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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_T 1036-2023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398463 上传时间:2023-09-15 格式:PDF 页数:165 大小:9.5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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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9.240 CCS F 20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0362023 代替DB35/T 10362019 10kV 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of business expansion projects for electric power users of 10 kV and below 2023-06-29 发布 2023-09-29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总则.8 5 供电方案编制.8 6 接入部分.14 7 受电部分.22

2、8 设备选型.31 9 工程检验.43 附录 A(规范性)福建省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等级分类.45 附录 B(资料性)业扩工程接入方案.53 附录 C(资料性)受电工程典型接线方案.62 附录 D(规范性)10kV 及以下电能计量技术要求.67 附录 E(规范性)数据采集装置的技术要求.79 附录 F(规范性)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抽样检测和交接试验合格数值.102 附录 G(规范性)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验收表.124 附录 H(资料性)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验收有关资料.156 参考文献.16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3、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35/T 10362019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与DB35/T 1036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并网点、非线性负荷、电能质量干扰性用户、电压敏感用户、供电距离、智能配变终端、智慧小区、防孤岛、反孤岛、智能断路器、新型电力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3.5、3.17、3.18、3.19、3.31、3.343.40);更改了公共连接点、电能质量、住宅共用设施设备、供电半径等定义(见3.6、3.16、3.21、3.32,2019年版的3.5、3.15、3.17、3.27);更改了总则业扩工程的建设的原则(见4.1,2019

4、年版的4.1);更改了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要求和新建住宅管线综合会审流程(见4.2、4.3,2019年版的4.2、4.3);增加了供电方案中主要用电负荷分级、特级负荷的规定(见5.3.2.1、5.3.2.5);更改了二级电源配置要求(见5.4.2.3,2019年版的5.4.2.3);增加了地下室车库用电负荷指标和直流充电设备需要系数(见5.7.1.1、5.7.2.2);更改了住宅小区用电容量需要系数(见5.7.1.2,2019年版的5.7.1.2);更改了接入部分分布式电源和电化学储能接入的要求(见6.5,2019年版的6.5);更改了新建住宅充电桩配置比例和建设标准(见

5、6.6.4,2019年版的6.6.4);增加了受电部分智慧小区总体要求(见7.1.1);更改了继电保护的要求(见7.5.1、7.5.4,2019年版的7.5.1、7.5.4);更改了电能计量的要求(见7.6.3.3、7.6.4.1、7.6.4.2,2019年版的7.6.3.3、7.6.4.1、7.6.4.2);更改了配电站房选址和相关配套要求(见7.11.1.2、7.11.1.3、7.11.1.6、7.11.2.2、7.11.2.3、7.11.2.11、7.11.2.13、7.11.3.5、7.11.4.1,2019年版的7.11.1.2、7.11.1.3、7.11.1.5、7.11.2.2、

6、7.11.2.10、7.11.2.12);增加了设备选型通信设施、智能融合终端、配电站房智能辅助监控系统等设备选型内容(见8.21、8.23、8.24);更改了开关柜、电力电缆、继电保护、直流系统、配电自动化等选型要求(见8.2、8.7、8.18、8.19、8.20,2019年版的8.2、8.7、8.18、8.19、8.20);更改了工程检验中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的验收流程和要求(见9.4.4,2019年版的9.4.2);增加了新建住宅小区到货抽样检测标准(见9.4.3);增加了附录主要用电负荷分级明细表(见附录A的A.2);增加了分布式电源并网和公共连接点示意图(见附录B的B.2);增

7、加了智能断路器配置接线示意图(见附录B的B.3);增加了分布式电源典型接入方案(见附录B的B.4);更改了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图集(见附录C,2019年版的附录C);更改了10kV及以下电能计量技术要求(见附录D,2019年版的附录D);增加了配电自动化设备点表(见附录E的E.5、E.6、E.7);增加了智能辅助监控系统要求(见附录E的E.8);增加了设备到货抽样检测(见附录F的F.1);更改了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资料(见附录G,2019年版的附录G)。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福建省发

8、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厦门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大学、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工程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连辉、林奕夫、郭国太、陈淑芝、夏桃芳、何锋、吴志武、翁晓春、李怡然、陈石川、江仰鉴、游翔、黄兴华、李志华、林鹏京、龚杭章、翟博龙、吴涵、范元亮、王健、李海澎、陈汉民、林能影、黄剑雄、郑文迪、徐国长、殷自立、张功林、林叶青、黄莘程、詹文、陈敏、叶炜、郑鹏、徐挺武、张政国(中国台湾)、洪茂松(中国台湾)、詹建荣、蔡长铭、刘进强、陈雪、夏晓

9、锋、黄秋岑、余定文、郭智源、林剑、陈艺伟、郑凯、陈秉乾、严康骅、刘骏腾、林志权、王燕芬、陈辉、许宇航、刘瀚、周卫珍、姚少伟、罗翔、李长林、李振嘉。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本文件于2010年首次发布,2013年第一次修订,2016年第二次修订,2019年第三次修订。10 kV 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10 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总则、供电方案编制、接入部分、受电部分、设备选型和工程检验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10 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业扩工程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10、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51.14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通用试验方法低压温试验 GB/T 2951.3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31部分:聚氯乙烯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 高温压力试验抗开裂试验 GB/T 3047.1 高度进制为20 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B/T 39562008 电缆的导体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64512015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7251.12013 低

11、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7251.5201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部分:公用电网电力配电成套设备 GB/T 7251.12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 GB/T 102282023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110222020 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T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2706.12020 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

12、部分:额定电压1 kV(Um=1.2kV)和 3 kV(Um=3.6 kV)电缆 GB/T 12706.22020 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 kV(Um=7.5 kV)到30 kV(Um=36 kV)电缆 GB/T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55762020 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GB/T 15945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

13、率偏差 GB/T 16934 电能计量柜 GB/T 174672020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 20052202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20722018 干式非晶合金铁心配电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24337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间谐波 GB/T 254462010 油浸式非晶合金铁心配电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283742012 电缆防火涂料 GB/T 2931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T 29772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通用技术要求 GB/T 40427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4、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1 66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08 地下室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电

15、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T 51410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 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DL/T 47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1部分:传

16、输规约 基本远动任配套标准 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 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 60870-5-101网络访问 DL/T 721 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 DL/T 802.1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1部分:总则 DL/T 802.2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2部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 DL/T 802.3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3部分: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 DL/T 802.4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4部分: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双壁波纹电缆导管 DL/T 802.5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5部分:纤维水

17、泥电缆导管 DL/T 802.6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6部分:承插式混凝土预制电缆导管 DL/T 802.7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7部分:纤维水泥电缆导管 DL/T 802.8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8部分:埋地用改性聚丙烯塑料单壁波纹电缆导管 DL/T 802.9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9部分:高强度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 DL/T 802.10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 第10部分:涂塑钢质电缆导管 DL/T 814 配电自动化技术规范 DL/T 8252021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DL/T 842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 DL/T 17452017 低压电能

18、计量箱技术条件 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JB/T 38372016 变压器类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NB/T 32015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NB/T 33015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业扩工程 business expansion project for electric power customer 供电企业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受理用户新装或增容的用电申请,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办理供电与用电不断扩充的有关业务工作,而相应进行的输、配电网新建、扩建、改造项目。3.2 生命线工程 life

19、line engineering 维系城镇与区域经济、社会功能的基础设施与工程系统。注:生命线工程主要包括交通系统、供(排)水系统、输油系统、燃气系统、电力系统、通讯系统和水利工程等工程系统。3.3 接入部分 power access part 用户受电装置(用户专用配电室的进线柜、计量柜或变压器)的第一个接线柱和杆上变10kV隔离开关电源侧(不包括隔离开关)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之间的工程。3.4 受电部分 power receiving part 用户受电装置(用户专用配电室的进线柜、计量柜或变压器)的第一个接线柱和杆上变10 kV隔离开关(包括隔离开关)负荷侧的工程。3.5 并网

20、点 point of interconnection 对于有升压站的分布式电源,指升压站高压侧母线或节点。对于无升压站的分布式电源,指分布式电源输出汇总点。来源:GB/T 335932017,3.6 3.6 公共连接点 point of common coupling 用户接入公用电网的连接处。来源:GB/T 335932017,3.7 3.7 申请容量 application capacity 用户为满足用电负荷需求向供电企业申请报装的用电容量,是用户在近期或远期用电可能达到的最大视在(或有功)功率数或受电装置(受电变压器、直供高压电机以及低压用户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总和。3.8 受电容量 p

21、ower receiving capacity 对单电源用户,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压器容量(含10 kV电机容量)。对双重电源用户,同时供电互为备用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断开10 kV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压器容量(含10 kV电机容量);一供一备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该路可能供电的最多的主变压器容量(含10 kV电机容量)之和。3.9 双重电源 duplicate supply 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来源:GB 500522009,2.0.2 3.10 双回路 double circuit line 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来源:DL/T

22、 57292016,2.0.12 3.11 应急电源 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来源:GB 500522009,2.0.4 3.12 备用电源 stand-by electric source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要的电源。来源:GB 500522009,2.0.5 3.13 分布式电源 distributed resources 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位于用户附近,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就地消纳为主的电源,包括同步发电机、异步发电机、变流器等类型电源。注:包括

23、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水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料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和储能等类型。来源:GB/T 335932017,3.1 3.14 充换电设施 charging/battery swap infrastructure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注:一般包括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电池配送中心、集中或分散布置的交流充电桩等。来源:GB/T 293172021,3.1,有修改 3.15 重要电力用户 important power user 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

24、、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供电场所。3.16 电能质量 power quality;quality of power system 电力系统指定点处的电特性,关系到供用电设备正常工作(或运行)的电压、电流的各种指标偏离基准技术参数的程度。来源:GB/T 325072016,2.1.1 3.17 非线性负荷 nonlinear load 电压和电流不成线性关系的电气设备。来源:GB/T 325072016,2.1.24 3.18 电能质量干扰性用户 disturbing customer of power quality 接入电力系统的具有非线性、不平衡、冲击负荷

25、的用户。来源:DL/T 13442014,3.4,有修改 3.19 电压敏感用户 voltage sensitive customer 对电压质量的要求超过电能质量标准规定范围的用户。来源:GB/T 325072016,2.1.26 3.20 隐蔽工程 concealedwork 被建筑物、构筑物遮掩的工程。注:隐蔽工程具体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3.21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 the public facilities of residence 由住宅业主或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来源:JGJ/T 302015,8.1.3 3.22 电能计量装置

26、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计量电能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注: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等。3.23 配电站房 station 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配电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注:配电站房包括开关站、配电室、环网室、环网箱、箱式变电站等,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为公用配电站房,用户负责运行维护的为用户配电站房。3.24 开关站 switching station 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数量有限或进出线走廊空间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

27、电源支撑的作用。中压开关站内必要时可附设配电变压器。来源:DL/T 57292016,2.0.14,有修改 3.25 环网室 ring main unit room 由多面环网柜组成,用于1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且不含配电变压器的户内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来源:DL/T 57292016,2.0.16 3.26 环网箱 ring main unit cabinet 安装于户外、由多面环网柜组成、有外箱壳防护,用于1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且不含配电变压器的配电设施。来源:DL/T 57292016,2.0.17 3.27 配电室 distribution room 将

28、10 kV变换为220 V/380 V,并分配电力的户内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注:配电室内一般设有10 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等装置。配电室按功能可分为终端型和环网型。终端型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电力用户分配电能;环网型配电室除了为低压电力用户分配电能之外,还用于10 kV电缆线路的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来源:DL/T 57292016,2.0.18 3.28 箱式变电站 cabinet/pad-mounted distribution substation 安装于户外、有外箱壳防护、将10 kV变换为220 V/380 V,并分配电力的配电设施。注:箱式变电站内一般设有10kV开关、配电

29、变压器、低压开关等装置。箱式变电站按功能可分为终端型和环网型。终端型箱式变电站主要为低压电力用户分配电能;环网型箱式变电站除了为低压用户分配电能之外,还用于10kV电缆线路的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来源:DL/T 57292016,2.0.19 3.29 环网柜 ring main unit 用于10 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注:环网柜中用于环进环出的开关采用负荷开关,用于分接负荷的开关采用负荷开关或断路器。环网柜按结构可分为共箱型和间隔型,一般按每个间隔或每个开关称为一面环网柜。来源:DL/T 57292016,2.0.15 3.30 低压电缆分支箱 cable branch

30、box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一般采取户外或户内、落地或挂墙安装。3.31 供电距离 power supply distance 中低压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是指从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出线到其供电的最远负荷点之间的线路长度。3.32 供电半径 power supply radius 变电站的供电半径为变电站的10 kV出线供电距离的平均值;配电变压器的供电半径为配电变压器的低压出线供电距离的平均值。3.33 公建设施 public buildings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主要为本住宅小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生活、安保、消防等设施。来源:GB/T 360402018,

31、3.5 3.34 智能配变终端 intelligent 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terminal 对配电变压器、低压断路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智能电能表等运行信息进行采集和用户用电信息收集的设备,完成配变计量总表监测、进出线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监测、状态监测、负荷管理、动态无功补偿、三相不平衡治理、谐波治理、安全防护、互动化管理、资产管理、视频监视、环境监测和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等功能。来源:DL/T 14422015,3.1 3.35 智慧小区 smart community 是智慧城市面向民生的最基本单元,采用5G、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集成小区

32、内公共信息应用和业主家庭智能应用等,实现对小区内的建筑物、小区基础设施、各类居住人员等进行事务管理和行政管理,为小区居民提供智慧化服务的宜居环境。注:小区基础设施包括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内容,如小区多源互补、充电桩有序和充放电系统,以及源网荷储系统调控管理等。3.36 孤岛 islanding 包含负荷和电源的部分电网,从主网脱离后继续孤立运行的状态。孤岛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和计划性孤岛。注:非计划孤岛指的是非计划、不受控地发生孤岛。计划性孤岛指的是按预先配置的控制策略,有计划地发生孤岛。来源:GB/T 339822017,3.6 3.37 防孤岛 anti-islanding 防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

33、的发生。来源:GB/T 339822017,3.9 3.38 反孤岛 reverse-islanding 防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持续并网运行。3.39 智能断路器 smart circuit breaker 具备测量、存储、遥信、遥测、遥控、保护定值调整,并支持与采集终端进行信息交互的低压断路器。注:采集终端包括智能配变终端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3.40 新型电力系统 new power system 以新能源为供给主体,以智能电网为枢纽平台,以源网荷储互动与多能互补为支撑的电力系统。注:建筑内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指包括光伏、储能、直性供电和柔性供电等新能源和新技术。4 总则 业扩工程的建设应坚持

34、统一规划的原则,应符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与电力网的运行现状、4.1 规划建设相结合,与城乡建设发展相结合,与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相结合,建设标准应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宜适度超前。业扩工程配电设施应纳入主体工程统一规划建设,配电站房的消防设计应纳入主体工程同步审查、4.2 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主体工程设计前,应与当地供电企业就小区供电的供电4.3 电压等级和容量,配电站房位置、面积及净高,电力通道走向及规模,电力竖井的规格,自备电源配置,汽车充电设施等方案达成初步意见,并通过管线综合会议

35、、初步意见确认函、线上会签等任一形式确认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明确。业扩工程的配电设备选型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不应使用国家明4.4 令淘汰的产品。单项业扩工程中应尽量避免同类设备多种型号混用。用户的自备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电能质量治理措施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4.5 同步投运、同步管理。电能质量干扰性用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电网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应采取措施予以4.6 治理,确保各项指标满足 GB/T 12325、GB/T 12326、GB/T 14549、GB/T 15543、GB/T 15945、GB/T 24337等电能质量国家标准

36、化文件的规定。新建建筑的充电设施应与其它设备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或分期施工与验收,充电设施可采4.7 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方式进行配置,预留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变配电设备位置、充电设备位置、线路通道等。5 供电方案编制 供电方案编制的一般原则 5.1 编制电力用户业扩工程供电方案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供电企业在编制电力用户供电方案时,应根据用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用电负荷重要程度、用户非线性负荷设备种类、用户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后确定。供电方案内容 5.2 供电方案内容包括:用户基本信息

37、,供电容量,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廊路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运行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配电站房选址及智能辅助监控系统相关配套要求,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应急电源及应急电源接口配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出资界面,政策性收费,有效期等内容。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分类 5.3 5.3.1 重要电力用户分类 5.3.1.1 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和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重要电力用户、一级重要电力用户、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5.3.1.2 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

38、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5.3.1.3 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a)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b)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c)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d)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e)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f)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5.3.1.4 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a)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b)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c)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d)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5.3.1.5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5.3.1.6 除重要电力用户以外的其它用户,统称为普通电力用户。

39、5.3.1.7 各类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等级,按附录 A 的表 A.1 确定。5.3.2 电力负荷分类 5.3.2.1 电力负荷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划分为特级负荷、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5.3.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特级负荷:a)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或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引发爆炸和火灾时;b)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时;c)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5.3.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a)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b)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时;c)

40、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5.3.2.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a)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时;b)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所秩序混乱。5.3.2.5 不属于特级、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5.3.2.6 各类建筑物及场所的主要用电负荷级别,按附录 A 的表 A.2 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和电力负荷的电源配置 5.4 5.4.1 各级重要电力用户的电源配置 5.4.1.1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公用电网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

41、,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5.4.1.2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公用电网双重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5.4.1.3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公用电网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5.4.1.4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公用电网双回路供电条件;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可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5.4.1.5 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应同步配置应急电源接口。5.4.1.6 普通电力用户电源以电力负荷级别进行配置。5.

42、4.2 各级电力负荷的电源配置 5.4.2.1 一级负荷及以上的供电应由公用电网双重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应承受 100%的一级负荷和特级负荷;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并应增设用户自备电源,并采取措施确保一级负荷及以上负荷供电。5.4.2.2 一级负荷及以上的双重电源应能实现自动切换,切换时间应满足一级负荷及以上负荷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5.4.2.3 二级负荷的供电宜由公用电网双回路供电,每回线路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主电源可由公用电网单回路供电,另一回路可配置自备备用电源供电。5.4.2.4 具有一级负荷的住宅小区配电站房应采用公

43、用电网双重电源供电,提供的公用电网双重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每回线路应能承受 100%的负荷。5.4.2.5 具有二级负荷的住宅小区,以及智慧小区、别墅区、超过 500 户及以上的大中型住宅小区的配电站房应采用公用电网双回路供电,每回线路应能承受 100%的负荷。5.4.2.6 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住宅小区中的一级负荷及以上负荷应配备自备电源,二级负荷宜配备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应和小区的正常供电电源有可靠的连锁。5.4.2.7 三级负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 5.5 5.5.1 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在选

44、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用户端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5.5.2 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可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5.3 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5.5.4 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由规划部门审批路径时同时确定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电源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5.5.5 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 630 kVA 及以下时,可就近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5.5.6 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超过 630 kVA,宜接入开关站、环网室、环网箱等电网公共连接点,农村地区和非缆化城网可根据当地电网情况,可

45、 T 接架空电网公共连接点。5.5.7 工业用户小于 5 000 kVA、商业用户小于 8 000 kVA、住宅小区小于 10 000 kVA 时,不应采取变电站专用间隔供电。5.5.8 住宅小区受电工程的接入系统部分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对根据规划需要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电时,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案。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 5.6 5.6.1 总则 对用户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用电网现状、通道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6、。5.6.2 220 V380 V 电压等级 5.6.2.1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 12 kW 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单相 220 V 供电。5.6.2.2 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 160 kW 及以下或用户受电容量需用变压器在 50 kVA 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 10 kV 供电。5.6.2.3 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 10 kV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可适当提高。5.6.2.4 住宅小区中住宅楼、商业服务网点、独立供电的车库及杂物间等由小区公用配电室供电的,可在末端采用一户一表集中计量箱供电。5.6.2.5 住

47、宅共用设施设备由小区公用变供电的,计量装置宜设于独立配电室内。5.6.2.6 住宅小区内同一用电性质或集中用电,且用电总量在 250 kW 以下的应结合配电室设计、建设,应加大配电室变压器的容量,可由配电室低压供电,用电总量测算标准应不低于 5.7.1.1 的规定。5.6.2.7 住宅小区内同一用电性质或集中用电,且用电总量在 250 kW 及以上的或商业面积 2 000 m2及以上,建设单位应自留这部分用电设施用地,不纳入小区配电室用地范畴内,宜由小区内配电室 10kV或中压供电,其中用电总量测算标准应不低于 5.7.1.1 的规定。5.6.3 10kV 电压等级 5.6.3.1 用户受电变

48、压器总容量在 50 kVA10 MVA 时(含 10 MVA),宜采用 10 kV 供电,无 35 kV电压等级地区,10 kV 供电容量可扩大至 20 MVA。5.6.3.2 用户申请容量超过 20 MVA,应根据用户申请容量,结合当地电网条件及用户负荷特性,确定高电压等级供电,当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 10 kV 多回供电,但供电容量不应超 40 MVA。5.6.4 非线性负荷用户 对电能质量干扰性用户应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确定供电电压等级。5.6.5 临时供电 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可实施临时供电。具体供电电压等级取决于用电容量

49、和当地的供电条件。低压电力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 5.7 5.7.1 住宅小区内低压电力用户 5.7.1.1 用电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a)建筑面积 60 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 6 kW;建筑面积 60 m2以上、90 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 8 kW;建筑面积 90 m2以上、140 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0 kW;建筑面积 140 m2以上的住宅,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30 W/m240 W/m2计算用电负荷;b)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可按实际需要确定用电容量,但不应低于 5.7.1.1 条 a)款的标准;c)住宅共用设施、地下室车库宜按实际需要容量确

50、定用电容量,当实际需要不明确时,住宅小区公建设施宜按 40 W/m2配置,住宅小区配套地下室车库(不包括充电桩负荷)宜 10 W/m215 W/m2配置;d)住宅小区内配套办公场所宜按实际需要容量确定用电容量,当实际需要不明确时,可采用负荷密度法计算,负荷密度取值 70 W/m280 W/m2;e)住宅区内商场、店面、会所等宜按实际需要容量确定用电容量,当实际需要不明确时,可采用负荷密度法计算,负荷密度取值 100 W/m2110 W/m2;f)以上条款未规定的住宅小区公建设施和配套商业用房应按实际需要确定用电容量;g)计算低压总负荷时,当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大于火灾切除的非消防负荷时,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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