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江大学2017年学院核心竞争力评估方案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面激活各学院加快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和中长期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建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目标,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抢抓机遇,促进发展。
(二)继续推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学校层面,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评估与指导服务等对学院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各学院在学校总体目标指导下,开展创造性的工作,促进本院学科建设、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上水平、上台阶。
(三)鼓励各学院特色发展。在本方案的整体框架下,结合学校及学院的“十三五”规划,学校分别就主要指标对各个学院下达目标任务,目标任务充分考虑各学院的办学实际,体现各学院的差异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目标与学院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学院目标是学校目标的分解,学校目标依靠学院目标的实现而完成。
(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学院的工作目标及其责任与享有的权益及占有的资源相一致。
(三)学校宏观调控与学院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实行分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学校主要负责宏观调控和管理,注重检查与服务,学院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四)任务完成情况与工作质量兼顾的原则。一方面通过目标任务考核确定学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核心竞争力评估确定学院工作质量。
三、目标任务考核
目标任务考核,主要是根据学校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发展负面清单,对各学院在一年内的发展情况是否合格而进行的考核。
1、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
按照学校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要求,学院目标任务考核主要围绕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若干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表1:2107年学院目标任务考核清单
序号
项目
目标值
单位
考核部门
1
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占比
%
人事处
2
人才引进
博士:
人
硕士:
人
3
师资培养
国内外研修:
人
短期陪训:
人
4
一年级本科生外语四级通过率
%
教务处
5
毕业率
%
6
学位授予率
%
7
学士学位论文重复率≤30%的篇数占被抽检总篇数的比例
%
8
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
%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9
研究生一次性就业率
%
10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
项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1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
项
12
发明专利授权
项
13
SCI、SSCI、CSSCI收录论文
篇
14
纵向经费
万元
15
总经费
万元
2、目标任务考核的方法
年终,发展规划处将会同人事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依据考核清单对各学院进行合格评估,每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目标值,则视为该项指标“合格”;“合格”指标数超过该学院目标清单数75%,则视该学院目标任务考核为“合格”。如果各项指标完成率都在90%及以上,也视该学院目标任务考核为“合格”。(“目标清单数”为职能部门对该学院下达目标的项目数,职能部门未下达目标任务的项目,不计入该学院目标清单数。)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院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一律视为“不合格”:
1、“合格”指标数未超过该学院目标清单数75%,且有单个指标完成率在90%以下;
2、出现教务处认定的重大教学事故(I级)(按照《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长大校发[2006]74号)执行);
3、全年国家级考试违纪率超过3%,或违纪作弊学生未处理人数超过5人;
4、在研究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数量超过2篇;
5、学院师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出现保卫处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1次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2次(按照《长江大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3]105号)执行);
7、出现学生工作部认定的一级或重大责任事故(按照《长江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四、核心竞争力评估
核心竞争力评估,是运用计量的办法,对各学院在人力资源、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进行评估,考察当年各学院在一些重要指标上对学校的贡献,以增量评估为主,只做结果性评估,不做过程性评估。
1、核心竞争力评估指标
人力资源(A):重点考核人才引进、人才工程、教学名师、教师培养等。
人才培养(B):重点考核国家规划教材、教学成果奖
学科建设(C):重点考核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建设、硕士点建设、专业学位点、重点学科、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ESI被引频次等。
科学研究(D):重点考核各学院科研产出质量(纵向项目和高水平论文),科技创新团队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建设等。
2、核心竞争力评估计量办法
见附件1。
3、核心竞争力评估得分计算
根据核心竞争力评估细则,分别计算各学院人力资源、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各项指标得分G(A)、G(B)、G(C)、G(D)
2017年,某学院核心竞争力评估得分G=G(A)+G(B)+G(C)+G(D)
五、考核与评估的实施
1、材料准备、报送和学院自评。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目标任务考核与核心竞争力评估,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健全完善学院主要工作档案,做好基本数据统计工作。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整理相关支持材料,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年终考核时,学院在整理后的材料基础上,完成自评,撰写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2、考核部门审核与考评。材料真实性是结果可靠性的重要保障。各职能部门组织专人对考核材料进行全面核查,一旦发现在材料的报送和审核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事情发生,将严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考核部门按照考核与评估方案计算学院各项指标得分。相关材料和考评结果将在网上公示,接受各方异议。
3、考核结果审定。发展规划处汇总各考核部门的考核结果,并进行网上公示;校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校按照各学院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核心竞争力评估结果分别进行奖励。奖金年终一次性发放给学院,学院再根据本院奖酬金分配方案进行发放。
(一)目标任务考核奖励
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学院,学校按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人均2000元标准奖励该学院。
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院,学校按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人均1000元标准为该学院提供工作经费。
(二)核心竞争力评估奖励
学校每年年底将划拨一定金额的奖酬金进行核心竞争力评估奖励分配。
按照各学院核心竞争力评估总得分G,分别测算各学院核心竞争力评估奖励M,
M=G×∑M÷∑G
M为某学院核心竞争力评估奖励金额
G为某学院核心竞争力评估总得分
∑M为学校划拨的核心竞争力评估奖金总额
∑G为全校核心竞争力评估总得分
此外,学校向总分前三名和人均得分前三名的学院颁发奖牌,授予“2017年核心竞争力突出贡献”荣誉。
(三)2018年经费划拨
2018年各学院经费预算,将根据2018年各学院目标任务分配与2017年考评结果进行确定。具体划拨方式另行规定。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领导,强化考评工作的管理与调控,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学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从方案的制定、实施、考核等环节上指导、督促各学院工作。各学院分别成立相应的考评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年度考评工作。发展规划处要全面做好考评中的各项组织、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时间安排
考评工作一般集中安排在每年的11~12月份。部分需要开展问卷调查的指标则应在此之前完成相关工作。
(三)学校开展学院考评工作是学校落实“十三五”规划的主要方式,也是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综合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学院领导和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按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研究,积极认真地完成好年度考评工作。附件1:
2017年度学院核心竞争力评估计量办法
核心竞争力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二级
评估内容
人力资源
A1人才引进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教授(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学科带头人、楚天学者教授、引进或学成回校的优秀博士(985高校)、引进或学成回校博士
A2 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省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湖北名师、享受政府津贴人员(国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本科教学
B1教学成果奖
同D5
B2国家规划教材
同D6
学科建设
C1博士后流动站
新增
C2博士点
新增
C3硕士点
新增
C4专业学位点
新增
C5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
新增
C6省“十三五”立项建设重点学科(群)
通过省级年度考核或验收
C7 ESI被引频次
被引频次
科学研究
D1 科研经费
国家科学基金和其他国家级项目来源
D2 科研项目
国家科学基金和其他国家级项目来源
D3 高水平论文
NATURE、SCIENCE、CELL、SCI、SSCI、《中国社会科学》、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目录(2015)、EI(期刊)、A&HCI及其它等同权威刊物、CSSCI(不含扩展版)
D4 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
D5 获奖成果
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D6 著作
学术专著
D7 科技创新团队
省级及以上科技团队、省教育厅科技团队
D8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基地
国家级和省部级
1、人力资源各项指标计算
A1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指当年从国内外引进的各类人才,按项目得分为:
类别
得分值(分/人)
“两院”院士
3000
长江学者教授(千人计划)
1800
百人计划
900
学科带头人、楚天学者教授
400
引进或学成回校的优秀博士(985高校)
150
引进或学成回校博士
100
注:上述各类引进人才如为兼职,各项得分减半计。
A2 人才工程
人才工程指当年本校教师获得国家级人选、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名师等。
类别
得分值(分/人)
国家级人选
1800
省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湖北名师
900
享受政府津贴人员(国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400
人力资源总得分 G(A)=∑Aj (Aj=A1,A2, )
2、本科教学各项指标计算
B1 教学成果奖
按D5条款计算,不重复计算。
B2 国家规划教材
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规划教材。按D6条款计算,不重复计算。
本科教学总得分 G(B)=B1+B2
3、学科建设各项指标计算
C1 博士后流动站
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获批,每个600分。
C2—C3博士点、硕士点建设
当年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每个600分;一级学科硕士点,每个300分。
注:新学位点涉及多个学院,由牵头学院进行分解。
C4专业学位点
新获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种类或领域,每项150分。
C5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
新获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每个400分。
C6省“十三五”立项建设重点学科(群)
通过省级年度考核或验收,每个300分。
C7 ESI被引频次
ESI被引频次每增加1次,得分5分。(被引频次基数以ESI数据库2016年11月10日最新一次的更新为准)
学科建设总得分 G(C)=∑Cj (Cj=C1,C2,…C7)
4、科学研究各项指标计算
D1科研经费
D1=Σak 其中:D1为科研经费量化分,a—年度内个人实到科研经费(万元),
k—每万元科研经费分值,根据科研经费项目来源不同k取值如下:
项目来源
国家科学基金
其他国家级
自然科学类
5
3
人文社科类
25
15
D2 科研项目
只计长江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且长江大学教师为第一负责人(单位:分/项)
项目类别
国家科学基金
其他国家级
立项
50
35
D3 高水平论文
D3=∑k1 mx1
k1—单篇论文得分值;m—排名的分配系数;x1—署名(指署本人名字,下同)的同权重的论文篇数
刊物类别
得分值(分)
NATURE、SCIENCE、CELL
1000
NATURE、SCIENCE、CELL的子刊
200
SCI I区、SSCI I区、《中国社会科学》
100
SCI II区、SSCI II区
70
SCI III区、SSCI III区
50
SCI IV区、SSCI IV区、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目录(2015)、EI(期刊)、A&HCI及其它等同权威刊物
40
CSSCI(不含扩展版)
30
注:除NATURE、SCIENCE外,论文不设排名的分配系数;论文只计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以科发院认定为准。
D4 专利授权
D4=∑k2 mx2 k2—单项专利得分值;x2—署名的同权重、同排名的专利数;m—排名的分配系数;
专利类别
获得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
得分值(分)
100
70
D5 获奖成果(此处只计算科研成果,教材、教学成果奖计入B5)
D5=∑k3 mx3
k3—教材、教学、科研成果奖权重系数;m—排名的分配系数;x3—署名的教材、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数。
奖励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权重系数k3
4200
3000
1800
1200
900
600
300
另:对国家级奖励,学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k3 值取相对应权重系数的三分之一,然后按成果署名单位排名折算并分配;对省部级奖励,学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成果署名单位排名折算并分配。
D6 著作(此处只计算著作类,教材类计入B6)
D6=∑k4mx4
K4—著作权重系数;m—排名的分配系数;x4—署名并出版的著作字数(万字),超过40万字的按40万计算。
类别
著作(不含编著、译著)
I类出版社
II类出版社
III类出版社
权重系数k4
7.5
3.6
2.4
注:D3—D6学术成果署名人员排名分配系数(m)
项目署名的总人数
项目组成员排名次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一人
1/1
二人
2/3
1/3
三人
3/6
2/6
1/6
四人
5/11
3/11
2/11
1/11
五人
7/18
5/18
3/18
2/18
1/18
六人
10/26
6/26
4/26
3/26
2/26
1/26
七人
12/36
8/36
6/36
4/36
3/36
2/36
1/36
八人
14/47
9/47
7/47
6/47
5/47
3/47
2/47
1/47
九人
17/59
10/59
8/59
7/59
6/59
5/59
3/59
2/59
1/59
注:超过9人按以下公式计算:m=2(N-S+1)/N(N+1);N为项目组人数,S为排名。
D7 科技创新团队
当年新增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团队,每项得分如下:
类别
得分值(分)
省级及以上科技团队
200
省教育厅科技团队
100
D8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基地
当年新增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基地,每项得分如下:
类别
得分值(分/项)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基地
500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基地
300
科研工作总得分 G(D)=∑Dj (Dj=D1,D2,…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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