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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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作业指引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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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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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xxx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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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批准人
xxx
1、目的
为了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规范工作交接程序,确保工作的前后无缝衔接,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内部人员调动、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及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
3、交接内容
3.1移交所有的工作联系单位/人员的相关资料(联络人、通讯方式、合作关系等),尽可能向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联络人引见接交人,若条件不允许,可用电话、口头或书面联络的方式告知。
3.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相关工作联系对接人、尚未完成的原因及剩余的工作内容。
3.3结清所有帐务(账簿、应收款、应付款、备用金等)。
3.4交接所有钥匙(门匙、抽屉匙、文件柜匙、保险柜匙、电话匙等)。
3.5所有文件(书面性文件及计算机存盘文件等)的交接(具体参照各公司各部门《档案管理清单》)。
3.6其它相关方面的交接,如经办业务、工作、项目等。
4、工作交接要求及程序
4.1 移交人须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4.2工作交接需有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签字确认,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后交接生效。
4.3《工作交接清单》由移交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指定接收人及监交人签字方为有效,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的监交人为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的监交人为分管副总裁,集团副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监交人为分管副总裁,其余人员的工作交接监交人为部门负责人。
4.4各下属公司财务、人事、成本、资金、报建等重要岗位及其他有需要的岗位交接时须有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同时担任监交人,并视情况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确认。
4.5当出现跨公司/部门调动、职位代理、请长假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的情况时,应最晚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1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4.6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须提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代为办理交接,所有一切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7如移交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工作交接,则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表》并签字,经监交人审核后,由监交人代替移交人同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
4.8如移交人属于工作调动的情况,工作交接完后,接收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移交人,移交人必须积极配合接收人,直到交接清楚。
4.9如移交人属于离职的情况,应凭移交人、接收人及监交人签字的《工作交接清单》到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如工作交接未完成,公司可暂缓发放移交人的离职结算工资及开具《离职证明》。
4.10工作交接须以纸质《工作交接清单》的签字确认及OA流程[工作交接申请流程]的审批同时办理,由以上要求的三方审批确认后方可生效。
4.11集团公司员工及各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工作交接清单》由集团人事企管部保存原件(财务系统《工作交接清单》由集团计划财务部保存原件),下属公司其他员工《工作交接清单》由下属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保存原件。《工作移交清单》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
5、责任划分
5.1移交人责任
要按照《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逐项进行移交,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5.2接收人责任
必须认真核对移交清单,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资产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及资产与实物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5.3监交人责任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监交人离职或者临时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人员接替或者代理,执行监交工作。
5.4接收人、监交人须对工作交接承担责任,一旦交接完毕,后续工作则不得再以工作交接未尽事项等理由推卸责任。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6、移交流程
岗位:监交人
岗位职责:
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检查交接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3、检查接收人是否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4、检查交接物品数目是否清楚正确;
4、检查交接物品数目是否清楚正确
岗位:移交人和接收人
1、移交人或岗位调动者办理离职或调动手续
2、接收人开展工作
岗位:接收人
岗位职责:
1、检查物品及资产的数量以及使用状态;
2、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岗位:移交人
岗位职责:
1、处理遗留问题;
2、清点管理范围内的物品及资产;
3、准备交接资料;4、整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交接完成
有无问题
有无问题
监交人
接收人
移交人
有问题
无问题
有问题
7、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7.1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7.2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7.3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7.4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8、监督考核
8.1工作交接实行部门责任制,如出现下列情形,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人事管理部门的责任:
8.1.1需进行工作交接时,移交人直接主管未安排工作交接;
8.1.2移交人直接主管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因工作交接不清,造成公司损失;
8.1.3移交人因工作交接不全,造成公司损失;
8.1.4监交人因审核、监督把关不严,造成公司损失;
8.1.5接收人因未认真确认,造成公司损失;
8.1.6未按工作交接程序进行工作交接;
8.1.7《工作交接清单》未存档、保留。
9、支持性文件
5.1《WT-QR-HR21-01工作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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