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监控录像是对一定时间、 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 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 过程和结果, 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 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 监控录像的保管使用应执行以下规定: 1、 录像录制一般在电脑中自动保管期限一般为7天; 保管期满后, 除重要情况需保留外, 其余自动删除。2、 物业公司应备有用于复制、 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硬盘。所谓重要情况录像, 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的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 刑事案件, 包括可疑的人或事, 并对事后分析事故( 案件) 发生的原因、 过程、 结果和所涉及的人员等, 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 案件) 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3、 对有重要情况的记录, 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 再将有重要情况的录像时段, 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硬盘上。4、 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应编好目录, 定期检查, 防止丢失损坏, 非工作人员, 调看录像必须经安保部经理批准。5、 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列入长期保存范围, 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保管期满, 经安保部经理浏览批准, 确认无需保留后, 方可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