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
**区**街道办事处、省煤田地质局办公(档案)综合楼桩基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区**街道办事处(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二○○八年十月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意见
我公司受招标人(**区**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负责代理“**街道办事处、省煤田地质局办公(档案)综合楼桩基工程”施工招标,现已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编制工作,请予以审阅确认。
招标代理单位:**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地址:**市**路78号**广场2#楼6层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08年9月27日
我单位的“**街道办事处、省煤田地质局办公(档案)综合楼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委托**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该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我们予以确认。
招标人:**区**街道办事处(盖章)
地址:**市**区**路**街1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
电 话:** ,传真:**
日期:2008年9月27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经济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第九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十章 主要实质性条款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街道办事处、省煤田地质局办公(档案)综合楼桩基工程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基建[2008]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区**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区**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项目范围:**街道办事处、省煤田地质局办公(档案)综合楼桩基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工程控制价:¥567521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市**市海底西路。
2.3工期: 2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单项建安合同额之20%的金额;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3.1.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1.5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6 根据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未在**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1.7注册地在**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部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确定的K值取值为10%,预算价及发包价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可从**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市**东路19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8年10月17日至2008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
5.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含电子文档)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区**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市**区**路**街1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市**路78号**广场2#楼6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日期:2008年10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2、招标内容、范围、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迟到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
23、开标
(六)评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评标过程保密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7、资格审查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改正
30、细微偏差补正
31、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否决
(七)授予合同
32、合同授予标准
33、中标通知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36、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街道办事处、省煤田地质局办公(档案)综合楼桩基工程
2
1.1
招标编号
**
3
1.1
建设地点
**市**市海底西路
4
1.1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4300㎡,
5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2.1
招标内容
**街道办事处、省煤田地质局办公(档案)综合楼桩基工程施工招标
7
2.2
招标范围
**街道办事处、省煤田地质局办公(档案)综合楼桩基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8
2.3
工程质量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
2.4
工期要求
20日历天
10
3.1
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11
4.1
投标人
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4.2
合格投标人条件
①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成为中标人;合格投标人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8章之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②投标人应当按第8章之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资格文件及附件。
13
6
现场踏勘、质疑及答复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质疑时限为2008年10月24日15时30分之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方式为无记名方式,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通过下列形式提交:
①网站: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
**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网址:www.**.org)
②传真:0591-
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答复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发布的方式为不登记投标人名称方式,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4日17时00分止,地点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并通过下列方式发布:
网站: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
**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网址:www.**.org)
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
14
13.4.2
合同价格
风险包干和调整
本招标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费按1%考虑(因在旧建筑物场地上打桩,打桩时可能需破除旧基础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电费及清理费等一切费用的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报价),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变动。除非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善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安装、质检、保修、管理、利润、税收、政策性调价、措施费、市场变化(上涨或下浮)以及合同所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各种风险等各项应有费用。
15
13.5
工程量及价格调整办法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减,今后在结算时均应按实调整。
由此产生的造价调整作为合同补充内容。按实增减,其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价格参照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1)招标工程控制价中已有适用于增减工程量项目的价格,单价按编制控制价单价乘以投标下降系数(下降系数=1-K);
(2)合同中只类似于增减工程量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单价按编制控制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套价后乘以投标下降系数(下降系数=1-K);
(4)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适当变更价格后,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执行。
16
1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17
16.1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电汇)或转账形式从投标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企业基本帐户汇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必须在汇款凭据注明“**街道办事处、省煤田地质局办公(档案)综合楼桩基工程投标保证金”。
帐户名称:**市**区**街道办事处
开户银行:**市**银**支行
银行帐号:100001
注明用途:**街道、煤田局综合楼桩基投标押金
备注: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按上述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以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历天。
18
17.1
投标文件
份数
商务文件:正本一套(含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套),副本二套
资格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二套
19
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资格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资格文件”; 商务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商务文件”;再将两个内层包封合包在一个外层总包封中。
20
19.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市**东路19号)
收件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9日9:00时(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到场签到并出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若为授权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登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予签收。
21
23.1
开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打开投标文件包封,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金额、工期、质量标准承诺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2
29.4
评标方法
本招标工程评标定标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详见第9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23
32.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24
34.1
履约
担保金额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
25
其他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或者拒不提交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6
招标人
招标人:**区**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7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市**路78号**广场2#楼6层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传真:**
28
监管部门
部门名称:**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点:**市**区**东路19号
电 话:**
说明:1、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为准。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内容、范围、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2.1本次工程招标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
2.3本工程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2.4本工程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同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4.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2项所列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本项目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方式、标前会、质疑的提出和答复形式详见前附表第13项。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经济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第九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十章 主要实质性条款内容
7.2招标文件除7.1所述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澄清的文件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网址:www.**.org)及**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公布予以澄清,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期3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9.3当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资格文件及附件组成。
11.2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投标函
11.2.2投标函附录
11.2.3其它投标资料
11.3资格文件及附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8章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备注: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交相关复印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若在评标委员会通知要求核对原件的30分钟内,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2、投标文件格式
12. 1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无例外的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中所列招标工作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他任何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都将不被批准。
13.4合同价格风险
13.4.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除下列13.4.2、13.4.3、13.4.4的规定和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应自行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3.4.2合同价格包干范围、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按照前附表第14项规定;
13.4.3经招标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3.4.4有关工程量误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前附表第15项定的办法执行。
13.4.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详见第4章和第7章有关规定。
13.5工程量及价格调整办法按照前附表第15项定的办法执行。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后,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16.4投标人应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等的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帐回单(或电汇回单)上的银行帐号与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上的银行帐号不一致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6.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5.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须符合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
18.2投标文件之商务文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19规定的要求装订,其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
18.2.1商务文件的正副本可以合包在一个包封内。所有包封纸(袋)均应采用无字牛皮纸。
18.2.2包封都应写明:
(1)写明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2)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3)并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前附表第21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2.3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8.2.4上述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3资格后审要求的资格文件的正副本可以合包在一个包封内。
18.4最后再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资格文件用一个大包封密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最外层的标识按照18.2.2和18.2.3款的规定。
18.5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将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20项规定。
2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推迟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报价的修改应附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细目单价和价格。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外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2条递交的修改和撤回通知书。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3.2开标程序:
23.2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23.2.1 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并介绍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相关部门以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3.2.2 由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及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和身份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抽签阶段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23.2.3 由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3.2.4承诺文件的开启:首先说明标有“修改”或“撤回”字样包封的投标人名称(如果有),随后当众宣读承诺书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姓名等内容;
23.2.5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唱标内容与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23.2.6 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并签字确认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并将各投标人所对应的球放入用封条密封的密封箱。抽完号码后,投标人代表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人号码的抽取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23.2.7招标人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标及承诺文件的有合格性、响应性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并报交易中心备案后,招标人根据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按顺序逐个从密封箱中取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当众公布并投入吹球机。
23.2.8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对应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对应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侯选人。
23.2.9抽取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场的投标人代表等人员签字确认。
23.2.10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做好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核验的准备。
23.2.11开标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休会。
(六)评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和招标人方面代表依法组成。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评标开始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评标活动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对评委会在评标时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修正除外。
27、资格审查。
评委会首先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详见第八章资格审查文件)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及附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直接视为废标,不予继续评审。
28、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
28.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8.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造成的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如果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投标。
28.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并作废标处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8.4.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8.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整提供本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的;
28.4.3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28.4.4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时,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8.4.5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8.4.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28.4.7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28.4.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8.4.9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8.4.10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
28.4.11投标文件中的总工期日历天天数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投标书中的工程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的;
28.4.12投标报价不按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承诺的;
28.4.13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改正
29.1 评委会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改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
(1)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2)当投标价格表中单价与总价计算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对总价进行修正。
29.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细微偏差补正
评委会仅对经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进行细微偏差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拒不补正的,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30.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
30.2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质式有误时,以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为准。
30.3按照第30.1、30.2条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1、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否决
31.1评委会对各投标文件按第28条规定进行响应性评审,只有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才能进入下一程序的评价与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31.3对所有通过审查的投标文件按第29条规定进行计算校核确认投标报价。
31.4评委会根据前附表第22项及第九章内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31.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1.5.1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31.5.2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1.5.3所有投标均作为废标处理的;
31.5.4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31.5.5根据15.2条款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七)授予合同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
32.2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3、中标通知
33.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33.2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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