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颍上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YSZGY-GC2017651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颍上县城乡规划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时间:2017年7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18
第四章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4
第五章 设计技术要求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招标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51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颍上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本公司受颍上县城乡规划局委托,现对颍上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颍上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1.2 项目编号:YSZGY-GC2017651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项目审批编号:发改审批[2017] 133号
1.5 招 标 人:颍上县城乡规划局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设计内容:新建宽15米、长600米高铁站匝道;新建社会停车场两个12230平方米;新建出租车停车场4220平方米;新建公交大巴车停车场422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9100平方米;站前广场面积约24110平方米,配套道路约3120平方米。配套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供配电等设施。本次设计包含勘察、概算、扩初、施工图等。
2.2投资规模:约230万元
2.3 技术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
2.4 招标范围: 颍上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勘察、概算、扩初、施工图、配套设施建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等。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设计周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单位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为事业单位编制未办理社保,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2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严重违约行为。
3.3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 07 月 18 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 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 年 08 月08日15 时00 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
颍上县招投标网
招标人:颍上县城乡规划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696673979
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8755850123
邮 箱:1225386988@qq .com
8.重要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7年7月1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颍上县城乡规划局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0558-4567082
项目名称
颍上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建设地点
颍上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颍上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勘察、概算、扩初、施工图、配套设施建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等。
设计周期
60日历天
技术标准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规划主管部门、招标人的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单位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为事业单位编制未办理社保,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 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严重违约行为。
5. 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预定的分工认定
1.5
费用承担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础,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2003﹞857号)及(皖价服﹝2011﹞70号)文件标准的有关文件标准70%收取。
(2)交易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的40%部分免于收取,收费标准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3﹞226 号)文件和(皖价服函﹝2012﹞249 号)文件。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非实质性偏离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08月 08日 15时 00分
2.2.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1225386988@
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3.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
在颍上县招投标网发布。
3.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颍上县招投标网网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自带银行汇票
注: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等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办理。
账户名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行营业部
账 号:3400 1711 8080 5911 2233
备 注 栏:填写 (项目名称简写)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备注:(1)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办理。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无法开具银行汇票,也可采用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但确保在此项目开标前到账并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部换取收据,但投标人还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如不提供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须在开标现场与于资格审查原件一同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复印件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⑷在招标文件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的银行汇票建议采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不能解付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 5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 5 年,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
3.5.3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近 5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 5 年,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7.5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
3.7.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光盘,与标书封装在一起)
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交投标文件副本2份
3.7.7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必须按标段分开包装;正本与副本应集中包装,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2017 年 08 月 08 日 15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7 年 08 月 08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时间:2017年 08 月 08 日 14 时 00 分至 15 时 00 分)。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评审证件、证书等资料原件(列好清单,清单一式两份)须单独包装,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投标截止后不再收取任何投标人提交的证件材料。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 年 08 月 08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检查。
唱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进行。
5.2.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原件;
②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参加开标会。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随评审证件、证书等资料原件一并提交。以上证明均为原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4人、招标人代表1人。
6.3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2.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颍上县招投标网上发布
7.3.1
履约担保
担保形式:■现金
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以上保证金通过基本账户转入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的账户,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0.1.1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0.1.2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是,最高投标限价为 2300000.00 元
10.4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6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10.7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8.1
约谈
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二)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和设计周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及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需要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 分包:不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邮件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3 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需提供)、投标保证金、设计大纲、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勘察设计要求、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和投标人的现场考察,自行计算勘察设计工作量、编制勘察费预算和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最终报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和条件报价,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勘察设计测试、试验、机械和仪器使用、技术劳务、管理、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交通和通讯设备、材料、服务、专利费用(如有)、后续服务费用、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2.2投标人认为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费或勘察现场的场地处理费用纳入总报价。此价格一次包死,不作调整,今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追加或补充。
3.2.3投标人应编制完整的报价书,招标人认为,投标单位对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已充分理解,投标人对其报价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是满意的。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或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4投标文件如被接受,其最终报价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其单价和合价均不得调整,如今后有政策性的调价文件也不再执行。
3.2.5投标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金额数字与文字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为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保证金有效同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3.1项和第3.3.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3.4.4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由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留置并开具收据。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予以解付,签订合同后退还。合同签订后,其他中标候选人凭颍上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的收据换取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正常情况下,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将当场予以退还。采用现金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的,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凭颍上集中招投标收据及保证金退还表和退还承诺函退还,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2)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查证属实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7)投标人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8)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使用虚假或伪(变)造证件参加投标,经举报查证属实的。
3.5 资格审查: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企业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应采用胶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集中包装,其中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现场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征询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可现场书面(授权委托人签字)提出,如无异议,则后期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
(8)开标会议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在颍上县招投标网站上公示。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1.2如有必要招标人可约谈中标候选人,并签订承诺书,否则,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请在网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委派专人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需携带身份证)赴相关部门领取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投诉
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疑义,认为开标活动违法违规的应在开标现场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不予答复或答复不满意的可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9.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9.5.4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将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10、本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 招标人 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
技术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条规定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资质证书
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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