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招标及施工图勘察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QKH•Z-2012-014)
招标人:重庆市武隆县XX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
目 录
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3 -
1.招标条件 - 3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 4 -
5.发布公告的媒介 - 4 -
6.联系方式 - 4 -
第2章 投标须知 - 5 -
2.1总则 - 8 -
2.2招标文件 - 9 -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 13 -
2.5 开标和评标 - 14 -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 15 -
2.7 监督 - 16 -
2.8 工程交易费 - 16 -
第3章 评标办法 - 17 -
3.1 评标原则 - 17 -
3.2 资格审查 - 17 -
3.3响应性评审 - 17 -
3.4详细评审 - 18 -
3.5决标 - 20 -
第4章 合同条款 - 1 -
第5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3 -
5.1投标文件的组成 - 13 -
5.2投标文件格式 - 14 -
5.3 投标报价书格式 - 15 -
5.4 授权委托书 - 17 -
5.5资格审查资料 - 19 -
5.6承诺书 - 22 -
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
招标及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KH•Z-2012-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招标及施工图勘察设计。该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重庆市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12]121号、渝发改农[2012]1165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武隆县XX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援建资金、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重庆市武隆县XX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招标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勘察设计以及工程测量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位于武隆县接龙、土地、桐梓、沧沟、火炉等5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总干渠尾段1.44km,左干渠11.11km 、右干渠24.786km以及配套建设隧洞、倒虹管、涵洞、分水闸、节制闸、人行桥等渠系建筑物,工程估算总投资1.1亿元。
2.2本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招标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以及工程测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同时具备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引调水或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和勘察专业乙级资质,2007年以来有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XX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告,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告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0日起登陆“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于2013年3月23日14: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质疑、答疑区”专栏提出疑问,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4.4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武隆县XX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第2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项目名称
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招标(含工程概算)及施工图勘察设计以及工程测量
2
货币
人民币
3
投标有效期
120天
4
联合体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6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
⑴ 投标保证金形式: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基本银行账
户转入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
⑶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小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⑷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招标及施工图勘察设计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 名: 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工商银行重庆渝北支行XX村分理处
投标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
户 名: 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XX部
投标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3)
户 名: 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XX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注:①投标人从上述专用账户中任选1个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即可(未打入专用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②将投标人银行进账回单复印件和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商务标》中。
7
时间
北京时间
8
招标文件获取
由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
9
招标工作范围
包括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招标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及工程测量工作。
10
类似工程
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工程勘察设计。
11
投标人资格条件
①资质要求:同时具备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引调水或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和勘察专业乙级资质(将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工程设计和勘察资质证书、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备案登记证明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
②业绩要求:2007年以来具有1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将“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
③信誉要求: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XX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告,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告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将承诺书加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
④项目负责人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有1个以上类似工程的设计主持经历,具有水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
(将职称证书、社保关系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
⑤技术负责人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有1个以上类似工程的技术负责经历,具有水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
(将职称证书、社保关系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
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⑥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均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将职称证书、社保关系证明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
主要专业设计人员应必须配备地质、水文、水工、施工、测量、造价各1名。
⑦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将授权委托书、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
12
财务状况
将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
13
证明材料要求
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
14
踏勘现场
□ 组织
不组织
15
投标预备会
□ 召开
不召开
16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13年4月11日13时40分至14时40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XX号),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开标安排。
17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4月11日14时40分
18
开标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1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XX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开标安排。
19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无条件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3%。
20
有效报价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320.40万元人民币,其中勘察费86.24万元,设计费179.92万元,测量费54.24万元。
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招标人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得低于成本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废标。
21
中标结果公示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22
招投标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受重庆市水利局勘察设计处、市纪委派驻重庆市水利局纪检监察室、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等行政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23
工程交易费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持中标通知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服务手续,并交纳交易费。
24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名,其中业主代表2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5人。
2.确定方式:业主代表由业主或聘请专家组建,其余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总则
2.1.1招标范围、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2.1.1.1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招标设计(含工程概算)及施工图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CQKH•Z-2012-014
2.1.1.2工程简介及建设规模
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位于武隆县接龙、土地、桐梓、沧沟、火炉等5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总干渠尾段1.44km,左干渠11.11km 、右干渠24.786km以及配套建设隧洞、倒虹管、涵洞、分水闸、节制闸、人行桥等渠系建筑物,工程估算总投资1.1亿元。
2.1.1.3招标范围
包括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招标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以及工程测量工作,详细如下:
2.1.1.3.1 进行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编制工作,编制《进行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投标设计文件》---技术文件部分。
2.1.1.3.2进行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招标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提供招标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概算。
2.1.1.3.3进行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工作。在满足施工的前提下,分期分批提供施工蓝图。
2.1.1.3.4进行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招标及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工作。
2.1.1.3.5进行武隆县XX援建水源工程(未建渠系工程)工程测量工作。
2.1.1.4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有)仅供投标人参考,若需采用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任何内容,投标人均应自行进行分析、论证,并承担其全部责任。
2.1.1.5投标人应按现行国家规程、规范、规定、办法和标准等进行编制,其技术、质量深度应满足相关要求。
2.1.1.6投标人必须严格保证编制质量,承担合同责任,以达到通过审查为准。
2.1.1.7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因此各投标人在计算工作量时(特别是外业工作量),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不利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将其列入报价。
2.1.2资金来源:援建资金、自筹资金。
2.1.3投标人的资格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4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1除按规定允许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2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2.1.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等,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2.2.2条所述的答疑材料和第2.2.3条发出的补充通知资料。
2.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须在2013年3月23日14:00时前在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质疑、答疑区”专栏提出,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2.2.2.2招标人的答疑或澄清通知将在2013年3月26日17:00时前在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招标人补遗区”专栏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2.3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答疑或澄清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的全部内容。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在2013年3月26日17:00时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招标人补遗区”专栏上发布。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全部内容。
2.2.3.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出必要的补充通知,投标人不得拒绝。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在
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的组成
2.3.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三卷,分别为:
第一卷 经济标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报价清单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二卷 商务标
(1)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简介资料:内容包括背景与机构。
(4)资格审查资料
①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 拟投入本项目勘察设计人员汇总表;
④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勘察设计单位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银行进账回单复印件和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⑦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格材料。
(5)2007年以来承担过的类似设计项目;
(6)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7)承诺书;
(8)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第三卷 技术标
(l)对工程的认识:
(2)设计工作大纲;
(3)总进度计划;
(4)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5)项目组织管理;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2.3.1.2技术文件中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列出所需的编制依据文件和主要规范、规程、规定和办法等
(2)对本项目的理解
阐述项目的背景及其对所在地区和行业发展的影响;项目的特征、技术指标与环境条件:报告研究的重点和影响本项目的关键敏感性因素。
(3)完成任务的方法与途径
详细描述为完成各项任务拟采取的方法和步骤,其中包括:完成任务的总体方案与计划、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效益为目标优化设计方案的技术条件与措施、各项任务的划分、工作标准、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提交成果的方式、内容和时间。
(4)工作进度计划
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进度计划,以文字、图表等形式表明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各项任务开始与结果的时间及相互衔接。
(5)需要委托人提供的支持
2.3.1.3投标书制作时,应按《经济标》、《常规字体、常规字号,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应真实反映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人员姓名等。
2.3.1.4投标文件格式为:常规字体、常规字号,A4白色普通复印纸单面印刷。
2.3.2投标报价
2.3.2.1投标的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
2.3.2.2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和期限内履行设计职责应获得的报酬,由投标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条件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报价的总金额视为投标人为实施完成本项目工作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各种规费、税金、保险等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
投标人应对各部分工作分别报价,并将各部分报价所含内容详细列出,对各部分报价的组成按工作内容进行分解(报价内容格式详见“投标报价清单”)。报价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并按市场价格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各部份的优惠幅度(百分比),并相应提出各部份的最终报价。
2.3.2.3投标报价书和报价清单应注明有效期,并有投标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2.3.2.4投标人应当估计到实施设计时必要的加班(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增加的费用应计入报价中。
2.3.2.5若需进行特殊项目检测、试验,其设备及费用在投标书中注明并计入报价中。
2.3.2.6应当由投标人完成的而投标人在报价组成中或招标文件中没有详细列出的工作内容,其报价均视为包含在报价组成已列出的项目之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3.3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1投标文件自第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12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投标保证金
2.3.4.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4.2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
2.3.4.3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
2.3.5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2.3.5.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必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行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5.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5.3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6.1 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6.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报价书及投标报价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3.6.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名并盖公章。
2.3.7算数错误的修正
2.3.7.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3)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投标报价书”中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投标报价书”金额为准,按比例修正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和合价。
2.3.7.2按第2.3.7.1款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且经评标委员会重新复核算术性修正结果无误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报价将不予评审;若算术修正结果有误,应作出及时调整并重新进行书面澄清。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开装袋密封后,再装入较大的密封袋内进行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在《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的封袋面上应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处用白色复印纸封贴后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大密封袋的封面上应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处用白色复印纸封贴后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招标人不统一提供密封袋)。
2.4.1.2如果投标文件大密封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盖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4.2 投标截止时间
2.4.2.1 投标人应在2013年4月11日14时4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XX号)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开标安排。
2.4.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亦将适用至延长后投标截止时间。
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4.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 开标和评标
2.5.1 开标
2.5.1.1 本工程定于2013年4月11日14时40分在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地点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开标安排。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未派合法代表出席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评标结果。
2.5.1.2 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所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3个或3个以上的方可开标。
2.5.1.3 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5.1.4 开标程序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宣布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
(二)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三)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四)开启《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宣读投标报价;
(五)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六)投标人对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七)开标结束。
2.5.1.5开标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逾期送达的。
2.5.2评标
2.5.2.1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5.2.2评标办法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
2.5.3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 决标
2.6.1.1 招标人在按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资格审查合格;
(2)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综合评比后的最优投标人。
2.6.1.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6.2.1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6.2.2 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6.3 中标通知
2.6.3.1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网站:“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XX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公示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质疑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4 履约保证金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价的3%。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为现金或无条件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一直有效。
2.6.5 签订合同
2.6.5.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15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2.6.5.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3项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6.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2.7 监督
本次招标工作受重庆市水利局勘察设计处、重庆市水利局纪检监察室、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等行政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2.8 工程交易费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持中标通知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服务手续,并交纳交易费。
第3章 评标办法
3.1 评标原则
3.1.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以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算术性修正、综合评分(技术标评分、商务标评分和投标报价评分)等评标程序,最终向招标人按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1~3名。
3.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从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相关技术人员的能力以及技术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评出投标人总得分。总分100分(其中:技术标40分,商务标10分,经济标50分)。所有评分分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3.1.3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或招标人没有认可的偏离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3.2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2.1.3“投标人的资格”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3.3响应性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3.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条件、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偏离或保留: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没有签字(或印鉴)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四)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五)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未在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登记手续的;
(七)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八)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3.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4详细评审
3.4.1 技术标评标标准(总分40分)
(1)对工程的认识(0~4分)
本项主要评审投标人对工程的理解程度,特别是对工程招标阶段、施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的特点、难点分析是否准确,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可靠。
对工程的理解透彻,对工程招标及施工图勘察设计的特点、难点分析准确、清晰,措施合理、可靠。2~4分。
对工程的理解较透彻,对工程招标及施工图勘察设计的特点、难点分析较准确、清晰,措施较合理、可靠。1~2分。
对工程的理解一般,对工程招标及施工图勘察设计的特点、难点分析一般,措施基本合理可靠。0~1分。
(2)招标及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大纲(0~24分)
①勘察工作大纲(0~12分)
本项主要评审投标人的勘察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可靠,是否有针对性的措施等因素。
可行、可靠、全面、先进、合理,针对性好,措施具体、成熟。
较可行、较可靠、个别项目不甚合理、针对性一般、措施较具体。
可行性差、不可靠、不具体、技术措施`
②设计工作大纲(0~12分)
本项主要评审投标人的总体设计思路是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
总体设计思路切合工程实际,设计方案合理、经济。
总体设计思路较切合工程实际,设计方案较合理、经济。
总体设计思路不切合工程实际,设计方案一般。0~3分。
(3)总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0~4分)
能满足或基本满足招标人的时间进度要求,若对招标人提出的时间要求有异议,有合理的理由并提出新的合理进度计划;对各工作要点,尤其是难点和重点,以及各专业接口,有明显合理的完成时间;提出的确保进度的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2~4分。
能满足或基本满足招标人的时间进度要求,若对招标人提出的时间要求有异议,但异议的
理由较勉强;对各工作要点,尤其是难点和重点,以及各专业接口,完成时间不明确或欠合理;提出的确保进度的措施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差。1~2分。
不能满足或基本满足招标人的时间进度要求,对招标人提出的时间要求有异议,却无合理的解释;对各工作要点,尤其是难点和重点,以及各专业接口,未能或基本未能提出完成的合理的时间;提出的确保进度的措施不具体落实,或可操作性差,流于形式。0~1分。
(4)质量保证措施(0~4分)
本项主要评审投标人对招标及施工图勘察设计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合理等因素;
执行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标准,有具体的质量过程控制措施,操作性强,落实到位。2~4分。
基本上能执行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标准,有具体的质量过程控制措施,但操作性不很强。1~2分。
未执行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标准,没有具体的质量过程控制措施。0~1分。
(5)项目组织管理(0~4分)
本项主要评审投标人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工作机制是否能有效运作作为评审得分依据。
组织机构合理,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工作机制运作合理有效。2~4分。
组织机构较合理,专业人员配备较全,工作机制运作较合理。1~2分。
组织机构不合理,专业人员配备不全。0~1分。
3.4.2 商务标评标标准(总分10分)
(1)投标人业绩(0~2分)
2007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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