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车补贴制度一、目的:1. 适应形势发展,提高工作效率;2. 明确可享受用车补贴的对象、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所有部门及比克电子有限公司三、可享受用车补贴的对象:1. 公司高层领导;2. 部门部长、副部长;3. 营销部及驻外办事处的所有业务人员:如业务经理、驻外办主任等;4. 其它因工作性质需经常性外出办事的在岗人员。四、各级人员用车补贴标准:序号人员级别相关职务用车补贴标准1公司高层领导总裁、总裁助理、副总裁实报实销总监营销总监25元/月,实报粤卡通费用,其他总监20元/月,实报粤卡通费用,2营销部长部长20元/月副部长15元/月3部门部长(除营销部门外)部
2、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部长15元/月不主持工作的副部长10元/月4业务人员驻外办主任15元/月项目经理10元/月业务经理10元/月5其它人员报关主管(报关员)、办公室外联、银行出纳、售后服务人员等8元/月相关管理办法:1.用车补贴规定:1.1用车补贴逐月发放(视具体情况随工资一起发放或是凭票据到计划财务部报销)。用车补贴的起始月份从计划财务部通知扣款月份起,但借款当月未购车的,从车辆实际投入使用月份起享受用车补贴;1.2公司后勤部将给予总监级人员每人办理粤通卡壹张(粤通卡费用由公司统一交纳)。除此之外,后勤部不再为总监级及以下人员办理各项用车手续;1.3补贴中包含了用车过程中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保
3、险费、车辆维修费、车船使用税等一切车辆使用费用,所有享受用车补贴的人员不能再报销本市区域内(如深圳区域内)的交通费,在本市区域内(如深圳区域内)出差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向公司车队申请车辆,同时不得因个人车辆等交通工具原因影响工作;1.4 购买或借用的车辆需按政府规定由使用人自行购买相应保险,车辆使用阶段如遇到车辆长期维修、长期借给他人使用(界定30天以上为长期)或购车人不再使用自购或借用车辆时,将不再享受公司各项车辆补贴。1.5所有人需享受用车补贴前必须填写用车补贴申请单经部门部长、中心总监及主管副总裁、人力资源部及总裁助理批准生效。2.车辆购买规定2.1相关人员购车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依
4、据购车类别及公司财务状况给予总监10万元,部长及以下人员5万元或以下金额的无息贷款,个人所借款项从借款月份起于工资中按一定比例扣除,原则上要求从购车月起25个月内从工资中扣完,如中途离职则应一次性结清所借余款;2.2所有从公司财务借款购车的人员,必须于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中找一月薪资30元以上的担保人,担保人负连带经济责任;3. 公务用专车购置管理办法(暂行)3.1公司给予副总裁级别及以上人员配置车辆,其用车相关费用公司实报实销;3.2总监级人员公司不予配置车辆,但为保证其公务用车,总监级人员可向公司购买或借用现使用车辆。具体办法如下:公司目前已为总监级人员配置的车辆,由公司统一作价(并根据公允价格给予一定折扣),由现使用车辆的总监个人出资购买,不愿购买的可先向公司办理车辆借用手续;购买车辆过户手续及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车辆借出后,公司不再负责借用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等各项工作及所发生的费用;借用公司车辆的总监必须与公司签订商务车辆借用协议,归还车辆时,除遵守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外,尚需结清各项费用。六、凡与本制度有出入的其它相关规定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均以本制度为准;七、本制度自20xx年1月份起生效。八、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九、附页用车补贴申请单、商务车辆借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