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教师聘用制度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办学任务,学校在人事制度上引进竞争机制,教师流动机制,特制定本实验幼儿园聘用制度。 一、聘用条件: 1、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的教育事业,坚持理论和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爱岗敬业,爱生爱校,团结协助,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4、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 5、具有幼儿师范及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的指导能力. 6、协商一致的原则。教师聘用实行双向选择,学校可以选择教师,教师可以选择学校。 二、 聘任程序: 1、学
2、校发出招聘公告; 2、应聘者自愿报名; 3、学校领导班子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4、园长签发聘任合同. 三、受聘人员待遇: 1、 教师工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四、 解聘: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家长投诉经核实者。 2、对校园文化不认同,不能和同事协调工作。 3、实行末位淘汰制,经考核,连续三年位列全园末尾后三名者. 4、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5、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 6、身患不宜在幼儿园工作的传染病. 7、经常违反校园的规章制度者。连续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