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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4∕T 0292-2023 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导则(西藏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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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13.030.30CCS Z 6054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54/T 02922023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导则2023-08-27 发布2023-09-27 实施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4/T 02922023前言前言为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以系统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合理确定城镇污水收集及处理技术路线,使污水处理技术适合西藏高寒缺氧、水温低、污染物浓度低、排放分散、水量变化大的特点,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系统建立厂网河湖一体化的建设思路和运行管理理念,特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本导则

2、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与处置、检测和控制、设备与材料、运行与维护。本导则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使用过程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36 号凯旋大厦 C 座;邮政编码:10001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导则第一次发布。本导则主编单位: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导则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格桑顿珠唐冰 宋现财张宝涛 肖兵付 聪李红林 杨勇 熊艳玲 李强徐振军楚尚烨王京陈方舟贾子龙 朱云

3、李挺戴宵琴刘力鹏杜晓璐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姜立晖扎西央宗李晓张建良赵晓龙DB54/T 02922023目次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3.1 总体要求.33.2 污水管网.33.3 推荐污水处理工艺.33.4 推荐污泥处理与处置.44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54.1 设计流量.54.2 设计进水水质.54.3 设计出水水质.55 污水管网.75.1 一般规定.75.2 水力计算.96 污水处理.106.1 一般规定.106.2 生物膜法.116.3 活性污泥法.146.4 深度与再生处理.146.5 消毒.146.6 除臭.147 污泥处理与处置.168 检测和控制.178.1

4、一般规定.178.2 检测与自动控制.178.3 智慧排水系统.199 设备与材料.209.1 水泵.209.2 鼓风机和空压机.209.3 排泥设备.219.4 污泥浓缩和脱水设备.2110 运行与维护.2210.1 一般规定.2210.2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监督.2210.3 污水管网运行维护.2210.4 污水厂运行管理.2410.5 污水厂维护保养.2510.6 安全措施.2510.7 污水处理设施调控.2610.8 污泥处理设施调控.2910.9 化验检测.31DB54/T 02922023附录 A: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基本控制项目.32附录 B:污水排入城镇下

5、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水质控制项目限值.33附录 C:污水分析化验项目及检测周期.35附录 D:污泥分析化验项目及检测周期.37引用规范名录.38条文说明.39DB54/T 029220231总则总则1.0.1本导则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行。1.0.2西藏自治区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应以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排(污)水工程专项规划、海绵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根据规划期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6、。1.0.3污水处理工程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优先采用经过生产实践验证的、具有技术经济优势的新技术,提高科学管理和智能化水平,实现全生命周期的节能降耗。1.0.4西藏自治区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时,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DB54/T 029220232术语术语2.1.1污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城镇污水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2.1.2排水设施排水工程中的管道、构筑物和设备等的统称。2.1.3旱季设计流量晴天时最高日最高时的城镇污水量。2.1.4雨季设计流量分流制的雨季设计流量是旱季设计流量和截流雨水量的总和。合流制的雨季设计流量就是截流后的合流

7、污水量。2.1.5截流雨水量排水系统中截流的雨水,这部分雨水通过污水管道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以控制城镇地表径流污染。2.1.6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依靠在水流和气流作用下处于流化态的载体表面的生物膜对污染物吸附、氧化和分解,使污水得以净化的污水处理构筑物。2.1.7污泥干化通过渗滤或蒸发等作用,从脱水污泥中去除水分的过程。2.1.8除臭系统将臭气从源头收集、处理到末端排放的设施,包括臭气源加盖、臭气收集、臭气处理和处理后排放等。2.1.9污泥处理对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的处理过程。一般包括浓缩、调理、脱水、稳定、干化或焚烧等。2.1.10污泥处置对处理后的污泥的最终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

8、用、建筑材料利用、焚烧和填埋等。DB54/T 02922023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1总体要求总体要求3.1.1污水系统应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利用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实现污水的有效收集、输送、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3.1.2污水系统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结合的原则;2应结合城镇竖向、用地布局和排放口设置条件确定;3应综合考虑污水再生利用、污水输送效能、建设和运行成本、土地利用效率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要求。3.1.3污水系统应在评估系统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发展趋势,根据排水安全和水环境目标设计;还应和水资源、供水、水系、防洪等规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以及城

9、镇竖向、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地下空间、管线综合、防灾等其他专业规划相互衔接。3.1.4污水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应按照厂网河湖一体的系统化理念进行统筹谋划,近远期结合,分步实施。3.2污水管网污水管网3.2.1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体制应采用分流制。既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可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实施可行性和工程效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水质目标和水环境容量,确定溢流污染控制目标,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溢流污染。3.2.2既有污水处理系统中,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低于 100mg/L 的,应分析其成因,除本底原因外,应围绕服务片区管

10、网制定“一厂一策”提质增效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统筹系统内的管网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的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3.3推荐污水处理工艺推荐污水处理工艺3.3.1污水处理工艺应结合处理规模、气候条件、环境容量、用地条件、运营维护水平、经济水平等因素,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选择操作简单、运行方式灵活,便于管理,节约工程投资及运营经费的处理工艺。3.3.2地市所在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应采用活性污泥法或活性污泥法与生物膜法相结合的处理工艺,推荐 AO、A2O 及其改进型、MBBR 工艺等。当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1、18918 一级 A 标准或高于一级A 标准,亦或水质标准有特殊要求时,应增加深度处理工艺,如混凝沉淀、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等。3.3.3县城及建制镇1在污水进水浓度低、水温低的情况下,宜采用生物膜法,推荐生物接触氧化、膜生物反应器、移动生物膜反应器等工艺。其他情况可采用活性污泥法或活性污泥法与生物膜法相结合的处理工艺,推荐 AO、A2O 极其改进型、MBBR 工艺等。DB54/T 02922023当出水标准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一级 A 标准或高于一级 A标准,亦或水质标准有特殊要求时,应增加深度处理工艺,如混凝沉淀、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等。2采用一级强化+人工湿地

12、处理工艺的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可结合进水浓度提升情况在现有人工湿地前端加设生物处理单元进行改造升级,人工湿地需加设防淤堵措施。3小规模(500m3/d)的污水处理厂经论证后可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3.4推荐污泥处理与处置推荐污泥处理与处置3.4.1城镇污水厂应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优先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稳定化,有条件时应考虑污泥的资源化利用。3.4.2污水厂内污泥设施的建设范围及内容应结合厂内处理后的泥质标准和后续处置出路确定。3.4.3污水厂污泥量小、经论证具备自然干化条件的可采用自然干化处理工艺。不具备自然干化条件的采用污泥浓缩+污泥脱水处理或其他干化处理工艺。3.4.4当以填埋作为

13、污泥最终处置方式时,污泥出厂含水率应不大于 60%,并进行稳定化处理。当以焚烧、堆肥等资源化利用作为最终处置方式时,应以其要求的泥质标准选择厂内处理工艺。3.4.5在确定最终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案时,应对所选方案进行环境影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对于较大规模(20t 干污泥/d 及以上)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还应对处理处置方案进行碳排放综合评价,尽量实现污泥的低碳处理处置。DB54/T 029220234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4.1设计流量设计流量4.1.1城镇污水系统的建设规模应满足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的收集和处理要求。污水总水量包括生活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的工业废水、

14、合流制管网中截流的雨水量及入渗地下水量等。设计流量应结合服务范围内的人口、人均综合排水量或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经济条件、设施水平、排水系统完善程度等因素确定。4.1.2分流制污水的旱季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drKQd+KQm+Qu(4.1.2)式中:Qdr旱季设计流量(L/s);K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K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Qu入渗地下水量(L/s),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应考虑。1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2019 年,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可根据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资料

15、确定,无测定资料时,按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规定取值。现状人口与规划人口差异较大时,应以现状人口和人口增长率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当地城市发展水平测算近远期设计人口数。2工业企业内生活污水量、沐浴污水量的确定,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的有关规定。3工业废水量应按相关部门批准排入城镇下水道的废水量确定。4入渗地下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和管渠性质经测算后研究确定。5合流制管网中截流的雨水量按其截流倍数综合考虑确定。6分流制污水管道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并在雨季设计流量下校核。4.1.3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站的水量应按企业生产规模和发展规划确定。4.2设计进水水质设计进水水质4

16、.2.1新建污水处理厂需委托水质检测机构对服务范围内集中排污口进行水质检测。县城及以上城镇所在地水质检测采样点不少于集中排污口、截污口总数的 2/3,每个采样点应采集不少于 3 个样品。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充分收集原有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数据,结合管网健康状况提升计划,对比论证,确定设计进水水质。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包括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pH、水温。4.2.2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上述实测数据,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及水质变化趋势,确定进水水质。4.2.3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实测数据或参照类似工业企业的资料确定。4.3设计出水水质设计出水水

17、质4.3.1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上下游需预留一定距离的河段或水域面积,其水体水质标准分类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DB54/T 029220234.3.2各地(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与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做好衔接,预留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空间,并充分考虑城镇发展污染物排放增加量。4.3.3出水水质应根据受纳水体环境容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相关主管部门确定。4.3.4工业废水宜独立完成污染物治理指标的达标排放,并满足行业特殊污染物治理与排放要求;排入城镇下水道的工业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的规定。4.3.5再生水的水质应根据再生利用类别符

18、合相应水质标准的规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77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 等。DB54/T 029220235污水管网污水管网5.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污水管网包括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和泵站等设施,应确保污水有效输送。5.1.2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

19、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5.1.3以城镇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为基础,通过城镇污水治理现状分析、阶段治理目标确定、现有规划评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问题识别、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方案和工程项目库编制等流程,形成提质增效系统化方案。5.1.4城镇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污水管网系统规划和建设、污水管网结构性缺陷修复和改造方案、雨水管网混接改造方案、河湖水体排污口治理方案。5.1.5污水管网结构性缺陷修复和改造方式包括非开挖修复、开挖修复和污水管网错接改造。1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应根据技术适用条件和管道缺陷情况等情况综合选择。2开挖修复往往涉及

20、到开槽埋管、顶管或牵引施工等几种工法,制定方案时需多专业配合、专项设计,以便方案可行、安全、可靠。3污水管网错接改造。(1)对于因雨水收集、输送支干管建设不完善、建设滞后等引起的错接问题,需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在合理划分排水分区、计算降雨强度、核算排水能力、确定管位标高等基础上新(改)建雨水管,将原接入污水管的雨落管、雨水连管、雨水支干管改接至雨水管中。并封堵错接的雨水管;管道若废弃,则应进行填实、废除处理。(2)对于雨水排水系统建设相对完善区域,需根据具体错接情况,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改造方案。(3)条件允许情况下,错接改造可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在错接改造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或在新建、

21、改建海绵城市设施过程中对错接问题同步改造,以发挥二者的叠加效应。5.1.6城镇雨水管网混接改造分为源头地块雨水管网混接改造和市政雨水管网混接改造两类。1源头地块雨水管网混接改造。(1)建筑小区雨水管网混接改造。建筑小区雨水管网混接改造,应根据小区建设情况、拆迁计划、混接情况、居民意愿、改造难易程度等确定最终改造方案,如是否重新敷设雨落管、是否设置雨污分流器等截流设施、是否新建污水收集支干管等。对于生活污水混接至雨落管的,应对排水户接入雨落管的污水支管进行封堵,并将其接入污水立管中;或将雨落管就近改接至小区污水管,并重新在建筑物外墙敷设雨落管;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同步实施。改造困

22、难时,可在楼宇雨水接户井、小区雨水收集支干管适当位置增设雨污分流器。(2)企事业单位雨水管网混接改造。应根据污水性质,污水产生、收集和处理情况,改造难易程度等确定改造方案,如是否增设污水收集、预处理设施,是否增设污水消毒等。DB54/T 02922023对于沿街商铺(含小区内一楼住户)餐饮、洗车、理发等行业污水倾倒、混接至雨水管,可视情况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格栅井等设施,并将混接管道改接至临近污水管;对于散排污水问题,可通过增设污水倾倒口、规范居民排水行为和定点倾倒污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于工业企业污水接入雨水管问题,应在规范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行为的基础上,根据污水性质、污水量等情况,要求企业内部

23、增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对混接管网进行改造,严禁未处理、处理不达标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或直排河湖水体。2市政雨水管网混接改造(1)对于因污水收集、输送支干管建设存在空白区、不完善、建设滞后等引起的混接,需根据城镇总体规划、雨水排水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在合理划分排水分区、计算污水量、核算排水能力、确定管位标高等基础上新(改)建污水排水管,将原散排污水收集后排入临近污水管中,将原接入雨水排水系统的污水支干管改接至污水管网。并封堵混接的管道;管道若废弃,则应填实处理。(2)对于因污水支干管排水不畅、排水能力不足、排水管养缺失等引起的混接,应复核已建管网排水能力、管网标高等参数,对不能满足排水需

24、求的管网进行改造,并将混接的污水管改接至改造后的污水管。(3)对于市政合流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应对合流管道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如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在复核计算的基础上,按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的有关规定加设截流设施,将截流的旱天污水和雨天部分雨污混合水截流至市政污水管道,并确保该截流系统不会再次产生雨污混接现象。5.1.7城镇河湖水体排污口治理主要包括污水直排口治理、合流管道溢流排污口治理和雨污混接排污口治理。1污水直排口治理。对于污水直排口,应将排口完全封堵,并结合区域污水系统现状和相关规划将直排污水管改接至污水管网系统,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改造前应计算、计

25、量污水量,复核下游污水管网排水能力和接入点标高等参数,对不满足排水需求的污水管网同步进行改造。2合流管道溢流排污口治理。对于无法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管道溢流排污口,可采用截流井等设施配合建设截污管道进行末端截污。末端截污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和现行团体标准合流制系统污水截流井设计规程CECS91 等有关规定,优先采用智能截流设施。3雨污混接排污口治理对于雨污混接排污口,应对其上 41 游管道进行溯源,并结合混接程度、管网建设条件等因素进行雨水管网混接改造或末端截污。对于混接程度较低、建设条件较好的管道,应进行彻底的混接改造,将混接的污水管道改接至污水管网。改造

26、前应计算、计量污水量,复核下游污水管网排水能力和接入点标高等参数,对不满足排水需求的污水管网同步进行改造。对于混接程度较高、混接改造难度较大的管道,可参考溢流排污口治理方式,进行末端截污。5.1.8工业园区的污、废水应优先考虑单独收集、处理,并应达标后排放。5.1.9管渠材质、管渠断面、管道基础、管道接口应根据排水水质、水温、冰冻情况、断面尺寸、管内外所受压力、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蚀性、施工条件和对养护工具的适应性DB54/T 02922023等因素进行选择和设计。同时加强管材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5.1.10管道接口应根据管道材质和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

27、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 的有关规定。当管道穿过粉砂、细砂层并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或在地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及以上设防区时,应采用柔性接口。5.1.11检查井宜采用成品井,其位置应充分考虑成品管节的长度,避免现场切割。检查井不得使用砖砌检查井。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宜采用预制混凝土材质的成品井。5.1.12分流制排水系统逐步取消化粪池,应在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健全的运行维护制度的前提下实施。5.1.13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人行道下宜为 0.6m,车行道下宜为 0.7m。管顶最大覆土深度超过相应管材

28、承受规定值或最小覆土深度小于规定值时,应采用结构加强管材或采用结构加强措施。5.1.14冰冻地区的排水管道宜埋设在冰冻线以下。当该地区或条件相似地区有浅埋经验或采取相应措施时,也可埋设在冰冻线以上,其浅埋数值应根据该地区经验确定,但应保证排水管道安全运行。5.1.15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应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5.2水力计算水力计算5.2.1排水管渠的水力计算应按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的规定计算,并在设计过程中尽量增加设计坡度及流速,减少污泥沉积。DB54/T 029220236污水处理污水处理6.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污水处理厂应能有效去除水污染物,保障出水达标排

29、放,并应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6.1.2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其构筑物的处理能力应满足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的要求。6.1.3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应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工业园区污水厂应设置事故池。6.1.4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 2 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较小,无法实现分格实施的可按单格设置。6.1.5城镇再生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再生水用户的水量水质要求、用户分布位置和再生利用经济性合理确定。6.1.6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消毒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应对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时,污水处理厂应

30、加强出水消毒工作。6.1.7再生水应优先作为城市水体的景观生态用水,并应考虑排水防涝要求,确保城市安全。6.1.8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进出水处应设置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设备。化验检测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正常生产条件下质量控制的需要。污水处理厂进水的水质监测点和化验取样点应设置在总进水口,并应避开厂内排放污水的影响;出水的水质监测点和化验取样点应设置在总出水口。6.1.9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维护结构视情况增加供暖设施。高程设计时,宜考虑重力流排水,并减少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6.1.10污水处理设备选型时应充分考虑高原高海拔地区气压和自然环境的不同,对设备参数进行修正,选择高原型设备。

31、6.1.11污水处理厂厂址及总体布置应遵循以下规定:1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的有关规定。总图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的有关规定。2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3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4污泥堆放场的设计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规定。5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恶臭、废水、废渣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6噪声和振动控制设计应符合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GB50040 的规定,机房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

32、标准GB3096 的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的规定。DB54/T 029220237建设、运行过程中应重视职业卫生和劳动安全,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和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 的规定。污水处理工程建成运行的同时,安全和卫生设施应同时建成运行,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6.2生物膜法生物膜法一般规定6.2.1生物膜法处理污水可单独应用,也可和其他污水处理工艺组合应用。6.2.2污水进行生物膜法处理前,应进行预处理。6.2.3进水泵房、格栅、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规定。6.2.4生物膜

33、法的处理构筑物应根据当地气温和环境等条件,采取防冻、防臭和灭蝇等措施。生物接触氧化池6.2.5生物接触氧化池应根据进水水质和处理程度确定采用一段式或多段式。1一段式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如图 6.2.5-1 所示,原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接触氧化池,经接触氧化池的处理后进入二次沉淀池,在二次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接触氧化池的流态为完全混合型,微生物处于对数增殖期或衰减增殖期的前段,生物膜增长较快,有机物降解速率也较高。图图 6.2.5-1 一段式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流程图一段式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流程图2二段式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如图 6.2.5-2 所示,其处理流程总体呈推流式,单级接触氧化池水的流态属完全

34、混合型。在一段接触氧化池内,F/M 值应高于 2.0,微生物增殖不受污水中营养物质的含量所制约,处于对数增殖期,生物膜增长较快。在二段接触氧化池内,F/M 值一般为 0.5 左右,微生物增殖处于减速增殖期或内源代谢期,处理水水质提高。根据处理水水质的要求等因素,也可不设中间沉淀池。图图 6.2.5-2 二段式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流程图二段式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流程图3多段(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流程如图 4.4.5-3 所示,它由连续串联的 3 座或 3 座以上的接触氧化池组成。其流态总体呈推流式,但每一座接触氧化池的流态又属于完全混合。图图 6.2.5-3 多段式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流程图

35、多段式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流程图DB54/T 02922023由于设置了多段接触氧化池,在各池间明显地形成有机物的浓度差和各池优势的微生物,有利于取得稳定的处理效果。6.2.6生物接触氧化池平面形状宜为矩形,有效水深宜为 3m6m。生物接触氧化池不宜少于两个,每池可分为两室。6.2.7生物接触氧化池中的填料可采用全池布置(底部进水、进气)、两侧布置(中心进气、底部进水)或单侧布置(侧部进气、上部进水),填料应分层安装。6.2.8生物接触氧化池应采用对微生物无毒害、易挂膜、质轻、高强度、抗老化、比表面积大和空隙率高的填料。填料层高度宜为 2.53.5m。当采用蜂窝形填料时,一般应分层装填,蜂窝孔

36、经宜为25-30mm。1蜂窝状填料。这种填料材质为玻璃钢或塑料,具有比表面积大(133360m/m3);空隙率高(达 97%98%);质轻但强度高,堆积高度可达 45m;管壁光滑无死角,衰老生物膜易于脱落等特点。表表 6.2.8-1 常用填料技术性能常用填料技术性能填料名称整体型悬浮型悬挂型立体网状蜂窝直管柱状内置式悬浮填料半软性填料弹性立体填料比表面积(m2/m3)501107410037865070080120116133孔隙率(%)959998999097内置纤维束12(束/个)96成品质量(kg/m3)2203384577.63.66.7kg/m2.74.99kg/m挂膜质量(kg/m

37、3)1903164.85.2(g/片)填充率(%)304050706080堆积数量1000 个/m2,产品直径100100100填料容积负荷kgCOD/(m3.d)正常负荷4.434.51.52.0232-2.5冲击负荷5.74635安装条件整体整体悬浮悬浮吊装吊装支架形式平格栅平格栅绳网绳网框架或上下固定框架或上下固定2波纹板状填料。这种填料由硬聚氯乙烯平板和波纹板相隔粘接而成,其规格和主要性能见下表。其主要特点是孔径大,不易堵塞;结构简单,便于运输安装;可单片保存,现场粘合;质轻高强,防腐性能好;但难以得到均匀的流速。DB54/T 02922023表表 6.2.8-2 波纹板状填料规格和性

38、能波纹板状填料规格和性能型号材质比表面积(m2/m3)空隙率(%)密度(kg/m3)梯形断面孔径(mm)规格(mm)立波-I 型硬聚氯乙烯113965050100160080050立波-II 型15093604085160080040立波-III 型198907030651600800303软性填料。软性填料是软性纤维状填料,一般用尼龙、维纶、涤纶、腈纶等化纤编结成束并用中心绳连接而成。具有比表面积大、质轻高强、物理化学性能稳定、运输方便,组装容易等特点。这种填料的纤维束易造成生物膜结块,并在结块中心形成厌氧状态。4半软性填料。半软性填料由变性聚乙烯塑料制成,既有一定的刚性,也有一定的柔性。这

39、种填料具有良好的传质效果,对有机物去除效果好、耐腐蚀、不堵塞、易于安装。5盾形填料。盾形填料由纤维束和中心绳组成,而纤维束由纤维及支架组成,支架用塑料制成,中心留有空洞,可通水、气。中心绳中间嵌套塑料管,用以固定距离及支承纤维束。填料能经常处在松散状态,避免了软性纤维填料出现的结团现象,便于布水、布气,与污水接触及传质条件良好。6不规则粒状填料。砂粒、碎石、无烟煤、焦炭以及矿渣等都属于粒状填料,粒径一般由几毫米到数十毫米。主要特点是表面粗糙、易于挂膜、截留悬浮物的能力较强、易于就地取材、价格便宜。存在的问题是水力阻力大,易产生堵塞。7球形填料。填料呈球状,直径不一,在球体内具有多个呈规律状或不

40、规律的空间口处集结其在水中能够保持动态平衡。这种填料便于充填,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向出口处集结。6.2.9曝气装置应根据生物接触氧化池填料的布置形式布置。底部全池曝气时,气水比宜为6:19:1。6.2.10生物接触氧化池进水应防止短流,出水宜采用堰式出水。6.2.11生物接触氧化池底部应设排泥和放空设施。6.2.12生物接触氧化池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容积负荷,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碳氧化宜为 2.0kgBOD5/(m3d)5.0kgBOD5/(m3d),碳氧化/硝化宜为 0.2kgBOD5/(m3d)2.0kgBOD5/(m3d)。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6.2.13移动床生物膜

41、反应器应采用悬浮填料的表面负荷进行设计。表面负荷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在 20C 的水温条件下,五日生化需氧量表面有机负荷宜为 5gBOD5/(m2d)15gBOD5/(m2d),表面硝化负荷宜为 0.5gNH3-N/(m2d)2.0gNH3-N/(m2d)。6.2.14悬浮填料应满足易于流化、微生物附着性好、有效比表面积大、耐腐蚀、抗机械磨损的要求。悬浮填料的填充率不应超过反应池容积的 2/3。6.2.15悬浮填料投加区域应设拦截筛网。DB54/T 029220236.2.16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池内水平流速不应大于 35m/h,长宽比宜在 2:14:1 范围内,当不满足此条件时,

42、应增设导流隔墙和弧形导流隔墙,强化悬浮填料的循环流动。6.3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6.3.1针对西藏现有城市污水厂采用以 A2O 为主的水处理工艺,生物反应池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冬季低水温对去除碳源污染物、脱氮和除磷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降低负荷、增长泥龄、调整厌氧区(池)及缺氧区(池)水力停留时间和保温或增温等措施。6.3.2生物反应池中的好氧区(池),采用鼓风曝气器时,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供气量不应小于 3m3。好氧区采用机械曝气器时,混合全池污水所需功率不宜小于 25W/m3。缺氧区(池)、厌氧区(池)应采用机械搅拌,混合功率宜采用 2W/m38W/m3。以上功率建议采用上限,并针对高海拔地区进

43、行修正。6.3.3污水、回流污泥进入生物反应池的厌氧区(池)、缺氧区(池)时,宜采用淹没入流方式。6.4深度与再生处理深度与再生处理6.4.1污水深度和再生处理的工艺应根据水质目标选择,工艺单元的组合形式应进行多方案比较,满足实用、经济、运行稳定的要求。再生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水质标准的规定。6.4.2污水深度处理工艺单元推荐采用混凝、沉淀(澄清、气浮)、过滤、消毒,必要时可采用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和自然处理等工艺单元。6.4.3污水深度处理工艺设计按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执行。6.5消毒消毒6.5.1城镇污水处理应设置消毒设施。6.5.2污水消毒程度应根据污水性质、排放标准或再

44、生水要求确定。6.5.3污水可根据条件采用紫外线、次氯酸钠,也可采用上述方法的联合消毒方式。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宜采用现场制备方式。6.5.4污水厂消毒后的出水不应影响生态安全。6.5.5消毒设施和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的有关规定。6.6除臭除臭6.6.1污水工程设计时,宜采用臭气散发量少的污水、污泥处理工艺和设备,并应通过臭气源隔断、防止腐败和设备清洗等措施,对臭气源头进行控制。6.6.2污水厂除臭系统宜由臭气源封闭加罩或加盖、臭气收集、臭气处理和处理后排放等部分组成。DB54/T 029220236.6.3污水除臭系统应进行源强和组分分析,根据臭气发

45、散量、浓度和臭气成分选用合适的处理工艺。周边环境要求高的场合宜采用多种处理工艺组合。6.6.4污水厂臭气排放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要求。6.6.5污水除臭系统应根据当地的气温和气候条件采取防冻和保温措施。6.6.6污水除臭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的有关规定。DB54/T 029220237污泥处理与处置污泥处理与处置7.1.1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应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应在保证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推进资源化利用。7.1.2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处置方式应综合考虑污泥特性、当地自然环境条件、最终出路等因素确定

46、。7.1.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记录污泥的去向、用途和数量等,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或遗撒污泥。7.1.4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处理和处置设施的规模应以污泥产生量为依据,并应综合考虑排水体制、污水水量、水质和处理工艺、季节变化对污泥产生量的影响,合理确定。7.1.5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处理和处置设施的能力必须满足设施检修维护时的污泥处理和处置要求,并应达到全量处理处置目标。7.1.6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处理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水应进行处理。7.1.7污泥处理产物农用时,泥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4284的规定。7.1.8严禁未经稳定

47、化和无害化处理的污泥直接填埋。DB54/T 029220238检测和控制检测和控制8.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8.1.1污水厂运行应设置检测系统、自动化系统,宜设置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系统。城镇或地区排水网络宜建立智慧排水系统。8.1.2污水厂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流程、运行管理、安全保障和环保监督要求确定检测和控制的内容。8.2检测与自动控制检测与自动控制8.2.1污水厂进出水应按国家现行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关检测仪表。8.2.2污水厂的主要监测项目污水处理厂工艺参数监测及监测点布置均应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工艺要求和运行管理要求,并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确定。污水处理厂进出

48、水、泵站和各处理单元或主要构筑物宜设置生产控制、运行管理所需的监测仪表;参与控制和管理的机电设备应监测其工作与事故状态。污水处理厂主要构筑物的主要监测项目如表 8.2.2 所示。表表 8.2.2 污水处理厂主要构筑物的主要监测项目污水处理厂主要构筑物的主要监测项目构筑物名称监测项目控制对象格栅间格栅前后液位差格栅除渣机,输送机,压榨机及阀(闸)门等进水泵房液位、浮球液位开关、H2S进水泵、阀(闸)门沉砂池除砂设备、阀(闸)门计量槽流量、固体悬浮物浓度(SS)、COD、水温、pH、TP、TN初沉池吸刮泥机、阀门(闸)门曝气池DO、MLSS、ORP曝气机、搅拌机、回流泵、阀(闸)门等二沉池泥位吸刮

49、泥机、阀门(闸)门鼓风机房空气总管压力、温度、流量,空气支管流量鼓风机回流泵房回流污泥浓度、液位、浮球液位开关、出泥管流量回流污泥泵、剩余污泥泵储泥池泥位、浮球液位开关搅拌机、污泥泵污泥浓缩池污泥流量、泥位污泥浓缩机组污泥消化池液位,压力,池中温度,产气管搅拌机、污泥泵、热水泵DB54/T 02922023构筑物名称监测项目控制对象沼气流量,可燃气体浓度,进泥管流量、温度、pH,出泥管温度污泥浓缩脱水机房进泥管流量、H2S污泥输送、浓缩脱水设备加药间药剂调配池液位、加药管流量加药设备、阀门消毒池余氯、加氯量加氯设备、阀门排水渠流量、COD、SS、TP、NH3-N、TN8.2.3污水处理厂的自动

50、控制1污水处理厂自动控制系统的结构污水处理厂的自动控制系统宜采用三层结构,包括信息层、控制层和设备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信息层设备设置在中控室,采用客户机/服务器(C/S)模式,局域网宜采用 100/1000M以太网或更高配置;(2)控制层宜采用工业以太网或其他成熟的工业控制网络,以主/从、对等或混合结构的通信方式连接中央监控站、工程师站和各现场控制站;控制层设备设在各个现场控制站,控制站下可设远程 I/O 站。现场控制站宜为无人值守模式,操作界面采用触摸显示屏。小型污水处理厂不宜设现场控制层。(3)大、中型污水处理厂设备层宜采用现场总线网络。小型污水处理厂设备层通常以硬接线方式直接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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