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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抚与动员: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社区参与何以有效——来自桂南A县的案例调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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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摘要】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建成投入运营后,推动搬迁农户融入社区成为治理中的重要任务。基于公民参与之梯理论构建从被动参与向配合参与再向主动参与逐级进阶的分析框架,从桂南 A 县 Z社区的案例调查结果来看:先通过安抚方式培养搬迁农户的参与意愿,引导搬迁农户参与社区和社会力量组织的生计、文体、议事活动,从而降低参与成本,提高参与收益;然后采取动员策略增强搬迁农户的参与能力,加强搬迁农户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吸纳搬迁农户进行政治参与,推动居民自治。以上两种策略促成了搬迁农户从被动参与向积极主动参与的转变,使有效的社区参与转化为搬迁农户的社会融入,进而提升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治理现代化水平。未来,政府应为搬

2、迁农户提供更多参与渠道,保障参与有效性,持续降低参与成本,培养社区治理共同体意识,最终超越线性居民参与之梯,走向共同生产。【关键词】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安抚;动员;社区参与;社会融入?作者简介:黄六招,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研究方向:基层治理。谢钱铖(通讯作者),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基层治理。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大风险事件中的网络社会心态及引导研究”(22JZD028);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能力提升路径研究”(21CSH005)安抚与动员: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社区参与何以有效?来自桂南 A 县的案例调查

3、黄六招谢钱铖安抚与动员: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社区参与何以有效?652023 年第 4 期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易地扶贫搬迁是指为破解“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之困,对这些地方的群众进行搬迁安置,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脱贫攻坚“头号工程”和标志性成果。“十三五”时期,国家对 960 万困难群众进行搬迁安置,帮助他们“挪穷窝”“拔穷根”,搬出新生活。由此产生的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以下简称“易地搬迁社区”)天然具有特殊性,社区治理成效影响着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以及后续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目前,易地搬迁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着双重脱嵌困境,搬迁农户迁出原有居住地后,与原有社区的联系断裂,与新

4、社区的联系又未完全建立,无法顺利融入新迁入社区,在社区公共事务问题上,搬迁农户政治参与渠道不通畅,对参与信息了解少,参与频率低1;易地搬迁社区治理也存在着治理内卷化问题,搬迁农户在行政属地管理问题上,受迁出地以及迁入地行政机构的双重管辖,出现矛盾纠纷以及维护权益时往往遭遇推诿扯皮等问题。此外,政府向搬迁农户注入大量资源,搬迁农户却仍然无法产生足够的内生动力,“等靠要”思想依然存在2。2020 年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 2022 年,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全面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搬迁群众能够就近办理公共服务事

5、项,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有效融入新社区生活。到 2025 年,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3。社区参与是推进社区治理的重要手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4。对于易地搬迁社区而言,社区成立时间短、治理资源匮乏、脆弱性高、人口构成复杂,要治理好绝非易事;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及推动后续帮扶治理工作开展,又需要作为政策受益主体的搬迁农户的参与。良好的参

6、与有助于获得更好的政策设计、更高的政策认同、更佳的政策执行效果,从而实现社区治理的良治与善治,保障易地搬迁社区长治久安,帮助搬迁农户持续脱贫奔小康。因此,对易地搬迁农户的社区参与进行学理性探讨,其重要性日益突出。回溯既有学术成果,学者们对社区参与的相关研究主要从社会交换、社会治理、“民-群”三个视角展开。第一,从社会交换视角来看,社区居民基于一定的社会期望,预估自己从社区参与中所得社会报酬多寡,进而决定是否进行社区参与并影响后续参与过程5。参与能力决定参与深度,参与意愿决定参与广度,居民进行社区参与往往寻求一定的情感利益或实际利益,根据居民在参与能力和参与意愿上的不同,可以将居民社区参与划分为

7、消极应对型参与、权益诉求型参与、娱乐型参与、主导型参与和俱乐部型参与等五种类型6。第二,从社会治理视角来看,传统城市居民社区参与深受政府影响,在居民参与意愿不高的情况下,容易演化为依行政层级自上而下完成特定任务的被动式参与,这种参与往往是形式上的,是一种行政动员7;再者,易地搬迁社区功能运行机制尚不健全,许多搬迁社区缺少人员、资金、管理经验,现有管理机构大多忙于应付日常事务,社区管理创新不足,搬迁农户对社区参与显得迷茫与冷漠8;最后,搬迁社区内存在“精英俘获”问题,原有村庄精英在搬迁安置、移民资源分配、劳动技能培训收益上往往处于优势位置,普通搬迁农户常被置于边缘地位,社区出现治理不善问题9。第

8、三,从“民-群”视角来看,社区参与研究存在“价值66取向上向政治参与收敛”“解释维度上向生活领域扩散”的困境,学界对社区参与研究从政治参与逐渐向多个领域扩展,但政治参与一直是社区参与研究的核心,因此,社区参与研究形成了主题上扩散、价值上收敛的局面10。此外,对社区参与机制进行理论探索一直是学界经久不衰的话题,目前学术研究存在解释机制向日常生活领域扩散,但论断结果却受到理论挑战的趋势,即解释上的扩散与论断上的挑战11。最后,在这一视角下,居民社区参与呈现出逐渐深化的阶梯模型,即“空间参与活动参与组织参与政治参与”,空间参与能够在解释维度上对社区参与起收敛作用,社区参与具有层次性10。正如 Fun

9、g 所强调的,谁参与、参与者如何同他人交流并共同决策、讨论如何与政策或公众行动相连,这三个维度可定位任一特定参与机制空间12。对于搬迁农户的社区参与,现有学术研究仍然存在可拓展的空间,主要表现如下:第一,传统社会交换视角只重视社区居民的参与意愿与参与能力,似乎只要居民有参与意愿,它就会自动转化为参与行动,居民参与度就会随之提高,却忽视了社会心理因素在居民参与中所发挥的作用。实际上,社区居民对社区共同体的心理认同程度、对自身参与能力的信心、社区参与意识发展等心理因素,在影响居民社区参与过程中同样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第二,社会治理视角下,学界大多聚焦于搬迁农户的畏难情绪与急功近利思想、乡村“精英俘

10、获”、社区配套设施不齐全等主观性较强的非结构性制约问题,却忽视了一直困扰着搬迁农户的“生计脆弱”这一客观性较强的结构性现实问题。在这一现实背景下,搬迁农户进行社区参与往往存在着独特性。第三,“民-群”视角虽然发现了居民社区参与存在一个逐渐深化的阶梯模型,但在价值取向上忽视了搬迁农户参与权利的作用,随着搬迁农户参与程度不断加深,原属于搬迁农户的权利会逐渐回到群众手中,最终实现居民自治。此外,对于行政色彩浓厚的易地搬迁社区来说,政府对社区参与的介入程度同样不可忽视。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本文选取桂南 A 县易地搬迁扶贫 Z 社区作为个案分析对象,通过实地调研所得一手资料,对该社区搬迁农户的社区参与情

11、况进行分析。桂南 A 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位于滇桂黔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5 年贫困发生率高达 21.31%,有 7.1 万贫困人口。Z 社区位于 A 县城东,建于 2018 年,有易地搬迁农户约 2.4 万余人,居民大多为少数民族,民族组成复杂,是广西搬迁规模最大、搬迁人口最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2015年至 2020 年,A 县连续获得广西易地搬迁成效考核一等奖。2021 年 1 月,Z 集中安置区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改为国家乡村振兴局)确定为首批全国脱贫攻坚考察点;6月,Z 社区党组织被评为广西先进基层党组织。可见,社区脱贫攻坚以及治理成效显著,具有典型性以及代

12、表性,能够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借鉴。随着后搬迁时代到来,易地搬迁社区要从依赖国家输血帮扶走向自立自强,并摸索出符合自身社区特点的自我管理、自我治理路径。为此,本文尝试回答如下问题:第一,乡村振兴以及后续帮扶背景下易地搬迁农户社区参与有何内涵?第二,随着易地搬迁社区内搬迁农户参与程度加深,是否存在对应不同参与程度的参与梯度?第三,政府采用何种策略逐步推动易地搬迁社区居民逐级攀爬参与之梯,以实现搬迁农户有效参与的治理目标?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Arnstein 从传统权力结构视角出发,依照类型学分类方法搭建公民参与之梯,将公民参与城市规划事务的程度以及公民在公共事务上的决策权力共享程度分为八个梯级,

13、由浅至深安抚与动员: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社区参与何以有效?672023 年第 4 期依次为操纵、治疗、告知、咨询、安抚、伙伴关系、授权、居民决策,并分别归入非参与、象征性参与、居民权利三阶段。随着公民参与程度不断加深,居民权利不断强化,最终公共事务由居民决策,同时原有社会经济政治权力分布不均状态得到改善,弱势群体得以参与公共事务决策,最终走向包容性参与13。遵循权力结构视角的分析思路,并结合国内社区参与实际情况,本文试图搭建一个本土化的易地搬迁社区参与之梯。这一参与之梯根据搬迁农户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的高低强弱,从低到高依次包括了旁观、依赖、尝试、接纳、合作、自治六个梯级;同时,根据搬迁农户参与主

14、动性的高低,六个梯级可以分为被动参与、配合参与、主动参与三个阶段。被动参与阶段对应旁观、依赖两个最低梯级,这一阶段搬迁农户参与主动性最低;配合参与阶段对应尝试、接纳、合作三个中间梯级,这一阶段搬迁农户参与主动性有所提高;主动参与是参与的最高阶段,对应自治这一最高梯级,这一阶段搬迁农户参与意愿强烈,拥有高度的参与能力进行诉求表达,深度介入公共事务并与社区高度融合,以维护和促进自身权益,达到有效参与状态。社区赋权和权力转移始于参与,在初始阶段,搬迁农户在外部力量发起的社区事务活动中大多处于被动观望状态,但是一旦决定参与,权力与责任的转移便逐渐开始。随着参与程度不断加深,内生发展要素不断增长,最终与

15、外源支持相结合,并发展成为搬迁农户自身的内源动力,搬迁农户承担对社区事务的责任与所有权,并作出决策。需要指出的是,参与是赋权的先决条件,但是仅仅依靠参与不能自动实现赋权,权力转移过程中存在许多威胁与挑战,将社区层面与个体层面的诉求和观点结合起来,对于成功赋权至关重要14。此外,有别于西方公民参与理论更多地强调自我发展和公民决策诉求,中国场景下的社区参与主要在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之下进行,易地搬迁社区更是如此。易地搬迁社区基于“建设逻辑”与“控制逻辑”得以成立,同时考虑到易地搬迁社区多维度治理困境的客观现实,行政权力的主导会长期影响社区参与。因此,易地搬迁社区的社区参与同西方社区的公民参与相比,区

16、别主要在于如下三点:第一,社区参与开展场景不同。在中国,易地搬迁社区更多的是一个民族互嵌、产城融合的新型社区,而非“城市贫民窟”“衰败之城”。在这样的社区场景中推动社区参与,更多地是为了促进搬迁农户融入社区并自我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西方,由于种族隔离与阶级隔离现象长期存在,不同类型社区的公民参与也有所区别。例如,在拥有更高社会经济地位的白人社区,居民往往拥有开展公民参与所必备的知识与技能,享有更大的决策权力,更热衷于参与社区事务;而在以少数族裔、低收入群体为主的社区,居民更多的时候被排斥在公共事务之外,无心也无力进行公民参与。第二,社区参与主体身份类型不同。在中国,大多

17、数搬迁农户在政府行政权力主导下迁出原有居住地,进入城镇新居住地,“城市化”“市民化”在行政权力推动下得以加速进行,这一过程并非自主完成。通俗地说,搬迁农户仅仅“洗脚上楼”,并未“洗脑进城”,搬迁农户因此具有市民与农民的双重身份,在进行社区参与时搬迁农户也具有重物质利益、轻权益诉求的特点。对于西方的公民参与而言,参与是在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中进行的,进行参与的个体不仅是“市民”,同时也是“良好公民”,更多的时候他们注重自我管理与服务,注重权益而非物质。第三,社区参与主体的能力与意愿不同。搬迁农户的社区参与能力和参与意愿强弱会对参与行为产生影响,因此不能仅仅聚焦于居民的决策权力15。搬迁农户往往既缺

18、少参与能力,也缺乏参与意愿。因此,除了借鉴西方理论中的参与68之梯,政府所采取的安抚与动员策略对推动搬迁农户开展社区参与的作用不可忽视,这是中国易地搬迁场景下社区参与的两个重要支点。对于西方社会的居民而言,社区参与的开展往往伴随着居民对自身权益的诉求,在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上,居民有更强烈的意愿进行参与。而在中国,社区参与更多的是居民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有限度的自我决策与管理,社区参与和社区自治更强调有序性与有效性,而不是在市民社会下进行完全的自我管理。影响易地搬迁农户社区参与的各要素之间呈现出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加强、相辅相成的双螺旋状态。参与资源、社区组织能力、社会资本、邻里互助等

19、多重要素之间不是孤立静止的,而是相互强化的。双螺旋状态的一端是政府源源不断地注入资源,在行政力量的不断推动下,各要素之间发生“聚合式反应”,朝着另一端更强大的社区参与这一单一方向不断发展16。在此过程中,社区活动不断增多,社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高。第一,在参与之梯三阶段中,被动参与阶段是搬迁农户参与程度最低的阶段。这一阶段搬迁农户参与大多由政府通过运动式、强制式的方式发起,或是由社区内外紧急事件推动。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阶段“精英俘获”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由于搬迁农户缺少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参与过程中常常需要外部力量进行推动,因而政府官员、民选代表、社区领袖等精英群体利用参与渠道和框架内不成熟的

20、空间,操纵决策过程,维持社区参与政治经济权力分布不均的状态,阻碍社区居民进一步参与社区事务治理17。第二,相较于前一阶段,配合参与阶段的参与程度有所提高。这一阶段搬迁农户对社区事务更多地呈现出一种“浅参与”状态,即在政府引导下有限度地参与。经过前期社区营造以及社区共同体培育,搬迁农户与社区之间逐渐产生利益、情感、责任关联,并在这些关联驱动之下参与社区事务。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关联仍然是低度的、脆弱的,无法支持搬迁农户进行主动参与。第三,在主动参与阶段,搬迁农户的社区共同体意识高度成熟,参与能力高度发展,以更为积极的合作者姿态介入、主导社区事务。政府、社区、搬迁农户、外部主体之间形成更为平等的协作

21、关系,权力以及资源在参与主体之间的分布更为均衡并得到共享,搬迁农户重新掌握社区事务决策权,与其他主体共同规划、共同设计、共同决策。至此,社区参与逐渐超越传统的线性参与之梯,转向共同生产与更为包容的社区参与,搬迁农户以及多元主体共同生产社区公共产品与服务18。三、谁来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社区参与的现实困境传统意义上的社区参与容易遇到基层机械执行上级任务、居民主动性不高等问题,从而陷入形式参与的困境;而对于天然具有特殊性的易地搬迁社区来说,社区参与显然面临着不一样的挑战。首先,易地搬迁社区依照“建设逻辑”进行规划,从长远规划视角而言,更注重防止搬迁农户返贫,而非提高社区治理质量,因此社区治理有所

22、欠缺;其次,“控制逻辑”在易地搬迁社区更为突出,政府按照脱贫政策对搬迁农户进行帮扶与管理,搬迁农户从社区建设到管理都较少参与其中19。搬迁农户在一定程度上对社区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存在着冷漠、置身事外的态度和参与缺少组织性等问题,这无疑加大了政府在双方之间建构信任、转变治理模式的难度。尽管政府与搬迁农户在前期对推动彼此参与公共事务各自作出尝试,但是其中依旧存在着难以回避的问题。(一)浅参与:攀爬“参与之梯”的尝试搬迁农户进入城镇集中安置新社区后,由于生计压力繁重、工作地远离居住点、社会融入安抚与动员: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社区参与何以有效?692023 年第 4 期困难、迁徙外出等种种因素,对新社区

23、存在一种疏离感。对新社区、新邻里缺乏信任,社区开始演变成为人们提供饮食起居场所、帮人们逃避生活压力的住宅区,而易地搬迁社区“废弃之城”“城市贫民窟”的衰败风险若隐若现。当人们失去社区意识时,就无人愿意为社区发展贡献力量20。作为易地搬迁社区的居民,搬迁农户有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权利,也有关心社区事务、与他人合作共同解决问题的责任。对此,搬迁农户在前期安顿之后,开始简单参与社区治理,尝试攀爬参与之梯。搬迁农户基于各自的立场以及对公共事务的理解,对社区事务开展尝试性参与,他们仅仅了解到社区内公共事务的某一侧面而不是全貌,因此其社区参与仅仅停留在浅层次。由于参与能力不足以及参与意愿、参与意识不强

24、,搬迁农户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停留在前五个梯级,处于被动参与以及配合参与阶段。在第一梯级,搬迁农户对社区参与需求较少,甚至表现冷漠,参与意识也只是处于混沌的状态。在第二梯级,通过政府深度介入动员引导,搬迁农户参与意识开始萌芽,进行被动参与,但参与过程中需要政府给予帮助与指导,从而形成了对政府的依赖,是一种依赖型参与。在第三梯级,政府仍然处于“掌舵”阶段,但开始减少介入与干预,转向“刺激”阶段,并将搬迁农户已经萌芽的参与意识逐渐培育成参与意愿,搬迁农户内心开始出现社区共同体意识雏形。在第四梯级,搬迁农户在政府引导下有选择地参与社区事务,社区参与能力开始发展,社区空间开始转化为公共空间。在第五梯级,在

25、政府的引导与促进下,搬迁农户社区共同体意识逐渐形成,参与意愿在前一阶段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增强,在物质情感诉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开始了解并接纳社区公共事务。即便搬迁农户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参与,也仍然处于“浅参与”状态有所参与但参与不足,无法很好地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决策,公共服务被动接受者的身份没有得到改变,搬迁农户在社区治理中作为治理边缘人而存在,参与之梯尚未实现有效运转。搬迁农户无法有效参与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的现实困境,为“精英俘获”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政府官僚以及社区精英代表往往主导资源分配,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二)缺失互信与无能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社区参与的双重障碍1.邻里缺失互信。邻

26、里缺失互信是指搬迁农户迁入城镇新社区后,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断裂,全新的社会资本积累却尚未完成,与邻里之间互动交流较少,彼此之间由于缺少了解而缺乏信任,从而阻碍参与的开展。对于个体来说,与居住地的社会联系越密切,越觉得邻里值得信任,进行社区参与的可能性就越高21。搬迁农户在迁入新的社区后,由于安置方式是随机安置,物理空间的变化导致传统的社会空间遭到解构,但是新的关系网络尚未建立,新社区社会空间以及公共空间尚未完全建立或未能满足搬迁农户的社会交往需求,原有的社会资本在搬迁后被迫“减少”,因此面临社会网络脱嵌、社会融入困难的窘境。社区经常要面对来自搬迁农户的质疑,社区参与因为感情因素而存在逐渐走向衰

27、败的风险。由于社区参与通常受制于个人的可支配时间,搬迁农户对社区事务的热情也在发生变化,社区参与会存在波动性。因此,社区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来面对社区参与不稳定问题以及搬迁农户对社区参与的复杂的情感问题。搬迁前,搬迁农户面对就业、就医、经济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可以通过地缘、血缘关系网络获得社会支持,邻里之间的互信关系也促使双方分享各自所掌握的社会信息;搬迁后,搬迁农户进入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所需社会服务大多来自政府,而易地搬迁社区由于遵循70访谈编码规则为:访谈日期+访谈地点缩写+访谈对象姓名缩写。“建设逻辑”和“控制逻辑”,短时间内无法满足搬迁农户在社会服务、社区治理方面的需求。邻里之间交

28、流不畅,全新的社会资本积累又尚未完成,因此短时间内个体成了一个个相对孤立的原子。此外,由于生计问题,适龄劳动居民大多外出务工,忙于生计以及照顾家庭,无暇拓展社区内社会关系,一时难以完成地点嵌入与邻里嵌入,因而对社区缺少认同。受制于相互之间关系生疏,搬迁农户缺少进行社区参与的动力,或者缺少同伴共同进行社区参与,或者即使进行社区参与,也会因为相互之间关系疏远而难以开展活动,社区文化嵌入处于一种漂移状态。正如一位搬迁农户所言:“我前几天刚搬过来,我不认识楼长,也不在那个楼栋群里面,这些都是我老公负责,我平常出去打打零工,在家带孩子。”(20220706AWXY)2.农户无能参与。农户无能参与是指由于

29、长期以来处于贫困闭塞状态,加上社区参与所需的信息、知识和技能缺失,搬迁农户无法有效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缺少社区参与的能力。一方面,所掌握公共政策信息的多寡影响着搬迁农户的福祉,但是搬迁农户信息素养本就不高,不仅物质贫困,还存在信息贫困问题,其中的长者更是此类贫困的典型代表22。因此,缺少社区参与渠道和参与信息成为搬迁农户进行参与的障碍,他们在社区参与上容易呈现出一种“失语”的状态。另一方面,搬迁农户缺少社区参与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以及与政策制定相关的知识和常识,因此即使相关公共决策最终得以通过,其质量也令人担忧。此外,政府投入了大量资源,却没有很好地激发搬迁农户的内生发展动力,行政主体与搬迁农户

30、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也没有建立起来,因此陷入一种不断投入资源,成效却不明显的治理内卷化怪圈:参与人数越多,有序性越差,导致公共项目运作成本升高。大多数时候,搬迁农户是在政府推动下进行社区参与的,属于消极被动的依附型参与。由于行政控制在社区内表现得较为明显,搬迁居民长期以来对行政力量形成了依赖,未养成自我表达诉求的惯习,因而在进行有限度的社区参与时更容易对脱贫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网络产生依赖,也就是依靠社区代表进行浅参与。这在实地调研信息反馈中也有所体现:“我们也有楼栋长,他是社区与我们居民之间的桥梁,居民有什么需求或者有什么问题,他们先反馈给楼长,然后楼长再反馈给我们社区,少数时候他们也会来到党群

31、服务中心直接和我们反馈,我们就做好登记。”(20220705AYMH)搬迁农户长期生活在乡村,没有城市社区生活经历,缺乏社区居民主体意识,需要不断培养社区认同感。搬迁农户一方面感恩国家的扶贫政策,对国家有高度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对易地搬迁社区尚未完善的管理颇有微词,社区认同感不强。同时,搬迁农户钟摆式迁移的特点使他们受到迁出地原村委会以及迁入地居委会、扶贫机构等相关管理机构的多重管辖。一方面,他们的户口仍然保留在农村,享受林地、农田等集体分红福利;另一方面,他们已经迁入城镇集中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居住,享受国家脱贫攻坚政策带来的好处。但是,一旦涉及自身权利维护以及进行社区参与时,由于属地管理划分不清

32、,容易陷入主管部门相互推诿的尴尬处境。经过前期的简单尝试推动,面对参与过程安抚与动员: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社区参与何以有效?712023 年第 4 期中存在的障碍,政府与搬迁农户进行社区参与的前期努力已然无效。这说明,在易地搬迁社区倡导和贯彻搬迁农户社区参与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但社区建设以及社区可持续发展将会帮助政府更好地治理公共事务,给居住于社区的搬迁农户带来更多福祉。为了更好地引导搬迁农户融入社区,培养他们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意愿,政府需要转变引导方式,让集中在政府手中的权力更多地回归于民。因此,转变策略,促使搬迁农户对公共事务产生责任意识,同时推动搬迁农户实行真正的社区参与,已然成为政府的重要任

33、务。四、设计参与:使参与之梯运转起来易地搬迁社区农户参与之梯本质是一个参与程度逐渐加深,最终实现“还权于民”、“增能”居民的逐步深化的过程。考虑到易地搬迁社区从最初的设计到最终成立是由政府依照“建设逻辑”通过深度的介入和干预而建成的,因此易地搬迁社区治理难免打上政府的烙印。类似于“政府参与之梯”所描述的,政府进行社区参与由低到高可分为放手、促进、刺激、掌舵、监管等五个梯级;政府要逐渐走下参与之梯,或尽可能减少攀爬参与之梯23。在易地搬迁社区,政府设计的参与策略,从最初的干预内容无所不包,逐渐转向引导与促进,到最后的“放手”,不断引导和推动搬迁农户参与社区事务、攀爬参与之梯,其中也伴随着搬迁农户

34、萌发参与意识、参与意识演变为参与意愿、参与意愿最终转化为参与行动的参与程度逐步加深的过程。与城市居民表达诉求时的理性、平和不同,农村居民更容易采取极端方式24。易地搬迁农户大多由农村一次性搬迁进入城市,且大多是生活上仍有一定困难的群众,因此其社区参与必然有着不同于一般城市社区的特点。如何促使搬迁农户参与社区事务,成为政府亟须解决的问题。通过对 Z 社区的分析发现,当搬迁农户向政府提出应如何开展治理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的疑问时,政府应当逐步培养搬迁农户的社区共同体意识,逐步引导其介入社区事务、共同治理社区23。在享受国家给予的优待政策,搬迁进入城镇后,情形已发生变化,社区有理由要求搬迁农户履行作

35、为本社区居民的责任和义务。针对参与之梯空转情况,政府应从培养参与意识、增强参与意愿着手,吸引搬迁农户参与公共事务,逐步培养其参与能力,推动易地搬迁居民的社区参与。但社区意识无法一夜之间形成,政府需要精心设计策略和使用相互关联的方法,循序渐进地培养搬迁农户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由于长期以来缺少参与途径与渠道,搬迁农户参与心理受创较深,需要外部力量予以治愈,以重新唤醒参与意识。对此,治理团队设计了两阶段搬迁农户参与发展策略:在前期,通过安抚策略治疗其长期以来形成的参与心理创伤,并对搬迁农户参与社区事务进行引导,政府介入并推动搬迁农户进行社区参与;在后期,治理团队通过动员,牵引搬迁农户主动投身公共事

36、务。(一)社区安抚:从被动参与到配合参与安抚是指政府在依旧保有对社区事务决策权的前提下,通过提供培训平台、激活参与意愿、培养议事能力三种相互联系并逐层深入的手段,改变搬迁农户对公共事务冷漠、对社区不信任的态度,为其疗愈创伤,增强其参与意愿,并逐步推动搬迁农户从被动参与过渡到配合参与,攀爬更高一级参与之梯。政府必须理解并且清晰表达参与公共事务能给社区带来哪些好处,尤其是经济利益。发展社区能够为社区带来经济利益,并为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支持,同时也能够为社区建设提供更多的政治支持23。从成本效益角度分析,政府对搬迁农户所进行的安抚致力于提高参与社区事务收益,降低社区参与成本,以此提高搬迁农户的72

37、参与度。对于搬迁农户来说,阻碍他们进行社区参与的成本因素如下:首先是机会成本,主要表现在搬迁农户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是以无法正常进行务工活动获取收益为代价的,这无疑降低了搬迁农户的经济收入,影响其参与意愿;其次是时间成本,易地搬迁社区与大多数搬迁农户的工作地相隔较远,他们大多通勤距离长,受困于生计活动,无暇参与;最后是知识成本,长期以来习惯于被动参与的搬迁农户缺少参与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无法有效地对社区内公共事务进行思考。针对搬迁农户参与社区事务所面对的阻碍因素,政府设计出三阶段步骤,逐步深入安抚搬迁农户,减少其参与社区事务的阻力,逐渐增强其参与能力,培养其参与意愿。1.就业培训提供参与平台。易地

38、搬迁社区是一个高度同质化的社区,社区内搬迁农户大多属于低收入群体,如何增加收入、防止返贫,是大多数搬迁农户的迫切要求和共同利益所在。搬迁农户为生计所束缚,几乎无心思考社区内公共事务。同时,搬迁后居民“留得住、能致富”也是对这类特殊性社区进行治理的首要任务。对此,政府应积极利用后续帮扶政策,为搬迁农户提供诸如手工、餐饮、家政、五金等方面技能的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虽然参加培训挤占时间,但是参加培训后每人可获得 1000 元补贴,通过这样的政策可稳定搬迁农户的收入。在搬迁前期以及搬迁之后,A 县招商局与经信局依据产城融合的前期规划,结合职住平衡的设计理念,在安置区附近兴建工业园区,并引入SL 电子

39、、HL 电子、HL 水泥等一批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就近解决搬迁农户的就业问题。针对45 周岁以上、习惯于农业生产、个人可利用时间碎片化等原因导致无法进入工厂务工的搬迁农户,政府积极对接农业企业,在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发布招聘信息,每日组织大巴专线接送搬迁农户往返农业基地,成功打造出“小 L 送工”品牌,获得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就业促进会主办的第二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成果类一等奖。2.文体活动激活参与意愿。在社区千方百计帮助搬迁农户就业以获得稳定收入后,搬迁农户事实上也从参与社区组织的就业活动中受益,不会因为参与而损失个人收入,从而降低了参与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他们对社区的认

40、同感和融入感,进而转化为对政府的信任感。与此同时,为了促进搬迁农户的社区融入,培养搬迁农户的参与意愿,社区开始从文体活动入手。一些搬迁农户长期以来对基层政府总是持有冷漠和怀疑态度,即便政府引导其参与公共事务也无济于事并且不受欢迎。对此,社区从文体活动入手,以减小管理阻力,争取搬迁农户的支持。考虑到室内管理不便,社区将原来的全民健身体育活动中心转移到室外,改造成民族团结文体活动中心。由社区或搬迁农户组织的文体活动在中心举办,大多为球赛、文艺汇演等项目,搬迁农户在结束一天的工作后享受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在社区提供的公共场地上,不同年龄、民族、收入、爱好的个体聚集在一起面对面交流,社区凝聚力、认同感

41、就在参与中逐渐发展起来,搬迁农户在这一过程中也享受并意识到社区参与给自身带来的好处,参与意愿得到增强。对于搬迁农户自发组织项目,社区简单收取 10 元门票费用,将所得收入纳入社区集体经济,用以支持社区治理。3.社会组织培养议事能力。面对公共议事事务,居民参与意愿普遍低下,多数倾向于享受公共服务却不愿投身公共事务治理25。邻里关系是社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搬迁农户的议事能力,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加深其融入程度,A 县民政局决定借助社会组织力量,抽出专项资金共计 50 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以填补政府公共服务生产空缺。社安抚与动员: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社区参与何以有效?732023 年第

42、 4 期会组织提供服务侧重于幼童和长者,进驻社区后成立红领巾议事会、老人议事会。以红领巾议事会为例,社会组织专门租借场地、购置图书,打造社区青少年阅览室投入运营,之后将管理权限移交社区青少年,以此培养少年儿童的主体意识和管理能力。红领巾议事会成员大多为留守儿童,社工时常开展入户工作,提供心理咨询、生活习惯培养、学习辅导等服务,向家长提供幼儿抚养过程中所需服务。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由民政局赴上海、深圳等地学习先进社区治理经验后引入的新型议事规则,旨在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在议事协商服务供给方面更具专业性。通过楼长议事会提前设置议题,每个楼栋选出搬迁农户代表参加议事,对于议事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诸如公共服务

43、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等,社会组织进行收集整理后向民政部门反馈,再由民政部门牵头,通过政府内部跨部门协调调配资源,协助解决社区治理问题。社会组织自 2020 年首次入驻后,至今已举办三次议事活动,每次搬迁农户的参会人数达到 3040 人,搬迁农户群体中的“积极分子”踊跃参加,有效提高了搬迁农户代表的公共事务参与能力。以参与就业活动保证收入稳定(因此不会因为社区参与而影响生计),以参与文体活动增强邻里之间的信任与交往,以参与议事活动培养责任意识和更高一级的政治参与能力,Z社区通过这些逐层递进的方法安抚搬迁农户,降低其参与成本,提高其参与收益,逐步引导搬迁农户与社区融合。然而,政府与搬迁农户之间仍然是

44、传统的委托-代理关系,搬迁农户是公共服务的消极接受者,而不是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者,政府被动地对搬迁农户需求作出回应。就此而言,政府与搬迁农户之间的关系仍然没有转变为更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倡导并积极推动社区参与的主体依旧是政府以及少数居民,推动社区参与的尝试依然受到主观与客观、内在与外在因素的阻挠。在此情况下,政府决定改进策略,以求转变双方之间的关系,激发搬迁农户发自内心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二)社区动员:从配合参与到主动参与社区动员是指政府通过心理动员与组织动员两种策略,在搬迁农户与政府之间构建高水平信任关系,进一步增强搬迁农户参与意愿,鼓励搬迁农户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并逐步培养搬迁农户的自治

45、能力。同时,加速进行权力转移,政府将决策权归还于民,吸纳搬迁农户中的“积极分子”参与社区事务决策,向社区居民开放社区内部管理职位,让搬迁农户能够自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并参与政策设计与制定,对政策的最终方案享有决策权。社区居民参与的方法有很多,根据居民参与对公共政策的影响程度划分:影响力最低的是公众听证会与咨询会,这种参与方法等同于将信息告知居民,居民没有能力影响政策设计过程,只能就所获得的政策信息向政府进行咨询;影响力最高的是在正式对话环境中召开的议事会,社区居民对决议拥有决策权,能够深度参与政策设计并作出决策。在参与过程中,居民的主动性越强,实现社区自治的可能性就越大。参与往往意味着居民仅在

46、决策中发挥咨询的作用,而自治则要求居民对决策承担直接责任。在博克斯对公民影响政策过程和官僚行为愿望迫切程度的划分中,公民参与过程中时常出现三种不同角色的公民:(1)“搭便车者”,他们作为冷漠的消费者享受着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2)“积极分子”,他们热衷于公共事务,并投身于促进公共利益的活动;(3)“看门人”,他们只投身于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26。政府决心重塑与搬迁农户之间的关系,对于搬迁农户的诉求,政府决定从回应走向合作,打造更为健康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因此,政府从影响社区内的“积极分子”以及“看门人”等相机决策者入手,74对其进行动员,以便推动搬迁农户深度参与社区公共事务。1.心理动

47、员重拾信任。心理动员是指政府通过构建双方之间的互信,增强搬迁农户的参与意愿,鼓励并促使搬迁农户主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推动搬迁农户与政府开展合作治理,携手应对社区治理挑战。推动更高层次的社区参与需要营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经过前期“安抚”后,一些搬迁农户获得了成为积极居民所必需的参与技能,但需要注意的是,更为积极的合作治理关系不仅需要参与技能,还需要利他精神、奉献精神、归属感、自发参与等价值观的引导。此外,搬迁农户与政府之间的信任也是双方开展合作的前提。因此,政府着手对搬迁农户中的“积极分子”进行心理动员,以期消除合作心理障碍。社区治理团队在鼓励搬迁农户参与上做了一定程度的创新,比如借助社会组织的

48、力量开展政策、法律宣传,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组织感恩大讲堂,向搬迁农户宣传搬迁后续政策,并选出搬迁农户代表分享心得,通过他们现身说法引起共鸣;组建“天天敲门组”,安排楼长、网格员定期入户访谈,面对面感知搬迁农户的心声,了解其真实需求以及居住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并及时反馈、协调解决。对于一些热衷于公共事务并且对政策有一定了解的“积极分子”,社区将这部分搬迁农户发动起来给“看门人”讲解政策,阐明政策稳定性,告知他们农村“三地”权益的利益现状将会保持不变,在保证教育和医疗权益的前提下不强制要求转移户口。通过构建社区-“积极分子”-“看门人”的行动网络,社区对搬迁农户中的重点人群进行心理动员以获取

49、信任。2.组织动员推动自治。组织动员是指政府将部分治理权力与治理职能向搬迁农户中的“积极分子”转移,动员并推动他们深度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从而实现“还权于民”“居民自治”。与作为伙伴的搬迁农户开展合作治理,需要彼此协商互助,在相互理解和包容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以积极参与为基础的合作治理超越了“政府被动回应-居民冷漠消费”的传统治理模式。在社区前期规划调研阶段,搬迁农户极少参与政策设计过程;后期社区投入运营之后,在满足搬迁农户就业需要的同时,政府决定与搬迁农户开展合作治理,将社区内居委会、楼栋长、网格员、物业管理员等多个社区治理中心岗位向搬迁农户开放,对于在搬迁中以及搬迁之后

50、对政策掌握程度较好、有强烈参与社区事务意愿的“积极分子”,政府从中遴选候选人并安排其担任社区治理职务,让搬迁农户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此外,社区积极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组建“红马甲”志愿团队,辅助他们开展疫情防控、就业辅导与培训、普法宣传教育,为社区治理贡献自身力量。经过安抚与动员两个阶段逐层深入递进的引导参与,搬迁农户的参与意识、参与意愿、参与能力得到提高,在组织动员阶段,作为“积极分子”的一部分搬迁农户成为与政府开展合作治理的密切合作伙伴。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社区自治仍然只有作为少数群体的“积极分子”能够触及这一阶段,大多数搬迁农户仍然需要政府进行安抚治疗,以期巩固和稳定脱贫成果,降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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