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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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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修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一、修订必要性(一) 修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府服务向纵深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对食品经营许可提出“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等具体改革要求。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实现全程电子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关于食

2、品经营许可改革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必要及时修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二)修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顺应食品经营领域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食品经营领域发展迅速,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新型经营模式层出不穷,食品经营显示出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趋势。同时,新型技术发展进一步助推食品经营模式多样化。如何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前提,助力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健康发展,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必要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三)修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适应基层监管需求的需要。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

3、用,食品经营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经营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5年来,在日常许可工作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经营项目区分度低、许可注销机制不够细化、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未纳入许可范畴等。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有效解决基层日常许可工作困惑。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为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我局食品经营司于2018年10月筹划启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工作。2018年10月、2019年3月,两次面向系统内部就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进行书面调研。期间,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

4、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加快推进电子化审批。2019年6月,汇总各地梳理报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共收集到240余条意见,经整理归纳吸收,我局食品经营司起草形成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初稿。2019年10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征求对初稿的意见,2019年11月至12月,先后在安徽省合肥市和山西省太原市召开南部片区和北部片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研讨会,充分听取各地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初稿。2020年1月至3月,多次组织食品经营司司内讨论,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2020年4月,召开食

5、品经营司专题司务会,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逐条研究修改,对前期收集部分争议性较大的问题进行讨论决定。2020年4月至5月,将征求意见稿再次发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听取意见建议,2020年5月,面向我局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累计收到反馈意见398条,主要涉及部分条款文字表述、食品经营项目分类、许可提交材料、个别用语定义等方面。随后,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形成本征求意见稿。三、主要修订内容及说明(一)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一是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时,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能实现网上核验的,不再提供复印件。二是许可证遗失补办时,可以提交遗失声明代替原遗

6、失公告,进一步减轻申请人负担。(二)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压缩许可工作时限是近年来各地普遍实施的一项便利措施,经充分调研并听取各地意见,征求意见稿将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缩减一半。一是将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二是将许可部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三)实行部分许可告知承诺制对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的新办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且经营项目减项或未发生变化的变更或延续许可等3类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即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再进行现

7、场核查,直接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征求意见稿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风险程度较低的,探索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四)新增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形在原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基础上,明确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销售自产的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主店附近开设的甜品站、已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在展销会等临时交易场所销售食品、以及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5类情形,可不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五)调整食品经营项目一是在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经营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简单制售分类。针对简单制售类项目风险相对较

8、低的特点,进一步细化食品经营项目类别,便于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适当简化简单制售类项目审查要求。二是增加半成品制售项目,明确半成品定义,规定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三是删除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将其按照加工工艺分别归入热食类食品制售或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范畴。四是明确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现榨果蔬汁制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列出。(六)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提出食品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的工作要求和努力方向,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逐步实施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

9、办理,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并在本机关官方网站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数据,通过让数据多跑路,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效能。(七)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机制进一步明确适用于食品经营者主动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四4类情形。增加食品经营者不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市场监管部门依职权注销的程序规定,便于基层监管部门及时清理“僵尸户”,旨在提升许可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的一致性。(八)增加许可证书展示方式在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的地区, 允许食品经营者以电子形式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对以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甜品站等附属门店,允许展示证书复印件。(九)实行更严厉的

10、处罚一是明确超越经营项目范围或主体业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处罚,与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相一致。二是加大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力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三是增加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的处罚规定,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扎紧食品经营安全藩篱。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关于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问题,在前期书面调研及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征求意见过程中,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存在较大分歧。部分地方

11、认为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本身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仅提供运营管理、食品贮存运输等服务,不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范畴,所以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部分地方认为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实际参与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食品安全要求更严格,应当取得经营许可。征求意见稿将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纳入许可范畴,主要考虑为:一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明确,承包经营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二是餐饮服务管理公司以承包食堂、提供服务等方式经营,既是餐饮服务的实际经营者,更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直接落实者,应当承担相应食品安全责任。据此,征求意见稿明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定义,增加主体业态后的标注要求。同时,援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明确承包经营单位食堂的,应当具有食品经营许可,且食品经营项目应当涵盖拟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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