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分宜县钤山镇大岗山卫生院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项目
第一部分 询价采购公告
受分宜县钤山镇大岗山卫生院的委托,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现就分宜县钤山镇大岗山卫生院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项目编号:FYZFCGXJ2017-NO-012-3
一、 商品清单及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三分类)
1
台
合计
39000元
二、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和开标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2017年2月21日14点30分前携带资格后审资料和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并送到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环路与天工北大道交汇处、新武装部旁)开标二室参加投标。逾期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未携带资质后审材料或资质文件不全者,投标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不予受理。
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一包,包内不分包、每包价低者中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确保原厂正品。报价仅限于人民币,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送、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进口货物含关税)、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否则不予授标。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询价公告,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各投标方出售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商品,同时满足商品清单中的规格、型号及参数要求;保证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任何假冒伪劣商品概由投标方负责,并按余采管办字[2003]4号文件处理。
五、报名资格:无记名报名方式,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并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
报名时间:投标人须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17时,不接受现场报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500.00 (伍佰元整),银行转账时备注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保证金应在2017年2月20日17时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户名: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分宜县支行,账号:1433710104000538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公告期内,各投标人可在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采用A4纸张,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应包括投标函、报价文件(用于唱标)、报价明细表、技术参数文件、商家售后服务书面承诺、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等)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须清晰可辨),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单位:分宜县钤山镇大岗山卫生院
地址:分宜县钤山镇大岗山
联系方式:陈女士 15083608076
2、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
地址:分宜县社会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余先生 林先生 0790-5810582
网址:
电子邮件:fyzfcg0790@
分宜县钤山镇大岗山卫生院
2017年2月10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开标步骤:
1、资格后审:(以下资格证明材料需单独袋装,勿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专家评委会对投标单位所携带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投标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格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开标唱标:现场拆封有效投标文件,唱出报价。
3、专家评审:将现场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给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编写评审报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金额×优惠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为必填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认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为必填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认定)。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4、公布评标结果。
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合同签订:
1、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一周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2017年3月5日前完成。
2、交货地点:中标后规定时间内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确保无质量问题)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90%,余款10%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或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部提交验收申请,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部和采购人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一并验收。中标单位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六、售后服务要求:3年免费上门保修,24小时内提供售后维修服务。货物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实行三包。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整件更换。
第三部分 商品清单及参数要求
一、血球仪参数和技术要求
1、工作原理:电阻抗法计数,分光比色法测血红蛋白
2、临床功能:白细胞三分群,23项检测参数,具有浮动界标功能
3、标本用量:15ul全血,20ul末梢血和预稀释模式
4、测量模式:全自动,并配有静脉血、末梢血、预稀释三种模式,无需机外稀释,独立血红蛋白测量系统
5、工作速度:≥30标本/小时,可24小时连续开机,带休眠功能
6、结果储存:≥10000份样本的全部参数和3个直方图
7、试剂:提供原厂配套试剂以及校准品、质控品,具有经省级以上SFDA认证的校准品溯源性证书
8、排堵功能:具有正反冲、高压灼烧、浸泡等多种排堵方式
9、显示屏:≥7.2’彩色液晶显示,640×480分辨率,一个界面即可同时显示全部参数
10、信息编辑:可输入病人中文信息,包括姓名、科室、送检者等
11、报告打印:打印中英文报告,格式可选,内置热敏打印机,可选外置打印机
12、工作环境:自动适应100V~240V电源
13、制造商具有经过CNAS认可的可靠性检测实验室(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维修服务:在江西省有经工商注册的厂家直属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营业执照)
15、中标后供应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
第四部分 投标书
(招标编号:FYZFCGXJ2017-NO-012-3)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一 投标函
致: 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价,按合同约定出售的商品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商品,同时满足商品清单中的规格、型号及参数要求。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 进行保修。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商品。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分宜县钤山镇大岗山卫生院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项目
采购编号:FYZFCGXJ2017-NO-012-3
标题
内容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交货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要求:
1、 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 “投标总价”包括为完成成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 “交货期”指全部成果正式交付并满足要求的日期。
4、 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明细报价表
招标编号: 金额单位:元
投标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品牌与规格型号
单价
总价
合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三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分宜县钤山镇大岗山卫生院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项目
采购编号:FYZFCGXJ2017-NO-012-3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偏离情况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分宜县钤山镇大岗山卫生院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项目
采购编号:FYZFCGXJ2017-NO-012-3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说明
交货期
付款方式
售后服务
验收
其它商务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产品主要技术资料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四 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及措施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本次投标代理人,以投标人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部门: 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 企业情况说明表
单位名称: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法定代表人
2
批准机关
3
批准设立时间
4
注册资金
5
前一年度经营收入
6
账 户
开户银行:
账 号:
7
专业技术人员人数(附证件复印件)
8
三年内有无不良记录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资质复印件
(公司资质等)
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八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年 月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企业,生产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认定。
认定证明
编号:
公司经自行申报,对标认定为 行业的 (中、小、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项目结束。
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分 宜 县 政 府 采 购 合 同(样本)
合同号: ZFCG2017.NO._ _ _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结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配置
数量
单价
金额
1
2
3
4
5
6
货款总价(大写):
二、商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保证条件和期限质量保证
1、乙方售出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商品,必须附有合法齐全手续以及厂家随商品附带的说明书等,任何非法的假冒伪劣商品概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确保投入正常使用,运行良好。
3、乙方按国家及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同时乙方按厂家承诺提供服务。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于 年 月 日前将所售合格商品交甲方验收。
四、交货地点:甲方单位或 。
五、验收:乙方货到并安装合格后,由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会同甲方和有关技术专家按商品技术要求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分别签署验收意见后,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办理付款。
六、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验收合格后 天付清全部款项。
2、其他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经采购人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能履行合同部分价值20%的违约金;合同标的属专用商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能履行合同部分价值3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物总额1‰的违约金;货物属专用商品的,应向甲方支付货物价值30%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按合同提供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货物价值20%的违约金;货物属专用商品的,应向乙方支付货物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验收并影响付款的,应向乙方每日支付货款1‰的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余采管办[2003]4号文件处理。
八、因商品质量或商品手续发生争议,由分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裁定,败诉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违约条款所列内容索赔。
九、因本《合同》纠纷予引起的诉讼,应向合同签订地分宜县人民法院提起。
十、甲方和乙方另外制定的补充协议,必须报县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方为有效。
十一、招标书中的内容,会议记录内容与本《合同》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各执一份,每份合同效力相同。
甲方(需方盖章): 乙方(供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说明:此合同上的内容条款是政府采购通用的条款。对于具体不同的采购项目,合同的双方还可以增加更详细的条款,增加的条款作为此合同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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