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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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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样本.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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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8890市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提前10分钟上班,按时下班,但有延缓下班义务。 (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离岗、缺岗、串岗,如确需请假按以下要求实施。 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1天,经部门责任人审批同意后,报中心立案;请假2天或2天以上,经部门责任人审批后,报中心主任审批同意。请假期间各部门要立即安排好顶岗人员。 2、各部门责任人因事请假1天,须向中心责任人请假,由中心责任人审批同意,请假2天或2天以上,须向中心主任请假,由中心主任审批同意。 3、如各部门工作人员因请假而内部不能调剂,应通报中心责任人,立即安排好顶岗人员;30天内,事假超出5次(含5次),迟到早退3次以上(含3次)、旷工1次以上(含1次)取消当月考评奖。 (三)中心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实施随时抽查制,对不按时到岗、串岗或私自离岗、缺岗者在每七天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对次数较多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中心工作人员上班、下班及因事请假必需做好考勤统计。不然,视作旷工处理。 (五)工作人员考勤统计和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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