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创建“三无”(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
无群体事件)村居、企事业单位工作计划
各村(居)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省厅、盐城市局和市局的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现就全年创建“三无”村居、企事业单位工作计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厅“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和我市“谋求大突破、实现新跨越”的发展定位,继续坚持“以服务争先、以维稳进位”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职尽能,全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全市“三无”(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事件)工作目标,为“法治东台”、“平安东台”、“和谐东台”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本着“以人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统筹兼顾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
(二)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各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抓早抓小抓苗头入手,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做到息事宁人。
(三)坚持齐抓共管、各方协同。充分发挥村、居党政组织和调委会的组织优势和职能作用,贯彻执行调解优先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四)力争实现“三个不出、四个不发生”。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各村(居)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村(居);企事业单位内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本单位;部门和系统内出现的问题,解决不出本部门本系统。实现不发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进京到省群访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治安事件。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的范围: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群众比较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二)排查的重点:因企业改制破产、欠薪欠费、劳保待遇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承包、征用土地、城市建设管理、重点工程拆迁、规划改造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涉法涉诉中的突出问题;涉军人员、和事改企人员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因环境污染、违规办学、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纠纷、产权性纠纷等。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各村(居)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社情民情分析会,排查本村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上访隐患等事项,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疏理、分析,能化解的及时组织人员靠上去化解并将化解情况存档。对一时不能化解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由镇调处中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化解并存档。
(二)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分析排查本单位、部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信访安全隐患等问题,将排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上报,由市调处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处化解。
(三)镇调处中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召集调处中心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排查分析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掌握案件调处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并以简报形式上报下发。
五、方法步骤
(一)积极开展排查。各村(居)、各部门要集中开展排查活动,认真梳理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和各类信访积案,并逐案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立台账。同时,要建立好本辖区本部门经常性排查工作机制。
(二)认真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本村(居)、本部门自行调解处理为主,力争做到解决得好、控制得住。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案落实“四定四包”责任制(定目标任务、定包案领导、定具体承办人员、定办结时限,包调查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稳控防范、包定纷止争)。二是对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地方,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组成专案组,通过现场办公等方式,及时予以化解。三是凡是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及时采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有效化解矛盾。四是对需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责任单位及时提报市调处中心牵头协调处理。
(三)加强督查指导。镇调处中心每两个月到各村(居)、各部门调处中心督查一次,并年组织一次抽查,年底组织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各村(居)、各部门要将本辖区、本单位排查化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镇调处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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