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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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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石河子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草案) 2009.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河子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人事管理,加强招聘、培训、考核等人力资源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达到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人员架构调动干部、干事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适应组织未开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方针和原则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 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话最新成果武装头脑。 (三) 坚持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倡导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 (四) 依照《石河子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一切从回报社会、协助学校和服务同学的大局出发。 (五) 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由校学生会组织部起草及制定,经常委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四条 凡校学生会成员的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悉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五条 干事由所在工作部门部长管理,提出任免、调配建议,经组织部同意进行。 第六条 部长、副部长及驻会干部级别的干部,由主席团统一进行管理、任免和调配。 第三章 招聘 第七条 招聘原则、目标 校学生会按照“按需、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适应组织发展的需求,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有效地运作。招聘工作的宗旨是吸纳更多具有奉献精神的同学进入校学生会。 第八条 聘任条件 (一) 干事:热衷于学生会的工作,团队合作性强,吃苦耐劳,学有余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且满足部门发展需要。 (二) 副部长:学生会经验一年以上,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全班人数50%内,较强领导管理能力,对部门发展有规范详细的工作设想且满足部门需求者。 (三) 驻会干部:学生会经验半年以上并在院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大二以上年级,较强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工作踏实对竞聘职位有明确的工作设想且满足部门职位者。 (四) 主席团、部长须经学代会公开选举任命。 (五) 不招聘研究生和留学生。 第九条 招聘分类 (一)常规招聘 包括新干事招聘、干事升任副部长、副部长升任部长招聘、部长、副部长升任主席招聘 (二)日常招聘 在部门人员稀缺或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为满足部门任务的需求,则可进行日常招聘。日常招聘对象仅限于干事和副部长职位的招聘。 第十条 招聘的人数有相应的限制,各部门人数控制如下: (一)干事:各部门新干事招聘人数不得多于35人,日常招聘人数不得多于15人。 (二)副部长:副部长招聘人数1-2人,按照部长架构设置决议而定。 (三)驻会干部:办公室、文艺部及生活部招聘常务副部长各1人。 (四)部长:各部门部长招聘人数1人 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组织部部提出申请,交由主席团审批。 第十一条 招聘方式、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各自需要,拟定招聘申请表,内容包括招聘职位、招聘范围、招聘人数和聘任条件,交由组织部备案、审批。 (二)组织部按照学生会招聘的原则和目标制定详细的招聘策划。 (三)发放招聘信息(包括招聘职位、招聘要求、面试或笔试时间)和招聘申请表,并于收表时统一登记申请人资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交由办公室备案。 (四)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笔试及试用期,具体考试内容和次数视招聘对象而定。一般情况干事的招聘需通过一次面试和试用期,副部长、驻会干部的招聘需通过一次面试和一次笔试。 (五)招聘结束后,组织部将按照申请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最终确定通过名单,交由主席团审查后,向全校公布,并交由办公室备案。 (六)给通过试用期,取得聘任资格的学生授予任职证书,正式确定其职务。 第十二条 竞聘副部长落选的干事,应部门需求仍可留在该部门工作。当校学生会换届或换任时,只要具备聘任条件,可与副部长一样平等获得竞选部长级的资格。 第十三条 竞聘部长级落选的干部,应部门需求仍可留在该部门工作。经过一个月以上时间考察,经过面试考核和全委会的通过决议,可重新聘任为副部长,给予副部长职位资格。当校学生会换届或换任时,只要具备聘任条件,可与部长一样平等获得竞选主席级的资格。 第十四条 日常招聘的程序按照第十一条招聘的方式、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各部门在招聘后须在一周内把新任干部干事名单交给组织部,由办公室部进行人事档案管理。 第四章 干部任期 第十六条 各级干部的任职期限 (一) 干事:一般情况下,任期不超过两年 (二) 驻会干部:一般情况下,任期不超过一年 (三) 部长、副部长:一般情况下,任期不超过一年 (四) 主席、副主席:一般情况下,任期不超过一年 在特殊情况下,可按照具体情况对干部的任期适当地延长或缩短。 第五章 免职、辞退、调配 第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须予以免职 (一) 反对共产党的领导,破坏民族统一者 (二) 违法乱纪,受学校记过处分及更严重处分者 (三)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四) 上学期考试有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 (五) 不能严格要求、自由散漫者,经考核量化不达标者 第十八条 若干事达到了免职的条件,其所在部门应及时把名单和免职理由交给组织部审查,经核实后予以免职。部长、副部长级的免职须经过主席团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干事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学生会继续工作,应先由其所属部门部长同意并给予书面证明,再交由组织部审查,核实后予以辞退。部长、副部长级的辞退须提前一个月书写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成后,经过主席团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调配 (一)个人调配 若干部干事由于个人原因希望调往其他部门,应先由其所属部门部长同意并给予书面证明,包括调配原因及调配意向,再交由并向组织部审查,核实后递交至意向部门,一旦该部门同意接收,则可以进行调配,否则,该干部干事继续留在原部门工作。 (二)小组调配 于某些大型项目或特殊情况,需要调配其他部门的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应向组织部提交书面证明,包括调配原因、调配部门,经组织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干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培训目的 (一)培养同学学习知识的方法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提高工作绩效水平,提高工作能力 (三)增强学生会或学生干部的应变和适应能力及服务意识 (四)提高和增强学生干部对学生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二十二条 培训对象 校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二十三条 培训模式 校学生会采用系统型的培训模式,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 第二十四条 培训主要内容 (具体见《校学生会培训体系》) (一)干事学生会知识培训,让新干事了解学生会的历史、组织结构、组织文化、规章制度等基本知识,增加他们对学生会的亲切感和使命感。 (二)干事系列讲座培训,提高干事自身素质,包括礼仪培训、沟通技巧、心理素质等,体现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日后的部门工作。 (三)干事素质拓展培训,让干事更直接地互相接触、互相交流 ,建立彼此间良好合作关系和团结意识,有利于日后部门间协调合作。 (四)各活动组织培训,使各项活动实施过程中起到科学协调作用,保证项目效果、制约实施时间、控制费用等。 (五)部长领导艺术培训,带动他们用更高一层的眼光去观察,发现,解决问题。 (六)部长统筹管理培训,提高部长统筹意识,管理能力,公文写作让部长更高效、完善地组织部门内的人力资源完成部门任务。 (七)跨部门学习,在一段时间内,让任务较少的部门主管加入到其他部门的项目中去,促进相互间交流经验,达到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把培训列入考核项目,考核指标:部门开展培训次数,参加人数,等级评定。一般情况下,各部门每学年须进行至少一次部内培训。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核原则 (一)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 可操作性原则 (三) 灵活性原则 (四) 客观性原则 第二十七条 考核对象包括校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驻会干部、副部长、干事 第二十八条 考核内容:思想素质、工作情况、学习成绩 第二十九条 奖项设置: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会干事、杰出贡献奖 第三十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次数为一年两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开学至学期期末。 (二)实施考核量化,严格按照《校学生会内部考核方案》执行。 (三)优秀学生会干事评选须经各部部长向组织部递交申请,组织部根据量化结果予以评定。 (四)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根据量化结果由组织部报请主席团批准。 (五)对积极参加工作并表现优异者颁发杰出贡献奖。 (六)奖项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全体大会集体颁发证书,由校组织部统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起草时间试行,凡过去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件 1、任命书 2、干部培训方案 3、校学生会内部考核方案 石河子大学学生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任命书 经校学生会批准任命 学院 同学为校学生会 。任期一年即日起生效。 特此证明。 石河子大学学生会 年 月 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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