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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铁路货物未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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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铁路货物未遂,律师辩护获判拘役 李XX盗窃罪案件辩护成功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2011年4月24日,委托人杨XX前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请求该所委派律师为其丈夫李XX所犯的盗窃案件进行刑事辩护。该所指定张长海律师办理这起案件,张长海律师与委托人杨XX进行了委托谈话。从与委托人杨XX的谈话中得知,犯罪嫌疑人李XX系陕西省咸阳市人,男,农民,现年43岁,高中文化程度,现因在XX火车站货场停留车箱中盗窃化肥21袋,价值3600元,转移赃物时被当场抓获。现已经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的罪名批捕,该案现还处在侦察阶段。委托人杨XX在谈话中要求辩护律师为其子犯罪嫌疑人李X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该案件由检察机关移送法院后,办案律师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李XX的起诉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 根据犯罪嫌疑人李XX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事实,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做犯罪情节较轻并争取较轻刑事处罚的辩护。在随后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李XX犯盗窃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本案被告李XX在本案中系初犯,偶犯。 二、本案被告李XX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三、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四、本案具有部分的未遂情节。 2011年6月3日,审理法院公开审理后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李XX犯盗窃罪,判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被告李XX盗窃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紧紧抓住被告李XX显系是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犯罪情节明显较轻,其危害性明显较小;本案具有部分的未遂情节的事实。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数额较少的盗窃犯罪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从被告犯罪情节较轻,其危害性明显较轻的角度出发进行辩护,使本案被告李XX获得法院较轻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被告李XX的合法诉讼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1年8月21日 附本案辩护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本案被告李XX家属的委托,受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李XX的辩护人,现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我们对本案的基本犯罪事实、犯罪罪名和基本犯罪证据不持异议。现就具体存在的问题,谈一下我们的意见。   一、本案被告李XX在本案中系初犯,偶犯。 根据本案证据显示,本案被告李XX在参与本案犯罪前,没有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显系初犯,偶犯。 二、本案被告李XX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根据本案证据显示,本案被告人李XX在本案的侦察、起诉和审判期间,对自己的犯罪活动和全部过程,均能够如实向办案人员交代,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落实案情。并通过家属向法庭缴纳了罚金。这充分证明本案被告人李XX已经决心痛改前非,与自己的过去决裂重新做人,其认罪态度较好,证明本案被告人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三、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根据本案证据显示,本案被告人李XX在本案中是被当场抓获的,所盗窃的全部化肥也当场被追回,车站在经济上实际没有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四、本案具有部分的未遂情节。 根据本案证据显示,本案被告人李XX所盗窃的全部化肥,只有部分转移至货场的墙外,而没有转移出货场的部分赃物,明显具有未遂的情节。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李XX在本案中系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又具有部分的未遂情节。因此,辩护人请求法庭能够考虑到以上种种原因,能够对本案被告李XX从轻、减轻其刑事处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案被告李XX因一时糊涂,不慎触犯了刑法,踏上了犯罪的道路。其教训是深刻的,无论是被告李XX本人对此都是非常后悔的,其诸多亲属对此都是非常惋惜的。在此,辩护律师再次请求尊敬的审判长,在审理此案时,能够考虑到被告李XX的诸多从轻和减轻的情节,根据教育改造挽救的方针,对被告李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使之顺利走向改过自新的道路。 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2011年6月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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