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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为“洞穴杀人”而做的无罪辩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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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5卷第2期2023年4月Vol.25 No.2Apr.2023安顺学院学报JOURNALOFANSHUNUNIVERSITY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为“洞穴杀人”而做的无罪辩护李佩瑜(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摘 要: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法治文明社会的基石之一,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实行。罪刑法定 原则由最初的绝对法定性发展为现今的相对法定性,为各国解决或者缓和了大量争议案件。然而,罪刑法定原则从绝对法定发展到相对法定后仍有其局限性,无法解决所有的争议案 件,尤其是法与理之间如何断论,现有的相对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解决一些重大刑事难题。洞穴杀人中十四位法官提出的十四种观点各自为被告提供

2、了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定。在结 果上,十四种观点对被告二弃权六入罪六出罪的判决让该案仍无进展。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 适用观点的提出为“洞穴杀人”被告出罪提供了新的辩护思路,通过探究何为罪刑法定原则 的限缩适用并为“洞穴杀人”的被告作无罪辩护,以此打破现有十四种法官的判定僵局。关键词:罪刑法定;限缩适用;洞穴奇案;无罪辩护;自然状态中图分类号:D91 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 6 73-9507(2023)02-01 05-06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现是为了使公民免受法官 的权力滥用引发的擅断行为,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权 利。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罪刑法定,也就是区分罪与刑两方面的法律认

3、定。对一个人有罪与否的判定需要探究法定罪名与法定 刑罚,当罪名与刑罚皆为法律所规定时,由此才可 作为判定一个人有罪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 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一个刑法基本原则。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转变为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解 决的是罪刑法定原则中形式绝对性与实质合理性之 间如何配比的问题。而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 用面向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否应该被适用的问题并没 有一个应有的分界线。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化的发 展趋向为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开拓出新的思想思 路,相比于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的 限缩适用更能在复杂的社会法律环境中立足。如果 说罪刑法定原则是一个判定某人有罪的依据,那么 与

4、罪刑法定原则不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则 是为某人做无罪辩护的依托。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某人行为的侵害性可以得到罪刑法定原则限缩适用 的辩护。值得一提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 往往是为缓解法与理之间的矛盾而作出的选择。根据知网相关文献获悉,有关罪刑法定原则的 研究都着眼于在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前提基础上。主要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溯源、衍生原则的具 体要求、刑法具体罪名的认定、面临的挑战及纾解 之道等方向进行研究。但是,在探寻有关洞穴奇 案第十五种新立观点的文献少之又少。且在现有 的第十五种观点的探索文献中,皆未提出罪刑法定 原则之下限缩适用概念。本文站在罪刑法定原则的 对立面,提出罪刑法定

5、原则的限缩适用的思考路 径,试图挖掘出一条新立的、可为“洞穴杀人”中 的被告作无罪辩护的道路,以此打破洞穴奇案 截至目前十四种观点的有罪无罪票数平衡僵局,以 其成为洞穴奇案的第十五种观点。谨以洞穴 奇案所指“四位谋杀者”辩护人身份,借用罪刑 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基础,提出一些无罪辩护的浅 见。同时,在该观点的提出过程中,期望能更好地 实现法与理之间的共通融合,以此推动我国的法治 建设。一、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概述罪刑法定的思想自产生以来历经八百多年才逐 渐发展为一项被确定的刑法原则。罪与刑的法定性 适用从绝对适用走到相对适用,为的是犯罪行为的 收稿日期:2023-01-1 5作者简介:李佩瑜(

6、1996-),男,黎族,贵州镇宁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105 安顺学院学报2023年第2期入罪与出罪的判定更具合理性。罪刑法定原则的限 缩适用成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例外,丰富了当下 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对性实质合理性的思想是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产 生基础,灵活的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现突破了传 统式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壁垒,修正了绝对的罪刑 法定原则的不正当性,而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 则是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现代化更新。1.罪刑法定原则:从绝对到相对早期封建制度下的罪刑认定是一种极具个人擅 断主义性质的制裁体制,有权者认定罪刑肆意无 法。在这种恐惧的心理

7、作用下,绝对的罪刑法定原 则进入认知视野。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表明的是既 定法律的绝对确定性,绝对确定的罪与刑意味着该 原则不容被随意选择或者变通。随着法律与社会的 不断融合,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遭受到巨 大的挑战,法律关系的灵活发展催生了相对的罪刑 法定原则。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为罪与刑的认定设 置了一个可调配的自由裁量的额度,有利于罪与刑 之间的均衡。在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下,司 法人员也不再只是严格执行法律的机器,更好地促 进了正义的实现。2.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为世界各国刑法界普遍 接受的基本原则,有其通行各国的表述:法无明文 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

8、处罚。罪刑法定原 则要求在罪的认定、刑的认定以及责的认定上都必 须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相较于绝对的罪刑法定原 则,第一,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在特定情况下排 除把习惯法纳入犯罪认定的考虑范围;第二,为了 使公民的行为自由得以实现,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 禁止了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第三,在有关类推 解释的适用上,从绝对禁止修正为了允许有利于行 为人的类推解释。(二)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例 外,这种例外并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否定,而是 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丰富的一种存在。“刑法中的文 义边界,不是客观存在、有待发现的实在论边 界。”旳罪刑法定原则的边界是一个存在性合

9、理与否 的问题,而不是真假,抑或是对错的问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更新之限缩适用随着新形势的演进,疑难案件的入罪与出罪的 认定为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发展出了一条新路 线。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不再只是一个如何适用的 问题,在一些特殊的疑难案件中,罪刑法定原则的 适用转变成一个能否适用的问题。设置罪刑法定原 则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制约法官的权力滥用及其擅断 行为,防止法官进行法外的定罪量刑,以保障公民 的合法权益。然而,当刑法的存在对公民的权益保 护无实质作用时,行为人所谓的犯罪行为是否应该 为刑法所规制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视点。绝对的罪刑 法定原则走向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 的一种自我修正,那么

10、,面对法治现代化进程不断 推进带来的法治文明与社会文明不断融合的趋向,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也在不断更新,开拓出了罪刑 法定原则的新形态一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2.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之内涵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解决的是适用与否的 问题。“罪刑法定原则的理念关注其形式背后的人 权保障目的,认为对人权的保障才是其终极目 标。”而在罪刑法定原则逸出人权保障量度后,罪 刑法定原则就失去定罪量刑的资格,由此出现的即 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 用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罪刑法定原则并没有发挥其 限制权力恣意和保障权利的作用,由于其放弃了资 格准入的评价地位,以致失去对犯罪行为进行评价 的资

11、格。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因此被限制,法定的 罪刑不再是作为规制行为的存在。二、罪刑法定原则对“洞穴杀人”定罪的争议“洞穴奇案”是由富勒虚构出来的一个刑事案 件,讲述了洞穴探险者因受困于洞穴中并吃掉同伴 的始末,并撰写了五位最高院法官的意见书。萨伯 继而续写了九个新的司法观点。“在面临行为人与 受害人时,法官当然也要进行权衡,他要权衡判决 结果可能对双方产生的影响,通过比较选择一种双 方都相对容易接受的裁判o”也许这就是富勒与萨 伯分别论述的不同观点达到平衡的原因,至此形成 六出罪六入罪二退出判决的局面。(一)“洞穴杀人”的案情回顾简要的案情回溯以及十四种观点的概括能让读 者快速了解这一奇案。1.

12、洞穴奇案之案情简述五名洞穴探险协会的成员为开展探险活动进入 了一个高院石灰岩洞。在他们深入洞穴时,突发的 山崩挡住了唯一的洞口将他们困于穴中。由于五人 被困未能按时返家,其家属皆通知了协会秘书,于 是一支营救队伍根据五人事先留下的洞穴位置火速 赶往了事故地点,而营救的困难巨大,山崩的频 106安顺学院学报2023年第2期发,十名营救人员命丧于此。在受困的第二十天,营救队伍与五名被困者取得了联系,并告知仍需至 少十天才能将他们解救出来。为解决有限食物带来 的饥饿问题,五名受困者征询在场施救者的建议:在没有食物保障的情况下,他们是否有可能再 活十天?一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吃掉其中一名受困者的血肉是

13、否有可能再 活十天?一得到医生委员会的肯定答复,尽管是 不情愿的。抽签决定谁被吃掉是否可行?一无人答复。营救组中是否有法官或者政府官员能够给予回 答?是否有牧师或神父愿意回答?一无人答复。最终,在受困的第三十二天,被困者获救。而 在受困的二十三天,其中一位受困者威特莫尔已经 被同伴杀掉吃了。而后,四名获救者被控谋杀威特 莫尔。2.十四种观点之陈列在富勒撰写的五位法官意见书中,特鲁派尼法 官认为应该尊重法律条文,认定四名被告有罪;福 斯特法官则认为应该要探究立法精神,判定被告无 罪;唐丁法官的判定视角陷入法律与道德的两难,选择退出该案的审判;基恩法官认为,为了维持社 会的法治统治,应判定被告有罪

14、;汉迪法官则认 为,站在法律是为人民而服务的立场上,应该以民 意断案,判定被告无罪。在萨伯续写的九种法官观点中:伯纳姆法官认 为法律与同情无关,应撇开己见,依照法官职责判 定被告有罪;斯普林汉姆法官认为被告是出于自我 保护的目的,无“故意杀人”意图,因此获得无罪 辩护;塔利法官则将该案作为一道简单的数学题来 计算,以一命换多命的数量价值判定被告无罪;海 伦法官认为被告是基于动机与选择而为的“无意杀 人”,因而判定被告无罪;特朗派法官高举生命的 绝对价值旗帜,认定被告有罪;戈德法官专注于被 害人威特莫尔撤回抽签决定谁被吃同意的行为,认 为要尊重契约与认可的价值判定被告有罪;弗兰克 法官以己度人,

15、设身处地为被告人着想,认为被告 无罪;雷肯法官认为为了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就 是严惩犯罪,因此判定被告有罪;邦德法官因无法 平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选择退出该案的审判。(二)洞穴杀人”的争议点假想的“洞穴杀人”案为何如此难断?十四种 观点各执其法理立场却仍让人陷入断案迷网,定罪 与不定罪两方都有其合理说辞。其争议的核心在于 权利与法律间的博弈。1.个人自由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界限法律是自由的基础,自由是法律的发展和目 标。“个人自由发展始终是现代刑法追求的目标,这一目标不会也不应该放弃。”旳一方面,法律的存 在限制了个人的任意性自由,以防止侵害的发生;另一方面,法律的存在保护了公民的自由,使其免 受他

16、人的任意性侵害。法律限制内的自由行为是应 该被允许的。在”洞穴杀人”一案中,五名探险者自愿加入 洞穴探险协会并参与洞穴探险活动体现的是个人自 由的权利。而五人在受困期间抽签决定谁被吃掉的 自由意志行为成为了备受争议的焦点一个人自由 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界限在哪?“抽签决定杀了谁”这样简单的_句话包含着三个信息:自由契约、罪 刑法定原则下故意杀人有罪以及法律的人权保障。个人自由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联在于:五人抽签的 行为属于自由契约行为。若要维护自由契约的法律 认可性,那么杀人行为则不被认定为有罪,罪刑法 定原则失去了其原有地位。2.法益保护下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前提是人权保护。“洞穴

17、 杀人”一案的另一个争议点,是罪刑法定原则在此 案的适用性能否发挥,罪刑法定原则是否有法律的 制裁立场。从法益保护的角度上看,“法益保护原 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冏因此,严重侵犯法益且达 到科处程度的行为应该被刑法所制裁,由罪刑法定 原则提供定罪量刑的法定性。“洞穴杀人”一案中 法益保护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关联在于:若要承 认自由契约杀人超出了法律限制下的个人自由而认 定被告犯故意杀人罪,那么当饥饿威胁来临时,被 告的生命权烙无法得到保护,法律的人权保护目的 难以实现。三、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对“洞穴杀人”的无罪辩护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下,“洞穴杀人”的四名被告将得到罪刑法定原则限缩适用

18、的无罪辩 护。探究罪刑法定原则被限缩适用的理由首先要剖 析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价值。(-)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罪刑法定原则是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成果,是 刑法理论界的思想基础。当今各国都已经将罪刑法 定原则确立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O1.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价值罪刑法定原则要得到良好适用,对其存在价值 及意义要深刻认识。“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在于限 107 安顺学院学报2023年第2期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刃罪刑法定原则最初 的设立目的是反抗封建制度下有权者的专权擅断以 保障公民的权利,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罪刑法定的 思想萌芽。为了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绝对的 罪刑法定原则发展出来了。而绝对的罪刑法

19、定原则 刻板且不灵活的弊端使得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的质疑 声愈渐强烈,与此同时孕育而生的是相对的罪刑法 定原则,取代了绝对罪刑法定原则以契合社会的多 变性。“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手段,各种手段之 间都是基于国家管理社会的目的而设立。”凶直到现 在,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不仅仅局限于权力限制以 及人权保障,在法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罪刑法定 原则也步向了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上。2.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价值罪刑法定原则从绝对修正为相对,是实质合理 性嵌入形式绝对性的结果。在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与 实质占比如何合理配比的问题外,还有另一个值得 思考的问题:罪刑法定原则是否有应该被适用与否 的问题。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

20、适用价值在于解决特 殊情况下排斥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罪刑法定 原则不应该被视为是绝对的、必需的在任何犯罪行 为中适用的原则。犯罪一词是存在于法治文明下的 社会中的,人类从自然界中发展出了法治文明并不 意味着自然界的消殆,也不意味着自然界各处都存 在法治文明。罪刑法定原则的存在空间界定于法治 文明中,而在没有法治文明的自然界生存环境中,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空间将不复存在,罪刑法定原 则的限缩适用就出现在自然界的生存状态中。(二)洞穴杀人”无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基础 由于法律的沉默以至于罪刑法定原则失去定罪 量刑的评价立场以及自然状态下生命权的最高性都 为“洞穴杀人的被告作出了无罪辩护。1.罪刑法

21、定原则无定罪量刑立场任何有人权的自由都应该受到权利和义务的约 束。法律限制下发生的个人自由犯罪应该罪刑法定 原则的规制。但是,“从法理上而言,一项禁止性 法律规范虽然明确否定某种行为,但相应的法律后 果却并不必然出现在同一规范中。”困于洞穴中、处于饥饿状态且短时间无法获救的五人在与外界取 得联系后抛出的法律疑问一“抽签决定谁被吃掉 以维持其余四位同伴的生命体征是否可行?”被洞 穴外施救队伍所漠视。自愿探险并不能成为行动负责的承担点,在生 命无威胁的时候,个人对自然的探索是对生命、对 人生价值突破的体现。自愿探险虽然是自担风险的 行为,法律给予这种自担风险的自主权,但是这种 自由仍是法律限制下的

22、自由,在这种自由下实施故 意杀人行为将会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制,被认定 为有罪。然而,当受困者徘徊在饥饿的生命威胁和 杀人充饥的罪刑威胁之间时,得到的却是外界施救 人员的沉默答复。法律观最基本的责任是保障公民 的最底线的权利,救援的法律意义也在于保障被困 者的权利,但是救援并没有提供实质帮助以解决受 困者正在面临的饥饿威胁。虽然持续的救援具备期 待可能性,但是这种期待可能性大小究竟如何也由 于山崩突发性和频发性而变得未知。施救队伍完全 有与法官、政府官员或者其他专业人员取得联系的 条件,并能够为受困者代为咨询杀人充饥的可行 性。但是施救队伍选择了沉默和漠视。这也就意味 着施救人员在那一刻已经将

23、受困者置于法治社会之 外了。在洞穴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地位就已经消 失,罪刑法定原则被限缩适用了,这也就意味着杀 人犯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自动放弃了有罪认定的裁判 地位。换个角度思考,受困者在实施杀人充饥行为 前首先询问了外界人员该杀人行为的可行性,在没 有得到确切答复后,仍通过投骰子这种非原始暴力 的方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那么,在受困者因为解 决饥饿问题而选择杀人充饥的洞穴环境被外界施救 人员所处的法治环境所抛弃后,法治环境下的罪刑 法定原则的适用就失去了定罪量刑的立场,在受困 者获救回到法治环境后,罪刑法定原则仍不适用。2.自然状态下的为了生存而斗争法律作为一种高阶契约的存在,目的在于维护 文明

24、的传续。但是当生存受到威胁时,很难再期待 价值意义高于生命这一假想出现。在洞穴环境刚刚 形成时,直到饥饿威胁来临与施救队伍取得联系 时,洞穴环境的状态仍处于法治规制阶段,在这一 阶段的任何时候受困者实施杀人行为都将为罪刑法 定原则所制裁。“人类最初的自然状态假定为道德 不完善,自然状态中的人类生存或是面对着生死争 斗无法享受自由与和平。口切而洞穴受困者杀人充 饥的无罪另一有利理由在于:洞穴环境为外界法治 环境所抛弃,洞穴环境形成自然界最原始的自然状 态,在自然状态中,有关道德、法律、文明的东西 都已经不存在,存在的只有为生存而斗争的弱肉强 食。在自然状态下,生存成为人的最高价值,权利 保护变得

25、虚无缥缈,对生命价值的最高追求也变成 了简单的数字叠加:多命价值高于一命价值。一旦 形成自然状态,法治文明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也失去 了适用价值。108 安顺学院学报2023年第2期四、罪刑法定原则限缩适用的二重条件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社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 的原则,正是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良好适用,社会 才能维持稳定发展。失去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制,社会将会变得混沌无序。因此,罪刑法定原则的限 缩适用需要有严格的条件限制O()自然状态出现自然环境条件的出现意味着生存才是该环境下 最高的价值追求,自然状态的出现时罪刑法定原则 限缩适用的先决条件。1.自然环境显现自然生存环境的出现是罪刑法定原则限缩适用

26、的基础条件,没有出现自然生存环境,犯罪行为就 逃脱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范围圈。只有当出现 自然生存状态时,或者某一环境为法治社会的罪刑 法定原则所抛弃后,才会有罪刑法定原则是否被限 缩适用的问题。人的自然属性和人的文明属性是“人自身”生存的两重性。”在自然生存状态下,“人自身”的自然生存属性就被激发,有关文明的 _切都不复存在。在自然生存状态下,生命的维系 成为人的最高目标,对他人生命权的尊重与保护的 理念已经不为自然生存状态所维护。2.生存价值置顶从自然状态开始衍生出权利保护意识后,法治 的发展就已经成为时代发展不可改变的方向。人类 逐渐从原始自然状态脱离出来,走向法治文明。当 某一法治环

27、境在具备一定条件后返回自然状态时,法治社会下权利保护体系就会瓦解。生存的根本成 为自然环境下的最高价值,自然环境中弱肉强食的 规则迫使每一个人将生存价值置于最顶端。同时,为保护公民权利而限制公权力恣意性的罪刑法定原 则也会消失殆尽。生存价值置顶的人本性一旦释 放,罪刑法定原则就失去了判处杀人有罪与否的适 用价值。(二)法治文明受到隔断罪刑法定原则被限缩适用的另一条件是法治文 明被自然环境隔断。简单的自然环境的出现并不能 成为罪刑法定原则限缩适用的绝对性条件O1.法律对峙侵害保持缄默法律无法提供权利救济法律的作用在于解决现 实的问题,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罪刑法定原则 是法益保护理论之“社会系统

28、”的核心要素。”凹 当法律在面对人自身生存受到威胁时,如果法律能 够给予某种危害行为有关否定性评价,处以有罪性 认定的话,那么此时,法治文明仍然在自然环境中 发挥作用,罪刑法定原则也因此能够维持其定罪量 刑的评价地位。法律的存在变成了一种形式规制,而无实质意义。2.公民权利保护体系瓦解当自然环境状态出现后,法律在人权保护问题 上仍作缄默,此时,法治文明被阻挡在自然环境之 外,法治文明社会中的公民权利保护体系也崩塌瓦 解,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也被排除。事实上,在法 律抛弃的自然环境状态中,已然没有罪与非罪的概 念,只得将这种被法治抛弃的自然状态视为一种物 竞天择、弱肉强食、生者为王的生存基本。这是

29、一 个没有任何权利体系的自然状态,人自身所谓的权 利保护需求有且只有生存权。结语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不仅仅是简单的形式绝对 与实质合理之间配比设置的问题。在以罪刑法定原 则的适用为整体观察的视角下,其对立面一罪刑 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也成为一个可研究的问题。类 似“洞穴杀人”的难题需要解决的不是罪刑法定原 则的适用性问题,而是罪刑法定原则能否限缩适用 以及罪刑法定原则如何限缩适用的问题。事实上,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是一个条件极其严苛的道 路,这是罪刑法定原则下形成的特殊新形式,是罪 刑法定原则在繁多复杂的社会法律关系中衍生路 向。因此,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除了要满足严 苛条件外,还需要法官在判

30、定过程中极高的法律素 养。在为“洞穴杀人”被告作无罪辩护的时候,首 先要确定自然生存状态是否出现,只有法律关系被 显现的自然状态所掩盖之后,才能认定罪刑法定原 则在该状态下需要限缩适用,这是罪刑法定原则限 缩适用的先决条件。相反,倘若自然生存状态尚未 出现,那么人的生存价值将不会置于最高点,法律 制度框架下存有的权利保护体系仍然发挥着其固有 作用。因此,在自然生存状态尚未显露时,犯罪行 为一旦出现,仍需要为法律规范规制,罪刑法定原 则即可依法对其进行犯罪认定,并合法地对其进行 制裁。另外,当事人陷入自然生存状态并不能完全 推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仅仅出现自然生存 状态不能成为罪刑法定原则限

31、缩适用的空间,否则 会激增社会谋杀事件的概率。罪刑法定原则限缩适 用的第二重条件,要求受困与自然生存条件的当事 人为现有法律制度的权利保护体系所抛弃。此时,现有法律制度的权利保护体系已经架空,在法律的 权利保护体系下,当事人的各项权利无法得到保 护,法律无能为其提供援助,那么也不应该允许法 109 安顺学院学报2023年第2期律的事后规制。简而言之,只有某_环境在特殊条 件下转化为自然状态且在处于该自然生存环境中的 当事人为法律规范所排斥或者抛弃后,罪刑法定原 则的限缩适用才能发挥其为维护个人最高生存价值 的有利地位。要实现罪刑法定原则限缩适用的出罪 辩护,那么罪刑法定原则限缩适用的二重条件缺

32、一 不可。参考文献:口张明楷.刑法学 M.第五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44.2 高巍.重构罪刑法定原则 J.中国社会科学,2020(3):1 23-1 45,207.3 郝冠揆.罪刑法定原则的正本清源 J.河南哪范大 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46-53.4 刘艳红.形式入罪实质出罪:无罪判决样本的刑事出 罪机制研究 J.政治与法律,2020(8):1201 35.5 孙国祥.反思刑法谦抑主5CEJ1法商研究,2022(1):85-99.6 江溯.罪刑法定原则的现代挑战及其应对 J.政法 论丛,2021(3):1 03-1 1 4.7 丁晓波.刑法适用中司法解释与罪刑法

33、定原则之互 动 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10):3一&8 刘艳红.法定犯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 J.中国刑 事法杂志,201 8(6):6 0-76.9 陈昊明以刑释罪”:一种新的刑法解释方法?J,政法论坛,2021,39(3):1 52-1 6 3.1 0 练元浩.自然状态学说与马克思三形态理论的比 较研究 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24 1 31.1 1 刘福森、梁镇金.论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兼论生态哲学的生存论转向 J.理论探讨,2021(6):85-93.1 2 苏永生.法益保护理论中国化之反思与重构 J.政 法论坛,201 9(1):6 0-73.

34、The Limitation of the Statutory Principle of Criminal Punishment Applies:To Defense of not Guilty for Cave MurderLI Peiyu(Law School,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Guiyang550025,Guizhou,China)Abstract:As the cornerstone of a civilized society governed by the rule of law,the principle of legal crime and p

35、unishment is implemented by most countries in the world.The legal prin&ple of criminal punishment has d eveloped from the original absolute legality to the current relative legality,which has solved or eased a large number of controversial cases for various countries.However,the principle of legal p

36、unishment from absolute statutory to relative legal d evelopment is still from its limitations,can t solve all controversial cases,especially how to break between law and reason,the ex isting principle of legal punishment of relative crimes cannot solve some major criminal problems The fourteen poin

37、ts mad e by the fourteen jud ges in Cave Killing each gave the d efend ant a find ing of guilt or innocence.The limi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crime punishment provid es a new d efense id ea for the d efend ant of“cave murd er.By ex ploring what the limi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crime punishment is and d efend ing the d efend ant of“cave mur-d erw,so as to break the d ead lock of the ex isting 1 4 jud gesKey words:criminal punishment,limitation application,cave case,not guilty,natural state(责任编辑:王德红)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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