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9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物资资料检查要点装饰装修工程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等,必须有供应部门和厂方提供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物资进场后由项目物资部组织进场验收,填写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复验或有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附出厂质量证明、材料外观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备案证书、使用说明等),向监理单位进行材料报验,报验通过后方可正式使用。1 基本规定(1)进场检验管理:对到场的装饰装修工程主要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水泥、钢材、门窗、饰面板(砖)、涂料、轻质板材、木质品等主要材料,应由项目物资部及时组织
2、进场材料验收,材料品种、规格、外观、数量、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并有完整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中文版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等),合格后填报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对外观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上报项目技术负责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2)资料标识管理:项目材料人员应在质量证明文件上注明材料的进场日期、进场数量、使用部位,确保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3)复验管理:进场后需要复验的装饰装修材料的种类及项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和有关标准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
3、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4)见证检验管理: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5)复印件管理: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6)新材料、新产品管理: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通过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的技术鉴定或评估,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7)进口材料管理:进口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具有商检证明文件、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
4、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8)变更管理: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认可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 (9)业主采购物资管理: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装饰装修材料,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10)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标准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11)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的防火、阻燃、防腐、隔声、保温等性能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强制条
5、文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有害物限量标准规定。严格查验进场材料的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民用建筑室内装饰工程采用的花岗岩石材、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等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规定进行材料抽样复验。2 吊顶、轻质隔墙材料(1)吊顶、轻质隔墙工程材料包括(轻钢、铝合金、木质、钢质)龙骨、吊杆、(石膏、金属类、矿棉类、塑料类、木质类、纤维类、复合轻质类、玻璃类、隔栅类)面板、保温及嵌缝材料、埋件及连接件等,应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由材料供应单位提供。(2)吊顶、轻质隔墙工程材料进场后,应由项目物资(材料)部组织质量、工程等部门有关
6、人员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数量、品种、类型、规格、图案、颜色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等,检查通过后填报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1) 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中5.2.1规定,无机非金属吊顶材料、石膏板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2) 木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及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标准规定,相关性能检验报告齐全。木材含水率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吊顶、隔墙用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4) 有隔声
7、、隔热、防火阻燃、防潮等特殊设计要求的工程,相关材料应有符合设计要求性能等级的检验报告。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规定。5) 填充、保温材料应有密度和导热系数的检验报告,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6) 密封胶的耐候性、粘结性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相关性能检验齐全。(3)吊顶、轻质隔墙工程材料进场检验合格后,依据GB50210规定,应对以下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确认后方可正式使用。1) 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木板应有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复验。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8、规范GB50325中3.2.1规定,室内装修工程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复验。2) 依据DBJ/T01-27-2003中5.7.3和7.2.4规定,吊顶饰面材料采用玻璃板,室内采用玻璃隔墙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玻璃使用前应取样复验。凡获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简称3C标志)的可免做复验。(4)吊顶、轻质隔墙材料复验报告检查要点:1)试验报告内容应齐全、真实,无未了事项,签字盖章齐全,有见证试验应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
9、2)复验代表数量、使用部位等应与对应质量证明书上注明的进场数量、使用部位一致;3)复验报告中的试验日期、品种、规格应与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日志、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洽商记录、施工技术文件(图纸、方案、交底)等交圈。(5)如材料复验不合格,应上报有关部门,填报不合格项处置记录,不合格复验报告不得归档。 (6)材料质量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材料员负责收集,复验报告应由项目试验员收集,项目资料员汇总整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留存归档。3 饰面板、饰面砖材料(1)饰面板(砖)工程材料包括(天然、人造)石材、面砖、木板及人造板、塑料板、玻璃板、保温及嵌缝材料、埋件及连接件等,应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性能检
10、验报告,由材料供应单位提供。(2)饰面板(砖)工程材料进场后,应由项目物资(材料)部组织质量、工程等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数量、品种、类型、规格、图案、颜色、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等,检查通过后填报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1)依据GB503252001中5.2.1规定,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包括石材、陶瓷、面砖用胶粘剂等)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的规定。2)依据GB502092002中3.0.4规定,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
11、标准JC518及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有关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进场应有检测报告。3)饰面石材的品种、颜色、花纹、尺寸规格、抗压/抗折强度、吸水率、耐冻融循环、弯曲强度等性能应通过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具有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4)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板、胶粘剂、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进场应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5)木质材料、木材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通常情况下含水率控制在12以内;木隔栅、垫木等应
12、做防腐、防蛀处理;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相应检测报告。6)有防腐要求的砖面层采用的耐酸瓷砖、浸渍沥青砖、缸砖等应有相应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的规定。7)板块面层所用的大理石/花岗石、预制板块、料石面层、塑料板、地毯等应有物化性能检测报告,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8)竹地板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竹地板LY/Y1573的规定。9)有特殊要求(如防火、吸音、隔热等)的材料,应有相关资质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10)埋件、连接件、紧固件等质量应符合要求,
13、并有出厂质量证明和性能检验报告。(3)饰面板(砖)工程材料进场检验合格后,依据GB50210规定,应对以下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确认后方可正式使用。1)粘结用的水泥应有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的复验。2)室内用天然花岗石或瓷质砖应有放射性复验。依据GB50325中5.2.2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当总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3)外墙陶瓷面砖应有吸水率复验;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复验。4) 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总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
14、同批次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并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依据北京市建委发布的京建质2002908号文件)。5) 依据DBJ/T01-27-2003中8.7.7规定,对于玻璃板饰面工程,单块玻璃大于1.5m2及落地玻璃,栏板玻璃等应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使用前应取样复验,凡获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简称3C标志)的可免做复验。(4)饰面板(砖)材料复验报告检查要点:1)试验报告内容应齐全、真实,无未了事项,签字盖章齐全,有见证试验应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2)复验代表数量、使用部位等应与对应质量证明书上注明的进场数量、使用部位一致;3)复验报告中的试验日期、品种、规格应与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日志、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洽商记录、施工技术文件(图纸、方案、交底)等交圈。(5)如材料复验不合格,应上报有关部门,填报不合格项处置记录,不合格复验报告不得归档。 (6)材料质量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材料员负责收集,复验报告应由项目试验员收集,项目资料员汇总整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留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