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出土坑位申論出組一類卜辭的年代上限問題*韓文博(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摘要從對甲骨坑層的分析可知,埋入同一坑層的甲骨卜辭之間的年代絶不會相差太遠(擾亂者除外)。通過對出一類卜辭出土坑位的詳細梳理,我們發現其多與師小字類、賓組卜辭伴隨而出,尤其在 、等坑中,不僅與大量的賓二類同出,而且與師小字類、賓一類共見,因此,出一類的年代上限應及於武丁之世。然而,考慮到其與大量賓二類卜辭同出及有較多同卜一事(即同文卜辭)的例子,故而其年代上限應僅及於武丁末期。關鍵詞坑位出一年代武丁末期一、相關研究之回顧本文所稱出組一類卜辭主要指李學勤、彭裕商二先生在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一書中指出的主要由兄、祝、出、逐、大、中
2、等人所卜的一類卜辭,這些卜辭在字體上十分接近賓組二類,如“貞”作、“有”作、“王”作、“亥”作、“巳”作、“酉”作、“叀”作 等,所見重要稱謂主要有父丁(合集 )和母辛(合集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新修甲骨文字典”(批準號:&)、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甲骨文商王行迹考辨與譜系研究”(批準號:X )階段性成果。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年版,頁 。出組卜辭主要出土於小屯村北,村中及村南極少發現。關於出組卜辭的分類,目前學界認識較爲一致,李學勤、彭裕商二先生將出組卜辭分爲兩大類三小類,即出組一類、出組二類、出組二類。黄天樹先生將出組分爲兩大類,即出組一類、
3、出組二類。王藴智先生將出組卜辭分爲三類,即出組一類、出組二類、出組三類,其所劃二類、三類實際上對應彭裕商、李學勤先生所分之出組二類、出組二類。綜上,可知學者對於出組卜辭的分類基本一致,但對於其年代則尚存争議,尤其是出組一類的年代問題。現就目前所見主要觀點,梳理如下。起先,董作賓先生將整個出組卜辭定爲第二期,即祖庚、祖甲時期,可知其認爲出組卜辭的年代上限應在祖庚時期。蔡依靜、郅曉娜、趙鵬等從之。此後,李學勤、彭裕商、黄天樹等學者對甲骨卜辭進行了細緻的分類,對各類的年代也提出了新的看法。李學勤、彭裕商先生通過梳理出組一類、賓二類在字體、稱謂、事類、人物等方面的聯繫後指出,出組一類的年代主要屬於祖庚
4、時期,上限可及武丁之末。黄天樹先生將出組一類的年代上限定爲祖庚初期,他指出“賓組三類有相當數量已晚到祖庚之世,而出組卜辭從目前所見資料來看,還没有迹象表明它的上限能上及武丁晚期”。另外,藉由合集 上的“兄庚”稱謂,將出組一類卜辭的年代下限定爲祖甲之初,持此觀點的還有王藴智、1 0張怡 1 1等。除以上合集 外,王藴智、張怡補充合集 (有兄庚)作爲出組一類下限可至祖甲時期的例證。首先,就合集 (圖)而言,本版“兄庚”不作合文,與出組均作合文的慣例不符,且其反面爲甲橋刻辭,就目前所見出組卜辭,均無甲橋刻辭。方稚松先生將其歸 從出土坑位申論出組一類卜辭的年代上限問題 1 0 1 1李學勤、彭裕商:殷
5、墟甲骨分期研究,頁 。黄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北京:科學出版社 年版,頁 。王藴智:殷商甲骨文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 年版,頁 。董作賓:甲骨文斷代研究例,收入董作賓先生全集(第册),臺北:藝文印書館 年版。蔡依靜:出組卜王卜辭的整理與研究,臺灣政治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蔡哲茂),年。郅曉娜:出組卜辭材料再整理,中國社會科學院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宋鎮豪),年。趙鵬:殷墟甲骨文中的人名及其對於斷代的意義,首都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黄天樹),年,頁 。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頁 。黄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頁 。王藴智:殷商甲骨文研究,頁 。張怡:殷墟出
6、組卜辭的整理與研究,鄭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王藴智),年。爲賓三類,崎川隆先生歸爲典型典賓類,以上兩説均可從。可見,本版卜辭極有可能非“出組”卜辭。因此,正如蔡依靜指出的“以之作爲出組一類中兄庚稱謂的例子是值得商榷的”。圖圖其次,就合集 (圖)而言,黄天樹先生將其定爲出組一類,而王藴智、張怡二位學者並不認爲是出組一類。據我們研究,此版卜辭從字體、辭例等可知並非出組一類。其一,儘管“王”字從拓本上看缺一横筆,但其上端有無筆畫尚未可知。其二,“賓”字出組一類作“”(合補 )而本版作“”爲典型的出組二類風格;本版“亡尤”作“”,出組一類作“(合集 )”顯然有别;出組一類“”作“(合集 )”,
7、本版作“”,兩者迥異;出組一類“妣庚”作“”(合集 ),人膝彎折明顯,本版作“”,人膝彎折不明顯,兩者不同。綜上所述,學者據以判定出組一類下限爲“祖甲”初期的兩版卜辭均尚有可商。故而,在缺乏更多新材料的情況下,我們仍贊同將出組卜辭的下限定爲祖庚時期。就其上限,本文將通過全面梳理出一類卜辭的出土情況,對此問題重新加以研判,以供探討。二、出組一類卜辭的出土及其年代甲骨卜辭作爲一種出土文物,年代學的研究必然離不開對其出土坑位的考察,故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方稚松:殷墟甲骨文五種記事刻辭研究,北京:綫裝書局 年版,頁 。崎川隆:賓組甲骨文字體分類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吴振武),年
8、,附録。蔡依靜:出組卜王卜辭的整理與研究,頁。而本文擬選取具有明確出土層位的出組一類卜辭對其進行分析,以觀其年代。具有明確出土層位信息的出組一類卜辭主要見於、大連坑東、横十三、横十四、(虚土)、(墓道)、東支等坑,出土坑位信息詳見表一。出組一類出土坑位信息統計表(表一)合集、合補號拓號編號坑名位置區貞人合集 甲 尺區祝合集 甲 尺區出合補 甲 尺區出合集 甲 大連東 米區出合集 甲 横十三五己 米區 出合集 甲 横十四丁西頭(:)米區合集 甲 米區 大合集 甲 米區 出合集 甲 米區 出合集 甲 米區 出合集 甲 (:)米區合補 甲 米區合補 甲 甲 米區合集 甲 (虚土)米區祝合集 甲 (墓
9、道)米區合補 甲 東支 米區(一)横十三五己與横十四丁出土甲骨情況横十三五己位於横十三五戊的西邊,並相連接,南與横十三己中間相隔 從出土坑位申論出組一類卜辭的年代上限問題約 米。本坑出土甲骨 片,選印片,一期片、二期片,甲骨組類及年代詳見表二。横十三五己出土甲骨組類及年代分布表(表二)甲編號合集號組類備注 未著録賓一賓二初董作賓歸入一期 合集 出一董歸入二期 合集 出一董歸入二期 未著録賓一賓二初董歸入一期圖圖甲 、(圖、)僅有兆辭“不玄鼄”,據統計,“不玄鼄”主要見於賓組一類,賓組二類很少見,此兩版董作賓先生定爲一期,而一期的年代爲武丁時期,故而與以上兩版卜辭處於同一地層的出組一類卜辭的年代
10、當不晚於武丁時期。横十四丁,實爲一灰土坑(:),甲骨出自灰坑西頭深 米的硬灰土中,共片,董作賓先生均定爲二期,可從。除甲 (合集 )外,其餘均未選印。甲 爲典型的出組一類字體。(二)A 坑出土甲骨情況 坑出甲骨 片,選印 片,其組類及年代詳見表三。據坑層表七十二可知,此坑所出甲骨主要爲一期(片),另有二期片、三期片、四期片。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石璋如:址的發現與發掘丁編甲骨坑層之一(一至九次出土甲骨),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年版,頁 。文中簡稱坑層。A 出土甲骨組類及年代分布表(表三)甲編號合集 合補號組類備注 、?合集 師賓間 、?合集 賓一一甲 、?合集 賓一乙 合集 師小二
11、、?合補 賓一?合集 賓二 合補 賓一甲?合集 出一賓二 、?合集 師小字 合補?合集 正賓一乙 合集 反賓一乙 、?合集 賓二董定爲一期説明:片號後加X者,指斷代不同;“?”指未見著録於合集 合補。從出土坑位申論出組一類卜辭的年代上限問題表甲編號合集 合補號組類備注 、?合集 正賓一乙 合集 反賓一乙 合集 賓一乙 合集 賓一?合集 賓一乙 合集 賓一 、?合集 正賓一甲 合集 反賓一甲董定爲一期説明:片號後加X者,指斷代不同;“?”指未見著録於合集 合補。合集 出一 合集 出一 合集 出一董定爲二期 合集 何一?出一 合集 何一董定爲三期 X合集 待考董定爲四期由表三可知,坑所出甲骨包括師
12、小二類、師賓間類、賓一類、賓二類、出一類、何一類等,其中以賓一類居多,出一類次之。其他合集 合補未著録之甲骨詳見址的發現與發掘:丁編甲骨坑層之一附圖(一至九次出土甲骨)(文中簡稱附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圖)第 頁,董作賓先生將這些卜辭的年代均定爲一期,可從。圖圖圖董作賓先生所定三期片,甲 爲合集 (圖),其辭爲“其田奚亡災?禽。”。本版爲田獵卜辭,字體接近賓二或何一類,後有驗辭,時間較早,故當爲何組一類;甲 (圖)從字體、風格等來看,當爲出組一類或賓二類;甲 爲合集 (圖),從字體、風格等來看,接近何組一類。甲 即合集 董作賓先生定爲四期,因其上僅殘存字,故暫存疑。然而,董定爲四期有誤,
13、其年代應不晚於一期。(三)A 坑出土甲骨情況 坑共出甲骨 片,選印 片,其組類及年代詳見表四。據坑層表七十七可知,本坑所出甲骨主要爲一期(片),二期、三期各片。A 出土甲骨組類及年代分布表(表四)甲編號合集 合補號組類備注 合集 待考 、?合補 師賓間董定爲一期 從出土坑位申論出組一類卜辭的年代上限問題就目前所見何組卜辭中,僅何一類記有驗辭,何組二類、三類均未發現有驗辭。石璋如:址的發現與發掘丁編甲骨坑層之一(一至九次出土甲骨),頁 。表甲編號合集 合補號組類備注 合集 出一 合集 賓一 、?合集 師小字 、?合集 賓一、一甲?合補 賓一乙 、?合補 賓一乙?合集 賓一乙 合集 待考 合集 師
14、賓間 、?合補 賓一 合集 出一 合集 師小 合集 賓一 合集 賓一乙 合補 賓二 、?董定爲一期 合集 出一董定爲二期?出一賓二董定爲三期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據表四可知,中所出卜辭組類有師小字類、師賓間類、賓一類、賓一類、賓二類及出組一類,其中主要爲賓組一類,其次爲出組一類。其餘合集 合補未著録者詳見附圖第 頁,董作賓先生將這些卜辭的年代均定爲一期,可從。甲 爲合集 (圖),“貞”作“”、祖辛作“”與合集 、之“祖辛”寫法相同,爲典型的出組一類字體,故應爲出組一類卜辭。由於字較少且無貞人,董作賓先生將其定爲一期亦可從。圖圖圖 圖 甲 爲合集 (圖),“貞”作“”“翌”作“”均是典型的
15、出組一類字體。“戠”作“”與合集 之“戠”寫法相同,合集 爲出組一類。“祼”作“”,字體偏早,可參見合集 、等諸片之“祼”字,前兩版爲師賓間類,後兩版爲賓一乙類。出組二類的“祼”作“”,與一類有别。綜上,從字體等可知,甲 亦應爲出組一類。但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字較少且無貞人,董作賓先生將其定爲一期亦可從。甲 (圖),董作賓先生定爲三期,其辭殘缺,或爲“不冓雨”,從字體來看,絶不晚於賓二類、出一類及何一類。然而,發掘者指出“區即董作賓先生甲骨文斷代研究例的第二區因爲村人在這裏再四挖掘,大塊的甲骨都拿走了因此我們在這裏所得到的都是小碎塊,而且到處是經翻動過的虚土,尤其 、等三坑”。可知,、等坑經過較
16、爲嚴重的擾亂,可能有晚期卜辭擾入其中,已非甲骨埋藏之原貌,故而僅可作爲年代之參考。(四)E 、E 、E 坑出土甲骨情況 、三坑是未經擾亂的三坑,三坑實爲一個灰土坑。在西、居 從出土坑位申論出組一類卜辭的年代上限問題石璋如:址的發現與發掘丁編甲骨坑層之一(一至九次出土甲骨),頁 。中,在東,而灰土坑呈南北橢圓形。南北徑約 米,東西徑約 米,深 米,稱爲:。出甲骨 片、選印片,出甲骨 片、選印 片,出甲骨 片、選印 片。儘管 未出出組一類卜辭,但 、作爲同一灰坑,故就其各自所出甲骨卜辭的組類及年代列爲表五、表六、表七,以便考察。E 出土甲骨組類及年代分布表(表五)甲編號合集號組類備注 合集 賓一乙
17、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待考 合集 賓二董定爲一期 合集 何一董定爲三期據表五可知,坑所出甲骨,主要爲賓二類,另有賓一類、何一類各一片。甲 爲合集 (圖),此版爲“何”所卜“王燕叀吉”之事,從字體、貞人、事類等可知,爲何組一類無疑。綜上可知,甲骨的埋藏不僅“以類相從”,而且同一坑所埋藏甲骨之年代亦基本相同或相近。E 出土甲骨組類及年代分布表(表六)甲編號合集 合補號組類備注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一乙董定爲一期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石璋如:址的發現與發掘丁編甲骨坑層之一(一至九次出土甲骨),頁 。表甲編號合集 合補號組類備注?合補 賓二 合補 賓一 合集 賓二?合
18、集 賓二 合集 賓一甲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一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合集 賓二 合集 師小一?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合集 賓二?董定爲一期 從出土坑位申論出組一類卜辭的年代上限問題表甲編號合集 合補號組類備注 合集 待考 合集 賓一乙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一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一甲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一 合集 賓二?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補 賓二 (甲)、(乙)合集 甲乙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董定爲一期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表甲編號合集 合補號組類備注 合補 出一?合補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待考 合補
19、 賓二 合集 賓一 (正)(反)合集 正反賓一甲 合集 賓二?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補 賓一乙?合集 賓二 合補 賓二 合集 賓二?(正)(反)合集 正反賓一甲董定爲一期 從出土坑位申論出組一類卜辭的年代上限問題表甲編號合集 合補號組類備注?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合補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一乙 合集 賓一乙 合集 賓一甲 合集 賓一乙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一乙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一乙 合補 賓二 (正)(反)合集 正反賓一乙 合集 賓二?董定爲一期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表甲編號合集 合補號組類備注 合集 賓一甲 合集 何一賓二 合集
20、待考?合集 賓二 、?合補 賓一乙 合集 賓一乙 合補 賓二董定爲一期 合集 出一 X合補 出一 合補 出一董定爲二期 合集 何一?無一?何三 合集 待考?待考 合補 賓一董定爲三期 X合集 師小一師小二 X合集 師小一師小二董定爲四期 從出土坑位申論出組一類卜辭的年代上限問題 坑出甲骨 片,其中絶大多數爲一期卜辭,另有少量三期、四期卜辭,董作賓先生所劃四期甲 、實爲師小一或師小二類,此不贅述。下面就其所定三期卜辭的組類作一分析。甲 與 可以綴合,參照合補 完整版,可知其爲何一類無疑。甲 爲賓一類,董定爲三期,有誤。甲 (圖),董作賓先生定爲三期。本版僅殘存一“吉”字,寫法近同合集 、等,故應
21、爲無一類。甲 (圖),董作賓先生定爲三期。本版從殘辭推測,應爲卜旬辭。從殘留的貞、未、旬等字來看,應爲何三類。甲 、(圖、)字數太少,存疑待考。圖 圖 圖 圖 據表六所知,坑所出甲骨約 爲賓二類,另有賓一類及少量師小一類、出一類、何一類及無一類。此外尚有少量組類難以判定者,如 、等,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兩版與屬於何一類的甲 、及屬於無一類的 皆出土於 米深的土層中,爲本坑最上層,年代稍晚自在情理之中,然亦不可排除爲其他地方擾入者。其餘合集 合補未著録者詳見附圖第 頁,董作賓先生將這些卜辭均定爲一期,可從。所出出一類卜辭甲 、在本坑中與師小一類、賓一類、賓二類同出於深 米的土層中;甲 、在本坑中與
22、師小一類、賓一類、賓二類、何一類同出於深 米深的土層中。據學者研究,師小一類的年代主要爲武丁中期,上限可至武丁早期,而若將何一類、出一類的年代定爲祖庚、祖甲時期,則本坑所埋藏甲骨的年代至少跨越三個王世,持續近五六十年,這是難以想象的。從前文對出一類相關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頁 。卜辭的梳理可知,不論是甲、骨並出,還是甲、骨分出,其所跨越的年代一定不會很長,即同一批埋藏的甲骨所跨年代絶大多數爲同時或相差不遠。如著名的 坑,出土甲骨 餘片,儘管包括了師組、賓組、子組、午組等若干組類,但均爲武丁時期。綜合以上幾點,我們認爲 坑所出甲骨卜辭的年代跨度爲武丁中期至
23、武丁晚期,或有少量早期偏晚者,但仍不出武丁之世。E 出土甲骨組類及年代分布表(表八)甲編號合集 合補號組類備注?合集 賓二 、?合補 賓一乙 合補 賓二 合集 賓一乙 綴匯 賓一甲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一甲 合集 賓一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一 (正)(反)合集 正反賓二 京 合集賓二 合集 賓二董定爲一期 從出土坑位申論出組一類卜辭的年代上限問題表甲編號合集 合補號組類備注 合集 賓二 (正)(反)合集 正反賓一乙 合集 賓二 X合集 賓二 X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補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一甲 合集 賓一乙
24、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正)(反)合集 正反賓一甲 合集 賓二?董定爲一期 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表甲編號合集 合補號組類備注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合補 賓二 合集 賓一 合補 賓二 合集 賓二 、?合集 賓二董定爲一期 合集 出二董定爲二期?何一 合補 何一董定爲三期 從出土坑位申論出組一類卜辭的年代上限問題表甲編號合集 合補號組類備注?何一?何一董定爲三期 坑出土甲骨 片,選印 片,其中 爲賓二類,另有少量賓一類、何一類及出二類,現就董作賓先生定爲二期及三期卜辭的組類分析如下。
25、其餘未見合集 合補著録之卜辭詳見附圖第 頁,董作賓先生將這些卜辭均定爲一期,可從。甲 爲合集 (圖),董作賓先生定爲二期。本版爲卜夕、卜雨辭,從字體上來看,十分接近出組一類,但本版貞人爲“旅”,故應爲出二類中年代偏早者。圖 圖 甲 (圖),董作賓先生定爲三期。從殘存的“貞”“寅”等字來看,似可定爲何一類。甲 爲合補 (圖),董作賓先生定爲三期。本版殘斷,僅有“”“亡”二字。在何組卜辭中,三類“”作,與“”成組合出現的“亡”作“”;三類作“”“”;何一類作“”“”。對比甲 ,與何一類寫法完全相同,故應爲何一類。甲 、(圖、),董作賓先生定爲三期,這兩版均爲卜夕辭,從殘存的“何”“貞”“禍”“子”
26、等字來看,爲何組一類卜辭無疑。綜上所述,由 、組成的灰土坑:中甲骨的出土情形可知,其中 以上均爲賓組卜辭,可知其時必爲賓組卜辭大爲盛行之時。對比 坑及殷墟其他甲骨坑的埋藏情況,我們認爲:坑所埋藏甲骨的年代不得晚於武丁世。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圖 圖 圖 結語一直以來,出一類卜辭的年代上限問題未能取得一致認識,争論的焦點在於其上限是否能至武丁時期。不論是贊同其上限可至武丁時期的學者,還是持反對觀點者,他們的主要依據是字體、稱謂系統以及卜辭間的人物聯繫等,而出土坑位的系統考察必然成爲解決雙方争端的必由之徑。從對甲骨坑層的分析可知,甲骨的埋藏應是將同時或約略同時的卜辭分龜甲和獸骨分别貯藏,此當爲
27、殷代之事實。如著名的 坑所出 片卜辭中,僅有版是獸骨,其餘均爲龜甲,儘管其中包含有師組、賓組、子組、午組等若干組類,但其年代均爲武丁時期;又如本文所舉 坑,出土甲骨 片,其中僅有片字骨,而且除有一版賓一類和何一類外,其餘均爲賓二類,可知此坑的埋藏應在賓二類。總之,埋入同一坑層的甲骨卜辭之間的年代絶不會相差太遠(擾亂者除外)。通過對出一類卜辭出土坑位的詳細梳理,我們發現其多與師小字類、賓組卜辭伴隨而出,尤其在 、等坑中,不僅與大量的賓二類同出,而且與師小字類、賓一類共見,因此,出一類的年代上限應及於武丁之世。然而,考慮到其與大量賓二類卜辭同出及有較多同卜一事(即同文卜辭)的例子,故而其年代上限應僅及於武丁末期。此外,我們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在出組卜辭中,如“王占曰”“骨臼刻辭”等均是盛行於武丁時期的占辭形式和記事方式,出組一類中的這些特殊現象均應是武丁時期的孑;人物上,出一類除與賓組卜辭有較多共見的人物外,子甗、竹、竝、侯、賈等既見於師小字類,又見於出一類,而不見於出二類。以上亦可爲出一類卜辭的年代上限可至武丁時期提供佐證。從出土坑位申論出組一類卜辭的年代上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