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湖北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提升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卫生应急能力,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湖北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鄂卫生计生通201634号),湖北省卫生应急工作“十三五”规划和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要求,我院决定开展湖北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一、目标“十三五”期间,力争创建湖北省应急综合示范县,全面提升我县层卫生应急能力。二、原则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服务大局、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动态管理的原则。三、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内容和要
2、求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等8个方面。(一) 组织体系医院卫生应急办公室领导小级:组长:副级长:成员:医疗救援小分队(二) 指挥协调在县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的领导下,我院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我院医疗应急组与卫计委及其它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卫生应急联络网;建立县级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具备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三) 预案体系建立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各类预案和方案实现动态更新;医疗卫生
3、应急专业人员应熟知本县、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的内容及要求;初步形成配合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单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为架构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四) 应急准备组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分类的专业卫生应急处置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制定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演练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相关制度完备;我院医疗救援应当具有一定的卫生应急资源扩增能力,能迅速及时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五) 监测预警建立完整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等监测网络,并指定
4、专业机构负责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有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与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均达到100。(六) 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专业组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上级专业部门报告;医疗机构能及时高效承担病人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并能有效开展事件相关病例上报工作;职能部门能利用大众媒体及时发布经授权可由其发布的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有效开展面向
5、公众的风险沟通。重大活动开展前,医疗专业组能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排查治理意见和干预措施,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保障预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动期间,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能相互配合,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保障措施得力、效果良好。(七) 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应急救援组对卫生应急准备与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危害及处置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按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八) 社会动员制定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
6、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居民卫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达50%以上,提高辖区内居民的卫生应急知识素养。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四、职责分工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建设,按相关程序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五、实施步骤湖北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创建步骤为:对照相关标准开展创建,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经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同意后,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从中评估选出有代表性的市级
7、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荐。(一)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自评分180分,且不存在不符合示范县基本标准的五种情况。(二)申报材料1.湖北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申报表(见附件2,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填写,提交原件1份);2.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评报告及自评结果(附评分)等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文件和扫描版电子文件。湖北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在“十三五”期间每年定期展:(一)2016年建设工作安排1.2016年7月前,开展湖北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建设。2.2016年8月,各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完成初评。3.2016年9月30日前卫
8、生计生委将初评达标的县申报材料及初评结果统一报省卫生应急办。4.2016年1012月,省卫生计生委组织考评进行复评。复评达标的县被授予“湖北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称号。(二)20172020年各年度工作安排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省卫生计生委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湖北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考评工作。1. 每年的8月31日前,完成初评工作。2. 每年的9月30日前,各市卫生计生委务必将初评符合条县申报条件的县申报材料报省卫生应急办,逾期将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评选。3. 每年的10月12月,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考评组进行复评。4.省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已命名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
9、(市、区)进行不定期抽查,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逐步在全省(区、市)、全国范围推广示范县(市、区)建设成果,扩大示范效应。抽查中不符合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命名。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我们要把湖北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大投入,明确工作进度,保障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二)综合协调,突出重点要按照示范县(市、区)创建的核心内容抓紧建设,注重与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并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的指导,切实提升卫生应急的综合能力和各专业能力。(三)规范管理,加强督导加强工作督导,提高基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同时,注意在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当地实际,避免铺张浪费、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切实通过示范县的建设带动卫生应急综合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