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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城市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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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的 2 第三章 县域城乡体系规划 3 第一节 县域城乡体系规划 3 第二节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6 第三节 县域脆弱资源保护规划 6 第四节 县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7 第五节 县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8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9 第五章 城市总体规划 9 第一节 用地发展方向与布局结构 9 第二节 居住用地规划 10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0 第四节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12 第五节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12 第六节 道路交通规划 13 第七节 城区绿化水系规划 14 第六章 城市景观规划 16 第七章 环境保护规划 16 第八章 环境卫生规划 18 第九章 城市防灾工程规划 19 第一节 人防工程规划 19 第二节 城市消防规划 19 第三节 城市抗震规划 20 第十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1 第十一章 城市远景规划 22 第十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22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23 第三节 防洪排涝规划 23 第四节 电力工程规划 23 第五节 电信工程规划 24 第六节 热力工程规划 24 第七节 燃气工程规划 25 第八节 管线工程综合 25 第十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 27 第一节 城市用地管理规定 27 第二节 城市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28 第三节 空间分区管制 29 第四节 规划实行建议 30 第十四章 附 则 30 附表1: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31 附表2:城市道路规划一览表 32 附表3:建设用地适建一览表 35 附表4:巨野县城区近期建设项目库 36 附录A:本规划文本用词说明 41 附录B:规划图纸目录 42 附录C:本规划重要参与人员名单 44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适应巨野县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指导和调控城乡各项建设,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连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是巨野县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献,巨野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依据本规划执行。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4、《山东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 5、《山东省城乡体系规划》 6、《巨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23年规划纲要》 7、《山东省巨野矿区总体开发规划》 8、《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23-2023年) 第4条 规划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增强城市对于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的承载能力,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经济和城市的发展留足空间。 2、“节约用地”原则:重视资源保护运用和空间管制,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和合理运用。 3、“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原则:从大区域范围分析巨野县的地位和作用,统筹区域发展,明确巨野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和协调机制,充足考虑城市与农村发展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4、“以人为本”原则:满足群众需要,维护公众利益作为主线出发点,强调经济增长与社会事业发展并重,为人们提供高质量的城市生活环境。 5、“突出特色”原则:保护“城、绿、水”三位一体的城市格局,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展现现代化城市特色。 6、“可连续发展”原则:树立全面、协调、可连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研究和制定城市目的和实现目的的途径时,把可连续发展的观念融入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中去,合理、高效地配置各类资源,保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5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23年–2023年 远期:2023年–2023年 远景:2023年–2050年左右 第6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 北至日东高速公路,西到田桥镇西侧镇界,东及西北至巨野县界,南至巨龙河和洙赵新河。总面积245平方公里。涉及巨野镇和田桥镇所有用地以及田庄镇和麒麟镇的大部分用地。 第7条 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下划线部分。强制性内容重要涉及:县域内和城区内必须严格控制开发的地区;城市结构及其控制性要素、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城市产业布局、城市公益性服务设施布局、城市园林绿地布局、城市各类大型基础设施布局、文物古迹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城市防灾工程和近期建设重点与规模等。 城市用地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行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的 第8条 总目的 居民生活发明一个舒适、宜人、方便和谐的人居环境,为经济建设提供一个安全、便捷、高效、完善的投资环境,为区域发展构筑一个有机有序、互相促进的整体框架。把巨野县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特色突出的二十一世纪新兴生态能源城市。 第9条 分目的 1、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 2、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乡体系 3、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舒适安全的社会生活空间 4、可连续发展的人居环境和自然优美的生态环境 5、快速便捷的交通体系和高效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 6、健全优质的公共服务设施 7、丰富动人的历史文化城市景观和个性突出的城市中心 8、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 第10条 城市发展重要指标 1、社会经济发展重要指标 (1)总人口 104万人 (2)国内生产总值 200亿元 (3)地方财政收入 14亿元 (4)三产比例   12.5:60:27.5 (5)城乡化水平   50% 2、城市建设重要指标 (1)城市人口   30万人 (2)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115.0m2/人 (3)人均居住面积 ≥20m2/人 (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0m2/人 (5)人均道路面积 >15m2/人 (6)人均生活用水量 120升/人·日 (7)人均生活用电量 1800千瓦时/年 (8)煤气普及率 90% (9)集中供热率 ≥90% (10)电话普及率 ≥50% (11)大气环境质量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    <0.06mg/M3 悬浮物日平均浓度    <0.09mg/M3 (12)水环境质量 污水解决率为      90% (13)固体无害化解决 工业固体废弃物解决率    >90% 生活垃圾解决率     >98% (14)噪声环境质量 环境噪声平均值      <50dB(A)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65dB(A) 第三章 县域城乡体系规划 第一节 县域城乡体系规划 第11条 县域经济发展战略 以脆弱资源保护为前提,走资源节约型的集约化经济发展道路,着力实行城市化、科教兴县、工业强县、项目带动战略;以抓好载体建设为基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煤化工、棉纺等支柱产业,努力哺育公司集群;继续发展特色农业,不断发展壮大农业龙头公司,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连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12条 县域城乡化进程预测 1、总人口预测 预计巨野县总人口2023年98万人,2023年104万人 2、城市人口预测 预计巨野县城市人口2023年可达成35万人,2023年城市人口将达成52万人。 3、城市化水平预测 预计巨野县城市化水平2023年可达35%,2023年可达50%。 第13条 经济区划分 巨野县域划分为四个小经济区: 1、以县城为中心,发展二、三产业为主的综合经济区; 2、以龙固、万丰为中心的煤炭资源开发区; 3、以大义、大谢集为中心的工业、农业综合发展区; 4、以核桃园为中心的建材开采加工区。 第14条 城乡职能等级规划 巨野县城乡职能等级划分为三级: 一级中心:巨野县城。巨野县城区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综合中心。其重要职能涉及面向全县的管理职能、生产职能、服务职能、集散职能和创新职能。 二级中心:龙固、大义、大谢集、万丰四个中心镇。分别是县域内社区域综合发展中心。 三级中心:一般建制镇:这类城乡是城乡联系的纽带,是就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场合。规划远期这类城乡有10个,分别是章逢镇、独山镇、麒麟镇、柳林镇、田庄镇、核桃园镇、陶庙镇、营里镇、董官屯镇、太平镇。 第15条 职能类型规划 巨野县城乡职能分为7种:县域综合中心、农业产业化基地、工业带动型、工矿服务型、交通枢纽型、商贸流通型、旅游开发基地 县域各城乡的职能宜参照表1拟定。 表1 巨野县城乡体系职能结构规划表 城乡名称 工业职能构成 职能类型 城区 煤炭化工、轻纺、机械 综合中心 大义 农副产品加工、纺织 工业带动型、交通枢纽、商贸流通 龙固 农副产品加工、煤炭化工 工矿服务型、交通枢纽 章逢 农副产品加工 工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基地 大谢集 农副产品加工 工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基地 独山 建材、旅游 工矿服务型 核桃园 建材、旅游 工矿服务型、旅游开发基地 麒麟 农副产品加工、旅游 农业产业化基地、旅游开发基地 柳林 农副产品加工 工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基地 田庄 农副产品加工 农业产业化基地 太平 农副产品加工 农业产业化基地、工业带动型 万丰 农副产品加工 农业产业化基地、工矿服务型、商贸流通 陶庙 农副产品加工 农业产业化基地 营里 农副产品加工 农业产业化基地 董官屯 农副产品加工 农业产业化基地 第16条 规模结构规划 县域城乡形成4个等级的规模结构(表2)。 表2 巨野县城乡规模结构规划(2023年) 级别 规模(万人) 个数 名 称 一 30 1 中心城区(巨野镇、田桥镇) 二 3--5 3 龙固、大义、万丰 三 1--2 6 章逢、大谢集、独山、麒麟、柳林、田庄 四 <1 5 核桃园、陶庙、营里、董官屯、太平 第17条 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县域城乡体系空间结构概括为“一个中心,二条轴线,三级城乡,四个片区”。 一个中心:巨野县城区。 二条轴线:为城乡空间发展轴。沿327国道和日菏铁路是菏泽市城乡体系的空间重点发展轴线,形成以煤化工业为主的产业聚集带;沿德商路形成南北向发展轴线。巨野县城乡体系空间结构可采用点轴开发模式,以县城为中心呈“十”字型开发轴线,重要乡镇形成“据点”式开发模式。 三级城乡:城区是县域综合中心,为第一层次,成为鲁西南二级中心城市。第二层次即龙固、大义、万丰、大谢集4个中心镇。第三层次即一般建制镇,为所在区域提供平常生活生产服务。 四个片区:全县分为四个小的经济区域,城区综合经济区、煤炭开采加工区、建材工业区和农业产业化区。 第二节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18条 公路网规划 提高公路等级,增长道路网密度,县域内形成三级交通网络。327国道、254、339省道为县域一纵二横交通骨架,规划作为一级道路。南北方向的田(庄)陶(庙)公路、大(义)田(集)公路、太(平)柳(林)公路,东西方向的青龙路、章(逢)陶(庙)公路、柳(林)昌(邑)公路作为县域二级道路。其余县乡路为三级道路。 第19条 铁路规划 规划为日菏铁路及站场此后的发展留足空间。为便于煤炭的运送,建议在龙固镇设货运站场,建设万福煤矿、赵楼煤矿的铁路专用线。 第20条 河运规划 为加强煤炭运送,建设洙水河航道,与京杭大运河相连,为五级航道标准。近期在洙水河与郓巨河交界处建设河运码头,年货品吞量达成300万吨;远期建设龙固码头。 第三节 县域脆弱资源保护规划 第21条 煤炭、地下水、石材资源是县域内重要脆弱资源,经允许开发后必须作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第22条 生态防护林带 加强公路、铁路及河流两侧的防护绿地建设。铁路两侧规划建成各50-100米宽绿化隔离带;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成各30-50米的绿化隔离带;其他公路两侧绿化带宽度以单侧宽不小于20米为宜。沿河两侧林带宽度各不低于 50米。 第23条 土地资源保护 十分爱惜、合理运用土地资源,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用地,全面规划,严格管理,提高土地的运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连续发展。 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至2023年面积应不少于70000公顷,重要分布于县域南部和西部,应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拟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限制农业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第24条 文物古迹保护 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其中省级1处,县级14处。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巨野教案遗址。 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7处,西侯楼遗址、张楼遗址、冯固堆遗址、麒麟台遗址、咸丘蒙古遗址、齐鲁会盟台遗址。 古墓葬3处,古墓金山洞、毕显墓、侯庄汉墓。 古石碑2处,屏盗碑、济州路碑 古建筑2处,永丰塔、文庙(大成殿) 应按照山东省及巨野县有关文化遗迹保护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 第四节 县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25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全县医疗卫生设施现已基本成网,规划在现状的基础上形成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县城为县域卫生资源的配置核心。在全面调整提高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巨野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综合医院,使之成为全县防止、医疗、保健、康复、教育、科研、信息的综合指导中心。规划的城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按“县级医院—社区医疗”二级配置。 第二个层次:以重点镇、矿区医院为基础的卫生医疗体系。规划龙固镇医院、大义镇医院、万丰镇医院、大谢集镇医院为全县医疗卫生分院。 第三个层次:以一般镇卫生院组成的分布于全县的医疗卫生网络。一般乡镇的卫生院在现有基础上改建、扩建,更新设备,并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26条 教育设施规划 1、高等教育 在城区结合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与高校联合,积极发展远程教育,建设成人教育基地。形成终生教育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2、高中教育设施 进一步完善、提高现有高中的办学质量,大力发展中档职业教育,逐步形成合理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规划期内,巨野城区内需增设3所高中教育学校。 3、初中教育设施 规划通过新建和改造初级中学,完善初中校网布局:规划期内,城区新建初中2所;重点镇初中达成2-3所。一般镇在镇区设初中1所。 4、小学教育设施 小学教育体系调整为三级:县级、镇级和中心村级。城区和镇级按平均1.5万人设一所小学。规划重点调整村级小学。中心村设小学1所,非中心村驻地的乡村小学,班级少于6班的所有撤并,多于6班且生源充足的可予以保存。 第27条 旅游发展规划 巨野县旅游发展应纳入菏泽市旅游大格局中。根据资源类型和空间分布特点,可将县域分为2个旅游区,即以城区、麒麟镇为依托的自然和历史文化旅游区;东南部以独山镇、核桃园镇为依托的金山自然风光旅游区。 第五节 县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28条 供水规划 规划在城区西北部建设大野水库,水源重要是引黄河水为主,保证城市的给水供应。县域范围内规划在城区、小城乡建设集中供水水厂,管网敷设到村,实行统一供水。 第29条 污水规划 规划以城区和小城乡为基础建设污水解决厂,集中解决污水,使其达标排放。 第30条 河道防洪规划 规划郓巨河、新洙水河、老洙水河、洙赵新河及万福河按照50年一遇标准统一进行防洪设施建设;丰收河、友谊河、巨龙河等河流按照2023一遇标准统一进行防洪设施建设。 第31条 电力工程规划 1、 电力负荷预测: 采用人均用电量法进行预测全县用电负荷,预测2023年最大用电负荷约为72.8万KW。 2、电力规划: 规划在龙固建一座2*300MW发电厂;规划在田桥、龙固、柳林各建一座110KV变电站,容量均为2*5万KVA;核桃园作为建材工业发展基地,规划建设110KV变电站一座,容量为2*5万KVA;扩建三里庙220KV变电站,城北35KV站升压改建为110KV站。 3、高压走廊: 220KV高压架空线安全隔离带宽度大于36米,110KV高压架空线安全隔离带宽度大于24米,35-110KV高压架空线安全隔离带宽度大于20米。 第32条 信息基础网络: 建设光缆骨干传输网络,建设宽带县域主干网和光纤接入网,完善和改造现有电信、广电等通信基础设施网络。 第33条 电信规划: 规划把巨野县传输网分为骨干层和外围层两个层面,形成闭合网路,采用光缆连接,实现中继传输数字化。规划全县电话普及率实现40部/百人,全县电话机可达41.6万部, 规划互换机容量50万门。 第34条 有线电视: 规划有线电视主干线路采用光缆传输,有线电视覆盖率达成100%,实现全数字化制作,播出与传输。 第35条 邮政规划: 规划邮政设施纳入城市配套建设范围,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满足社会广大用户用邮的需要。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36条 城市性质 以煤炭加工为主的新兴能源生态城市。 第37条 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23年):18万人 远期(2023年):30万人 第38条 城区用地规模 近期规划用地21.6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20.0平方米。 远期规划用地34.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5.0平方米。 第五章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节 用地发展方向与布局结构 第39条 规划拟定巨野县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向南适当完善,控制东部发展。即“东控、西展、南延、北跨”。 第40条 规划拟定巨野县城市布局结构为:“二轴、一带、四区”的城市布局形态。 1、二轴:指沿人民路—花冠路横向发展轴和沿新华路纵向发展轴。 2、一带:指沿洙水河景观带。 3、四区:指中心区、城北区、田桥区和煤化工产业园区。 ①中心区:北到洙水河,南至南环路,西起金山路,东到郓巨河,规划面积21.5平方公里。以新区开发带动旧城改造,强化西部行政中心和东部商业中心功能,搬迁城区内有污染的和效益差的公司,加大新区开发力度,完善中心城的生活服务功能。 ②城北区:洙水河以北,面积5.0平方公里。为具有滨水景观特色及优良人居环境的区域。 ③田桥区和煤化工产业园区:分别位于田桥镇驻地和洙赵新河与田城河之间,面积分别为3.0和5.0平方公里。为重要的煤炭化工生产、加工基地。 第二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41条 规划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住宅建筑层数4-6层。一类居住用地可在洙水河以北适当布置。规划居住用地855.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8%。 第42条 建设目的 至2023年,规划人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重点改造简易非成套房屋,使住房成套率达成85%以上。 第43条 用地布局 城区居住用地开发建设分为三部分:一是新区建设,重要位于行政中心附近和城北区;二是旧城改造,重要分布于老城区和规划区内30多个村庄的居住用地进行改造更新;三是用地置换,重要是老城区内污染公司及效益较差公司搬迁置换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分为10个居住片区,其中中心区内7个,城北区内2个,田桥区与煤化工产业园区1个。 第44条 村庄改造: 对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应当按照城市标准进行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应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用地标准,住宅用地不应超过166m2/户。规划区范围内各村庄的建设应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尽也许合并。 第45条 新建和改建的居住社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技术规定,进行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绿地建设。住宅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46条 本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指除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教育科研、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外,还涉及居住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 第47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在城区西部、花冠路两侧,集中建设全县行政办公中心。将老城组团内分散的行政办公机构搬迁于此,原单位搬迁后的用地改为商业服务、居住或绿地。不搬迁的单位就地改造。 第48条 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完善老城区商业设施,沿人民路、新华路、前进路、古城街两侧及火车站地段建成全县的商贸中心;在规划行政中心南侧建设金融贸易中心;在城北区建设商贸次中心;将永丰路改造为步行商业街。 各居住区、居住社区的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按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第49条 市场用地 城区内设四处大型商贸批发市场,分别靠近城区的金山路、南外环路和青年路;为居民平常服务的副食、蔬菜等小型集贸市场,应结合居住区集中设立,以方便居民平常生活。 第50条 文化娱乐用地 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繁荣兴旺,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蓬勃发展,鼓励多渠道建设文化设施,全面提高全社会生活质量;构筑以现代化的标志性文化设施为主导,分布较广、水准较高的文化设施为主体,面向大众的一般文化设施为基础,层次分明、功能不同、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文化设施结构体系。 完善老城区内现有的文化娱乐设施,在齐鲁文化园、洙水河公园附近建设新的文化娱乐设施。设立图书馆、科技展览馆、影剧院、文化馆等大型公共设施,以满足居民平常使用需要。 第51条 体育用地 规划着重考虑为城市居民服务的公益性群众性体育设施,以规划居民综合运动场建设为核心,完善体育设施,解决社区群众性体育设施局限性的问题。 规划在光明路东侧、北园路以北靠近洙水河新建一处体育公园。同时规定开放各中学的体育场合,满足居民平常体育活动需求。 第52条 教育科研用地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优先完善义务教育设施布点,加大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发展力度。 规划扩大现有中学规模,且在城区南部靠近会盟路新建中学1处;在洙水河以北、前进路西侧建设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心。城区内新建小学5处,满足城区学生入学需求。 第53条 医疗卫生用地 建立一流水平的医疗服务体系、防止保健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加强疾病防止控制,建设疾病控制中心,适应现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规定;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建设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院为辅助、防疫保健站为基础的城市级、社区级两级卫生医疗系统。 规划保存城区内医院,适当扩大规模,完善设施。在三里庙新建一处综合性医院。加强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康复中心、职业病防治等专业卫生机构的建设。到2023年万人拥有病床数达成100张。 第四节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54条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分为三部分:城区东部工业园、田桥工业园和煤炭化工产业园。城区东部工业园重要安排一、二类工业用地,严禁污染公司入驻。城区内酒厂、洗衣粉厂等现状污染严重的公司,近期控制发展,远期进行土地置换,逐步搬迁至工业区。原用地改为商住用地和绿地。 对占地面积小,运送量少,无污染的一类工业可结合生活居住区布置。 第55条 仓储用地 规划设立二片仓储用地,分别位于火车站西侧和新洙水河河运码头仓储物流区。小型生活供应性仓储如粮油供应、百货品资等可结合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统一布局。 严禁在城区内安排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仓库,危险品仓库应设在城区外围,对现状油库,要重点防范,限期迁出城区。 第五节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第56条 铁路 规划重点搞好铁路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综合集运能力,为以后铁路实现电气化留有发展余地。 第57条 公路 规划改造327国道,提高通行能力;建设新的北外环路,避免过境交通穿越城区;拓宽巨鄄路,加强巨野与周边县、市、区的联系。 第58条 长途汽车站 保存现状长途汽车站,加以改造完善,规划在城区西部新建一处长途汽车站,占地2公顷。 第六节 道路交通规划 第59条 积极调整城市客货运送结构,优先发展社会化公共交通运送,完善城市道路系统,有效控制重要道路交叉口的建设用地,重视城市静态交通设施的建设,形成功能明确、网络完善、设施齐全、便捷通畅的城市道路系统。 第60条 城市道路网布局 城市道路以方格网形式布局为主,由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级构成 ①主干道:主干道由“十纵十横”组成,道路红线宽度为35-50米。 十纵:珠江路、丽江路、太湖路、金山路、会盟路、光明路、新华路、前进路、固堆路、东环路。 十横:北外环路、北环路、北园路、花冠--人民路、青年路、聚福路、南环路、龙山路、华山路、崂山路。 ②次干道:次干道是城市主干道网的补充,道路红线宽度26--30米。 ③支路:其余城市道路均为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6--26米。 城市道路宽度及断面形式见附表2《城市道路规划一览表》。 第61条 城市广场 规划设城市重要广场5处。分别为人民广场、彭越广场、文庙广场、火车站广场和田桥广场。 人民广场:位于行政办公中心南侧,占地面积4公顷,是集休闲游憩、集会于一体的综合性广场。 彭越广场:位于人民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南部,通过拆迁将该用地改造为街头广场,占地面积不宜超过2公顷,是休闲娱乐广场。 文庙广场:位于文庙周边,是集文化、娱乐、游憩于一体的广场。 火车站广场:在现状基础上扩大用地,占地面积不宜超过2公顷,是交通集散广场。 田桥广场:结合园区管委(或田桥镇政府)大楼建设,设一处广场,占地面积不宜超过2公顷。 第62条 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分为对外交通停车场和市内公共停车场两类。对外交通停车场重要设立在城市对外交通出入口处。市内公共停车场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分区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与城市道路网有机结合,重要设立在大型公建及人流较为集中区域。 规划共设停车场5处,每处占地面积1-2公顷。对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区和商业街区,应当按照表3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表规定配建停车场库。 第63条 公共加油站 城区内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设立,每处占地面积1500-2500平方米。加油站大、中、小型相结合,城区区内以中、小型为主,城市对外交通出入口处,各设立一处大型加油站。 表3 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表 序号 类 别 单 位 一般标准 1 高中档旅馆(宾馆、招待所)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0.7 2 普通旅馆(招待所)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0.6 3 饭店、酒家、茶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11-1.18 4 行政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8-1.0 5 重要外贸、金融、公司办公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0.8 6 商业大楼、商业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26-0.58 7 购物中心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39-0.58 8 肉菜、农贸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0.9 9 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2.5-3.0 10 会议中心 车位/100座 3.0-3.5 11 影剧院 车位/100座 2.0-3.5 12 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7-1.0 13 城市公园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2.0-5.0 14 医院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2-3.0 15 火车站、汽车站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2.2-3.0 16 中学、技术学校 车位/100学生 0.5-0.8 17 小学 车位/100学生 0.4-0.6 第七节 城区绿化水系规划 第64条 城市绿地系统在整体布局上突出“三个结合”:郊区大环境绿化与建成区内大中型绿地相结合,开放型绿地与经营型绿地相结合,线型绿地与块状绿地相结合。 第65条 规划城区绿地系统结构为:“一环、一带、八点、二十线”的绿化框架。城区公共绿地重要由公园、街头绿地(表4)和道路绿化组成。近期城区绿地率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9m2/人以上。远期城区绿地率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10m2/人以上。 一环:沿城区外围的老洙水河、郓巨河、新洙水河、洙赵新河形成的滨河环形绿带,既作为城区边沿景观林带,又是城市生态安全防护林地和外围环境的缓冲过渡带。 一带:沿日菏铁路、327国道、新洙水河通航河道两侧防护林带,宽度150-300米。 八点:八处重要公园绿地。 二十线:沿城区内主、次干道形成的20条线型绿化带,其中主干道绿线宽度为15-20米,次干道绿线宽度为8-10米。 表4      规划城区绿地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位 置 面积(公顷) 1 洙水河公园 金山路与会盟路之间,老洙水河两岸 143.5 2 齐鲁文化园 东至忠义路,西至会盟路 南至青年路,北至花冠路 14.5 3 麟州公园 前进路与青年路交叉口东南 16 4 府南公园 金山路东,聚福路与铁路之间 45 5 义和公园 新华路与光明路之间,老洙水河两岸 45 6 古城河公园 北园路与永丰街交叉口南 9.5 7 黄庄公园 黄林路与光明路交叉口西北 4 8 田桥公园 田桥镇驻地东侧,洙赵新河两岸 25.5 9 蚩尤绿地 固堆庙村南 8 10 东环绿地 东环路与北园路交叉口西北 5.5 11 林庄绿地 林庄村南 3.5 11 永丰塔绿地 前进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 0.7 12 文苑绿地 文苑路与忠义路交叉口东北 4 13 光明路绿地 光明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北 0.6 14 嵩山路绿地 嵩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南侧 4 15 姚店绿地 姚店村南 1.3 16 龙山路绿地 龙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东北 2 第66条 河流水系规划 规划结合现状河流及大野水库建设,形成“五湖、四水”水系网络。疏通杨庙沟,将新、老洙水河连接,形成城区内水系景观;沿人民路建设输水暗管,使会盟湖与永丰湖相连,沿前进路打通永丰湖与北排水干渠河道。 五湖:大野水库、洙水湖、永丰湖、会盟湖、义和湖。 四水: 郓巨河、老洙水河、新洙水河、洙赵新河4条河流。 第六章 城市景观规划 第67条 景观定位 构筑“城、水、绿”相结合的城市景观,突出和完善巨野"碧水绕城、绿树成荫、远眺金山、麒麟腾飞"的景观特性。 第68条 景观特色 规划城区内形成“二带、三轴、四区、七节点”的特色景观。 1、二带:二条滨河景观带。沿新、老洙水河两岸形成的以公园、防护绿地为主的滨河绿化景观带。特别是沿老洙水河两岸的滨河绿化带是贯穿城市东西的一条重要景观通道,它体现了巨野县城区的特色风貌,有开阔的视线和浓厚的生活气息。 2、三轴:三条城市景观轴。沿人民—花冠路形成东西向道路景观轴线,沿新华路、会盟路形成南北向道路景观轴线。 3、四区:景观风貌分区。按城市用地功能划分:可分为居住景观区,公建景观区,工业景观区及生态观光区。 4、七节点:分别是行政中心、商贸中心,体育中心、科教中心、洙水河公园、以及火车站、田桥7处景观节点。 第七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69条 环境保护目的 大气环境质量: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0.06mg/m3 可吸入颗粒物<0.10 mg/m3 水环境质量:饮用水达成一级标准,地面水达成二级标准,污水解决达标率为100%。 固体无害化解决:工业固体废弃物解决率90%以上,生活垃圾解决率为90%以上。 噪声环境质量: 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小于69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居民集中区、行政办公区、文教科研区达成一级标准,工业仓储区达成三级标准,其它地区达成二级标准。 第70条 环境功能分区 规划将城区划分为三类环境功能区: 一类环境功能区:涉及城市公园绿地、新建居住区、科研文教区与行政中心。大气环境质量执行国家二级标准、水体环境执行III类标准,环境噪声40—50分贝。 二类环境功能区:涉及商业中心区、商住混合区。大气环境执行二级标准,水体执行III类标准,环境噪声45—55分贝。 三类环境功能区:涉及城东工业园区、煤化工工业集中区以及交通干道两侧。大气环境执行三级标准,水体环境执行III类标准,环境噪声55—70分贝。 第71 条 水体污染整治 根据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拟定,城区饮水水源为一级保护区,其它河流为二级保护区。 饮水水源地须设立卫生防护林带,取水点上游1000m及下游100m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设立有害的化学品仓库、货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及有毒物品的场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废水灌溉,不得使用持久性、剧毒性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也许污染水质的活动。 水厂生产区外10m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和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 第72条 重点污染源治理 对于现状城区内的重要污染源,分别拟定治理措施。 (1)、调整城市布局 规划规定对城市市居住区内污染严重的工业公司,应逐步采用关、停、转、迁、限的措施。 (2)、加快对城市内污染源的治理,使其达成国家排放标准。 (3)、进一步配套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大力普及型煤燃料,使普及率达成100%。 ·加快城市集中供热,2023年城市集中供热率达成90%。 ·积极推动天然气工程,到2023年煤气普及率达成90%以上。 第73条 噪声污染防治 1、交通噪声: ·拓宽重要道路,加强路旁绿化,减少噪声干扰。 ·逐步淘汰噪声大的老、旧、杂牌等车辆。 ·严禁机动车安装高音喇叭,严禁在城区主干道鸣喇叭。 ·严禁拖拉机进城。 2、工业噪声: ·结合技术改造,减少现有机械设备噪声污染,新上设备必须符合环境噪声标准。 3、建筑噪声: 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在生活区、文教区、医疗区附近及其它需要安静的区域,夜间严禁施工。 第74条 固体废物解决 (1)固体废物资源化:运用矿物废料作建筑材料、道路工程材料、填垫材料。对含碳或其它有机物质的废物,可从中回收能源,运用固体废物中对土壤、植物有用元素或化合物作为土壤改良剂和肥料等。 (2)妥善解决、控制污染,针对不同的固体废物,选择合适的处置场合。可与城市垃圾解决场结合,防止在堆存和解决过程中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75条 污染项目的控制 为了保护城市环境,提高城区环境质量,规划拟定此后城区的工业项目建设重要集中在工业区内。新上项目必须达成国家环保“三废”排放标准。现状城区的有污染项目要限期治理或搬迁。 第八章 环境卫生规划 第76条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1、垃圾解决场 规划在田庄镇的佃户屯和大宁庄之间,运用窑场大坑设立垃圾解决场,以卫生填埋方式为主。 2、垃圾转运站 城区内设立小型转运站,每座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2-3KM,用地面积不宜小于200--1000 M2。供居民直接倾倒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70 M。 第77条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1、公共厕所 规划将现有公厕改造为水冲式。新建公厕按如下原则: ·旧城区内每2023-5000人设一座,新区内每3000-5000人设一处。 ·城市中心区或流动人口密度较高的街道,公共厕所间距为40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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