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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_T 2700—2024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720657 上传时间:2024-02-2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73.1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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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1.100CCS E 09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27002024代替DB21/T 2700-2016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filling station of welded insulated cylinders2024 - 01 - 30 发布2024 - 03 - 01 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1/T 27002024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职责25 基本条件36 人员条件37 厂房建筑条件38 设备与管道条件59 监测、计量仪表和防护器具条件7DB21/T

2、27002024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代替DB21/T 2700-2016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与DB21/T 2700-2016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更改了标准范围中的公称容积范围(见2016年版的第1章);b) 增加了规范性引入文件(见第2章);c)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见第3章);d) 删除了气瓶的年度检查部分(见2016年版3.7);e) 增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见4.9);f) 增加建立和使用

3、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的要求(见5.7);g) 更改了生产区对外出口的间距(见7.9和2016年版6.9);h) 更改了储罐间净距离的要求(见7.10和2016年版6.10);i) 更改了低温液化气体储罐的要求(见8.2和2016年版7.2);j) 更改了安全附件和紧急切断系统的要求(见8.5、8.6、8.7、8.8、8.9、8.10、8.11、8.12和2016年版7.5、7.6、7.7、7.8、7.9);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辉、王玉、

4、郝延平、刘俊煊、刘铎、包钢、徐勇、张阳、何成、李健、 娄锦东、关志强、靳兵、马晨亮、邵大伟、柳东洲、孙少辰、丁战武、冯波、于畅洋、朱天权、李 文艳、李生祥、苗峻赫、王诗卉、梁萌、谢飞、冯丽锋。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 馈,有关单位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和联系电话: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024-96315-1-3215。文件起草单位和联系电话: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9号),024-86202277DB21/T 27002024焊接绝热气瓶充装

5、站安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基本条件、人员条件、厂房建 筑条件、设备与管道条件、监测计量仪表和防护器具条件。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贮存介质为GB/T 16163中规定的第1类c 组中临界温度不低于-196的低温液化气体(深冷型)和第2类a组低温状态高压液化气体,公称容积为10L1000L,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可重复充装的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站。本文件不适用于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内容通过中文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

6、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7723 固定式电子衡器GB/T14525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GB/T15383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T16163瓶装气体分类GB 169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T 18442 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GB/T 20368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

7、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SG 0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 术语和定义1DB21/T 2700202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焊接绝热气瓶 welded insulated cylinders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储存液氧、液氮、液氩的公称容积为10L1000L,设计温度不高于-196,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可重复重装的气瓶。3.2临界温度 critical temperature通过加压

8、使气体液化时所允许的最高温度。在这个温度以上物质只能处于气体状态,不能单用 压缩方法使之液化。3.3静态蒸发率 static evaporation rate气瓶在盛装大于有效容积1/2低温液体时,静置达到热平衡后,24h内自然蒸发损失的低温液体质量和容器有效容积下低温液体质量的百分比,换算为标准环境下(20C,0. 1MPa)蒸发率值,单位为%/d。4 职责4.1 负责气瓶的充装、储运、维护保养和管理,气瓶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证;超过使用年限气瓶、 存在严重缺陷报废气瓶使用登记的注销。4.2 对气瓶的安全负责,充装并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的气瓶及其瓶阀、附件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生产并监检合格,

9、完成气瓶使用登记,且为充装站自有产权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4.3 负责向充装作业人员及气体使用者讲解气体及气瓶安全使用知识、应急处理措施及危险性警示 要求。4.4 负责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的检查、充装,并填写相关记录。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安 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4.5 负责定期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自有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使用登记和建档情况、事故报 告和紧急处理情况、人员持证情况,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4.6 负责对气瓶、气瓶附件进行安全性能日常检查,并按规定检验期限送到经省级特种设备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的低温绝热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4.7 负责对在

10、检查中发现的绝热性能存在问题的低温绝热气瓶及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进 行维护或者修理。4.8 确保所充装的气体品种与气瓶所标示气体品种相一致,气体质量符合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明。4.9 建立充装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DB21/T 270020245 基本条件5.1 充装站应按有关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等部门的批准,充装易燃、强氧化介质的充装站(仅从事非经营性充装活动的除外)还应当按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5.2 充装站应具有与充装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储存设备、充装工艺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设施。5.3 充装站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

11、当是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5.4 充装站应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一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5.5 充装站应建立符合TSG07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够有效实施。5.6 充装站应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 2894中的规定,在站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须知和安全警示标志。5.7 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气体充装)。6 人员条件6.1 充装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 技术规范。6.2 充装站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TSG 07表2-1中规

12、定的相应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充装过程、设备运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技术 问题,具备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6.3 充装站应当依法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明确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6.4 充装站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气瓶充装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气瓶充装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 机制。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工作。6.5 每个充装地址充装作业人员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 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

13、员。6.6 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人,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6.7 配备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掌握与充装介质相关知识、检 验设备、仪器和仪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7 厂房建筑条件3DB21/T 270020247.1 充装站站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建筑的耐火材料等级、厂区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安全防火条件,除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其它相应的设计规范。设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充装站还应符合GB 50160的规定。7.2 充装站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通风、遮阳、防雷、防静电设施。7.3 充装站应设置独立的低温绝热气瓶充装

14、间、实瓶间,且应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建筑(或罩棚) 内。7.4 可燃气体充装站内的充装间、实瓶间、设备间等为甲类厂房;瓶库等为甲类库房。其厂房建筑 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甲类厂房与甲类库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 密度等于或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库房内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b) 厂房、库房应采用混凝土柱、钢柱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 结构宜采用敞开式建筑,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应设有安全出口。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 死角;c) 厂房或库房顶部应设置避雷网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7.5 充装站应设置低温液体

15、罐车进站回车场、固定卸车停车位,进站道路转弯半径不小于12m,道路 宽度不小于4m;站内罐车回车转弯半径不小于16m,回车场不应小于20m20m。7.6 充装站的充装间与瓶库的气瓶应分实瓶区、空瓶区及检查不合格气瓶区布置,并应设置明显的分区标识。瓶库内实瓶数量不宜过多,库存液化天然气总容积应不超过2m3,保存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7.7 充装站应有专供气瓶装卸车的平台,平台应保证运输车辆安全停靠,宜高出停车位地面0.8m 1.0m,并应保证车辆装卸气瓶不受阻碍;平台上宜保留有宽度不少于2m的运送气瓶通道;平台上存 放空瓶和实瓶的区间应设置明显的分区标识。7.8 充装站应设置运输或吊运气瓶的专用

16、工具、设备,保证按气瓶出厂设定的吊重点或部位吊运气 瓶,使瓶体不受碰撞、外力挤压。7.9 液化天然气等可燃低温液化气体充装站的站址及场地、厂房及设施应符合GB 50028和GB/T20368 的要求,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 充装站生产区域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b) 充装站应分区布置,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生产区液化天然气气瓶(实瓶)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m3 ,且要符合GB 50028的相关规定;c) 生产区应布置在充装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d) 充装站内场地平整,在山区、丘陵地区设站也可分阶梯布置。生产区严禁设地下、半地下 建筑物(地下贮罐、水泵结合器除外),地下不

17、得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地沟应填砂 充实并加盖板,或采用强制通风措施;e) 充装站生产区、储罐区与辅助区至少各设一个对外出口。储罐总容积超过1000 m3,储罐区4DB21/T 27002024应设两个对外出入口,其间距不应小于30m。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3.5m。7.10 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储罐直径之和的1/4,且不应小于2m;储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b) 储罐组四周必须设置周边封闭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防护墙的设计应保证在接触液化天 然气时不应被破坏;c) 防护墙内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因低温或因防护墙内一储罐泄漏着

18、火而可能引起防护墙内其他储罐泄漏,当储罐采取了 防止措施时,防护墙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防护墙内最大储罐的容积;2) 当储罐未采取防止措施时,防护墙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防护墙内所有储罐的液相总容积;d) 防护墙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e) 严禁在储罐区防护墙内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口;f) 容积大于0.15m3的液化天然气储罐(或容器)不应设置在建筑物内。任何容积的液化天然气容器均不应永久地安装在建筑物内。7.11 充装站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专用消防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处理事故的 消防设施和器具。灭火器的配量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液化天然气等可燃低温液体储罐顶部、气

19、瓶充装间内应设置供灭火用的紧急喷淋装置。7.12 充装站的消防设施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施工与验收应符合GB 50028、GB 50257的要求。8 设备与管道条件8.1 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8.2 低温液化气体储罐应符合GB/T 18442规定。8.3 充装设备、管道、间件密封元件及其他附件应符合低温性能要求,不得选用与所装介质特性不 相容的材料制造。8.4 低温液氧、液氮、液氩及液体二氧化碳充装站的工艺布置、设备与管道的选择设计应符合GB 50030及GB 16912的规定。液化天然气充装站的工艺布置、

20、设备与管道及其附件的选择设计应符合GB 50028和GB/T 20368。8.5 液化天然气充装设施应配有紧急停机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切断气源和运行设备,防止事故扩大 化。紧急停机系统应同时具有手动复位操作功能。8.6 充装站的气瓶充装接头应符合GB 15383中相关的规定。深冷液化气体储罐及软管等的快速接头应根据气体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结构。深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装卸台柱的装卸接头应采用与汽车罐车 配套的快装接头,其接头与装卸管之间应设置阀门。8.7 充装站低温液化气体装卸、气瓶充装用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5DB21/T 27002024a) 装卸、充装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的连接及密封应当可靠;

21、卸车口的进液管道应设 置止回阀;b) 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安全保护措施;c) 所选用装卸用管的材料与充装介质相容,接触液氧等强氧化性介质的装卸用管的内表面需 要进行脱脂处理和防止油脂污染措施;d) 卸车、充装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并应符合GB/T14525的规定;快速装卸接头 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求;e) 装卸用管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其最小爆破压力大于4倍的公称压 力;液化天然气卸车软管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5倍;f) 充装站或者使用单位对装卸用管必须每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装卸用管公称压力 的1.5倍,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g

22、) 装卸、充装用管必须标志开始使用日期,其使用年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8.8 充装站应按充装介质设置低温液体充装的专用、固定的供液管道、回气管道和充装排,充装排 总管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放散管、切断阀和紧急切断阀,充装排管道宜设置多组充装接头,每 组充装接头应设置充装控制阀门、充装软管、连锁控制切断阀门。8.9 充装站必须采用称重充装,按充装接头数量配置防止超装自动切断计量衡器,应设置与充装用 计量衡器分开使用的复称气瓶充装质量计量衡器。8.10 气瓶充装站卸车台配置的卸车管道、气瓶充装间充装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绝热保温措施,确保 低温液体在卸车和气瓶充装过程中不产生集中气化现象。管道的保温

23、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该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潮性和耐候性。8.11 低温液体管道上的两个切断阀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结构应符合低温性能要求。安全阀 下部设置的阀门应处于常开位置,并设置指示启闭的标识。安全阀泄放口宜引至室外不低于地面4.5m 安全地点集中处理放散。8.12 液化天然气等可燃气体充装站应设置防止卸车或充装时管道、气瓶内体积含氧量超过2%的置换 装置。8.13 深冷液体自增压充瓶装置中,深冷液体储罐配置的自增压气化器换热面积及充装量应匹配,限 定增压的最高压力既不超过储罐的最高工作压力,也不超过气瓶的最高工作压力。8.14 深冷液体潜液泵、柱塞泵输送充装装置的出口压力不得超过气瓶

24、的最高工作压力,应设置超压 泄放装置和自循环回流装置。8.15 充装毒性气体的充装站厂房内除设置一般机械通风外,还应备有事故排风装置。对排出含有大 量有毒气体的空气应进行净化处理,使其符合GBZ 1中有关规定的要求。8.16 可燃及强氧化气体充装站的管道、阀门、储存容器等应设置导除静电的可靠接地装置,其接地 电阻应不大于10,管道上法兰间的跨接电阻应不大于0.03,易燃和液氧介质用装卸及充装软管的电阻值应不大于0.5。6DB21/T 270020249 监测计量仪表和防护器具条件9.1 充装站的电气、仪表配置、安装验收应符合GB 50058、GB 50257规定。9.2 设备及管道上的压力指示

25、计应根据所装介质的特性选用。强氧化性气体设备及管道装设的压力表应为专用氧压力表。压力计的精度不低于l. 6级,指针式压力计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按规定期限检定合格。9.3 充装站配备具有在超装时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并且应与充装接头装设的自动切断控制装 置连锁。配备的计量衡器应达到下列要求:a) 计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所充气瓶实重(包括气瓶自重与充装液体重量)的3倍,且 不小于1.5倍;b) 固定式电子计量衡器的精度应符合GB 7723规定的3级秤等级要求;c) 按规定期限检定合格。9.4 强氧化性气体、可燃气体的充装站应有识别待装气瓶剩余气体及其杂质的检测仪器(有氮气置 换和抽真

26、空设施的除外)。充装站的充装间、瓶库、机械间等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 报警装置。9.5 充装站应设置与气瓶装设的真空规管相匹配的检查气瓶绝热层真空度的检测仪器,并校验合格。9.6 充装站应配备可靠的防止低温灼伤的防护面罩、易于脱下的防护手套和长套袖、无箍口且能盖住鞋子的长裤、无口袋棉质长衣、没有铁钉的皮鞋、空气呼吸器等保护用具和用品;可燃气体充装站人员应配置防静电衣物、护具;有腐蚀性介质的充装站应有可靠的防酸碱灼伤的防护用具和用品; 有毒和窒息性气体充装站现场应配有与气体毒性相匹配的滤罐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急救药品, 并应具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手段和抢救运送中毒人员的条件。9.7 充装站应配备专用的耐低温维修工器具及堵漏、抢修专用工具设施;可燃气体充装站应配备不产生火花的检修、抢险工器具。所有工具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挪作他用,且不应该影响安全疏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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