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第1期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1,法治乡村建设既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依托。建设法治乡村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法治作为乡村治理的底线,是全体村民自治行为的基本准则,需要全体村民一体遵行,从而发挥法治为新时代“乡政民治”2保驾护航的作用。一、法治乡村建设的时代价值(一)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石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法治社会建设中
2、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使全球经济遭受严重影响,我国城镇化建设也面临着阶段性困难,相当一部分外出打工的乡村振兴背景下“德”“法”共治一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王婵 赵家乐(山东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0)收稿日期 2022-10-19基金项目 本文系山东省高校文科实验室建设项目:马克思主义与农业农村现代化文科实验室“新时代乡村治理研究”、2020年度山东农业大学专职思政理论教师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党规与国法一体化的制度规范研究”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 王婵(1982-),女,山东泰安人,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规学、行
3、政法学研究;赵家乐(2000-),女,山东泰安人,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摘要 法治乡村建设是基层治理的应有之义,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石,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实现乡村善治的必由之路。德治与法治不同的功能特点和乡村法治建设的自身特征决定了二者共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必要性,而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为“共治”的实现提供了可能。乡村法治作为社会法治的基本单元,需要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通过二者之间形成的优势互补关系共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德”“法”共治一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首先要重视传统治理方式,强化道德对法律的引领和滋养,同时依靠法治,提高法律对道德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让德治与法治同构乡
4、村治理格局;其次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崇法尚法信仰,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同时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实行决策民主,加大惩戒,确保追责“有声”,形成良好乡村法治文化氛围;最后,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振兴的法规制度,坚持基层党组织对依法治村的领导,加强基层党建文化建设,引领乡村文明新气象。关键词 乡村振兴;德治;法治;乡村建设;基层党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图分类号 D648;D920.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8129(2023)01-0073-07(总553期)2023(1)决策与信息 Decision&Information73决 策 与 信 息(总553期)村民或由于创业失败
5、、或因为年龄偏大、或源于城市生活成本的激增,从而大批返乡。广大农村地区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保持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弹性,为村民的自由流动和体面生活提供了选择。因此,稳定的乡村环境为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前提。而法治乡村建设的最低目标就是实现村庄的稳定有序,避免因大规模的村民回迁造成对原有乡村有限资源抢夺带来乡村生产生活的无序。(二)法治乡村建设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应有之义法治是基层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3。乡村作为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分,乡村法治化的程度直接关联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
6、平,关系乡村善治目标的最终实现。建设法治乡村,既是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格局创新的重要抓手,也是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优势的重要渠道。建设法治型乡村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乡村善治,依据乡规民约、法律法规,通过居中调解、诉诸司法等方式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实现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高效化,满足乡村居民对于良好社会秩序的新需求,在提升乡村治理“法度”的同时,提高治理的“温度”,使“遵规守法”变成村民的行动自觉,营造乡村居民崇法、信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三)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法治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式,无论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
7、还是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均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就是通过法治化的方式优化乡村产业布局、推进人才有序流动,弘扬乡村文化美德,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筑牢基层党的组织。进入新时代,处于转型升级期的乡村权益关系更加复杂多样,这对乡村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重构乡村秩序和格局既是实现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保证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村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必须将乡村建设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法治调动基层力量、点燃创造热情、激发创造活力,促进乡村发展。(四)法治乡村建设是满足乡村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要回应广大村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
8、,也是乡村建设的直接受益人。法治作为新时代乡村建设的主要抓手,已获得绝大多数村民的普遍认同,法治型乡村成为乡村建设的普遍共识。法治既是乡村发展的基本方式,也是解决发展难题的重要方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乡村发展的转型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利益的多元化和复杂性,村民诉求由此发生了变化。甚至有些诉求已超出村民对乡村建设的传统诉求范围,除了衣食住行,更多地反映出了对生存环境的美好期许,对乡村政治的积极参与,对生活质量的更高要求。法治乡村建设不囿于传统治理方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乡村建设立场,及时回应村民对于乡村建设中的新需要,解决村民在乡村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充分体现法治乡村建设的人民性。二、法治乡村建设
9、中的德治与法治法治是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法治乡村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与德治同构了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推动了社会主义的良法善治。乡村法治作为社会法治的基本单元,需要坚持德治与法治的共同治理,通过优势互补共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一)德治与法治融合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内在逻辑1.德治与法治融合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必要性。法治与德治是两种重要的治理方式,在国家层面,要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则应处理好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乡村法治建设需要融合德治与法治,换句话说乡村乡村振兴742023年第1期法治建设的过程就是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形成良法善治的过程。
10、乡村法治建设需要德治与法治相互融合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一是由德治与法治的各自功能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4 165他还指出:“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4 24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法治体现为一种他律,道德规范人们的思想,德治体现为一种自律。法治的实现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践行离不开法律的约束,二者不可分离,不可偏废,需要在治理过程中相互支撑、协同发力。在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法治通过预防和惩治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弥补了农村治理中道德失语的问
11、题”5。但是,虽然法治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具有规制、民主的现代治理意蕴,但他律作用的有效实现需要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实质性嵌入,否则作为法律规则的治理只是对“冰冷”法条的适用,缺乏法治乡村建设的内生性驱动力。因此,应通过“道德所长”来弥补乡村“法治之短”。二是由乡村法治建设自身的特点决定的。乡村法治化有别于城市法治化,因为传统乡村社会较城市相对封闭,人与人之间往往已形成了熟人型社会,即使邻里发生纠纷,一般也会通过第三人依据村规民约居中调解,而不是直接诉诸司法。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之前的“熟人型”社会逐步演化为“半熟人型”社会,社会结构的变化要求社会秩序的重构。传统的依靠德治解
12、决村民矛盾的方式已不能满足乡村治理的实际需要,这就为法治的“出场”提供了契机。城市法治与乡村法治恰恰相反,由陌生人形成的社会需要法治来提供秩序,法律的治理成为城市治理的主要方面。因此在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应统筹适用德治与法治两种方式,同时应重视德治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要性,突出道德在乡村治理中的平衡和调节作用,从而为处在急速变革中的法治乡村建设添加“润滑剂”“养心剂”。2.德治与法治融合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可行性。第一,从法治乡村建设的历史进程看,传统的乡村治理经历了从宗族礼治到乡村法治的过程。礼治体现的是道德约束,在传统社会,道德成为判断和检验村民言行的唯一尺度,由此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带有浓厚
13、儒家文化色彩的治理模式,因此德治在乡村治理中具有一定的优势。第二,改革开放以来,法治乡村建设进入新阶段,单靠传统的德治方式进行乡村治理已捉襟见肘,传统的村规民约以及传统的纷争解决方式已难以应对农村建设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普遍出现的陌生人大量涌入村庄以及村庄空心化、老龄化的问题。与此同时,随着乡村建设发展起来的新村民为了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也呼唤新的治理模式“登场”,自此,法治作为与德治并存的治理模式开始广泛应用于乡村治理。(二)德治与法治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价值融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型道德与道德型法律是法治与德治相互融合,形成法治价值与德治价值叠加效应的重要体现。道
14、德型法律是承载道德价值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4 109“一国的法律只有与该民族的伦理精神相一致,才能获得社会普遍的伦理支撑,从而实现法律调整效益的最大化”6。法律型道德主要体现为法治对德治的保障,既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又要通过法治激励崇德向善。“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4 109建设法治乡村,应将体现法治与德治的共同价值蕴含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加大对公德失范和诚信缺失等行为的
15、惩处力度,用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治理实践。王婵 等:乡村振兴背景下“德”“法”共治一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75决 策 与 信 息(总553期)(三)德治与法治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实践融合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德治与法治价值的融合程度反映了二者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实际效果。“真正有效的国家治理是既合法有序又合理有德的完整治理,而不是单一的法律或道德治理”7。换句话说,有效的治理既要合法还要合理,既要有序还要有德,既需要通过法治提供合法秩序,又需要通过德治提供优良环境。在乡村治理中,法律与道德虽承载了不同功能,但“法律并非只是冷冰冰的规则和制度,还承载了人类在认识与改造客观世界过程中的思考和感悟,体现深刻
16、的法律精神”8,这里的法律精神肩负了道德的使命。因此,德治与法治在维护乡村的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方面发挥了相互补充和刚柔并济的作用。三、“德”“法”共治一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路径德治与法治如同乡村建设的两翼,二者互为补充、共同发力,一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法治乡村建设的最低目标是要保证乡土社会的平安有序,在此基础上朝着推动乡村建设和谐有德的目标前进,这既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农民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方式。对此,应在依靠法治保障乡村建设平安有序的同时,加强德治进而实现乡村建设的和谐有德。(一)德治与法治同构乡村治理格局新时代的乡村
17、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治理的领域看,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从治理方式看,既包括传统方式也包括现代方式;从治理依据看,既包括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也包括乡规民约;从治理效果看,既包括法律效果,也包括社会效果。质言之,乡村治理涉及乡村生存和发展的方方面面,是国家稳定、社会有序的重要根基。德治与法治作为乡村治理最为基本的两种治理方式,共同构建起了乡村治理的基本格局。1.重视传统治理方式,强化道德对法律的引领和滋养。传统的乡村生发于村民共同体,村民共同体依靠乡村道德规范实现自治。一个村庄往往是一个姓氏或一个家族人口的繁衍,随着村经济的发展,村与村之间的交往变得频繁,出现了不同村
18、社之间的联姻,村与村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村民共同体的范围也随之扩大。但是村民共同体依靠的道德规范经历了长时间的沉淀和传承,深深扎根于乡土社会的土壤之中,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乡村道德共同体,其“历来都是乡村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社会根基,其不仅是地域共同体,更是情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能有效地将分散的村民个体联结起来,并采取一定的集体行动”9。正是基于此,传统德治构成了乡村自治的基础。进入新时代以来,德治依然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且在治理过程中更加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目的是通过道德滋养法律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具体来说就是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弘扬乡村法治文化,使乡村法治
19、文化实现内涵式发展的同时,让广大村民群众能够将其内化为自我行动的指南。2.依靠法治,提高法律对道德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法治具有固根基、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因此依靠法治是一种可靠的治理。依靠法治,发挥法治在乡村建设中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需要:一是推进涉农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其中一些涉农法律已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另外,随着改革的纵深发展,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也亟需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填补立法上的空白。因此,首先应对涉农法律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清理过时、过期的法律规范;其次,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应以国家涉农政策为指导,立足于本地区特色,结合乡村发展的实
20、际,以乡村振兴为目标,制定与乡村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二是确保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徒法不足以自行”,乡村治理既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治理依据,但更需要将乡村振兴762023年第1期纸上的法律变成“活”的法律。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应给乡规民约的适用留有空间,让乡规民约的适用作为执行法律的有益补充。依靠法治,反映了法律对道德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因为法律是底线,具有“兜底”的作用。另外,对于道德领域内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也需要法律的介入和惩治。通过法律的惩戒,激励广大村民能够自觉崇德向善。(二)德治与法治共造良好乡村法治文化氛围文化属于“软实力”,在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润物无声”
21、的作用。在传统乡村建设中,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文化”的滋润作用,促进了基层治理。同时由于传统的道德治理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其中一些道德因素由于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先进文化相悖,对于这类“文化”应做好“减法”。新时代,在核心价值观指引下形成的社会主义新风尚重构了德治的新面向,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的时代精神。法治虽然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村民对它的认同却不高,主要体现为:人们说话做事往往首先遵循“习惯”,理由是传统的乡村是一个“熟人型”社会,村民都生活在一个“关系圈”内,而“在比较简单的社会中,这些习惯比法律甚至更为便利和有效”10。正是基于此,依靠法律治理村庄进展得
22、并不顺利,由此便造成了内涵于法律治理背后的法治文化的缺失问题,也正是由于法治文化的缺失,造成了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村干部腐败、传统特权、社会矛盾等问题。对此,大力宣传法治文化应成为未来法治乡村建设的重点。第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崇法尚法信仰。伯尔曼(Harold J.Berman)曾说,“法律只能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卢梭也说过“法律不是刻在石柱上而是刻在每位公民的心里”,树立法律的权威,需要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群众能够学法懂法,能够准确区分道德与法律,避免出现法律问题的道德化处理。第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村干部虽然不属于一级行政执法者,但却处
23、在乡村“执法”的第一线,直面村里的涉法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应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向村民讲清楚法律的依据并按照法定程序逐级上报解决问题。通过“执法”实践对村民进行普法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以身释法,使法治教育事半功倍。第三,推进村务公开,实行决策民主。受到“官本位”“家长制”思想的影响,很多村干部在基层治理中特权思想较为严重,缺乏规则意识和法治思维。在涉及全村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应加大对“一肩挑”村干部的监督,因为“村干部除了是乡政府的代理人、村里的当家人,也是谋取利益的 经济人。村干部也是人,他们有独立于以上双重身份的个人利益所在”11 42。最可行的做法是将村务置于“阳光下”,让广大村
24、民监督重大事项的决策。此外,应提高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决策,使制定出的决策能够真正反映民意,体现乡土特色。第四,加大惩戒,确保追责“有声”。对违法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早已是法治的共识,不论是村干部还是普通村民,都应当自觉遵法守法。在实践中,由于村干部身份较为特殊,加上对其惩戒也缺乏统一标准,导致有些村干部钻了法律的空子。因此应构建专门的腐败惩戒机制,让村干部明白国家法律不是“橡皮图章”,不是“稻草人”,违法就要受到追究,让他们真正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从另一方面来说,村干部带头守法、信法,模范用法,身体力行践行法治,这本身也是一种宣传法治文化的重要方式。(三)强化基层党建,引
25、领法治乡村建设提档升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12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战斗堡垒,对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由于受到自然条件、价值观念、知识水平等多王婵 等:乡村振兴背景下“德”“法”共治一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77决 策 与 信 息(总553期)种因素的影响,乡村建设出现了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充分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13对
26、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建设法治乡村的关键要靠基层党组织的引领,而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党组织自身的建设。第一,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振兴的法规制度。基层党组织既是乡村治理的领导者,也是主要参与人,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领头雁”的作用。根据有权力必有约束的法治原则,基层党组织在领导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在恪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按照党规制度的高标准严于律己。党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构成了基层党组织重要的领导制度。通过“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
27、规执行力”14 93。通过构建以宪法为根基,若干配套的法律制度为支撑的国家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内在自觉。第二,坚持基层党组织对依法治村的领导。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法治建设涉及“党大还是法大”的老问题,对于该问题我们一贯秉承的态度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需要法治提供保障,依法治村是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依法治村是一致的,二者共同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乡村振兴能否最终实现,关键在党。坚持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领导,是法治乡村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全体村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依法治村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必要途径,是党
28、带领人民经过实践检验出的最优治理方式。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村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是乡村治理中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治理乡村,广大村民的民主权益才能充分实现,乡村生活生产秩序才能有序推进。需要指出的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依法治村的领导,重点是要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化领导水平,建设法治型的基层党组织。对此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基层党委依法决策的机制,强化对党委决策的监督。第三,加强基层党建文化建设,引领乡村文明新气象。基层党建文化是基层党组织在领导基层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优秀文化,是我们党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党员干部的精神之钙。但“由于长期以来社会不平衡发展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
29、响,部分乡村淳朴的乡风日渐式微,某些陈腐陋习沉渣泛起,家庭传统伦理与社会互助精神的缺失等,都消极地影响了原本淳朴的乡风民情”15。有些乡村原本友好和谐的秩序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在金钱义利观主导下形成的畸形冷漠的社会关系,由此出现了乡村“文化沙漠”现象。改变现状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先进文化的引领重建乡村文化的新风貌,对此,基层党建文化责无旁贷。需要指出的是,加强基层党建文化的引领应首先打造本土特色,深挖乡村本土文化的优质资源,从而提高村民对于党建文化的接受度和认同感。其次,应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始终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提升党规党纪对于党员干部的激励效能,激发其自尊、荣
30、誉、责任、价值意识与公共服务动机等,强化初心与使命意识16,将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结语乡村善治是乡村治理的最终目标,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德治与法治作为乡村治理的两种重要方式,代表了基层治理中“情理法”的融合,反映了两种治理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逻辑自洽。法律型道德与道德型法律是德治与法治价值相互融合的重要体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建立起平安有序、和谐有德的法治乡村既是乡村善治的要求,也是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应有乡村振兴782023年第1期之义。单纯依靠道德教化由于缺少“力度”已难以满足新时代乡村建设的实际,单纯依靠法律的强制由于缺少“温度”也不足以应对“人情味”
31、浓重的乡土社会。因此,未来的法治乡村建设仍需要法治与德治双管齐下、协同发力。参考文献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EB/OL.中国政府网,2019-06-23.http:/ 孙秀芳,邵林.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进及法治化治理的现实思考J.理论与现代化,2021,(3).3 习近平主席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EB/OL.共产党 员 网,2014-12-20.https:/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5 黄君录,何云庵.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建构的逻辑、模式与路径基于自治、法治、德
32、治相结合的视角J.江海学刊,2019,(4).6 刘同君,魏小强.法伦理文化视野中的和谐社会M.镇江:江苏大学出版社,2007.7 周杰,王维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析J.河南社会科学,2017,(1).8 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9 杨郁,刘彤.国家权力的再嵌入: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庄共同体再建的一种尝试J.社会科学研究,2018,(5).10 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J.中外法学,1995,(5).11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12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Z.北京: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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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th Law andVirtu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WANG Chan,ZHAO Jiale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law-based rural areas is the neccesity for primary-level governance,a cornerstone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w-based society,and the inevitable road to promo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35、rural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achieving good rural governance.The difference in functional characteristics betweenthe rule of virtue and the rule of law,as well 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aw-based rural areas,make the combination of them a necessary tool to promote the constru
36、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and thehistorical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provides the possibility for the realization of co-governance.The rule of lawis a key link in the modern system for rural governance,and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is an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
37、uction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As the basic unit of social rule of law,rule of law in ruralareas has to go hand in hand with the rule of virtue,.To advance the construction of law-based rural areas,jointeffort between virtue and law is required as they are complementary to each other.To promote the
38、 construction of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by the integration of virtue and law,first of all,it is essential to attach importance tothe traditional way of governance,strengthen the guidance and nourishment of virtue to law,and at the same timerely on the rule of law to improve the protection and pro
39、motion of law to virtue for a dual pattern of governance oflaw and virtue.;secondly,it is a must to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of the rule of law,establish thebelief of respecting the law,and implement the principle of both enforcement and popularization of knowledge ofthe law;”At the sa
40、me time,to create a sound cultural atmosphere of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it is required foran active publicity promotion of village affairs,implementation of 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and enhancedpunishment to make sure that violators are held accountable.Finally,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
41、he legal system forprimary-level Party leadership in rural revitalization,adhere to the leadership of primary-level Party in rule-basedvillage administration,and strengthen the cultural building of primary-level Party as a pioneer of social civility inrural areas.Keywords:rural revitalization;rule of virtue;rule of law;rural construction;primary-level Party building;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