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品牌价值评价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编制说明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2014年1月
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3]90号)文件,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品牌价值评价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国家标准,由全国品牌价值及价值测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2)负责归口,项目编号为:20132768-T-424。
2 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
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是加强品牌建设、推进品牌战略的基础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举措。按照《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建立品牌建设国家标准体系和品牌价值评价制度”的要求,国标委已相继发布了GB/T 29185-2012《品牌价值 术语》、GB/T 29186-2012《品牌价值 要素》、GB/T 29187-2012《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29188-201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等系列标准,为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奠定了基础。
由于该系列标准是通用型、共性标准,而品牌价值评价与企业所处的行业特征密切相关,其影响因素和影响权重也不尽一致,因此为指导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行业创建知名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并科学评估品牌建设情况和成果,制定适用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品牌价值评价方法标准是必要且可行的。
本标准的制定是对已有品牌价值评价国家标准体系的补充和完善,是上述四项国家标准的配套实施标准,对提高标准的实效性具有实际意义。
3 制定本标准的基本思路
标准编制按照GB/T 29187-2012《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规定的测算程序和方法要求和评价的基本框架,依据GB/T 29188-201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规定的测算模型、计算方法、指标体系与过程要求并结合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特点、特征进行,同时采纳GB/T 29185-2012《品牌价值 术语》和GB/T 29186-2012《品牌价值 要素》有关术语及评价要素。根据行业特点,在充分研究基础上,考虑将质量、创新、客户关系、市场、品牌建设、法律权益6个指标作为品牌强度测算的一级指标,并确定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形象、市场性质、品牌经费投入力度等25个二级指标,以及64个三级指标和分值,由此组成整个的评价测评体系。同时,要积极吸纳已有品牌评价的成果和经验,制定适用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品牌价值评价方法标准。
4 名称和范围
名称确定为《品牌价值评价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范围:本标准对酒、饮料和精制茶的品牌货币价值测算方法规定了要求。本标准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品牌价值测算规定了测算模型、测算指标、计算方法、测算过程等。
5 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为:
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按照GB/T 29186-2012《品牌价值 要素》、GB/T 29187-2012《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以及GB/T 29188-201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起草;
采用GB/T 29185-2012《品牌价值 术语》规定的术语。
6 编制过程
本标准项目由全国品牌价值及价值测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牵头起草,参加起草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杭州娃哈哈集团、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七彩云南茶叶公司。
根据全国品牌价值及价值测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成立品牌价值评价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的通知》(品标委文[2013]03号),2013年9月10日成立了《品牌价值评价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组长单位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副组长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13年9月底,工作组经研究讨论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了任务分工,同时确定了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编写大纲,拟定出标准的编写计划安排。
根据编写计划,工作组首先进行了资料调研等,在此基础上,工作组组织开展了起草工作并于10月份提出了标准草稿。
2013年11月,工作组在征求部分行业专家的意见后,对草稿进行了修订并提出了标准草案初稿。
2013年11月底,工作组在更广泛范围内进行了征求意见,对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并提出了修改意,形成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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