家进行分离出罪,才能保证两者出罪的合法性。2.制定企业家合规激励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对于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12要求,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今在我国的企业合规案件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企业负责人采取了少捕慎诉、轻缓量刑的司法政策。未来的立法可以进一步对企业负责人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让涉案企业负责人通过适用不起诉制度和激励机制提高整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发挥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合规整改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合规整改的效率。首先,企业负责人适用激励机制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涉案企业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企业
29、合规整改、极力挽救因企业或者个人犯罪而造成的损失等,从而降低企业负责人的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达到检察机关对企业的整改要求。其次,对企业负责人适用激励机制并不代表对负责人一放了之,虽然企业负责人适用激励机制之后可能不需再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承担对受害方的损害赔偿责任等,让企业负责人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真正防止企业负责人再次犯罪。(三)明确适用企业的规模条件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立法中,不起诉的适用对象不仅应该包括小微企业,也应当涵盖到大型企业,并且合规方案与成本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而有所不同。从制度层面看,现行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未区分和限定企业的种类。从实践
30、层面看,在第一个阶段的试点中,大量试点案例都是针对小型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等小微企业进行的。而在最高检发布的两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中,不少技术领域的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业内龙头吴晓敏毛香凌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问题探究15企业等具有一定知名度、行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在列。综合检察机关试点的经验与成果来看,大型企业适用合规不诉制度更能体现合规整改成效,也更有利于发挥合规制度的优越性。我国虽然对大型企业采用合规不起诉的情况较少,但大型企业具备完整且有效运行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较之小微企业而言更具有构建合规整改体系的基础条件,进行合规整改的效率也会更高,也会带来更大的社会
31、效益。江苏省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是一家大型的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公司的注册资本有 6.5 亿元人民币,该企业不仅有六千余名员工,还带动了三万多名农民工就业。2015 年至 2017 年间,A 公司主管公司招投标工作的总经济师孙某等人在多个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中,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报价,累计中标金额 34.1 亿余元。2020 年 10 月,检察机关认定 A 公司构成串通投标罪,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曾多次到该企业走访调研,检察机关认为串通投标罪属于轻罪,并且该企业涉案人员到案后都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补救赔偿措施,其犯罪情节较轻。该企业为大型企业,企
32、业员工多,带来的社会效益显著,如果对该企业定罪处罚,企业经营将会陷入困境,造成员工失业,工程项目停滞,会造成极大的社会、经济负面影响。经考察,该公司具备建立合规计划的基础条件,而且也有意愿建立合规制度进行整改。最终,在经过将近一年的合规整改后,检察院对该企业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13。可见,我国也存在对大型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强调,“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无论是中小微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只要涉案企业认罪认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自愿适用的,都可以适用第三方机制。”14即我国的企
33、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现已对企业的类型与规模基本没有限制,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在未来的立法中,对于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适用合规制度时,需要因案制宜。例如:针对大型企业适用时,在符合其他法律要求时,应当更加考虑企业合规后产生的社会效益。针对小微企业适用时,更应该注重培养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感,带领企业尽快步入正轨。此外,由于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规模大小不同,应当根据合规成本的高低,适用不同的合规方案、限制不同的合规考察期限等,这样才能使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不同的企业中适用时体现其独特的价值并发挥其拯救企业的效果。(四)确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罪名范围在域外,合规制度的罪名通常
34、有特殊限制,通常都是在特定领域的犯罪中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但没有轻重罪的限制。美国司法部认为,可以适用不起诉协议和暂缓起诉协议的主要是经济犯罪2 22。在英国,主要对贪污贿赂、欺诈犯罪、洗钱罪以及其他经济犯罪案件采用暂缓起诉协议15。而在法国的 萨宾第二法案 中规定,合规不起诉制度主要针对企业贪污腐败的案件。由此可知,各国在合规不起诉制度中对罪名的适用范围均存在差异。我国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不需要限制罪名。目前,我国的单位犯罪共计 146 项罪名,主要涉及刑法分则中第三、第六和第八章的罪名。从国外的企业合规制度来看,企业合规主要适用的罪名为单位犯罪,且主要是经济类犯罪,纵观国外合规不起诉制度相
35、关规定,我国的合规不起诉所适用的罪名已无需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即单位犯罪罪名都可以适用。首吴晓敏毛香凌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问题探究16先,我国刑法立法中单位犯罪罪名较少、范围较窄。其次,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主要涉及经济犯罪和贪污腐败犯罪,与域外合规制度所涉及的罪名大多重合。最后,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均为法定犯,法定犯的典型特征是反伦理色彩弱,道德可谴责性低,对罪名不加区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不会影响民众的法感情16。因此,立法不需要额外限制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单位犯罪罪名。五、结语随着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实施的深入探索,其适用对象问题的解决越来越迫切。本文通过对域外的制度现状以及我国目
36、前试点实践进行研究,归纳出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对象存在的三个争议焦点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不仅是我国当前实践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今后立法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我国需要对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才能保证企业合规制度在我国更好地发挥其制度优势,为我国企业生存、经济发展带来勃勃生机。注释:资料来源于【北大法宝】官网登载的李晓峥所作 企业合规不起诉的中国实践(二),网址https:/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例汇总,网址https:/ Section Year Ineview|2021,网址 https:/www.justice.gov/
37、criminal-fraud/file/1472076/download,2023年3月1日访问。资料来源于【北大法宝】官网登载的吴巍、朱媛媛、张双的 企业不建立合规制度,高管可能承担个人责任法国 解 析,网 址 https:/ 孙国祥.企业合规改革实践的观察与思考 J.中国刑事法杂志,2021(5):23.2 李玉华.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 J.法学论坛,2021,36(6):21-30.3 陈瑞华.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的八大争议问题 J.中国法律评论,2021(4):1-29.4 李奋飞.论企业合规考察的适用条件 J.法学论坛,2021,36(6):31-43.5 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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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ation of Chinas CorporateCompliance Non-prosecution SystemWU Xiao-min,MAO Xiang-lingAbstract:With the gradu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Six Guarantees and Six Stabilities policy and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for enterprises,the system of non-prosecution for corporate complia
41、nce has beengradually implemented in China.After two pilot phases,the system gradually exhibits localization characteristics,and itsimplementation has achieved good social benefits.However,there are still many regulations that need to be improved,one of which is to clarify the applicable objects.In
42、this regard,it is important to widely examine and reasonably draw onoverseas experience,and to continuously promote localised and innovative practices,so as to improve Chinas corporatecompliance non-prosecution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and to better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business operations and national economic construction.Keywords:corporate compliance non-prosecution;conditional non-prosecution;unit crime;double punishmentsystem;double non-prosecution system(责任编辑:马李芬)吴晓敏毛香凌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问题探究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