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与理论反思.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608951 上传时间:2024-01-13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8.06MB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与理论反思.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与理论反思.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与理论反思.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第4 1卷第4 期2023年7 月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41No.4 Jul.,2023国际D0I编码:10.15 9 5 8/ki.gdxbshb.2023.04.09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与理论反思曹炜,张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 0 8 7 2)摘要:虽然我国立法中未对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专门规定,但是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广泛适用。司法实践先行对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

2、偿责任的功能与目的缺乏准确定位;二是未能妥善处理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关系。对此,需要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独立性,将其功能与目的定位于填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利益损失,以便厘清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金的标准与用途。同时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损害亦能够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等其他法律责任而得到直接或间接地填补,从而协调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合理认定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空间。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自然资源修复中图分类号:D922.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 0 0-5 0 9 9(2 0 2 3)

3、0 4-0 0 7 1-12一、问题的提出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预防、及时制止破坏自然资源资产行为,强化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首次提出“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法律概念。目前,“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理论和规范尚未走向专门化和明确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涉及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的索赔之诉已经不乏其例。易言之,在立法中尚未确立专门规定的情况下,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已经广泛走人司法视野,成为相关案件十分常见的责任形式。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对于填补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而

4、言,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然而,由于缺乏清晰的理论基础与明确的规范供给,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实践展开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同判决中对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解不尽相同,对于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适用关系也见仁见智。这意味着对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内涵、功能及其独立地位并未形成普遍共识。在现行法律框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日益完善,环境资源领域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也日趋严密,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如何在其中占据一席之地?如何化解不同责任形式在司法适用中的混乱与分歧?要回答上述问题,需要考虑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目的,从而赋予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区分于

5、其他责任形式的独立性;同时注意到通过其他金钱责任或行为责任也能够实现对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的直接或间接填补,从而妥善协调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有鉴于此,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讨论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与理论重构。首先描述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现状,以期展现司法实践的真实样态以及不同判决之间的分歧;其次分析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适用分歧的根源,廓清其中的理论问题;最后对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提出完善建议,为未来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支撑。收稿日期:2 0 2 3-0 6-0 8基金项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项目“北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6、资产损害责任追究机制研究”(2 0 2 3 K20142)。作者简介:曹炜,男,江苏淮安人,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张舒,女,安徽泗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71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二、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样态(一)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情况本文所讨论的“自然资源资产损害”,专指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笔者在北大法宝网站以“赔偿资源损失为关键词搜索2 0 15 年1月至2 0 2 3 年6 月的案件数量约为15 0 0 件(见表1)。表1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相关案件数量统计自然资源类型野生动物资源矿产资源森林/林木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湿地资源

7、由表1可以看出,针对野生动物资源、矿产资源、森林/林木资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数量相当之多,而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的损害赔偿诉讼则廖寒可数。究其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两点。第一,部分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相对而言更容易分离,此类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案例也相应更多,例如野生动物资源、矿产资源、森林/林木资源等。对于那些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交织融合的自然资源资产,例如水资源、湿地资源等,在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的同时,自然资源资产损害也将得到填补。第二,部分自然资源的行政救济路径较为完善,此时自然资源资产损害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而得到填补,从而不需要提起索赔之诉。例如土地资源是其中典型,对于挖损、塌陷、压占等破

8、坏土地资源的行为,通常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土地复垦;对于侵占土地资源的行为,则由相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对于污染土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此时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空间也相应地受到压缩。就案件类型而言,绝大多数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中,也有部分案件是由地方自然资源局或国土资源局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此外,也存在地方自然资源局或国土资源局提起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例。但是,各地法院对于

9、地方自然资源局或国土资源局作为原告的态度见仁见智,有的法院支持其提起索赔之诉,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其主体不适格。总体而言,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案件以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居多。下文将进一步从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原因行为、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等方面,对这一责任的司法适用样态作出描述与概括。(二)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损害原因行为在数量众多的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常见的自然资源资产损害原因行为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种类型。1.侵占自然资源资产的行为侵占自然资源资产的行为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自然资源资产损害原因行为。首先,最为主要的侵占行为是未经许可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诸如非法占地

10、、无证采矿、无证取水、非法猎捕等行为。此类行为会产生搜取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后果,而行为人并未支付相应对价和获得许可。例如,在绝大多数矿产资源损害赔偿案件中,损害的原因行为是非法采矿,包括未取得采矿许可而采矿、超出采矿许可期限而采矿等行为。以张某非法采矿案为例,张某取得的采砂许可证的期限为2 0 13 年3 月至2 0 14 年3 月,但张某在该有效期限内并未采砂,而是从2 0 17 年9 月开始从事采砂作业,获得的矿产品价值达9 9 万余元,构成非法采矿。其次,实践中还存在低价受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不缴或欠缴自然资源使用费或权益金等行为。从未能实现自案件数量1 00727215932246需要说明

11、的是,表1所显示的只是初步检索的案例数量,且案例排除纯粹私人之间的纠纷,筛选出以检察机关、政府部门或环保组织为原告的公益诉讼。内蒙古自治区?城县人民法院(2 0 2 0)内0 9 2 5 刑初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72曹炜,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与理论反思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角度来看,此类行为也应当属于侵占行为。例如,在宁强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中,陕西汉中宁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强县国土资源局于2 0 14 年4 月10 日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总价为6 4 2 万元,而该公司在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实际占用该出让地进行建设,直至2 0 17 年

12、仍拖欠4 12 万余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2.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破坏自然资源资产行为也属于典型的自然资源资产损害原因行为。首先,破坏自然资源资产的行为包括物理性破坏行为,常见的有破坏耕地、烧毁林木等。例如,在普某失火案中,普某用打火机点燃枯草焚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案涉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为18 6.12 亩,造成包括12 2.2 4 亩国家级公益林损毁。其次,破坏自然资源资产的行为也包括能够导致自然资源资产之功能、性质改变的污染行为。例如,在闫某等人污染环境系列案中,闫某、邹某某等人合资处理废矿渣,将废矿渣运至长春市某生态旅游度假区某屯农用地堆放,对农用地进行水泥硬化,致使农用

13、地土壤遭受严重污染、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表现形式从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案件的裁判结果来看,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损失、修复或恢复自然资源资产或赔偿相关费用,抑或是上述两种责任的组合(见表2)。表2 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形式案件名称王某等人非法开法院判决王某等4 名被告共同赔偿五常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损失18 9 8 14 0.8 0 元,王某赔采泥炭土案偿尚志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损失8 6 8 4 6.4 0 元。法院判决章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7 5 0 0 元,章某、邢某、方某、黄某共同赔偿国

14、家章某等非法猎野生动物资源2 5 0 0 元;王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2 5 0 0 元,王某、邢某、方某共同赔偿捕、收购、出售濒自然资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2 5 0 0 元;邢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2 5 0 0 元,邢某、方某、黄某共同危野生动物案资产经济损失赔偿张某、侯某等非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于判决生效后3 0 日内赔偿矿产资源损失9 9 8 2 2 4 元。法采矿案赵某故意毁坏财法院责令被告人赵某赔偿毁坏18 0 9 株树木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人民币15 6 2 7.3 7 元。物案杨某失火案宋某非法占用农的4 0 0 0 4 平方米国家级公益林地恢复至国家林业部门关于公益林防风固沙生态功

15、能的用地案标准;逾期不能恢复的,由被告人宋达吉承担林地补偿费4 8 0 0 0 元及森林植被恢复费480048元9。自然资源法院判决被告人郝某依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期限和方式对滥伐林木进行三倍补种,如修复或恢郝某滥伐林木案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补植,应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麟游县人民检察院缴纳补植费复及相关用13 4 2.4 0 元。费用赔偿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位于北流市山猪田山场被烧毁森林植被修复投资费人民币8 4 3 5 3 1元,以上修复投资费用划拨至北流市人民检察院的北流市财谢某失火案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山猪田山场烧毁森林植被修复

16、工作。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2 0 17)陕0 7 2 6 行初0 0 0 0 5 号行政判决书。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2 0 2 2)云2 5 0 2 刑初15 4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六例黑土地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四:闫某、邹某某、张某某、梁某污染环境系列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 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之七:王某等人非法开采泥炭土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0)浙0 5 民终12 0 8 号民事判决书。?城县人民法院(2 0 2 0)内0 9 2 5 刑初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 0 2 0)黑7 5 刑

17、终3 3 号之一刑事裁定书。山西省榆社县人民法院(2 0 2 0)晋0 7 2 1刑初3 7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2 0 19)新0 2 0 3 刑初4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2 0 2 2)陕0 3 2 9 刑初3 2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2 0 2 1)桂0 9 8 1刑初2 2 9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2 5 0 0 元。法院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因失火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人民币2 6 9.8 7 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自2 0 2 0 年3 月2

18、 8 日起至2 0 2 3 年3 月2 7 日止对其非法占用、毁坏73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续表案件名称四某、多某盗伐自然资源80%;被告人四某、多某共同赔偿因盗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6 8 5 2 元,通过本院林木案资产经济损失赔偿+自然资李某失火案源修复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分歧在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案件中,自然资源资产损害原因行为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展现出一定的相似性,但不同判决之间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差异与分歧,这主要体现于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金的归属、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等其他法律责任的适用关系之上。(一)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金

19、的归属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金的归属问题,不仅是实践中重要的程序问题,更是展现出法院对这笔特定款项之法律性质的理解。在不同案件中,主要存在上缴国库、由相关部门领取、存人公益诉讼资金账户或者存入生态环境赔偿资金账户等不同处理方式。1.上缴国库在一些案件中,法院明确要求将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金上缴国库。例如,在凭祥市人民检察院诉陆某、覃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判决被告陆某、覃某互负连带责任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13.9 9 万元,该款交到公益诉讼起诉人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后上缴国库。在曹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中,法院判决曹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 4 0 0 元,该款交到四川省攀

20、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上缴国库。2.由地方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相关主管部门领取在一些案件中,法院判决行为人将赔偿金缴纳至地方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定账户,由相应的政府部门领取和使用。例如,在马某非法采矿案中,法院判决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土地恢复治理费用都支付至石屏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由石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管和验收上述矿点的土地恢复治理等相关工作。在王某失火案中,法院判决由被告人王某赔偿植被补植补种所需费用人民币16.15 14 万元,该费用由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领取用于恢复植被补植补种。在何某等人非法狩猎案中,法院判决何某等7 人向岳阳市林业局赔偿涉案6 3 只野

21、生候鸟的核定价值4 4 6 17 元。3.缴纳至公益诉讼资金专门账户在公益诉讼中,法院还可能要求行为人将赔偿金缴纳至当地的公益诉讼资金专门账户。例如,在王某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矿产资源损失2 9 9 3 4 0 元,水生生物资源损失6 8 14 6.2 元,该赔偿款直接存人市级公益诉讼资金代管资金专户。在邛某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中,法院判决六名被告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 万元,支付至乐山市检察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人四某、多某在指定地点和时间补植5 0 株高山松,三年内存活率达上缴国库。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向会东县人民检察院支付国有公

22、益林林木损失费7 118 0 元;被告人李某对过火林地受损面积4 3.2 亩采取人工措施进行修复;如不进行修复,则承担过火林地受损面积4 3.2 亩的修复费用4 4 6 9 2 元;支付款由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四川省稻城县人民法院(2 0 19)川3 3 3 7 刑初2 2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四川省?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 0 19)川3 4 刑终2 0 2 号刑事裁定书。2 0 19 年度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之十:凭祥市人民检察院诉陆某、覃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0)川0 4 民初4 1号民事调解书。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

23、院(2 0 2 1)云2 5 刑终2 13 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 0 2 1)云0 3 0 2 刑初6 6 0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十大典型案例之三: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诉何某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1)川13 民初4 0 号民事调解书。74曹炜,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与理论反思专项公益金账户。4.缴纳至生态环境赔偿资金账户在部分案件中,法院判决将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金缴纳至当地的生态环境赔偿资金账户。例如,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24、长春林区分院与刘某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 2 0 0 元,支付至吉林省生态环境赔偿资金账户。在陈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法院判决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2100元,缴纳至德庆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二)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关系在许多案件的事实查明阶段,法院认定案涉行为同时造成了自然资源资产的损害以及生态环境要素的损害。问题在于,是否应当明确区分、同时适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展现出不同的裁判态度。1

25、.同时适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一些案件中,法院明确区分了自然资源资产损害和生态环境损害,并在裁判结果中同时适用了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见表3)。表3 同时适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对比案件名称廖某等非法采矿案赔偿矿产资源损杨某等非法采矿案失+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岳阳市江豚保护赔偿野生动物资协会与谢某等公源损失+生态环益诉讼案境损害李某非法采伐、毁赔偿森林资源损坏国家重点保护失+实施生态环植物案境修复责任形式赔偿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赔偿。判决廖某、吴某、费+生态环境修复鲁某连带赔偿

26、矿产资源损失费人民币8 6 0 2 12.5 0 元;廖某、鲁某连带赔偿费用矿产资源损失费人民币5 3 0 7 6.5 5 元;廖某、吴某、鲁某共同赔偿生态费用人民币9 5 3 0 0.0 0 元、专家调查评估费用人民币4 5 0 0.0 0 元?。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矿产资源,还造成土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不能自然恢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连带赔偿破坏的矿产资源损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法院判决由被告人禹某、马某、杨某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将采砂毁坏的泾源县生态环境恢复至泾源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止;责令以上被告人禹某、马某、杨某共同赔偿国家矿产

27、资源损失人民币13 7.8 5 万元。原告主张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是谢某饲养不善造成3 只小爪水獭死亡,其实际造成的国家野生资源直接物质损失;而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是谢某等人收购、出售行为导致小爪水獭离开栖息地,造成当地生物链破坏,给整体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故不存在重复赔偿的问题。法院判决由被告谢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 万元;由被告谢某赔偿生态环境赔偿费用7 万元,其中被告周某与谢某在1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岳某与谢某在1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樟树4 2 株,破坏了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该地区的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遭到危害,损害了社会

28、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造成森林资源损失价值人民币10 8 6 元;在阳市林业局的监督下,至2 0 2 1年4 月3 0 日止,在未阳市镇村进行人工促进修复植树造林9.2 亩,另在未阳市林业局指定位置进行修复植树造林10 亩,均恢复为未成林造林地(三年),如不履行上述修复义务,则由被告李某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14 5 9 5.8 元,由未阳市林业局代为实施。法院判决被告人廖某、吴某、鲁某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和长江河道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0)川11民初9 1号民事判决书。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2 0 2 1)吉

29、7 6 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德庆县人民法院(2 0 2 0)粤12 2 6 刑初14 8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1)川15 刑终12 6 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0)宁0 4 刑终9 8 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0)湘0 6 民初3 1号民事判决书。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2 0 2 0)湘0 4 8 1刑初2 0 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75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未明确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部分案件中,法院认为行为人应当同时对自

30、然资源资产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要素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并未对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予以明确区分或单独判决,而是较为笼统地判决行为人赔偿“生态资源损失”“生态环境资源损失”等。例如,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非法采矿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对其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18 9 3 112 元承担赔偿责任;案涉“生态资源损失”既包括林木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生态系统功能受到影响的损失,以及修复期间生物多样性的价值损失等。还有的案件中,法院根据案涉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而认定赔偿数额,并在判决中将其称为“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生态环境与资源损害费用”等。例如

31、,在林某非法狩猎案中,法院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林某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人民币2 0 2 0 0 元。在张某等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认定二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与资源损害”金额为1951644.76元人民币。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王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则根据涉案穿山甲死体的价值判决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数额15 2 万元。3.同时提及自然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但仅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一些案件中,检察机关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了赔偿自然资源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但是,法院在裁判结果中仅支持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例如,在武某等非法采

32、矿案中,检察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非法采砂给国家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折合费用14 10 18 元;判令被告就非法采砂对淮河河道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修复,如被告拒绝修复或不能修复,则判令被告承担因非法采砂所产生的准河生态修复费用2174000元;而法院仅判决被告对因非法采砂所产生的生态修复费用7 0 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没收违法所得的适用关系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案件中,相当数量的行为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采矿罪、滥伐林木罪、盗窃罪等罪名,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问题在于,赔偿自然资源资产损失与没收违法所得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在实践中,同时存在并行适用、替代使

33、用、予以折抵等三种处理方式。1.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没收违法所得并行适用在一些案件中,法院对行为人判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要求其赔偿自然资源资产损失。例如,在廖某等非法采矿案中,法院判决追缴被告人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 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判决廖某、吴某、鲁某等人赔偿矿产资源损失费。在孙某盗挖黑土案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孙某某赔偿黑土折价款人民币5 3 3 4 0 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4 0 0 0 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2.以没收违法所得代替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在一些案件中,法院认为赔偿矿产资源损失与没

34、收违法所得具有相同意义,不需要重复判决。例如,在苏某等非法采矿案中,法院认为:“关于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因非法采砂给国家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费用,由于本案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主文中已明确对被告苏某等人未退出的非法采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此处不再重复判决赔偿,故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在涂某非法采矿案中,法院也表达类似的观点:“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涂某赔偿因非法采砂给国家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2 9 8 6 0 0 元的诉讼请求,在刑事判决中已对被告人涂某非法采得的存放在两处场地的河砂予以追缴,故在附带民事公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0)苏0 1民初7 9 8 号民事判决书。

35、广东省德庆县人民法院(2 0 2 0)粤12 2 6 刑初10 9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0)晋0 8 民初3 4 2 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1)粤0 1民初5 7 7 号民事判决书。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0)皖0 4 刑终15 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1)川15 刑终12 6 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六例黑土地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三:孙某某盗挖黑土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0)皖0 4 刑终2 6 5 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76曹炜,等

36、: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与理论反思诉讼判决中不再处理。”3.将没收的违法所得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金中扣除在一些案件中,法院认为已经没收的违法所得数额可以从矿产资源损害赔偿金数额中扣除。例如,在张某1、张某2 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张某1自已或者通过被告张某2 将非法所采煤炭出售获利共计6 4 4 0 0 元;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认定,被告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破坏可采煤炭资源量价值人民币1951644.76元;2 0 19 年5 月1日,被告张某1上缴非法获利人民币6 4 4 0 0 元,该款已上缴国库;法院认为,二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与资源损害金额为19 5 16 4

37、4.7 6 元人民币,二被告所缴纳的罚金以及没收的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铲车等费用共计3 0 0 5 0 0 元已经上缴国库,故应从总金额中扣除。四、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理论检视从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案件的实证考察可以看出,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在呈现出一定共性的同时,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分歧。值得进一步探究的是上述分歧的原因。这需要从两个方面予以分析:一是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自身的功能定位问题;二是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关系问题。(一)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功能定位在不同案件中,对于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金的归属问题存在分歧,这实际上是法院对于自然资源资产

38、损害赔偿责任的功能与目的缺乏准确而统一的定位。首先,将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金上缴国库,意味着这笔款项被用于填补国有财产的损失。其次,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金由地方自然资源局、林业与草原局等相关部门领取的情况下,这笔款项通常由地方政府部门专门应用于相关的自然资源修复工作,例如植被恢复、土地修复等。此时,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功能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具有同质性。再次,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金缴纳至公益诉讼资金账户、生态环境赔偿金账户的情形下,这笔款项将主要被用于支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所需的必要费用,以及用于当地或者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这实际上是法院将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

39、赔偿责任等同视之,因此需要缴纳至同样的资金账户。不难看出,在许多案件中,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金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混同。为澄清不同赔偿金之间的关系,需要厘清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独立地位。这既需要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自身的功能与目的,也需要从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对比之中展现前者的特殊价值。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前提是存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在民事语境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指的是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遭受到的不利益影响 。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的理解,应当根植于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和资

40、产价值。在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等政策文件中,均确认和强调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辞海中对“资产”的定义是:“某一主体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实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所谓资产,就是在营运过程中能够为所有者带来收益的财产,其主要特征就在于具有经济效益。在此意义上,自然资源资产是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强调对自然资源之经济价值的落实与维护。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功能来说,主要是要加强经济价值保护,理顺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

41、流转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自然资源资产损害中的受损权益,应当专指自然资源资产承载的经济性利益 2 14 3。0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案件所确定的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金,都是自然资源资产之经济价值损失的具安徽省准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0)皖0 4 刑终3 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0)晋0 8 民初3 4 2 号民事判决书。77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象化。例如,在矿产资源损害赔偿案件中,通常是由价格认证中心根据特定时间段内的矿产品市场价格出具鉴定意见,从而认定矿产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损失。在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案件中,则通常是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

42、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而确定案涉野生动物的经济价值。在这两份文件中,还特别规定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实际交易价格的,且实际交易价格高于按照该方法评估的价值的,按照实际交易价格执行。可见,在大多数案件中,法院都认可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是针对自然资源资产之经济利益减损的损害赔偿。在此意义上,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有本质上的不同。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的阐释,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救济与恢复的对象是“环境

43、要素的生态功能价值”。环境要素的生态功能价值,是指除了环境要素本身的经济价值之外的附着于环境要素之上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核心就在于对生态价值的恢复,而非对经济价值的救济。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损害赔偿金可以用于成立公益基金,并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而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诉讼中,损害赔偿金的目的是赔偿国家所有者权益损失 2 14 3。因此,只有判决将赔偿金上缴国库,才能够清晰地体现出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是对于自然资源资产之经济价值的填补,是对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财产的维护与救济。(二)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

44、用逻辑自然资源资产损害中的受损权益,指的是自然资源资产所承载的经济性利益。而生态环境损害中的受损权益,主要指的是与生态服务功能相关的环境公共利益。二者之间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就此而言,明确区分、并行适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似乎是顺理成章的责任适用逻辑。但是,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的现实情形远比理论演绎复杂。“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边界并非清晰可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也并不总是泾渭分明。对于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逻辑,需要作出进一步审视和探析。从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

45、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表现形式包括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从司法实践以及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方式来看,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表现形式包括赔偿自然资源资产经济损失、修复自然资源资产、赔偿自然资源资产修复费用等。由于部分自然资源既是经济社会活动的资产来源,又是环境要素或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既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又承载着重要的生态价值,因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和“修复生态环境”的义务范围可能有所重合。易言之,通过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能够得到部分或全部填补。两类责任的具体适用逻

46、辑,需要根据不同自然资源资产的特性而予以分类讨论。第一,对于具有较强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行不,几乎不存在交叉重叠。此类自然资源资产完全属于经营性资产,矿产资源是其中典型。在非法采矿等损害矿产资源的行为发生之后:一方面,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损失需要通过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而得到填补;另一方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则需要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而得到填补。两类责任分别针对两种不同的受损利益而成立,无法相互替代。第二,对于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相对独立,但无法完全区分的自然资源,此时,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47、责任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此类自然资源资产兼具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参见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19)云0 4 刑终17 8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0)冀0 1刑终6 6 8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1)桂12 刑终18 7 号刑事裁定书等。参见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2 0)浙0 5 民终12 0 8 号民事判决书;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 0 2 1)青2 5 民初2 1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 0 2 0)渝0 4 民初3 4 号民事判决书等。78曹炜

48、,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与理论反思产的特点。例如,森林资源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不论是普通木材还是珍贵林木,其经济价值都可以通过市场价格而得到彰显;同时,森林资源也具备至关重要的生态价值,森林资源所提供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等生态服务功能,属于典型的环境公共利益。在滥砍滥伐、烧毁林地等损害行为发生之后,森林资源的直接经济价值减损需要通过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而得到填补;森林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减损则能够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而得到填补。但是,在很多案件中,森林资源损失并不一定通过金钱赔偿而得到救济,还可能通过“恢复原状”而得以填补。此时,自然资源修复和生态环境修复的履行方式具有

49、同一性,都体现于植被修复、林木补植等行为义务。由于森林资源同时是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载体,植被修复、林木补植等方式很难被视为专属于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而是为两种责任形式所“共享”。当森林资源通过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履行而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之后,自然资源资产损害已经得到了部分填补,此时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金需要得到相应减轻。第三,对于具有显著生态价值的自然资源,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能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所吸纳。此类自然资源资产属于公益性资产,例如红树林、湿地资源等,其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之损害在表现形式上,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为因果”的状态

50、4 。例如,湿地资源的经济价值主要是非利用价值,如开展观光、游憩、科教等活动的价值,这种经济价值的实现与其生态价值密不可分,且并不具备明确的市场价格。因此,对于此类自然资源资产,并不需要单独提起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而是可以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对其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双重救济。(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与没收违法所得的适用逻辑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是存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即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承载的经济利益损失;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一损害进行填平。当这种经济利益损失能够通过其他法律责任的履行而得到部分或者全部填补时,自然资源资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论文指导/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