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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4∕T 445-2023 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创建规范(邯郸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432038 上传时间:2023-09-22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664.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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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DB1304 邯郸市地方标准 DB 1304/T4452023 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创建规范 2023-08-21 发布 2023-08-30 实施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04/T4452023 I 前 言 本文件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由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美食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阳光超市有限公司、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邯郸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彦伟、杜越、贾国萍、张岳鹏、薛学林、李卫红、李明光、徐强、李玉龙、任

2、艳艳、李剑、周洁、王英俊。DB1304/T4452023 1 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创建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创建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组织与制度、采购、销售、废弃物处置、信息公开公示、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经营面积在200m2以上,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销售的超市,开展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创建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

3、B/T 22502 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基本要求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650 超市购物环境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134 冷库管理规范 GB 31621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SB/T 10622 超市现场加工食品经营规范 SB/T 10814 超市废弃物处理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品质食品管理,是指超市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

4、管理制度、人员要求、优化食品供应链、改善保存条件等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风险控制,持续改进建立的标准化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4 总体要求 4.1 应具备合法主体资质和取得相应食品经营许可证。4.2 食品经营风险等级应达到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 A 级或 B 级。4.3 应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4.4 应建立质量管控机制并组织实施。DB1304/T4452023 2 5 组织与制度 5.1 机构 5.2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构。5.3 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等配备食品安全总监。5.4 人员 5.5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

5、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健康证应佩戴或在现场显著位置集中公示。5.6 超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5.7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8 组织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试,集中培训每年 40h 以上。5.9 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内容、考试成绩、培训总结等内容。5.10 制度 5.10.1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及岗位要求。5.10.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员工任职对身体健康状况、具备的健康证明文件和日常操作要求等。5.10.3 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频次、方式、参训人

6、员等。5.10.4 供应商审核制度,明确供应商审核内容、审核流程、审核记录等。5.10.5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确进货查验内容、流程等,并如实记录。5.10.6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明确出入库管理、设施设备、存放环境、卫生等要求。5.10.7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明确食品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及控制要点。5.10.8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实施计划、检查内容及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措施。5.10.9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范围、内容、流程、频率、方式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等。5.10.10 废弃物处置制度,明确废弃物存放、管理、处置等要求。5.10.11 不安全食品召回

7、处置制度,明确召回流程和时限、信息公告方式、食品处置措施等。5.10.12 信息公示制度,明确公示信息内容及公示方式等。5.10.13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明确适用范围、处置机构及职责、处理措施及报告方式等。5.10.14 智能巡查检查制度,现场制售、散装食品、仓储间等加设监控设备,实现互联网智能巡查。5.10.15 食品安全预警制度,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下架该产品并对食品进行检验等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DB1304/T4452023 3 5.10.16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食品从供应、物流、配送到零售终端的全程追溯,鼓励企业使

8、用电子化追溯系统。5.10.17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6 采购 6.1 供应商管理 6.1.1 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专业经销商或厂家作为供应商。6.1.2 审核供货商的资质、生产经营条件、供应能力和信誉度等。6.1.3 审核过程应包括资质审查、实地考察时限和内容、结果评定、记录等。6.1.4 定期检查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淘汰。6.1.5 建立合格供应商台账,保存相关记录。6.2 采购要求 6.2.1 采购食品(食用农产品)应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食品安全责任等。6.2.2 采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

9、家标准。6.2.3 鼓励采用“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及“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采购来源 100%可追溯。6.2.4 采购来源应符合以下要求:6.2.5 a)活鱼来自规范的养殖场,在运输、销售过程中应保证运输、暂养安全;6.2.6 b)冻鱼、冻虾等来自加工企业;6.2.7 c)禽、蛋来自养殖企业或者一级供应商;6.2.8 d)生鲜肉应 100%来自合法屠宰企业;6.2.9 e)蔬菜应 70%以上品种来自规模化种植基地。6.2.10 进货应查验并记录。应查验、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6.2.11 应查验食品的包装、标签、外观质量、合格证明。食品标

10、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食用农产品应标识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6.2.12 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应达到运输温湿度要求。6.2.13 食品进货记录和凭证的保存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不少于 2 年(自进货之日起)。食用农产品进货记录和凭证保存不少于 6 个月。6.2.14 采购应索取以下材料:DB1304/T4452023 4 a)采购食品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出厂检验合格证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疫合格证明

11、等);b)采购食用农产品,应按照相关法规索取供应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按照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连锁超市应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c)采购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时,应查验和索取相关证书;d)采购进口食品时,应当索取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6.3 食品贮存 6.3.1 库房应专人负责,库房设施设备、存放要求、标识应符合 GB/T 23650 的要求。6.3.2 建立出入库台账,内容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供应商信息等。6.3.3 冷库的管理应符合 G

12、B/T 30134 的要求,做好定期检查。6.3.4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食用农产品),将残损食品(食用农产品)放置专门的区域,及时妥善处 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并做好处置记录。7 销售 7.1 基本要求 7.1.1 超市购物环境符合 GB/T 23650 的要求。7.1.2 超市销售的食品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应符合 GB/T 22502 的要求,现场制售的食品应符合 SB/T 10622 的要求。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包装要求符合 GB 23350 的要求,杜绝过度包装。7.1.3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应符合 GB 31621

13、的要求。贮存、销售场所面积与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设施设备摆放有序;环境整洁,无明显污物和积水,与有毒、有害物品和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7.1.4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时,销售人员应戴口罩、手套和帽子。7.1.5 定期清洁和维护设备、设施,并按要求记录。7.1.6 按照储存温度要求陈列冷藏冷冻食品(食用农产品)。7.1.7 生、熟食品应分区域销售,区分或隔离标志明显。7.1.8 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限期内降价保质销售。7.1.9 宜采用预先包装、预先称重的方式售卖散装食品。不适合预先包装销售的散装食品,应使用加 盖或非敞开式容器,并设置隔离

14、设施和禁止消费者触摸标志,配专用售货工具,由专人售卖。7.2 标识要求 7.2.1 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DB1304/T4452023 5 7.2.2 销售的散装食品,在货架明显位置或外包装设置标签,标明食品名称、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7.2.3 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应区分销售,并标明生产日期;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时,应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7.2.4 由超市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且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7.2.5 销

15、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柜台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7.3 废弃物处置 7.3.1 废弃物的处置按 SB/T 10814 进行。7.3.2 废料废品应破碎处理。过期食品有处置记录,并留存有影像资料。7.3.3 需要回收利用的商品,由具有地方政府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超市应审核回收商对废料的用途,且签订

16、回收合同。7.3.4 在非食品区域设立垃圾暂存地且保持周围清洁卫生。8 信息公开公示 8.1.1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监管公示牌”。公示牌上应张贴辖区监管机关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场监管人员照片,并附有姓名和联系电话。8.1.2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活动标准和承诺,主动 接受社会监督。8.1.3 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肉、蔬菜、乳制品合格证明文件。9 食品安全宣传 9.1.1 张贴和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标语。9.1.2 设置食品安全宣传台,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知识和科学饮食有关常识。10 持续

17、改进 10.1.1 超市应承诺、践诺、自我评价,持续改进。10.1.2 建立并实施投诉处理制度。在卖场显著位置公示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电话。设立顾客意见箱 或意见栏,或采用信息化方式开通顾客反映或投诉渠道。10.1.3 定期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随机调查消费者 20 名,满意率达 85%以上。DB1304/T4452023 6 10.1.4 及时受理、登记、回复消费者投诉,投诉记录包括时间、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整改、回复等内容。10.1.5 统计消费者投诉信息,分析原因,及时整改。_ DB1304/T4452023 7 参考文献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 监食监一2016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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