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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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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教务处实践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 2.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 3.创业教育及实践;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各类技能证书; 6.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 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师教字〔2003〕68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 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 计划类 项目类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科研训练 学术论文、论著 SCI期刊Ⅰ、Ⅱ区、权威刊物、SSCI、A&HCI 6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期刊级别按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报刊上文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1500字。 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 其他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 4 二级刊物 2 公开发表(有公开发行刊号) 1 科技成果 获奖 省部级 4 以专利证书、证明等为准 厅局级 2 发明及 专利 取得发明专利 6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2 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 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 纵向课题 国家级立项并结题 6 提供立项、结题证明,根据申报材料确定,并经指导教师认可 省部级立项并结题 4 市厅级立项并结题 2 校级立项并结题(限主持人) 1 横向课题 课题经费20万元及以上 5 结题后,由科技处或社科处认定 课题经费5万元及以上 3 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 2 课题经费5000元及以上 1 竞赛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比赛和文体比赛等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6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教务处认定。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国家级奖项:第1、2名参照一等奖奖励,第3、4、5名参照二等奖奖励,第6、7、8名参照三等奖奖励,第9、10名参照优胜奖奖励;省部级奖项:第1名参照一等奖奖励,第2名参照二等奖奖励,第3名参照三等奖奖励,第4、5、6名参照优胜奖奖励。 3人以下计满分,超过3人以该分值乘以3后按人均分配,以0.5分为最小单位 国家级二等奖 5 国家级三等奖 4 国家优胜奖或成功参赛奖 2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 省级二等奖 3 省级三等奖 2 省级优胜奖或成功参赛奖 1 校级一等奖 1 创业训练 创业教育 KAB课程 2 按课程考勤、考核情况 制定考勤、考核细则 校内创业 实践 获一等奖创业团队 4 负责人计满分,排名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 获二等奖创业团队 3 获三等奖创业团队 2 其他创业团队 1 校外创业 实践 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4 相关证明 续 表 计划类 项目类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人文素质 理论、人文与艺术类社团活动 经审核确认的学分制社团或其他经认可的社团活动 2 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和考核办法 本类学分在不同社团中可以累计获得。 社会实践 活动 获得省级、市级以上先进小分队、先进个人 2 活动组织单位考核意见。已列入教学计划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活动时数、实践成果等不得再次获得本类学分。 最高限2分 外语能力 证书 大学外语 六级证书 合格 0.5 达总分60%及以上 英语、翻译、对外汉语专业除外 优秀 1 达总分80%及以上 大学英语口语证书 1 B(11-12.4分)及 B+(12.5-13.4分) 2 A(13.5-14.4分)及 A+(14.5-15分) 英语、日语专业八级证书 合格 0.5 60-69分 良好 1 70-79分 优秀 2 80分及以上 上海市外语(英、日)口译岗位资格证书 中级 2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不同等级以最高分计 高级 3 其他外语能力证书 1-3 由外语学院协助确定证书等级和学分 计算机 能力证书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初级 1 中级 2 高级 3 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证书 (三级) 1 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 其他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类证书 1-3 由数理信息学院协助确定证书等级和学分 职业资格 证书 国家级 2 省部级 1 专业技术 等级证书 高 级 3 艺术、体育类考级证书参照执行,具体等级由相关学院协助确定 中 级 2 初 级 1 普通话等级证书 (等级二乙及以上) 1 非师范类专业 省级普通话测试员资格证书 2 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资格证书 6 其他技能证书 1 由相关学院或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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