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2年度新昌县澄潭镇遁山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2012028 (SL )
招标人:新 昌 县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办 公 室(盖章)
新昌县澄潭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 2012 年 9 月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_2012028 2012029 2012030 (SL)
新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昌县澄潭镇人民政府的2012年度新昌县澄潭镇遁山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工程项目,已由浙农综办 [2012]5号文批准建设。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现经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工程概况:
1.1本项目位于新昌县的西部,东至澄潭镇,南至镜岭,西北至嵊州,涉及岭竺、东瓦、大阳、东丁、燕窠、兴旺、里丁、灵山下、东西陈等九个行政村,共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机耕路L1~7,农桥1(L5上),灌渠G1~7、G19、G21,排渠P1~4;二标段:机耕路L8~10、L12、L19~21、L23,农桥2(L12上),灌渠G8~11、G14~18、G20,暗管1、暗管2,排渠P6~7,灵山下坟山脚泵站、东丁门口泵站、金银花基地泵站;三标段:机耕路L11、L13~18、L22,涵洞,灌渠G12~13、G22~23,排渠P5。总投资约820 万元,其中一标段约260万元,二标段约260万元,三标段约300万元。
1.2工程建设地点为:新昌县澄潭镇遁山片;
1.3每个标段工程的施工总工期: 180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资质要求:
2.1凡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2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建一个标段的工程项目。
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申请人可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材料,时间为_2012 年 9 月 28 日至_2012 年 10 月 10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除外)。
5. 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元,不办理邮寄手续。
6.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及“电子交易卡”。未办理“电子交易卡”的投标申请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否则其投标申请不予受理。
7.“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及办理“电子交易卡”的相关要求可登陆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下载。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少华 9
梁栎萱
招 标 人: 新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盖章)
新昌县澄潭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2012年 9 月 27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图纸(另本装订)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012年度新昌县澄潭镇遁山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一标段
2
1.1
建设地点
新昌县澄潭镇东瓦村、大阳村、岭竺村、东西城村
3
1.1
建设规模
机耕路L1~7,农桥1(L5上),灌渠G1~7、G19、G21,排渠P1~4.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设计资料确定的工程施工范围(具体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项目名称)
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180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中央、省、县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合格条件见附件1
11
14.1
工程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形式
项
号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2
16.1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
13
17.1
投标保证金
肆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进行缴纳。
14
5.1
踏勘现场
2012 年 10 月 18 日 上 午 9:30 在 新昌县澄潭镇人民政府 集中去现场进行踏勘,逾期逾时不再组织。
15
18.1
投标人的替代
方案
无
16
19.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四 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道东路668号,客运东站边)
时 间: 2012年 10 月 22 日 上午 10:00
18
26.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2 年 10 月 22 日 上午 10:00
地 点: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_
19
32.3
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具体见附件2
20
39.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 贰拾肆 万元
附件1: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备注
1
营业执照
在有效期内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
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安全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
企业市场行为
两年内无不良行为公示
出具企业市场行为说明
5
项目经理其他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取得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聘用资格证书且已由注册单位聘用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
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或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复印件的复印件
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提供证书复印件
无在建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均作为在建工程处理,具体以竣工验收单为准)
出具项目经理签字及投标人盖章的证明
两年内无不良行为公示
出具项目经理市场行为说明
注:1、不得虚报、瞞报,如有虚报、瞞报,一经发现,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时应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备查(可以携带副本),需核查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附件2: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条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评审内容为技术和商务两部分。技术部分只进行符合性评审,不进行价格折算,中标人根据商务部分来确定。
第二条 评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确定评标基准价(A);
(3)按评标办法规定确定最低报价,并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列;
(4)对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6)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7)对评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递交评标报告。
第三条 商务部分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一)评标基准价(A)的确定:将所有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高于最高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在剩余投标人(N家)中按下列规定确定评标基准价(A)。
(1)如N为偶数,则以第家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A);
(2)如N为奇数,则以第家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A)。
(二)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B)低于评标基准价(A)×(1-X)的,其投标报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作废标处理,即B≥ (1-X )×(A)的方为有效 {X为修正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议现场从1%、1.5%、2%、2.5%、3%、3.5%、4%、4.5%、5%、5.5%、6%十一个系数当中分三次随机各抽取一个系数,算术平均后即为X(百分号内保留两位小数)}。
(三)根据上款确定的有效标,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开始,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各部分进行评审,依次评审三家投标人。如出现废标情形,由下一家替补,依次类推。
第四条 技术部分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审,总分100分,只有得分达到80分才视为合格,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记名评分,若要对某一单项指标内容评定等级为差的,则必须经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理由后,才能扣分,否则超范围评分作为无效评分处理。
评 审 内 容
评 审 等 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招标文件响应性(工期、质量、合同条款等)
5--4.5
4.5--4
4--3
3--0
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15--14
14--13
13--10
10--0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10--9
9--8
8--7
7--0
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0--9
9--8
8--7
7--0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20--18
18--17
17--15
15--0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5--4.5
4.5--4
4--3
3--0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5--4.5
4.5--4
4--3
3--0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5--4.5
4.5--4
4--3
3--0
施工总平面图
5--4.5
4.5--4
4--3
3--0
合 计
80--72.5
72.5--66
66--54
54--0
表格内以上数包括本数,分值保留一位小数,总分汇总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二)廉政承诺(10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廉政承诺的,得10分;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项目经理承诺到位率(10分):承诺到位率达80%的,得10分;承诺到位率达70%的,得5分;没有作出承诺或者承诺到位率小于70%的作废标处理。
第五条 评审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按照投标报价自低到高进行排序,以最低报价者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报价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第三底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撰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二、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新昌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管办)核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有关条款及附件1。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4 省外投标人应向浙江省水利厅提出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且在浙江水利网()公示后。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7、本工程预算的编制依据
7.1本招标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编制的主要基本资料和文件为:施工图、《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版)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取费参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试行)》,缺项部分参照相关专业定额。材料价格参考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2年8月)及新昌县内实际情况考虑,组价时应包括超运费及二次搬运费。施工用电按柴油发电价组价考虑。
7.1-1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限价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版)。
7.1-2有关费率参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试行)》浙农综办【2007】37号规定按照下述标准取用:
(1)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等组成。
(2)直接费分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直接工程费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 缺项部分参照相关专业定额计算;措施费按直接工程费的2%计算。
(3)间接费计算,土石方工程为直接工程费的6%,砼工程为直接工程费的5%。
(4)利润为直接费加上间接费的5%,即利润=(直接费+间接费)×5%。
(5)材料补差为材料定额用量乘以单位价差,即材料补差=材料定额用量×单位价差。
(6)税金为直接费加间接费加利润再加材料补差的3.22%,即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3.22%。
7.2 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 245.2877 万元。
(二)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图纸(另本装订)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8.2 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新昌县鼓山西路2幢431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传真电话8)。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招标文件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9.2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9.3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2.2授权委托书(须委托交易员);
12.2.3投标函;
12.2.4投标函附录;
12.2.5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发票复印件(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发票);
12.2.6进浙安全生产管理备案登记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省外施工企业);
12.2.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2.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
12.3.2投标报价说明
12.3.3投标总价表
12.3.4投标报价汇总表
12.3.5建筑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2.3.6其它费用报价表
12.3.7单价分析表
12.3.8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12.3.9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2.3.10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
12.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 劳动力及材料供应安排计划;
(4)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 施工总平面图;
12.4.2其他说明
(1)廉政承诺书;
(2)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到位率承诺书;
(3)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4.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2.5资格审查申请书
12.5.1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 投标人一般情况;
(2) 近三年竣工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项目经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及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或提供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水利水电三级项目经理聘用资格证书且已由注册单位聘用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复印件等;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5)企业市场行为说明;
(6)项目经理市场行为说明;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14、投标报价
14.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4.2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为商务标中的投标总价,也就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三者表述不一致的,其投标都作废标处理。
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4.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的最高控制价,否则一律作废标处理。
14.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4.6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4.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8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14.9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为投标总报价的0.2%(新政办发[2008]1号文);工程一切险保险费费率为投标总报价的0.45%。
14.10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部分,投标人在报价书中不得下浮,否则以废标处理。该部分价款待工程竣工决算时按实结算。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及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付。
收款单位:新昌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账号:2010000309;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17.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通过基本账户进行缴纳,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7.3.1汇票;
17.3.2电汇;
17.3.3转账。
17.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
17.5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予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17.6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应同时计取利息,否则视为放弃利息。
17.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7.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7.7.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7.7.3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7.7.4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没收保证金情形的。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由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等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要求内外两层装订密封。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申请书合在一起装订密封,包封上写明“投标函、资格审查申请书”字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单独装订密封,包封上写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字样,然后用外包封将三部分封在一起。
20.2在外包封上应写明:
20.2.1招标人的名称;
20.2.2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0.2.3 2012年 10 月 22 日 上午10:00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2.4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20.3内、外包封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0.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和第20.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2.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包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投标文件的拒绝
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5.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5.1.2未按招标文件第20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
(五)开标
26、开标
26.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6.1.1开标会议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协助下,由招标人组织和主持,邀请公证机构参加。
26.1.2投标人交易员和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应携带身份证及 “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或省水利厅颁发的水利水电三级项目经理聘用资格证书、交易员“电子交易卡”等证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交易员、项目经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退还给投标人。
2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6.3 开标程序:
26.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6.3.2招标人简要介绍本次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
26.3.3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接受情况,校点参加本次开标会的投标人。点到的投标人须按26.1.2规定向招标人送验参加开标会的交易员及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情况,并由公证员宣布校验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26.3.4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6.3.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确定修正系数(X)范围内(1%、1.5%、2%、2.5%、3%、3.5%、4%、4.5%、5%、5.5%、6%)分三次随机各抽取一个系数,算术平均后即为修正系数(X)。
26.3.6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函内容、投标报价和招标人认为应当宣读的其他内容。
26.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6.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为 5 人,其中相关技术、经济专家 5 人,专家由招标人从县公管办提供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7.2评标委员会设一名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7.3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完毕。
27.4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29.1.1未按招标文件第19、20条规定进行装订、密封、标记的;
29.1.2授权委托人非交易员的,或投标人交易员、项目经理未按26.1.2规定携带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或参加开标会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29.1.3有关内容未按有关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由交易员签字或盖章,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29.1.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9.1.5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9.1.6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9.1.7投标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工程数量或工程项目内容的;
29.1.8投标人或投标项目经理不符合投标要求的;
29.1.9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9.1.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9.1.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外省投标人未能取得浙江省水利厅出具的“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登记证”,或未经浙江水利网()公示的;
29.1.12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9.1.13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9.1.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9.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经询标,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并经县公管办确认,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嫌疑(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招标人可没收所有串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9.3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2投标报价中如存在算术相加错误或同一项目报价不一致的,应根据保护招标人利益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予以修正。
31.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4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其原投标报价相比,偏差超过3%的,作废标处理。
3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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