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
编制说明
一、目标
为深入落实落实《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安委会相关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安委〔〕4号) 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相关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安委办〔〕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意见》(京政办发[]10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深入规范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导意见》(京安发[]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指南》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级分类标准基础上,依据AQ9006-《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全方面修订编制了《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以下简称《通用标准》), 意在引导北京地域工业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激励有条件企业创建北京市标准化企业,并以此为抓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生产步骤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生产状态,并连续改善,不停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本市相关部门可参考此《通用标准》,督促、指导工业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本行业、当地域安全生产工作。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可依据此《通用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和评审,发挥其专业优势,帮助、指导工业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动创建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二、适用范围
本《通用标准》适适用于国家相关部门还未制订标准化评定标准北京地域工业制造业二级标准化企业达标创建工作。工业制造业企业自主选择创建国家二级(市级)标准化企业,首先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行业部门制订达标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国家还未制订达标标准工业制造业,依据本《通用标准》进行自评和评审。
三、引用依据
(一)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国家、行业及北京地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关键有:
1、《中国安全生产法》;
2、《中国消防法》;
3、《中国职业病防治法》;
4、《中国企业法》;
5、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措施》;
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
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
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具监督管理要求》;
1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
1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要求》;
1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措施》;
1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1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7、《北京市消防条例》;
18、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立案管理暂行措施》;
19、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包含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试行)》;
20、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加强关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贮备指导意见》;
21、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需持证上岗通告》等。
(二)相关安全标准:
相关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关键有:
1、AQ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规范》;
2、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AQ/T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4、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5、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6、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7、GB5049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8、GB7231- 《工业管道基础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9、GB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10、GB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要求》;
11、GB10892- 《固定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12、GB50273-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GB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14、GB11341- 《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
15、GB10827-1999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16、TSG Q7015- 《起重机械定时检验规则》;
17、GB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18、GB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9、GB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0、DB11/527—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21、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2、GB/T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验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23、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4、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5、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26、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
四、《通用标准》组成
(一)基础条款:
《通用标准》设置了“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参考依据”、“查证实物和打分方法”、“打分理由”、“应得分”和“实得分”等栏目,由“资质许可”、“基础管理”、“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等四个部分组成,设置53项评定项目,185条评定内容,评定满分为1000分。
其中“资质许可”部分,设置了“资质许可”1项评定项目,有“企业资质”和“行政许可”等2项评定内容,作为整体否决条款,无分值;
“基础管理”部分,设置了19项评定项目,有46条评定内容,评定满分为280分;评定项目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行为管理”、“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劳动协议和工伤保险”、“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抢救援”、“安全设施管理”、“危险源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和“安全绩效”等。
“设备设施”部分:设置了27项评定项目,有117条评定内容,评定满分为600分;评定项目包含“危险化学品”、“油库和储油设施”、“燃气设施”、“涂装作业场所”、“锅炉和辅机”、“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空压站”、“工业建筑”、“工业气瓶”、“工业车辆”、“起重机械”、“电梯”、“输送机械”、“炊事机械”、“其它机械”、“变配电站”、“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箱柜”、“保护接地”、“防雷装置”、“漏电保护”、“电焊机”、“手持式、移动式电气”、“照明电气”和“高压试验台站”等。
“作业环境”部分,设置了6项评定项目,有20条评定内容,评定满分为120分;评定项目包含“厂区环境”、“车间环境”、“库房环境”、“工业梯台”、“安全标志”和“职业危害防治”等。
(二)否决条款:
为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要求对应,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工作质量,《通用标准》设置了以下5项否决条款(标注带“*”评定项目),企业有违反其中一条否决条款,不得参与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
(1)无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活动和营业执照不符,或超出营业执照使用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3)考评年度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
(4)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5)已组成重大危险源,未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加分条款:
为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优异经验,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动实践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用标准》设置了以下4项加分条款:
(1)经过NOSA体系五星认证、OHSMS18000等国际或行业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2)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且配置百分比达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
(3)采取目视化、事故树等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手段,且利用效果显著;
(4)在评审年度市级、区级安全生产活动中取得奖项。
五、评定方法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方法。
2、企业自主评定或外部评审时,全部应根据《通用标准》中各项“评定项目”各个“评定内容”,采取现场查证、资料查对和检验考评方法,逐项进行。
3、取样标准;
(1)企业自主评定时,要对本单位全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进行评定;
(2)外部评审时,可采取随机抽样方法进行。
抽样标准为:
1)对人员抽查数量,根据现场(或在册)人数10%,但不得少于10人;
2)设备、设施抽查,依据设备、设施拥有量,10台(套)以下,全部抽取;10台(套)及以上,抽取10台(套)。
3、计分方法:
(1)首先应核实企业拥有评定项目和评定总分。对照《通用标准》53项评定项目,找出企业所没有评定项目(即“空项”)及其所给予分值(即“空项分值”),用1000分扣除其分值之和,即得到企业应有评定项目数量,及应得评定总分。
比如某企业没有锅炉和炊事机械,则该企业拥有评定项目即为51项;扣除“锅炉和辅机”和“炊事机械”两项所给予分值50分和15分,则该企业评定总分为935分。
(2)核实是否触及否决条款,如发觉有不符合否决条款评定要求,则终止企业自主评定或外部评审。
(3)根据《通用标准》中每个评定内容相对应“评定方法”进行打分,得出评定得分。全部扣分只扣除该条款分值,将其应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符合加分条款,应给加分,但加分总数不得超出50分。
比如在评定“工业气瓶”“气瓶状态”一项时,该评定项目满分为15分。现场查证工业气瓶安全帽、防振圈等安全附件时,如满足该评定内容各项要求,则可得到所给予分数;如发觉一处不符合,则扣掉5分,则该评定项目实际得分为10分。
(4)管理类项目、单一场所、单台(套)设备、设施,根据《通用标准》进行评定,计算实际得分;多个场所、多台(套)设备、设施评定,应依据“竹筒原理”进行打分,即先根据《通用标准》对每一个场所、设备、设施进行评定,挑选得分最低场所、设备、设施,为该项目标实际得分;
(5)总得分计算方法:
评定总得分=[各项目评定得分之和/评定总分]X1000。
比如上述企业拥有51项评定项目,如评定实际得分之和为748分,其拥有评定总分为935分,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该企业评定得分为800分。
六、定级标准
经外部评审单位根据《通用标准》进行评定,无否决条款,且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总得分不低于800分,即可定为“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七、应注意问题
(一)《通用标准》各个评定项目全部有其适用范围,应在评审过程中注意把握。
比如“工业管道”评定项目标适用范围为“承压在0.1及以上兆帕,且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高温、腐蚀性等物质工业管道”,不符合此定义,不应列入评定范围,如冷水管道、污水管道等。
(二)企业对厂房、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拥有数量,和相关技术、管理资料等,应做到心中有数,而且在自主评定过程中做到全方面清查,不留死角。
(三)部分未列入企业固定资产,但属于评定范围项目,如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动力、照明箱柜、工业梯台等,即使在使用时含有一定危险性,但因为不属于固定资产,长久处于被忽略,甚至无人管理状态,必需按要求进行统计、编号,建立管理台账,纳入到管理和评定范围。
(四)管理台账要和现场使用情况一致,部分报废、长久闲置不用设备,假如台账上已经消除,应从现场清除或封存;不能立即清除报废、闲置设备,应截断电源,电源线进行捆扎,使操作者不易触到;部分临时停用、保修设备,应纳入评定范围,按《通用标准》要求进行评定,达成良好安全技术状态,以确保在以后使用中安全。
(五)租用其它单位厂房、站房、管网、设备进行供热生产经营,产权虽不属于本企业,但应本着保护本身职员安全标准,也应纳入评定范围。对于租用厂房、站房、管网、设备中存在不符合问题,应经过租赁关系督促产权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不符合问题进行整改。
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
序号
评定项目
评定内容
参考依据
查证实物和打分方法
应得分
打分理由
实得分
一
资质许可
设置1项评定项目,2条评定内容
0
1
资质许可
适用范围:企业主营和兼营生产经营活动。
0
10101 企业资质
1、无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活动和营业执照不符;
3、超出营业执照使用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法》
*查证营业执照,有一项不符,则整体否决。
0
10102 行政许可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2、无气瓶充装许可证或充装许可证过期,从事气瓶充装活动。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措施》;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属于许可审批范围,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气瓶充装许可证或充装许可证过期,则整体否决。
0
二
基础管理
设置19项评定项目,46条评定内容
280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
适用范围:企业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
20
1 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
1、明确对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
2、负有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4)定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监督、检验安全生产工作,立即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
(7)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8)立即、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
(9)每十二个月向职员代表大会或职员大会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无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此项不得分,并加扣10分;
2、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无具体要求,扣5分;少一项要求,扣2分;
3、未逐层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扣5分;
4、无关键责任人参与安全生产会议统计扣5分;
5、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抢救援预案、工伤事故汇报和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汇报,未经关键责任人签发,一项不符合,扣2分;
6、关键责任人每十二个月向职代会或职员大会工作汇报中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扣2分。
10
2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应该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评要求,形成包含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责任体系。
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应具体包含关键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等各类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含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其它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职责和要求。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未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此条款不得分,并加扣10分;
2、少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求,扣5分;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求不完整,扣2分;
2、现场测试,一名人员不清楚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要求,扣2分;
3、现场评审,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未推行,扣5分。
10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适用范围: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
1 基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验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含有较大危险原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劳动防护用具配置和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处理制度。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未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10分;
2、少一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5分;一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符合,扣2分;
3、一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相关实施表单统计,或实施表单统计不完整,扣2分;
4、结合专题评审,一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不力,扣2分;
5、加分条款:经过NOSA体系五星认证、OHSMS18000等国际或行业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加5分。
10
2 其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
2、存在职业危害,应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包含警示和通知制度、申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防护用具管理制度、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等;并应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和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抢救援设施基础信息,和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和更换等统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评价汇报和统计;职业病防护用具配置、发放、维护和更换等统计;关键责任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汇报和应急处理统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验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统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档案。
3、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1、《北京市消防条例》;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少一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5分;一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符合,扣2分;
2、一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相关实施表单统计,或实施表单统计不完整,扣2分;
3、结合专题评审,一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不力,扣2分。
10
3
安全
行为管理
适用范围:生产经营和辅助生产经营行为。
10
20301 安全行为管理
1、制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2、应加强对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方法;
3、使用含有职业危害化学品,应有安全使用汉字说明书。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AQ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规范》。
1、未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此条款不得分;
2、少一个安全操作规程扣5分;一个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不符合,扣2分;
3、无安全操作规程考评统计,扣5分;
4、有较大危险原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如易燃易爆场所、特种设备、危险作业等),少一处安全操作规程公告看板,扣2分;
5、现场测试,一个人员不清楚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扣2分;
6、现场评审,发觉一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10分。
7、加分条款:采取图示化手段,用于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考评,或制作看板用于作业指导,加5分。
10
4
安全生产
投入
适用范围:专题用于完善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
10
20401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确保
应该含有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投入,由决议机构、关键责任人或相关部门给予确保。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无年度征集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文件,此条款不得分;
2、无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清单,此条款不得分;
3、有一项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未按期完成,扣2分;
4、现场评审,发觉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5分;发觉一项安全生产投入项目不符合,扣2分。
5
20402 安全生产投入范围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专题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方法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更新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具设备;
(5)重大危险源监控;
(6)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演练;
(7)应抢救援队伍建设或救援服务;
(8)其它保障安全生产事项。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清单中,发觉一项安全生产投入项目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5
5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20
2050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1、从业人员超出300人,应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300人,应该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出100人用人单位,应该配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它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应该配置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整体否决。
5
2050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有和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发觉一名企业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培训、考评证书,此条款不得分;
2、现场评审,发觉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足,此条款不得分;
3、加分条款: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且百分比达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加2分。
5
2050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含有以下职责:
(1)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验,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督促各部门推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评,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
(5)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职责,此条款不得分;少一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职责要求,扣2分;
2、未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5分;
3、安全生产检验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事故应急演练统计、安全生产考评统计,少一个,扣5分;一个统计不完整,扣2分;
4、如发生事故,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扣5分;统计不完整,扣2分;
5、现场评审,发觉一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职责推行不力,扣5分。
10
6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适用范围:关键责任人、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评。
25
20601 关键责任人安全培训
关键责任人应该接收安全培训,含有和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
关键责任人无安全培训、考评证书,此条款不得分。
5
20602 新职员安全培训
1、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2、
3、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
1、新职员未经岗前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评上岗作业,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20分;
2、新职员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考评统计,内容不详实、课时不足,安全考评剽窃、无评定成绩,此条款不得分;
3、现场测试,一名职员安全知识测试不合格,此条款不得分;
4、加分项目:采取图示化手段,用于新职员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考评,加2分。
5
2060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评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对应作业或管理工作。
2、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取得合格有效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需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DB11/527—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3、《相关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需持证上岗通告》。
1、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档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清,扣2分;
2、未在特种设备操作岗位或所在班组中设置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公告看板,少一处扣2分;
3、现场评审,发觉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从事特种作业,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20分。
5
20604 其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1、应该每十二个月对职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该对相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安全培训;
3、调整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该重新接收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安全培训;
4、存在职业危害,应该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时职业健康培训。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
1、未组织在岗职员、接触“四新”、转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安全培训,及职业健康培训,此条款不得分;
2、发觉一人相关安全生产培训统计不完整,存在内容不详实、课时不足、相互剽窃等,扣2分。
5
20605 安全文化
采取多个形式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职员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为全体职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色安全价值观,实现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安全自我约束。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规范》
1、未组织安全文化活动,此条款不得分;
2、加分项目:在评审年度市级、区级安全生产活动中取得奖项,每项奖项加2分。
5
7
劳动
防护用具
适用范围:劳动防护用具、用具。
15
20701 劳动防护用具配置
应该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劳动防护用具。
《劳动防护用具监督管理要求》
1、未制订岗位劳动防护用具配置标准,扣2分;
2、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具发放统计,扣2分;劳动防护用具发放统计不完整,扣2分;
3、现场评审,发觉一个岗位劳动防护用具缺失,或劳动防护用具和岗位危险源辨识不符,扣2分。
5
20702 劳动防护用具质量
1、提供劳动防护用具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具;
3、特种劳动防护用具必需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相关部门验收。
《劳动防护用具监督管理要求》
1、无特种劳动防护用具验收统计,此条款不得分;
2、现场评审,发觉一具劳动防护用具无产品合格证,扣2分;发觉一个特种劳动防护用具无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此条款不得分。
3、现场评审,发觉一人在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具失效,或应经检测特种劳动防护用具未检测,或超出检测使用期,此条款不得分。
5
20703 劳动防护用具监督使用
1、应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2、从业人员必需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未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作业;
3、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具发放登记统计,并立即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具。
《劳动防护用具监督管理要求》
1、无劳动防护用具穿戴、使用培训统计,扣2分;
2、无检验、纠正劳动防护用具违规情况统计,此条款不得分;
3、现场评审,发觉一名在岗职员未按要求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具,此条款不得分。
5
8
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
适用范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物不安全状态、人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点。
15
20801 事故隐患排查
1、应该定时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
2、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按时上报隐患,并立即整改隐患。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要求》;
2、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规范》。
1、无安全生产检验或事故隐患排查统计,此条款不得分;
2、未进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此项目不得分;
3、自查自报统计不完整,有较大遗漏,发觉一处扣2分。
5
20802 事故隐患治理
1、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根据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
3、切实做到整改方法、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无到位”。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要求》;
2、《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1、未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扣5分;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不完整,扣2分;
2、事故隐患治理相关统计不完整,无治理情况复查,扣5分;
3、未按要求,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5分;
4、加分项目:用声像手段,将事故隐患拍照,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布署、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建档、治理效果评价,加5分。
10
9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危险性较大作业活动。
10
20901 作业许可管理
1、进行爆破、吊装、挖掘、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应该实施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AQ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规范》。
1、无危险作业审批统计,扣5分;危险作业审批统计不完整,所采取安全方法不全或不清,扣5分;
2、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方法未全部列明,采取勾选方法进行确定,扣2分;
3、现场评审,应进行危险作业审批,未纳入许可管理范围,此条款不得分。
10
10
劳动协议工伤保险
适用范围:和从业人员签署劳动协议及缴纳工伤保险。
10
21001 劳动协议
应该在集体协议或劳动协议中载明相关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预防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内容。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发觉一名职员未签署劳动协议,此条款不得分;
2、劳动协议中无安全生产内容,扣2分。
5
21002 工伤保险
应该依据要求参与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此条款不得分;
2、发觉一名职员未办理工伤保险,扣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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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
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承包书、供给商等相关单位。
10
21101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要求:
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应该和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署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租赁协议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未和相关方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此条款不得分;和相关方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符合,扣2分;
2、未对相关方推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安全生产检验等甲方安全生产职责,此项不得分;一个实施相关统计缺失或不完整,扣5分;
3、现场评审,发觉相关方人员及作业场所一处不符合问题,扣2分。
5
21102 相关方安全资质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或对应资质单位或个人。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相关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保,高处建筑外墙清洗,建筑施工等作业,此条款不得分;
2、施工单位建筑等级证书不符,无施工安全许可证、项目责任人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此条款不得分;
3、施工单位无安全技术方法方案,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题安全施工方案,扣2分;
4、现场评审,发觉相关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此条款不得分;
5、无相关方人员名册,扣2分。
5
12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适用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
20
21201 安全生产目标
1、制订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基层单位和部门制订安全生产指标。
AQ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规范》
1、*评审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及以上事故,则整体否决;
2、未制订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指标,扣2分;
3、有基层单位和部门未完成安全生产指标,此条款不得分。
5
21202 事故汇报
1、事故汇报应该立即、正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责任人汇报;单位责任人接到汇报后,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
发觉一起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此条款不得分。
5
21203 事故调查处理
1、应该认真吸收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方法,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2、发生事故后,应按要求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
3、查明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4、依据相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方法和处理提议,编制事故调查汇报。
1、《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
2、AQ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规范》。
1、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扣5分;
2、发觉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不完整,扣2分;
3、无生产安全事故通报或教育活动统计,扣5分;
4、发觉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不符合“四不放过”标准,此条款不得分;
5、加分项目:采取事故树或事件树等方法,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加5分。
10
13
应抢救援
适用范围:事故应抢救援体系。
20
21301 应抢救援预案
1、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个事故类型,应该组织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
2、应该依据存在危险源和可能发生事故类型,制订对应专题应急预案。(小规模、低危企业可和综合应急预案合并);
3、对于危险性较大关键设备和关键岗位,应该制订关键设备和关键岗位现场处理方案;
4、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题应急预案要组织教授评审或论证,由关键责任人同意实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5、应急预案应该最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立案。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措施》;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相关加强关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贮备指导意见》。
1、未制订应抢救援预案,或未针对存在含有较大危险原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制订应抢救援预案,此条款不得分;
2、应抢救援预案内容不完整,扣2分;
3、应抢救援预案文本未经论证或评审,扣2分;
4、含有较大危险原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少一处应急预案公告看板扣2分。
5
21302 应抢救援机构和队伍
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建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抢救援队伍、义务消防队或指定专兼职应抢救援人员。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相关加强关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贮备指导意见》;
3、AQ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规范》。
1、应抢救援机构或队伍不健全,此条款不得分;
2、无应抢救援培训统计,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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