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容许当场改正)。不需要获得许可、不属于本本部门职权范围,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获得许可或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审核(审查):县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0个工作日)审批(决定):县农委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察(7个工作日)执行(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发证、公布。(2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无为县种子管理站 办理
2、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 6335868 监督电话: 需提供材料名称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种子检查、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5、种子检查室、加工厂房、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6、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7、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查技术人员资质证明;8、检查、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9、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10、晒场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产权证明复印件;11、有关设施设备状况阐明及实景照片;12、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
3、件阐明;13、植物新品种权种子书面同意证明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容许当场改正)。不需要获得许可、不属于本本部门职权范围,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获得许可或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审核(审查):县兽药管理机构依法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9个工作日)审批(决定):县农委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察(3个工作日)执行(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发证、公布。(2个工作日)办
4、理部门:无为县兽牧兽医局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0553- 6322531 需提供材料名称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兽药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3、经营场所、仓库及冷库、质量检查室等产权证明;4、有关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意见书;6、名称字号预先核准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种畜禽销售、种蛋孵化以及种公畜配种)流程图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
5、知补正内容,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容许当场改正)。不需要获得许可、不属于本本部门职权范围,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获得许可或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审核(审查):县畜牧管理机构依法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9个工作日)审批(决定):县农委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察(3个工作日)执行(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发证、公布。(2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无为县兽牧兽医局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需提供材料名称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学历证书
6、或证书3、引种来源及数量证明4、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流程图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容许当场改正)。不需要获得许可、不属于本本部门职权范围,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获得许可或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审核(审查):县畜牧管理机构依法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9个工作日)审批(决定):县农委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察(3个工作日)执行(送达):县政务服
7、务中心农委窗口发证、公布。(2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无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需提供材料名称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2、名称字号预先核准书或执照副本复印件;3、动物防疫技术人员资质证明;4、场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状况;5、养殖场建设土地使用许可证明;6、养殖场建设许可证明。动物诊断许可证核发流程图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容
8、许当场改正)。不需要获得许可、不属于本本部门职权范围,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获得许可或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审核(审查):县畜牧管理机构依法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9个工作日)审批(决定):县农委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察(3个工作日)执行(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发证、公布。(2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无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需提供材料名称1、动物诊断许可证申请表;2、动物诊断场所地理方位图、管理制度文本、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9、设施设备清单;3、动物诊断场所使用权证明;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流程图受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容许当场改正)。不需要获得许可、不属于本本部门职权范围,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获得许可或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审核(审查):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官方兽医依法审查申报材料,实地检查检疫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0个工作日)签发(决定、
10、送达):检疫合格,由官方兽医签发检疫证书(1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无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点:现场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 6364140 监督电话:需提供材料名称1、提交检疫申报表2、提供必要非疫区证明、畜禽标识和免疫3、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4、检查汇报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流程图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容许当场改正)。不需要获得许可、不属于本本部门职权范围,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获得许可或不予
11、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审核(审查):县渔业管理机关依法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9个工作日)公告:县农委依法公告。(10个工作日)审批(决定):县人民政府审批。(3个工作日)执行(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发证、公布。(2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无为县水产局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 2539129 监督电话: 0553.-6326514需提供材料名称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2、公民个人身份证明;3、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4、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负责人身份证明;5、养殖技术条
12、件阐明、个人从事养殖生产经历、必备有关检测仪器;6、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图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容许当场改正)。不需要获得许可、不属于本本部门职权范围,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获得许可或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审核(审查):县渔业管理机构依法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9个工作日)审批(决定):县农委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察(3个工作日)执行(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
13、窗口发证、公布。(2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无为县水产局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 2539129 监督电话:0553- 6322531 需提供材料名称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证明其繁育亲本符合种质原则文献3、证明其生产产地、水源水质、繁育设施均符合申请条件材料4、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查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5、名称字号预先核准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固定生产场地等证明;渔业捕捞许可、内陆渔业船舶登记、内陆船舶检查证核发流程图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
14、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容许当场改正)。不需要获得许可、不属于本本部门职权范围,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获得许可或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审核(审查):县渔业管理机构依法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9个工作日)审批(决定):县农委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察(3个工作日)执行(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发证、公布。(2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无为县水产局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0553- 6322531
15、 需提供材料名称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4、渔业船舶检查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渔具和捕捞措施符合国家规定原则阐明资料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流程图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容许当场改正)。不需要获得许可、不属于本本部门职权范围,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获得许可或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审核(审查):县农机管理机构依法审查申报材料,实
16、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9个工作日)审批(决定):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察(3个工作日)执行(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发证、公布。(2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无为县农机管理局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 3660001 监督电话:需提供材料名称1、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申请表;2、维修场所使用证明、重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标明其名称、规格和数量)、重要从业人员名单和职业资格证明;3、维修场地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或营业执照;6、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7、7、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证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安全检查流程图受理:农机监理站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容许当场改正)。不需要获得许可、不属于本本部门职权范围,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获得许可或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审核(审查):县农机管理机构依法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5个工作日)审批(决定):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察(2个工作日)执行(送达):县农机监理站服务窗口发证、公布。(2个工
18、作日)办理部门:无为县农机管理局 办理地点:无为县农机监理站服务大厅(福渡镇街道)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0553- 6322531 需提供材料名称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表;2、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3、安全技术检查合格证明;4、产品合格证明;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凭证及有关技术参数材料;6、所有人身份证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及年审流程图受理:农机监理站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容许当场改正)。不需要获得许
19、可、不属于本本部门职权范围,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获得许可或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审核(审查):县农机管理机构依法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5个工作日)审批(决定):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察(2个工作日)执行(送达):农机监理站窗口发证、公布。(2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无为县农机管理局 办理地点:无为县农机监理站服务大厅(福渡镇街道)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需提供材料名称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身体条
20、件证明;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核发流程图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容许当场改正)。不需要获得许可、不属于本本部门职权范围,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获得许可或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审核(审查):县植物检疫机构组织检疫员依法审查申报材料,实地检查检疫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0个工作日)审批(决定):检疫合格,由检疫员签发检疫证书(2个工作日)执行(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发证、公布。(2个工作日)办理部门:无为县植保站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需提供材料名称1、 植物调运(产地)检疫证申请表;2、 调入地植物检疫规定书;3、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省内调运需提供调入地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出具检疫规定书;省间调运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检疫规定书;5、申请人种植、经营场所证明及资质证明;6、已经产地检疫,需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调运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