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有限公司
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工资权益和生活需要,规范公司工资分配和支付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同行业的工资水平,确定不同岗位的(计时)工资标准。
公司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定,依法确定本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 新员工的(计时)工资标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约定,在本公司工作一年的老员工,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每年给予适当加薪。
实行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和劳动定额与工会共同核定。
第四条 计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含休息休假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绩效奖金、遵规守纪奖金等。
实行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数额的70%为基本工资,10%作为月绩效奖金基数,20%作为遵规守纪奖金基数。
实行年薪制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基数。基本年薪分12个月支付,绩效年薪经年度绩效考核后,在年末按考核结果支付。
第五条 法定节假日依法支付工资待遇(包含在基本工资内)。
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工资按月(年薪)计算的,以月平均计薪天数,按比例扣减。
工作日的晚上和周六为职工自愿加班加点时间。职工自愿加班加点的,公司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公司支付工资的日期为每月月底。
工资支付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整理完毕后经公司财务主管签字,以现金方式发放至各部门,由职工自行领取。职工如有疑问,可想公司财务部核对本人工资情况。
公司财务部要将工资清单保存1年以上备查。
第七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5日前由车间蒋职工月工资计算周期内的累计工作量经验收人员核对后报公司财务部结合加班情况计算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由财务部结合加班情况直接计算工资。
第八条 职工受到奖惩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即时提供数据,报财务部扣发或增发。
第九条 社会保险费个人自负部分和个人所得税等在工资中同期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代扣金额按当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及职工负担比例的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执行,具体缴纳标准公司另行公布。
第十条 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工资计算办法:
(一) 计时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二) 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经与工会协商确定后由公司另行公布;
(三) 实行年薪制的,按老的那个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的工资计算办法:
(一) 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按150%支付;
(二) 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补休的,按200%支付;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的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小时工资×200%×150%×延长的工作时间(小时);实行计件工资的,延长部分的计件单价=正常工作时间计件单价×200%×150%;
(三) 节假日加班的,按300%支付;节假体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小时工资×300%×150%×延长的工作时间(小时);实行计件工资的,延长部分的计件单价=正常工作时间计件单价×300%×150%。
第十二条 节假日休息期间按正常工作时间发放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按本人日平均工资计发。日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第十三条 职工的实际医疗期在1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救济费:
(一) 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工资的50%;
(二) 工龄5~10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
(三) 工龄在10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70%;
按以上标准计算的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第十四条 实行综合计时和不定时工作的工资计算办法:
(一) 正常生产期间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执行
(二) 停工停产期间按本公司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
(一) 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二) 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 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处罚的罚款;
(五) 扣除员工违规违纪手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六) 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加法的工资;
(七) 依法制度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八) 经济效益下滑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九) 职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十六条 在法定节假日,公司通过工会发放一定的过节生活用品或副食品。
第十七条 公司为职工提供单身宿舍和家属宿舍,因照顾家庭需要经批准租住在厂外的每人每月补贴80-100元。单身职工公司为其安排单身集团宿舍不住的,公司不予补贴。
第十八条 在公司食堂用餐的,公司按每人每天5元给予伙食补贴,通过工会直接拨给食堂。夜班每班中间提供夜宵(价值6元)。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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