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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防管理规定
1一般管理规定
1。1气防设施管理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1.2消防大队负责对各装置气防设施使用者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使用气防设施;
1.3气防设施由各装置提报采购计划,采购部负责采购;
1.4采购气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接口应符合EN144-2《G 5/8螺纹接口》技术标准;
1。5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采购到货一周内应至消防大队报备,由消防大队统一编号,无编号或未经报备消防大队不予充填;
1。6发生事故时消防大队有权对各装置的气防设施进行调配;
1。7本规定主要明确了气防柜内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防化服的管理,其他设施按照工业园相关规定执行.
2气防柜管理要求
2。1气防柜首次设立时由消防大队检查后对其进行封签,因应急、演练、检查封签破损后,由气防柜管理责任人到消防大队领取并对气防柜进行封签;
2.2气防柜选用应满足带有可视窗口、柜门无锁、带有手动卡扣、开关柜门方便、简单的要求;
2。3气防柜必须放在指定地点,由各装置负责保管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使设施始终保持并符合应急要求;
2。4各装置(门卫)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气防柜,建立气防档案;
2.5气防柜设立地点必须无毒无腐蚀性气体且醒目易取,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方便取出所需器材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2。6气防柜内只能存放应急气防器材、气防档案,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7各装置气防负责人每月对气防柜内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2。8消防大队负责对各装置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抽查装置检查情及气防柜内设施的完好性。
2.9气防柜内气防设施不得用于应急救援及演练以外的其他情况,演练需要动用气防柜内设施时,必须提前1天向消防大队通报,使用后立即恢复应急状态;
2.10在发生事故时消防大队有权对各装置的气防设施进行调配。
3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管理要求
3.1各装置在应急、演练、日常检查后发现空气呼吸器压力低于25MPa,应立即到消防大队进行充填;
3.2进行充填时应将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背架与气瓶分拆,单独将气瓶送到消防大队进行充填,充填完毕后立即恢复;
3。3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必须保留一定压力,严禁放空,每次使用后应由专人对面罩进行消毒或清洗,通常使用75%的医用酒精对面罩进行消毒。
4防化服管理要求
4。1防化服使用后应检查防化服是否有破损、划伤、裂口、老化等现象,发现影响使用立即更换;
4。2防化服使用后应将内部的汗渍、水气倒置排净,并在通风阴凉场所晾干;禁止阳光暴晒、靠近热源,并在内层及外层涂抹少量滑石粉后根据要求叠放,以防粘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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