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制度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充满活力,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达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目的,同进规范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范围: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部部门经理(中心主任)、副经理(中心副主任)、各处(室)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及各车间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岗位相应级别人员.第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原则:1 考核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2 直管领导提名、隔级批准的原则.第四条 任用方法与程序1 用人部门首先填报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申请表,申明岗位、人数、用人理由及岗位对用人的素质要求,以及用人部门推荐的候选人的有关
2、材料,报人力资源管理处.2 人力资源管理处接到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申请表后,首先要核实是否需增加编制,如需增加编制应核定增岗的必要性后,报总经理审批。3 如不需增加编制或经总经理审批增编后,人力资源管理处需确定招聘、考核方案,向公司内、外公布岗位对人才的需求信息。(1) 内聘:采用审议基层推荐书、人事档案资料及实地核实竞聘人的资料、条件,审查竞聘人的述职报告,组织面谈答辩、群众评议等几种考核方式,进行竞聘考核。(2) 外聘:组织初步面试,审查竞聘人的学历、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述职报告及其它推荐或鉴定材料,形式考核报告。4 核准、汇总有关材料形成考核报告后,上报人事行政企管部经理及用人部门经理审批,而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免职1 用人部门填写免职报告,详细作出被免职者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考核与评价,经主管部经理、副总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处。2 人力资源管理处收到用人部门的免职报告后,要会同用人部门复核被免职者的工作考核与评价,核准后人力资源管理处将免职报告汇同该人的个人资料一并上报人事行政企管部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第六条 任免的公布: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与免职,必须以公司文件形式统一发布,同时签订或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第七条 人力资源管理处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的考评材料存档并反馈给被考核人及其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