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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图书馆藏BD16147A《开元户籍》考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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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家图书馆藏 BD16147A 开元户籍 考释*赵 贞摘 要:国家图书馆藏 BD16147A 系 唐开元十九年(731)沙州敦煌县籍 残片,虽然仅存四行文字,但保存了“中男妻”和貌阅的相关信息,为进一步探讨唐代的造籍年次、身份注记和貌阅制度提供了生动的材料。本文结合唐代的户籍文书,对该残片的定名及有关语词做了初步考察。关键词:国家图书馆 开元 户籍 貌阅新近出版的 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 第 145 册中,收录了一件唐开元时期的户籍残片,编号为 BD16147A。该片系 BD6133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背面揭下的裱补纸,尺寸 1726 厘米,原剪为若干块,经缀合后著录为一号。卷面有剪缺残洞及断裂

2、。又 BD16147B 包括 6 块小残片,均为开元户籍 脱落后的遗存。其中 4 块为素纸,2 块有残字痕,大致可辨识出“壹拾叁”字样。根据整理者的意见,BD16147B 与 BD16147A 原为同卷,但现在已不能直接缀合。BD16147A 现存文字 4 行,其文曰:1 户主索崇贞年壹拾捌岁,中男,转前籍年十九,开元十八年帐后貌减(就实),下下户,空,不课户。2 母氾年陆 拾 陆岁,寡,空。53*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纪日序事:中古历日社会文化意义探研”(16BZS058)的阶段性成果。中国国家图书馆编 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 第 145 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第197 页;国

3、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条记目录,第 6970 页。3 妻氾年壹拾陆岁,中男妻,开元十八年帐后漏附,空。4 弟(?)我们知道,唐代的户籍格式,从敦煌吐鲁番所见户籍文书来看,通常由两部分内容组成。其一是户内家口成员的登录,包括姓名、年龄、身份、户等、课户情况等信息;其二是户内田地的著录,包括合应受田数、已受田数、未受田数,以及已受田性质(口分田、永业田)及位置和东、西、南、北“四至”等。由此来看,BD16147A 所存者实为户内人口,且从第4 行仅存“弟”字来看,索崇贞户的人口也不完整。至于户内的受田情况,已全然残缺。就抄写书式而言,此件户主提行书写,而户内人口如母、妻、弟则空一格抄写,且行间距较大,

4、字体隽秀,这种书写格式与敦煌所出户籍文书完全相同。考虑到此户籍残片并无官方钤印,且作为裱补纸用于修补 金刚经 的情况,BD16147A 的性质当为户籍抄件或草稿。BD16147A 的时代,整理者定为 8 世纪的开元时期。从第 1 行、第 3 行“开元十八年帐后”的信息来看,此件当为开元十九年(731)户籍。按武德七年(624)令,“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对此规定,开元七年令、开元二十五年令亦相沿袭。如 唐六典 卷三 尚书户部 谓:“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可见计帐每年都要编造,而户籍则每三年修造一次。不唯如此,每次造籍时,都要参考此前一年一造的手实和计帐。现知敦煌吐鲁番所出开元

5、时期的户籍中,有明确纪年的有 18 件,其抄写格式和内容注记也有个别差异,尤其是在书式和用词上,敦煌籍与吐鲁番籍有明显不同,这为确定 BD16147A 开元户籍 的年代提供了很好的参照。如表 1 所示,自开元元年癸丑(即先天二年,713)、开元四年丙辰、63唐宋历史评论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 第 145 册,第 197 页;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条记目录,第 69 页。旧唐书 卷四八 食货志上,中华书局,1975,第 2089 页。李林甫等:唐六典 卷三 尚书户部,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1992,第 74 页。日本学者池田温在 户籍的外形与书式 中对沙州籍与西州籍的书写差异做过概括,大体涉及户主的

6、书写、丁中记载、官名、前籍与前帐的区别、课户见输、受田及相关的地段位置、四至和地积单位、纸缝注记等方面。参见 日 池田温 中国古代籍帐研究,龚泽铣译,中华书局,2007,第 95 页。73国家图书馆藏 BD16147A 开元户籍 考释表 1 敦煌吐鲁番所出开元户籍对照户籍属地/钤印貌阅计帐参考文献P.2822+罗振玉旧藏 唐先天二年(713)沙州敦煌县平康乡籍敦煌籍/沙州之印,敦煌县之印唐耕耦、陆宏基编 敦煌社会经 济 文 献 真 迹 释 录第 1 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第 135136 页P.3877 唐开元四年(716)沙州慈惠乡籍敦煌籍转前籍年廿,开元二年帐后貌加就实开元二年帐后

7、死、开元三年帐后出嫁人里内户主余善意孙男伏保为妻、开元三年帐后娶里内户主王妙智女杨王王为妻唐耕耦、陆宏基编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 第 1辑,第 138144 页东京国立博物馆东洋馆+书道博物馆藏 唐开元四年(716)西州柳中县高宁乡籍吐鲁番籍/柳中县之印开元贰年帐后死、开元贰年帐后括附、开元叁年帐后死日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 100104 页72TAM184 唐开元四年(716)西州柳中县籍吐鲁番籍先天贰年帐后新生附吐鲁番出土文书 第 8 册,文物出版社,1987,第 280282 页64TAM27 唐开元四年(716)西州高昌县安西乡安乐里籍吐鲁番籍/高昌县之印先天贰年籍拾贰,开

8、元叁年帐人拾陆从实开元叁年帐后括附吐鲁番出土文书 第 8 册,第 314319 页.476+.6058+.5937 唐开元七年(719)沙州敦煌县龙勒乡籍敦煌籍转前籍年十四,开元五年帐后貌加就实俄藏敦煌文献 第 6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第305307 页83唐宋历史评论续表户籍属地/钤印貌阅计帐参考文献P.3898+P.3877 唐 开 元 十 年(722)沙州敦煌县悬泉乡籍敦煌籍转前籍年廿一,开元八 年 帐 后 貌 加 就 实;转前籍年廿,开元七年籍后貌减就实开元八年帐后漏附、开元九年帐后奉其年九月九日格点人唐耕耦、陆宏基编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 第 1辑,第 145153 页

9、P.2684 唐开元十年(722)沙州敦煌县莫高乡籍敦煌籍开元九年帐后奉其年九月九日格卫士没落放出唐耕耦、陆宏基编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 第 1辑,第 154155 页Ch.1212 唐开元十年(722)西州高昌县籍吐鲁番籍/高昌县之印日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 107 页Ch.3810 唐开元十年(722)西州高昌县籍吐鲁番籍/高昌县之印日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 107 页72TAM192 唐开元十年(722)西州籍吐鲁番籍开元柒年帐后吐鲁番出土文书 第 8 册,第 308309 页大谷 3291 唐开元十三年(725)西州籍吐鲁番籍准开元拾年籍伍拾玖其年日 小田义久编 大

10、谷文书集成 第 2 卷,京都:法藏馆,1990,第 69 页Ch.1433 唐开元十三年(725)西州籍吐鲁 番 籍/有 朱 印 痕迹,印文不清虚挂籍帐,准开元拾年月贰拾壹日敕除削日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 107 页93国家图书馆藏 BD16147A 开元户籍 考释续表户籍属地/钤印貌阅计帐参考文献O r.8212/632 唐开元十六年(728)西州籍 吐鲁番籍 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108 页72TAM228 唐开元十九年(731)西州柳中县高宁乡籍 吐鲁番籍/柳中县之印开元拾陆年籍柒拾玖,其帐后貌减叁年就实开元拾柒年帐后随团括附、开元拾捌年帐后 吐鲁番出土文书 第8 册,第

11、403407 页Ch.2405 唐开元二十三年(735)西州高昌县顺义乡籍 吐鲁番籍/高昌县之印郑学檬主编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第140146 页.3820+.3851+.11068 唐开元二十三年(735)甘州张掖县籍 张掖籍/有钤印,印文不清开元廿二年帐后死 俄藏敦煌文献第11 册,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99,第5960 页D205v 唐开元二十九年(741)西州天山县南平乡籍 吐鲁番籍/天山县之印开元贰拾陆年帐后新生附荣新江:唐开元二十九年西州 天 山 县 南 平 乡 籍残卷研 究,西 域 研 究1995 年第1 期 注:本表收录的仅是有明确纪年的开元户

12、籍,其他一些没有纪年的开元户籍残片,参见 日 池田温 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109115 页。开元七年己未、开元十年壬戌、开元十三年乙丑、开元十六年戊辰至开元十九年辛未,都有相应的敦煌吐鲁番户籍文书发现,体现出唐代造籍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正好佐证了唐代“诸户籍三年一造”,“造籍以季年(丑、辰、未、戌)”的制度规定。但在此后的开元二十二年甲戌,唐代并没有造籍,而从开元二十三年乙亥开始,产生了一个新的三年一造籍的年次,即寅、巳、申、亥。吐鲁番发现的 D205v 唐开元二十九年(741)西州天山县南平乡籍(干支辛巳),敦煌发现的 唐天宝三载(744)敦煌郡敦煌县神沙乡弘远里籍(干支甲申)、S.4582

13、唐天宝六载(747)敦煌郡敦煌县效谷乡里籍、P.2592+P.3354+罗振玉旧藏+S.3907+羽24R 唐天宝六载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干支丁亥),表明“孟年(寅、巳、申、亥)造籍”在此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被按部就班地实行。不过,从 Ch.1455 唐至德二载(757?)交河郡户口损益帐 中所见“天拾叁载籍”(干支甲午),S.514 唐大历四年(769)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手实 中所见“乾元三年(760)籍”(干支庚子)、“转前籍”(即大历元年籍,干支丙午)和大历四年手实(干支己酉)来看,唐代的造籍年份最迟在天宝十三载又一次发生了变化,即变更为在仲年(子、卯、午、酉)造籍。按唐制,“

14、每定户以仲年。子、卯、午、酉。造籍以季年。丑、辰、未、戌”。说明开元时期确定户等也是三年一次,且定于“仲年”进行,提前为来年的造籍工作做好准备。但自 754 年以后,原本唐令规定的“定户”之年,很可能成为新的造籍年次。现在来看 BD16147A 的定名与定年。该件第 1 行“开元十八年帐后貌04唐宋历史评论王溥:唐会要 卷八五 籍帐,中华书局,1955,第 1559 页。唐六典 卷三 尚书户部,第 74 页。荣新江:唐开元二十九年西州天山县南平乡籍 残卷研究,西域研究 1995 年第1 期。日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 119 页。从内容来看,大历四年手实主要登录每户的人口和受田情况,其后

15、并无体现手实性质的“保证辞”。各纸骑缝处有“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大历四年手实”字样,如将“手实”替换为“籍”字,那么显而易见,769 年手实的内容和格式与敦煌吐鲁番户籍文书完全相同,因此准确来说,大历四年手实的性质实为户籍。赵贞:唐代户籍研究的新进展 以孙宁 唐代户籍编造史稿 为中心,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 第 21 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第 343350 页。唐六典 卷三 尚书户部,第 74 页。减(就实)”和第 3 行“开元十八年帐后漏附”提供了相关信息。我们知道,开元十八年干支庚午,不是造籍之年,所以这里提到的“帐”只能是开元十八年编造的计帐。计帐与手实一样,每年都要修造,且

16、成为“季年”造籍的重要依据。正因为如此,新造定的户籍往往要涵盖此前三年中一年一造的计帐信息,以便更为准确地反映三年间人口的变动和年龄增长情况。比如 P.3877 唐开元四年(716)沙州慈惠乡籍 中收录了沙州敦煌县慈惠乡开元二年帐后死和开元三年帐后出嫁、迎娶的人口情况。换言之,开元二年计帐造定后的死亡人口以及开元三年计帐修造后的新增口(迎娶)和新减口(出嫁),都要在开元四年籍中有所反映。同样道理,悬泉乡在开元八年的帐后漏附和开元九年帐后点人的新口,在 P.3898+P.3877 唐开元十年(722)沙州敦煌县悬泉乡籍 中亦有反映。吐鲁番出土的户籍文书也是如此。阿斯塔那 228 号墓所出 唐开元

17、十九年(731)西州柳中县高宁乡籍 中,同样收录了开元十七年计帐造定后的“随团括附”和开元十八年计帐修造后的人口异动情况。由此看来,BD16147A开元户籍 中,能够涵盖开元十八年“帐后貌减”和“帐后漏附”信息的,只能是开元十九年籍了。又第 1 行“转前籍”的貌阅术语表明该件的属地是敦煌籍(详后)。综合以上信息,可将 BD16147A 定名为 唐开元十九年(731)沙州敦煌县籍。就内容而言,此件户籍虽然仅存 4 行,但对了解唐代户籍的编造及其格式仍有参照意义。比如前三行中的“空”字,即以下空白之意,“表示14国家图书馆藏 BD16147A 开元户籍 考释池田温指出,“西州籍即便是在造籍年所作,

18、也不写 某年籍后,而记为 某年帐后。手实计帐不管是否是造籍年,原是连年制成的,在造籍的时候以供参考,所以在注记中当然无妨全都用 某年帐(手实计帐)后 字样以求一致,这不过是敦煌与西州之间书式上的不同而已”。宋家钰也认为,西州户籍上多记某年帐后,极少记某年籍后,可能是当地籍帐的管理、户口的登记与敦煌县不同。因此,根据池田温和宋家钰的理解,如是造籍之年,吐鲁番户籍文书中的“某年帐后”等同于“某年籍后”;如非造籍之年,“某年帐后”只能指当年的计帐,而非户籍。参见 日 池田温 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 101 页;宋家钰 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第96 页。宋家钰认为,根据唐户令

19、造籍的规定,每三年造户籍时,要向民户责收手实。因此,手实一般也是适应户籍编造的需要,每三年责收一次,而非一年一造。参见宋家钰 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第 93 页。每项的内容没有补充和变动”,目的是防止他人蓄意“窜改补记”,池田温认为这是盛唐户籍形式完备之例的典型体现。又如第 1 行“不课户”,开元二十五年令云:“诸户主皆以家长为之。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无课口者为不课户。诸视流内九品以上官及男年二十以下、老男、废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为不课户。”就性质而言,开元二十五年令其实是此前唐令(如开元七年令、武德令等)的集大成之作,因而对于公元 737 年之前的开元时代具有普遍的适用与指导意义

20、。比如关于“课户”的规定,开元二十五年令曰:“诸课户一丁租调,准武德二年之制。”即言课户承担的租调,遵照武德二年高祖之制实行。唐会要租税上 曰:“武德二年二月十四日制,每丁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不难看出,唐令规定的课户是指户内有课口者,而课口又指承担租调的丁男。按照唐武德令、开元七年令和开元二十五年令的规定,男女 16 岁为中,21 岁为丁,60 岁为老。以此来对照,索崇贞作为户主,身份是 18 岁的中男,尚未到成丁之年(21岁),其户内两名女口即母氾氏和妻氾氏均为不课口,另一口“弟”的信息虽然已残,但论其年龄也不超过 18 岁,自然也是不课口。因此,基于“无课口者

21、为不课户”的原则,索崇贞户内没有课口,理应属于不课户之列。再看第 3 行“中男妻”,这是户主妻氾氏的身份标注。氾氏 16 岁,原本属于“中”的年龄,但因氾氏已经婚配,嫁给身为中男的户主为妻,其身份也由原来的“中女”一跃而变为“中男妻”。敦煌吐鲁番户籍文书中,经常可以看到丁妻、老男妻、职资妻、卫士妻的标注,但明确标明“中24唐宋历史评论俄 丘古耶夫斯基:敦煌汉文文书,王克孝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第 183 页。日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 94 页。杜佑:通典 卷七 食货七,中华书局,1988,第 155 页。通典 卷六 食货六,第 107 页。唐会要 卷八三 租税上,第 1530

22、页。日 仁井田陞原著,栗劲等编译 唐令拾遗,长春出版社,1989,第 133134 页。此类材料较多,不胜枚举。比较典型的是 唐天宝六载(747)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 中的“程思楚户”,该户在籍人口 18 人,其中职资妻 3 人,卫士妻 2 人,丁妻 2人。又 唐大历四年(769)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手实 赵大本户中,“妻孟年陆拾玖岁,老男妻”。男妻”者,目前仅此一见。若将中男妻、丁男妻(丁妻)、老男妻纳人丁中制度中统一审视,不难看出唐代出嫁女子的身份都是从属男子的丁中命名的。至于卫士妻、职资妻的标注,显然是依附丈夫的身份而衍生的说法。另一方面,“帐后附”是唐代籍帐中新口著录的重要方式

23、,这在氾氏的人籍中有生动反映。氾氏是户主新娶的女口,在户籍中登录事实上要经历“人帐”和“人籍”两个步骤,即先是作为遗漏的新口著录在开元十八年的计帐中,此谓“人帐”;至开元十九年,干支辛未,依制是造籍之年,故而此前“人帐”的信息被如实编人户籍中,但保留了“开元十八年帐后漏附”的注记,最终完成了氾氏的“人籍”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户主索崇贞的身份注记还提供了一条关于唐代貌阅年龄的信息。现知敦煌吐鲁番户籍文书中有关貌改年龄的记载共有 15 条(见表 2),而此件 唐开元十九年(731)沙州敦煌县籍 则保存了盛唐时期关乎“中男”的貌阅材料。从“转前籍年十九”的信息来看,索崇贞的籍年曾经出现过“诈老”的作

24、伪问题。按照池田温的理解,“转前籍”是说以“前籍”(开元十六年籍)为据,“推算并登录(转载)三年后本籍的年龄”。34国家图书馆藏 BD16147A 开元户籍 考释阿斯塔那 35 号墓所出 唐神龙三年(707)高昌县崇化乡点籍样 康禄山户“口大小总九”,其中有“中妻一”,张荣强怀疑此“中妻”或许是该户“中男”的妻子。又 永徽二年(651)后西州某乡户口帐(草)对已婚女子的分类统计中有“口廿一,男妻”的条目,张荣强认为符合条件的恐怕只有“中男妻”,这或许是西州亦有“中男妻”的一种佐证。但明确登录“中男妻”者,仅见于敦煌所出的 BD16147A。参见张荣强 唐代吐鲁番籍的“丁女”与敦煌籍的成年“中女

25、”,历史研究 2011 年第 1 期。张荣强:唐代吐鲁番籍的“丁女”与敦煌籍的成年“中女”,历史研究 2011 年第 1 期。实际上,包括 23 岁黄口幼儿的著录,往往也要经过“人帐”和“人籍”两个环节,最后通过“帐后附”的形式登录户籍。参见赵贞 唐代黄口的著录与人籍 以敦煌吐鲁番文书为中心,西域研究 2017 年第 4 期。最近,高明士先生又提出了新的解释,他认为“前籍”是指三年前户籍登录的年龄,“转前籍”则是帐后貌阅的年龄。以 唐开元十年(722)沙州敦煌县悬泉乡籍 为例,郭思宗为 22 岁的卫士,“转前籍年廿一,开元八年帐后貌加就实”。高氏认为,开元八年貌阅后郭思宗的年龄是 21 岁,这

26、就是“转前籍年廿一”的含义。如此,郭思宗在开元十年的年龄是 23 岁,这与籍年 22 岁及“貌加”信息相矛盾,高氏由此怀疑“貌加”或是“貌减之误”,此不取。参见 日 池田温 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 97 页;(中译文参见姜镇庆译 现存开元年间籍帐之考察);日 铃木俊、日 山本达郎等 唐代均田制研究选译,甘肃教育出版社,1992,第 277316 页;高明士 唐代的籍年与貌定,唐研究 第 20 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第 131143 页。据此,开元十八年,索崇贞的实年是 17 岁,但籍帐登录为 18 岁。该年造计帐查验容貌和籍年信息时发现户主年龄虚增 1 岁,因而在著籍时减少 1 岁以“就

27、实”,即通过“订正以前记错了的年龄”来确定户主的真实年岁。那么,索崇贞为何要将年龄虚增 1 岁呢?以往学者讨论貌阅时通常将“五九”(十九、四十九、五十九、七十九、八十九)与“三疾”(残疾、废疾、笃疾)联系起来,这是县令“亲自注定”的两项重要内容。“五九”关乎年龄,而“三疾”事涉疾病,两者与人丁、老、疾及是否承担课役、是否享受国家给侍密切相关。但索崇贞的“诈老”似乎另有所图。比如开元十八年,索崇贞将年龄由 17 岁改为 18 岁,很可能是出于受田的考虑。按照唐代田令的规定,“凡给田之制有差:丁男、中男以一顷(中男年十八已上者,亦依丁男给)”。换言之,18 岁以上的中男与丁男一样,可受田 100

28、亩。但与丁男相较,中男又不交纳租调及承担正役,因而可以获得不少实惠和好处。正由于此,户主索崇贞才将年龄增加 1 岁,期望早日享有国家对 18 岁以上中男赋予的权利。我们注意到,敦煌所出 唐天宝六载(747)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 中,程思璟和程庭瓌两名小男在天宝五载窜改了年龄,前者由 15 岁改为 19 岁,后者由 14 岁改为 19 岁(见表 2),考虑到天宝时代中男的年龄是 1822 岁,这两位程姓男子的年龄作伪,可能也是出于受田的考虑。这样看来,在唐令的规范下,18 岁成为中男开始受田的标志,因而也是县令貌阅中特别重视的关键年龄。44唐宋历史评论日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 97

29、 页。有关隋唐“貌阅”的研究,学界成果颇多,较有代表性的人物是日本学者曾我部静雄、池田温和砺波护,中国学者朱雷、宋家钰、高明士和张荣强。参见 日 曾我部静雄貌阅考,东洋史研究 新第 1 卷第 3 号,1945,第 131141 页;日 池田温 现存开元年间籍帐之考察,姜镇庆译,唐代均田制研究选译,第 277316 页;日 池田温 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 9699 页;收人氏著唐代政治社会史研究,京都:同朋社,1986,第 249291 页;朱雷 唐代“手实”制度杂识 唐代籍帐制度考察,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第 5 期,1983,收人氏著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 105

30、 122 页;宋家钰 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第 88101 页;高明士 唐代的籍年与貌定,唐研究 第 20卷,第 131143 页;张荣强、张慧芬 新疆吐鲁番新出唐代貌阅文书,文物 2016年第 6 期。唐六典 卷三 尚书户部,第 74 页。天宝三载十二月,玄宗诏敕曰:“自今已后,百姓宜以十八已上为中男,二十三已上成丁。”参见 唐会要 卷八五 团貌,第 1555 页。54国家图书馆藏 BD16147A 开元户籍 考释表 2 敦煌吐鲁番户籍文书所见貌改年龄户籍姓名在籍年岁与身份貌阅注记窜改年龄貌改年龄参考文献武周圣历元年(698)西州籍某男16,中男证圣元年籍玖岁,万岁通天贰年帐后貌加1211

31、15吐鲁番出土文书 第 7 册,文物出版社,1986,第 218 页武周大足元年(701)西州籍某男岁,久视元年帐后貌加从实吐鲁番出土文书 第 8 册,第114 页武周时期西州籍某男二年帐后貌加从实柳洪亮:新出吐鲁番文书及其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第100 页开元 四 年(716)沙州籍董思勖22,白丁残疾转前籍年廿,开元二年帐后貌加就实201820唐耕耦、陆宏基编 敦煌社会经济文 献 真 迹 释 录 第 1 辑,第140 页开元 四 年(716)西州籍郑旡忌16,中男先天贰年籍拾贰,开元叁年帐人拾陆从实151415吐鲁番出土文书 第 8 册,第314319 页开元 七 年(719)沙

32、州籍仁本17,中男转前籍年十四,开元五年帐后貌加就实141215俄 藏 敦 煌 文 献 第 6 册,第305307 页开元 十 年(722)沙州籍郭思宗22,卫士转前籍年廿一,开元八年帐后貌加就实211920唐耕耦、陆宏基编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 第 1 辑,第 146 页开元 十 年(722)沙州籍杨大绚19,中男转前籍年廿,开元七年籍后貌减就实201716唐耕耦、陆宏基编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 第 1 辑,第 148 页64唐宋历史评论续表户籍姓名在籍年岁与身份貌阅注记窜改年龄貌改年龄参考文献开元十三年(725)西州籍某男59,白丁准 开 元 拾 年 籍 伍 拾 玖,其 年 625

33、956日 小田义久编 大谷文书集成 第 2 卷,第 69 页开元十九年(731)沙州籍索崇贞18,中男转前籍年十九,开元十八年帐后貌减(就实)191817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 第 145册,第 197 页开元十九年(731)西州籍汉足79,老寡开元拾陆年籍柒拾玖,其 年帐后貌减叁年就实827976吐鲁番出土文书 第 8 册,第403 页天宝 六 载(747)敦煌籍程思璟16,小男转前籍载廿,天宝五载帐后貌减就实201915唐耕耦、陆宏基编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 第 1 辑,第 177 页天宝 六 载(747)敦煌籍程庭瓌15,小男转前籍载廿,天宝五载帐后貌减就实201914唐耕耦、陆宏基编

34、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 第 1 辑,第 180 页天宝 六 载(747)敦煌籍卑仙昭19,中男转前籍载十六,天宝四载帐后貌加就实161417唐耕耦、陆宏基编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 第 1 辑,第 185 页大历四年(769)沙州手实赵明奉26,白丁转前籍年廿,大历二年帐后貌加就实201824唐耕耦、陆宏基编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 第 1 辑,第 189 页前已提及,在貌阅信息的标注中,敦煌籍与吐鲁番籍的用词明显不同。敦煌户籍中的术语,无一例外的是“转前籍”,这不仅在前举 唐开元四年(716)沙州慈惠乡籍(P.3877)、.476+.6058+.5937 唐开元七年(719)沙州敦煌

35、县龙勒乡籍 和 唐开元十年(722)沙州敦煌县悬泉乡籍(P.3898+P.3877)中有明确体现,而且在 唐天宝六载(747)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 和 唐大历四年(769)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手实 中也有生动反映。因而可以说,“转前籍”作为敦煌户籍文书中特有的貌阅术语,已成为区分敦煌籍和吐鲁番籍的重要语词。相比之下,吐鲁番所出户籍文书中,有关貌阅的标注通常用“年籍”来说明,有时也加上“准”字。如大谷文书 3291 唐开元十三年(725)西州籍:1 年伍拾玖岁,白丁,准开元拾年籍伍拾玖,其年这里“准”是指以为标准之意。若以开元十年籍中 59 岁作为标准,则开元十三年该男口已是 62 岁的

36、老男了,这与户籍中“年伍拾玖岁”“白丁”的年龄与身份信息显然相左,说明开元十年该男子的实年为 56 岁,但为了“诈老”即早日进人老男,贸然虚增 3 岁,以便来年人老,进而免除国家的各种赋役。或可参照的是,阿斯塔那 228 号墓所出 唐开元十九年(731)西州柳中县高宁乡籍 云:7 姑汉足,年柒拾玖岁,老寡,开元拾陆年籍柒拾玖,其 年帐后貌减叁年就实。显而易见,汉足作为丧失配偶的老寡女口,开元十六年的真实年龄是 76岁,但为了早日享受“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的待遇,特74国家图书馆藏 BD16147A 开元户籍 考释日 小田义久编 大谷文书集成 第 2 卷,第 69 页。吐鲁番出土文书

37、 第 8 册,第 403 页。唐六典 卷三 尚书户部,第 79 页。将年龄改为 79 岁。这次窜改年龄的“诈老”行为,在当年的貌阅中被核查出来,最终貌减 3 岁以“就实”。无疑,这是县令亲貌形状,严格控制“五九”年岁增减的又一事例。敦煌吐鲁番户籍文书中,还能看到由“小男”人“中男”时年龄诈伪的情况。阿斯塔那 508 号墓所出 武周圣历元年(698)西州柳中县籍 云:3 拾陆岁,中男,证圣元年籍玖岁,万岁通天贰年帐后貌加若以证圣元年(695)9 岁为据,则三年后该男口 12 岁,这与户籍中“拾陆岁”“中男”的信息明显不符,正说明其实年与窜改的年龄有 4 岁之差。万岁通天二年(697)县令貌阅时,

38、发现该男子将 15 岁改为 11 岁,其目的是规避来年的“人中”(即 16 岁进人中男),寄望继续保持小男的身份。又前举.476+.6058+.5937 唐开元七年(719)沙州敦煌县龙勒乡籍 云:2 男仁本年壹拾柒岁,中男,转前籍年十四,开元五年帐后貌加就实,空。这里“转前籍年十四”,即根据开元四年籍来推算仁本三年后的年龄是 14 岁,这与开元七年籍中的真实年龄相差 3 岁。开元五年仁本的实年为15 岁,但为了逃避来年“人中”,遂将年龄改为 12 岁。相同的情况还见于唐天宝六载(747)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 中的卑仙昭,他在天宝四载将实年 17 岁改为 14 岁,由于天宝时代中男的始年

39、是 18 岁,所以此次卑84唐宋历史评论该件文书整理者定名为 武周万岁通天二年(697)帐后柳中县籍,有欠准确,荣新江修正为 武周圣历元年(698)西州柳中县籍,此从之。参见 吐鲁番出土文书 第 7册,第 218 页;荣新江 唐开元二十九年西州天山县南平乡籍 残卷研究,西域研究 1995 年第 1 期。此件编委会定名为 唐开元五年(717)沙州敦煌县龙勒乡籍,有欠准确。丘古耶夫斯基定为 开元七年(719)沙州敦煌县龙勒乡籍,应是,此从之。参见 俄藏敦煌文献 第 6 册,第 305307 页;俄 丘古耶夫斯基 敦煌汉文文书,第 7072 页,图1(3)。仙昭的改年,显然也是出于规避翌年“人中”的

40、考虑。至于大历二年赵明奉将年龄由 24 岁改为 18 岁,乃是逃避来年“人丁”的习惯性做法,因为自代宗广德元年(763)七月始,男子的成丁年龄改为 25 岁。附图 BD16147AA Study on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f the Kaiyuan ReignPeriod in the Dunhuang Manuscript BD16147APreserved in the National LibraryZhao ZhenAbstract:The Manuscript BD16147A in the collection of the National94

41、国家图书馆藏 BD16147A 开元户籍 考释唐会要 卷八五 团貌 载:“广德元年七月十一日敕文,天下男子,宜二十五岁成丁,五十五人老。”(第 15551556 页)Library is a fragment of“Registration of Dunhuang County in Shazhou in theNineteenth Year of the Kaiyuan Reign Period of the Tang Dynasty(731)”.Although this text has only four lines,it preserves the important informa

42、tionabout“the wife of a husband who resided in his wife house”and populationcensus,which provides vivid materials for understanding the date of creating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cord,identity registration,and census institution in theTang Dynasty.In reading the documents on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in the TangDynasty,this paper offers a preliminary survey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ismanuscript and other related terms.Keywords:theNational Library;Kaiyuan;HouseholdRegistration;Population Census 05唐宋历史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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