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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视野下社区矫正法实施后矫正工作的变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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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023第2 期*作者民检察院用只青海检察QINGHAIJIANCHA检察监督视野下社区矫正法实施后矫正工作的变化1才华李耀华拉毛扎西*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在社区环境中,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

2、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对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年之际,本文通过全面梳理社区矫正法施行来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旨在提升社会对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一、社区矫正机关的履职概况社区矫正法实施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目标由“重监管”向“监管矫治并重转变。(一)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责社区矫正机构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参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收集相关材料,提出调查评估初步意见;接收社区矫正,参加人矫宣告,组织解矫宣告;组建矫正小组,指导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作者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定、调整和落实

3、矫正方案;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会客、迁居、特定区域或者场所准人申请的审核或者审批;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并组织实施日常考核,提出奖惩建议;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档案;其他依法委托的事项(二)检察机关的职责为正确履行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规范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实践中,刑事执行检察经历了从“劳改检察”到“监所检察”再到“刑事执行检察”的发展历程,刑事执行检察规范体系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三)社区矫正监督案件类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监督案件;社区矫正终止监督案件,包括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等三类监督案件;速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案件;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监督案件。二、社区矫正法实施后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社区矫正检察实务工作,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后的工作现状,通过工作走访西宁市D区和H区8 个司法所,查阅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对象谈话、矫正机构工作人员问卷调查等形式,共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存在7 类5 3 条问题,检察院监督履职方面问题3 类5 条。2023第2 期LILUN理论探微TANWEI(一)矫正机构存在的问题1.存在的共性问题调查评估方面的共性问题。部分档案中缺失调查评估委托函、调查评估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调查评估意见未及时抄送检察院。监管教育共性问题。

5、矫正机构未与矫正对象签订矫正监督协议;未成年人矫正对象与成年人矫正对象未分开教育,未成年人矫正对象与其他矫正对象在同一个微信群里进行管理,存在混管问题;档案中无开展心理矫正工作的相关资料,心理矫正实效性无法体现;社矫对象跨市、县活动无扩大范围审批表,无相应的证明材料,且未通报检察院;实地走访、学习教育、公益劳动佐证资料不齐;矫正对象未提交每季度改造小结。考核奖惩共性问题。考核计分台账未按月进行登记,档案中未体现;奖惩情况未抄送检察院变更、解除、终止活动共性问题。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矫正对象应当在社区矫正期满前三十日作出个人总结,但部分解除矫正对象期满三十日前未作出

6、个人总结,且部分解除矫正对象作出个人总结时间不规范;解矫证明抄送有关机关无送达回证。主动接受检察监督方面问题。社区矫正机关自觉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的意识有待加强,工作中仅在解除社区矫正时向检察机关送达解矫文书,对日常工作中的奖惩、请销假、免除义务等相关资料未通报检察机关,致使检察监督无法及时跟进。对下业务指导方面问题。司法局及社区矫正中心对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管理、业务指导函待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教育管理、公益性劳动的目的认识不足;思想汇报流于形式,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审查不严未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有些矫正对象思想汇报的内容与矫正教育的目的不符。教育活动主要集中在学习法律知识;公益活动主要集中在司法

7、局(所)打扫内部卫生,没有起到很好改造的效果监管力量配置方面问题。通过走访司法所普遍反映在人员配备、工作部署、经费保障方面存在问题,基层司法所所长年龄偏大,年龄结构不合理,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与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存在矛盾。监管协作配合方面问题。社区矫正小组矫正监督过程中,小组成员协调联动不足,群策群力作用发挥不够,实际工作中仅有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其他小组成员仅在入矫宣告时到场,极少真正结合在矫人员的现实情况合力进行个性化矫正,社区矫正工作仅停留在司法所监管层面,未能实际发挥矫正小组作用,影响个性化矫正方案落实,与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存在差距。2.存在的个性化问题个性化问题梳理主要是通过矫正执

8、行档案发现个案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具有明显违法性,区别与共性问题,需要及时给予纠正。交付接受执行方面。交付接收中最常见的几种情形是,法院的未及时送达交付执行、矫正机构未及时将罪犯纳人矫正、罪犯未及时报到导致未及时纳人矫正,上述几种情形其最终导致漏管的发生。在解矫档案中发现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有迟延,导致漏管情形;人民法院向社区矫正机构送达交付执行法律文书后,社区矫正机构未及时办理人矫宣告,未及时将罪犯纳人矫正。监管教育方面。根据社区矫正法,矫正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同,故而根据矫正对象个人情况分别指定不同阶段的矫正方案。主要存在的问题:严管期间请假7 天,未向司

9、法局报备;矫正对象代签监护人、保证人姓名;跨县活动5 个月,无市司法局手续;思想汇报由他人代写;走访谈话笔录中无社矫对象签字;矫正方案未严格规定及时作出调整;实地走访次数不符合规定;分类评定不符合每442023第2 期青海检察QINGHAIJIANCHA三个月一次的规定;调整监管级别的审批材料不齐全;监管级别调整为普管或宽管后,矫正方案仍然按照严管制定考核奖惩方面。对社矫对象给予警告的情况未抄送检察且未进行公示;奖励多以口头为主,奖励形式单一。监管平台方面。监管平台显示请假至省内其他州县两天,但其本人辩称未曾请假,档案材料中也无请假手续;监管平台的外出请假记录审批记录不一致;平台显示未按时报到

10、和离线关机人员较多,但跟踪监管未及时跟进。(二)监督机关存在的问题1.检察档案方面社区矫正监督档案建立不规范,无法从档案中全面客观反映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履职情况;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缺乏矫正人员疾病复查的证据材料,严重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工作机制方面制度机制建立不完善,日常工作多以口头对接为主,未能及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工作对接缺乏连续性,监督工作碎片化,监督效果不佳。3.能动履职方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能动履职不足,监督不够规范等问题。一是对在矫人员的走访谈话缺乏,未能通过实际接触在矫人员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重协调配合、轻监督纠正,对于发现

11、的问题存在不依法监督情形三、解决策略刑罚执行是一项面向过去即报应性惩罚又面向未来即预防犯罪与恢复性司法的执法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否准确以及监控强度是否适当,关系社区矫正的实际效果,关系到社会正义的实现(一)矫正机构解决问题办法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新形势下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区矫正机构要及时解决当前矫正工作人员年龄偏大,业务知识更新缓慢的困境;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综合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要求;创造条件举办同堂业务培训,为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理论基础,同时在业务培训中不断扩大共识,

12、减少分歧。2.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司法局作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主体,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要统领好基层矫正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深人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督导检查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不仅要忠诚履职还要自觉接受检察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对接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商解决,从而形成社区矫正监管合力。3.多管齐下,提升矫正质效。社区矫正法及实施细则都进一步明晰了矫正工作的开展,实践中还要健全有效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机制,规范社区矫正各环节工作,切实提升社区矫正水平,如要满足矫正对象频繁跨区域就业、个体工商户跨地区进货,民营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跨

13、地域活动提供便利;心理矫正方面引人第三方机构,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对矫正对象全覆盖进行心理矫正,尤其要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要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强化实地走访、信息核查、通信联络等监管措施落实,不断增进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预防矫正对象又犯罪;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要及时给予正反向客观的评价。(二)监督机关解决问题办法2023第2 期45【编辑:张建华LILUNTANWEI理论探微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刑事执行检察要遵行刑事执行发展的内在规律,践行办案模式为主和办事模式为辅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要立足监督主责主业,尤其要强化对社区矫正

14、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1.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监督能力。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察,切实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出现脱、漏管及再次犯罪。施行以办案模式为主和办事模式为辅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日常监督、办理案件两个方面,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监督事项及实践中的一些重大监督事项,采取办案模式;对于一些基础性的事务性工作采取办事模式。要善于运用社区矫正监督平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对存在的问题要分门别类的精准监督,不能混淆问题的属性,对于轻微违法问题,及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并督促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口头意见

15、不被采纳的,应当书面纠正;对于普遍性、倾向性、制度性漏洞,提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送达方面还要讲就方式方法,既要让矫正机构或其他被监督部门接受,还要做到及时整改,可以适时的借助人民监督员、媒体等力量,以公开的方式送达检察建议,对发出的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要跟踪回访,对于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可以再次立案继续跟进监督,直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对被监督单位不纠正或者纠正不到位,甚至拒不纠正且不说明理由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院2.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社区矫正法实施后新形势下在监督工作中要秉持理性、谦抑、善意、又要担当、智慧、果敢,实现法律监督效果的“双赢多赢共赢”,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检

16、察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检察的建设性作用,立足职能定位找准方向,聚焦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对接,设立联席会议启动的方式,每季度的联席会议成为常态化的制度,在沟通中解决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支持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开展刑事执行活动。3.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人民为中心”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为民”是检察工作解决所有问题的标准答案。社区矫正工作,事关社会综合治理,更是平安青海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角度,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社区矫正检察的监督重点仍然是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监督案件的办理,聚焦漏管常发与法院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

17、行过程中,常见的是迟延交付导致的漏管;脱管常见于矫正机构监管教育活动中,既要善于发现脱管线索,更要做好书面纠正监督;对矫正活动中违法情形达到收监情形的,要及时作出监督依法收监执行。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自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对社区矫正法的宣传每年都在开展,但普通群众社区对矫正的认知还是比较低,宣传的目的是为了全社区营造一个良好的矫正执行环境,让社会力量参与到矫正工作中,尤其是公益劳动更要社会的参与,给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宣传的形式要更加要灵活,不仅有法律知识的普及,还得有典型案例;宣传的方式不仅有线下的宣传资料,还得有线上的微信平台及融媒体等媒介,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面宣传,以便使社区群众、社会团体组织进一步认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大力营造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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