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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86-2021 低能射线装置放射卫生防护要求(江苏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66331 上传时间:2022-04-23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99.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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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0.100 CCS C57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41862021 低能射线装置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Radiological prtection standard for low-energy radiation generating devices 2021 - 12 - 31 发布 2022 - 01 - 3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2/T 4186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防护设施要求 . 2 6 安全操作要求 . 3 7 辐射安全检

2、查要求 . 4 8 放射防护检测要求 . 4 9 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要求 . 5 DB 32/T 4186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育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进、马加一、史晓东、陈群、沈欢喜、许哲、雷骏、施健、宋彬。 DB 32/T 41862021 1 低能射线装置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

3、规定了低能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能量从5keV至1MeV的X射线衍射仪、X射线荧光分析仪、离子注入装置、电子束焊机、静电消除器、电子显微镜、测厚仪、称重仪、测孔径仪、测密度仪等射线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9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3.1 低能射线装置 low-energy radiation generating devices 能量从5keV到1MeV的射线装置。例如核技术工业应用类的X射线衍射仪、X射线荧光分析仪、离子注入装置、电子束焊机、静电消除器、电子显微镜、测厚、称重、测孔径、测密度的射线装置。 3.2 闭束型射线装置 closed-beam devices 闭束型射线装置是指结构上能够防止人体任何部分进入有用线束区域为特征的X射线系统,例如电子显微镜、电子束焊机等。 3.3 敞束型射线装置 opened-beam devices 敞束型射线装置是指结构上不完全符合闭束型射线装置特征的射线装置, 操作人员的身

5、体某部分有可能意外地进入有用线束区域,例如X射线液位仪。 3.4 手持型射线装置 hand-held devices 手持型射线装置是指设计在手握时可操作的便携式仪器,例如手持型X射线荧光分析仪。 3.5 控制面板 control panel 用于开关和调节射线装置或者设置操作相关参数的装置。 3.6 联锁装置 interlocking device 联锁装置是指射线装置的一种安全控制装置, 当其中相关的组件动作时可发出警告信号, 或能阻止设备进入使用状态,或使正在工作的设备立即关停。 3.7 故障安全设计 fail-safe design 故障安全设计是指所有实际预期的指示器或安全部件故障时

6、依然可以保证减少工作人员照射的设计。 3.8 有用线束 useful beam DB 32/T 41862021 2 来自射线源并通过窗、光栏或准直器射出的待用射线束。 3.9 受照射部件 exposed components 射线装置中受到有用线束照射的部件,如,X射线管套、遮光器、准直器、连接器、样品架、测角仪、探测器等。 3.10 X 射线管套 X-ray tube housing 低能X射线装置中套在X射线管外部的具有一定防护效能的壳体。 3.11 防护罩 protective enclosure 敞束型射线装置中,用来屏蔽X射线管套和所有受照射部件的一种防护设备。 3.12 遮光器

7、shutter 安装在有用线束出口处可以屏蔽有用线束的器件。 4 总体要求 生产和使用单位在射线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过程中,应对工作人员以及公众的防护与安全负4.1 责。 引入低能射线装置的实践应符合 GB18871 所规定的要求,做到实践正当化,放射防护最优化并严格4.2 执行个人剂量限值规定。 生产和使用单位应设置或指定放射防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负责本4.3 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 生产和使用单位应配备与射线装置工作相适应并取得操作授权的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的职业4.4 照射加以限制。 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按照 GBZ98 要求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按照

8、GBZ128 要求开展外照射4.5 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操作、维护射线装置以及需要进入屏蔽室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技术, 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5 防护设施要求 射线装置辐射屏蔽要求 5.1 5.1.1 射线装置 X 射线管套构造应确保在所有遮光器关闭时,在任意额定工作状态,距离 X 射线管套外表面 5cm 处射线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 25Sv/h。 5.1.2 X 射线管或者高压电源的保护柜外表面 5cm 处射线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 2.5Sv/h。 5.1

9、.3 闭束型射线装置正常使用时任意可到达的机壳外表面 5cm 处射线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Sv/h。 工作场所辐射水平 5.2 5.2.1 敞束型射线装置只能在特定的放射工作场所使用,并按控制区、监督区分区管理,控制区边界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 2.5Sv/h,与控制区相邻人员可到达的区域设置为监督区。 5.2.2 手持式敞束型射线装置正常工作时操作人员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 25Sv/h。 5.2.3 设置有屏蔽室的射线装置,屏蔽室外的 30cm 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 2.5Sv/h。 控制面板 5.3 5.3.1 射线装置的开启必须通过控制面板操作。 5.3.2 控制出束

10、的指示器、控制装置应用易于识别和辨认的标签、符号、软件等方式表示。 5.3.3 敞束型射线装置的控制面板还应包括: a) 高压电源开关、指示灯、高压调节器及读出器。 b) 电流调节器和读出器。 c) 遮光器的控制开关和指示灯。 DB 32/T 41862021 3 工作状态指示灯 5.4 下列位置应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与相应开关联动: a) 防护罩处醒目位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应与总电源开关联动; b) 高压电源旁工作状态指示灯应与高压电源开关联动; c) 遮光器旁工作状态指示灯应与遮光器开关联动 急停开关 5.5 若射线装置可以连续曝光时间大于1.5秒,应在以下位置设置急停开关。 a) 射线装置

11、外壳; b) 控制台; c) 设有屏蔽室的敞束型射线装置屏蔽室内。 联锁装置 5.6 5.6.1 除非紧急情况或测试联锁装置,否则不得使用联锁装置关停射线装置。 5.6.2 触发任何联锁后只有通过控制面板或控制台才能重新出束。 5.6.3 所有联锁都应该采用故障安全设计。 5.6.4 闭束型射线装置的外壳等闭合应与高压或遮光器联锁,确保使用时射线装置闭合。 5.6.5 敞束型射线装置还应设置以下联锁: a) 专用锁与总电源开关联锁,只有使用专用钥匙开锁后才能接通电源。 b) 设有防护罩的,防护罩应与高压或遮光器联锁。 c) 设置有屏蔽室的,出束开关应与屏蔽室防护门联锁。 警示和标志 5.7 5

12、.7.1 下列位置附近应设置牢固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应符合 GB18871 的要求: a) 射线装置外壳; b) 控制区入口; c) 控制区内醒目位置; d) 设置有屏蔽室的射线装置,屏蔽室防护门外。 5.7.2 敞束型射线装置应在下列位置附近设置牢固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a) 射线装置总开关旁; b) 射线装置高压电源开关旁; c) X 射线管套。 5.7.3 设置有屏蔽室的敞束型射线装置,屏蔽室防护门上方应设置警告灯并与射线出束开关联动。 5.7.4 敞束型射线装置被检查物体入口,除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外,应设有“注意!通电时设备产生电离辐射!只准授权人员操作!”或类似的警

13、示说明。 其他防护设施 5.8 5.8.1 闭束型射线装置 X 射线管套和受照射部件必须安装在射线装置封闭的机壳内。正常操作时,人体的任何部位都不可能进入机壳内部。 5.8.2 敞束型射线装置出现下列过载情况之一时,应能自动切断高压: a) 高压超过额定值; b) 电流超过额定值; c) 超过设定功率。 6 安全操作要求 装置不使用时,射线束出口应关闭严密。 6.1 操作射线装置时,应分析辐射场的特点,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特别注意防止手、头部等局部6.2 受照。 操作射线装置时,可采取佩戴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 6.3 应在关闭遮光器的情况下更换样品。 6.4 拆卸、安装 X 射线管套和其他受

14、照射部件时,应关闭遮光器并切断 X 射线管的高压。 6.5 不得擅自变更射线装置原配套的受照射部件及其装配结构和装配位置。 6.6 DB 32/T 41862021 4 校准、调试射线装置有用线束,应使用低档电压、电流操作,人员应避开强射线束,并采取局部6.7 屏蔽防护措施。不得在 X 射线管裸露的条件下调试射线装置。 手持型射线装置在操作时,不得将有用线束对准自己或任何人,不得手持样品,不得靠近有用射6.8 线束。 7 辐射安全检查要求 检查周期 7.1 使用单位应当对射线装置的安全装置进行竣工验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的周期为6个月。 安全装置检查内容 7.2 7

15、.2.1 检查内容应当包括所有安全装置,包括联锁、遮光器、警示灯、急停开关等。 7.2.2 检查发现故障时应当停用射线装置。直到安全装置完全修复后,经由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 7.2.3 使用单位应当保存每次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检查日期、检查安全装置列表、检查用仪器信息及校准日期、检查结果、执行检查人员姓名。 8 放射防护检测要求 检测计划 8.1 8.1.1 使用单位应制定射线装置的防护性能检测计划,定期对射线装置的防护性能进行检测,定期检测的周期不多于 1 年。 8.1.2 凡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进行安全装置检查和放射防护性能检测: a) 变更射线装置原配套的受照射部件或变更其装配结

16、构、装配位置; b) 校准、调整射线装置的有用线束; c) 射线装置的屏蔽防护设备变更或损坏。 检测方法 8.2 8.2.1 检测应在常用最大照射范围、常用最大管电压、管电流的条件下进行。 8.2.2 应选择符合射线装置辐射场特性的防护性能检测仪器。仪器应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仪器还应当满足工作场所的其他特殊需要,如防爆要求或射频屏蔽要求。 8.2.3 开展射线装置周围辐射水平巡测,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高辐射水平区。巡测时应注意: a) 巡测范围应根据射线装置及其屏蔽设计特点、照射方向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决定; b) 无固定照射方向的射线装置应巡测有用线束照射不同方向时的不同

17、位置的辐射水平; c) 屏蔽罩设有屏蔽窗的,应特别注意巡测窗外不同距离处的辐射水平。 8.2.4 在巡测结果的基础上,应至少对以下各点进行定点检测: a) 通过巡测,发现的辐射水平异常高的位置; b) 关闭 X 射线管套后 X 射线管套的外表面 5cm 处; c) X 射线管或高压电源保护柜外 5cm 处; d) 有防护窗的窗边缝; e) 闭束型射线装置正常使用时机壳外表面任何可到达处; f) 敞束型射线装置防护罩外表面 5cm 处与控制区边界处; g) 设置有屏蔽室的射线装置,其屏蔽室外; h) 操作位置和人员经常活动的位置; i) 手持型射线装置操作人员手部操作位。 个人监测 8.3 8.

18、3.1 使用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应按照 GBZ128 的规定进行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监测。 8.3.2 敞束型射线装置使用、校准、调整、安装、维修时,宜在手指或腕部佩戴剂量计。 8.3.3 手持式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宜在手指或腕部佩戴剂量计。 DB 32/T 41862021 5 8.3.4 手持式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宜在手指或腕部佩戴剂量计。 9 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要求 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射线装置的类型、主要辐射危害因素和程度; b) 工作人员与使用设备有关的潜在危险、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辐射风险、辐射的生物效应以及接触放射性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症状及应对方式。 c) 放射防护

19、三原则、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措施及防护措施的重要性; d) 控制区范围及控制区监管要求; e) 目前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工作场所警示标志的意义; f) 联锁装置、急停装置的操作; g) 特殊情况下所需采取的额外防护措施; h) 个人剂量计的使用与管理制度,个人剂量限值与目标管理值的要求; i) 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j) 应当告知女性工作人员怀孕申明的流程; k) 射线装置的正常操作规范以及操作所需的授权程序; l) 异常和意外照射发生时的处置方式和报告程序。 DB 32/T 41862021 1 参考文献 1 SSRCR part H Radiation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Non-healing Arts Radiation Generating Devices(2016) 2 IAEA Safety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g people and the environment, Radiation Safety in the Use of Nuclear Gauges, Specific Safety Guide No. SSG-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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