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流程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费用报销及支付流程,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报销项目分为现金报销和支票支付两种。个人费用一般实行现金报销,对公事项应该实行支票支付.2、报销时间限定为每周二和周五,其余时间一概不办理现金报销.如确需预支款项,应经财务部门特别审批。3、所有现金付款,必须收款人亲领或委托出纳人员支付到报销人银行账户,杜绝其他人员代领。如收款人确实不能到场,确需由他人代领款项,则支付申请人或报销人应出具经本人签字并由出纳电话确认的委托书原件一份.4、任何财务岗位均不得积压报销单。如暂时不符合报销条件或根据预算、资金计划安排需延期支付,则相关审批凭单在财务支付核准人在进行登记后,
2、应退还领款人.在该款项具备支付条件后,通知相关人员来领取.5、报销单据应根据所申请费用的重要紧急程度,区分为A类单据、B类单据、C类单据。A类单据为重要而紧急的支付项目,该类支付,在其他各分管人员签字后,在当期支付日之前必须完成支付流程;B类单据为重要而不紧急的支出,该类支出一般在支付申请月内完成支出流程;C类支出为不重要也不紧急的支付项目,该类项目一般在一个季度内完成.所有报销格式财务部将制定具体表格,不得串用、混用各类报销凭据。具体A、B、C分类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在相关办法未制定之前,暂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费用类别,财务部门进行核准。6、任何岗位、任何人员均不得坐支现金。所有收支必须统一经财务入账后再行支付。7、支付流程为:行政部收取报销单据后,提交财务部进行形式审核,如果符合支付要件,则提请进行下一环节审批。待审批完成后,行政人员应将所有审批单提交财务进行支付环节审批,如需要立即支付的费用,即交出纳立刻进行支付,如果不符合支付要件或者需要延时支付,财务在进行记录后,由行政将相关单据退还报销人或支付申请人,待按照预算和资金计划可以支付时,再由财务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