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万州区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设计
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人: 黄文思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
审核人: 王云安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 20090340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设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万州区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州区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已由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渝农综发〔2017〕23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万州区甘宁镇楠桥村、永胜村和万州区龙驹镇赶场社区、梧桐村。
2.2建设规模: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面积约2.63万亩,总投资2890万元。
2.2服务期: 5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万州区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计划暨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等文件编制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同时具备水库枢纽、河道整治、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配备齐全,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8日。
4.2本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投标截止日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cn)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4月4日10时00分。
5.2投标和开标地点: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万州区上海大道2号 地址:万州区红光路4号(发顺金都1号楼 25-8)
联系人:张洪伟 联系人:黄文思
电 话:17784430626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市万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万州区百安大道2号
联系人:张洪伟
电 话:1778443062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万州区红光路4号(发顺金都1号楼 25-8)
联系人:黄文思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万州区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设计
1.2.1
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及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万州区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计划暨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等文件编制的全部工作内容。
1.3.2
服务期
5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本次提交的项目编制文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同时具备水库枢纽、河道整治、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业绩: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注册;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专业负责人配备
建筑工程(职称证专业为建筑或结构)、造价(职称证专业为造价或概预算)各一名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均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 信誉要求
(1)2014年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2)2014年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3)2014年至今未受到各级相关部门行政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4)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注:(1)至(4)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有进一步查询的权力,如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符,将取消投标资格(若已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按照(渝检会[2016]5号)规定,凡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装入资格审查资料中),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备注:1)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原件带齐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2)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必须与标书保持一致,严禁擅自更换人员。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3月18日12:00时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公司提供的邮箱或传真。
1.10.3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2018年3月19日17:00时前,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8年3月18日12:00时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公司提供的邮箱或传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通知代理公司,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认可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内容。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4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参加开标会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有投标单位法人印章的《投标保证金退回账户》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缴纳招标文件费500元,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共二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内容的投标报价,本合同为固定价合同,中标后不作调整。
2.本工程投标报价将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520000 元。
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的92%,否则,投标文件将被作废。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到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时除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外,还应持从基本账户转入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转账凭证,其金额与保证金缴费金额一致。以北京时间2018年4月3日17:00前到账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备查。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 万元;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递交《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重庆三峡银行
单位户名: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重庆三峡银行天城支行
账 号:00038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
的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将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等小袋装入 “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会: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或转账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 10 %。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款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款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付款方法
(1) 施工招标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2) 剩余价款30%在本项目施工完成竣工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3) 中标价包括:项目文件设计和编制的人员工资及保险费、交通费、差旅费、资料收集费(含矢量化地形图)、印刷费、以及有关应交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
(4) 投标人向招标人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单位正式发票。
(提供信誉声明加盖单位鲜章,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2
特别提醒
处罚:
(1) 设计单位的成果文件未通过区级初审的或市级复审的,招标人将不支付设计费用。
(2) 施工单位在实施放线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存在严重瑕疵的,招标人将扣除总设计费的10%。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扣减设计(编制)费500元。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1.5%
10.4
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在开标时缴纳招标文件费,不交费者将被拒收投标文件。
10.5
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渝价【 2016】 232号、万州发改费【 2017】1 号文件的规定的金额收取,由中标人(含业主部分)在公示结束后向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总则有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 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工程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工程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工程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2.1本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工程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设计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和设计质量要求
1.3.1本次设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服务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 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⑶ 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⑷ 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⑸与本工程代建人虽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
⑹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⑺与本工程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⑻被责令停业的;
⑼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⑽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⑾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9.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回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第五章 设计成果要求与其它相关要求
(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书面形式回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对同一事项的澄清,以时间在后为准。各投标人自行在(.cn)网上下载。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对同一事项的修改,以时间在后为准。各投标人自行在(.cn)网上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二部分组成。
3.1.1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3.1.2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4)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6)其他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文件。
3.1.3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并不得有实质改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进行报价时,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施工图预算内容的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范围的全部费用和审查通过费用。
3.2.2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的92%,否则为废标。
3.2.3投标人自行对现场条件进行踏勘,投标人需将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包干计取。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期的,应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有权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应附设计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
3.5.3拟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工作经历相关说明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人员应附相应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设计质量要求、技术规范、设计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除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内容外)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应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 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 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1.2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
5.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评 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⑶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⑷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定 标
7.1定标方式
7.1.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即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
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本条正文内容由下述内容完全代替:
本项目设计招标评选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附加合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专业负责人配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设计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 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投标总报价100分;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总报价
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92%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审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低价判定标准
投标报价比评审基准价低8%以上的
3
评审程序
1.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3.1款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按照本章第2.2款中的投标总报价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总报价评审基准价,并计算出低价判定标准值。
3.对初步评审合格的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上(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审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1
投标
报价得分
(A)
投标总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比评审基准价低8% (按照本附表2.2.3确定的低价判定标准)以上的,按废标处理,不参与后续评审。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总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最高分100分。
3、其后对所有参评的投标总报价均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总得分=A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1、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