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实验学校结核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校的结核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我校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1、我校结核病防治管理实施校长室、办公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校长主管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2、根据结核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办公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结核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3、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报工作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办公室主任负连带责任。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7、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全校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三和实验学校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