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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469-2023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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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程Treatment code for safety production hazard ofdangerous cargo port enterprise 2023-06-26 发布2023-06-26 实施ICS 13.300CCS R 09DB32/T 44692023DB32/T 44692023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4.1 机构建设24.2 制度建设24.3 组织培训24.4 全员参与25 隐患分类与分级25.1 隐患分类25.2 隐患分级26 隐患排查36.1 排查类型及周期36.2 隐患排查程序3

2、7 隐患治理47.1 隐患治理要求47.2 隐患治理程序57.3 隐患统计分析67.4 隐患排查激励68 文件管理69 持续改进6附录 A(资料性)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7附录 B(资料性)设备设施类隐患排查清单9附录 C(资料性)日常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16附录 D(资料性)隐患清单20附录 E(资料性)隐患整改单21附录 F(资料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度统计表22附录 G(资料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度统计表23参考文献24目 次DB32/T 4469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

3、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苏交安江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中油泰富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正军、鲁声伟、高菲、胡智勇、杨联宏、马斌、仲苏州、赵艳玲、邵永丰、高建祥、杜建喜、徐跃华、葛兵、周维、顾月娥、胡玉兴、蔡月、黄德华、殷平华、张明、薛小春、宋鹏、顾云峰、王林、周源。DB32/T 44692023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港口危险

4、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类与分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港口危险货物 dangerous cargo port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3.2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 dangerous cargo port enterprises在港口内从事装卸、过驳、储存散装、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

5、集装箱进行拆装箱等作业活动的港口经营人。注:以下简称“港口企业”。来源:JT/T 1180.132018,3.2,有修改3.3 安全生产隐患 safety production hazard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注:以下简称“隐患”。3.4 隐患排查 hazard investigation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

6、落实情况,对本港口企业的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3.5 隐患治理 hazard management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1DB32/T 446920234 基本要求4.1 机构建设4.1.1 港口企业应分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4.1.2 港口企业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对其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所有从业人员应做好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2 制度建设4.2.1 港口企业应建立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的

7、管理制度,明确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根据隐患级别,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和人员。4.2.2 港口企业应逐步建立有效的“以日常检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抽查及第三方检查为补充”的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4.2.3 港口企业应按照管理层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明确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措施、监督考核办法。4.3 组织培训港口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清单、治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纳入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对本港口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4.4 全员参与港口企业应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经

8、营管理活动全过程,成为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5 隐患分类与分级5.1 隐患分类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设备设施类隐患和日常管理类隐患。5.2 隐患分级5.2.1 一般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相关部门或人员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5.2.2 重大隐患5.2.2.1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港口企业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5.2.2.2 下列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a)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2DB32/T 44692023b)危险货物作业工艺设备设施

9、不满足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的安全防范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c)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应急设备的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d)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装卸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e)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6 隐患排查6.1 排查类型及周期6.1.1 日常隐患排查港口企业应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各类作业活动日常排查应做到岗位日查、班组周查、部门月查。6.1.2 综合性隐患排查由公司级负责组织开展的全面检查,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 1 次。6.1.3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压力管道、储

10、罐、危货库/场、消防设施、工艺系统等,由对应技术部门负责排查,并组织相关检测、维护单位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工作。6.1.4 季节性隐患排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为检查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检查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检查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检查重点。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不少于 1 次。6.1.5 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隐患排查。6.1.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应在相关事故发生后组织进行。6.2 隐患排查程序6.2.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6.2.1.1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港口企业

11、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以及基础管理类隐患的内容要求,编制排查清单,参见附录 A。6.2.1.2 设备设施类隐患排查清单港口企业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等要求,结合港口基础设施、专业类设施设备风险点的控制措施编制排查清单,参见附录 B。3DB32/T 446920236.2.1.3 日常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日常管理类隐患应包含生产作业隐患和特殊作业隐患,生产作业隐患应以作业环节为主线,根据不同类型码头的现场作业风险点的管控措施编制排查清单,参见附录 C。6.2.2 记录隐患排查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班组对照制定的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记录,形成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包括排查对象

12、或范围、时间、人员、安全技术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经隐患排查直接责任人签字后妥善保存,并注意排查影像资料的保存,参照 JT/T 1180.1、JT/T 1180.13 执行。6.2.3 判定及上报隐患6.2.3.1 港口企业应根据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对发现或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判定,确定隐患等级,将隐患内容、隐患等级、隐患位置、隐患成因、整改措施、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完成时间、验收部门等信息进行登记,形成隐患清单,隐患清单参见附录 D。6.2.3.2 对于隐患排查确定的重大隐患,应按照“及时报备、动态更新、真实准确”的原则进行报备,港口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

13、,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类型类别和所属单位;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后果;整改方案或已经采取的治理措施,治理效果和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隐患整改验收情况、责任人处理结果;整改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报送事故及处理结果等信息。6.2.3.3 根据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每季度按规定定期报备重大隐患整改的进展情况。当重大隐患状态发生新的重大变化时,应在发生重大变化后及时进行报备。7 隐患治理7.1 隐患治理要求7.1.1 通则7.1.1.1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排查出的隐患由整改责任部门/人负责追踪,按照“定整

14、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和定整改验收人”原则完成闭环整改,无法整改的隐患上报上级部门。7.1.1.2 隐患治理应采取科学的治理方法,在保证资金的情况下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按时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应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7.1.1.3 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7.1.2 一般隐患治理要求7.1.2.1 由港口企业各级(公司、部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

15、改;7.1.2.2 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7.1.2.3 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明确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4DB32/T 44692023等内容,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尽快落实隐患治理。7.1.3 重大隐患治理要求7.1.3.1 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必要时,可邀请港口管理、海事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同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应形成“一患一档”。7.1.3.2 根

16、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整改的目标和任务;整改技术方案和整改期的安全保障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措施;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整改时限及节点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跟踪督办及验收部门和人员。7.2 隐患治理程序7.2.1 通报隐患信息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7.2.2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应制发隐患整改单,对隐患整改责任、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整改单参见附录 E。7.2.3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部门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制

17、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落实。7.2.4 反馈治理情况隐患存在部门在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将隐患整改单填写完整并向隐患排查部门或隐患整改单签发部门提交,必要时应附以影像资料。7.2.5 验收隐患整改情况验收隐患的整改应包括以下内容。a)一般按照“谁排查谁验收”的原则,隐患排查部门应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后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b)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港口企业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成立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成立的隐患整改验收组成员应包括港口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 2名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c)整改验收应根据隐患暴露

18、出的问题,全面评估,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由组长签字确认。d)重大隐患整改验收通过的,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并提出销号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5DB32/T 44692023重大隐患基本情况及整改方案;重大隐患整改过程;验收机构或验收组基本情况;验收报告及结论;下一步改进措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完成后,应对隐患形成原因及整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7.3 隐患统计分析港口企业应每月对排查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填写统计分析表,并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31 日前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统计分析表由港口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安

19、全总监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隐患排查月度统计表、统计表参见附录 F、附录 G。7.4 隐患排查激励港口企业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鼓励和发动职工主动参与隐患排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隐患的有功人员,港口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8 文件管理港口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9 持续改进港口企业应主动根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变化或更新、政策文件提出新要求、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20、设备设施增减、作业货种变化、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等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6DB32/T 44692023附录A(资料性)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表 A.1给出了文件中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的主要清单内容。表 A.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1234567891011121314港口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及与经营实际是否符合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是否有效及与危险货物作业实际是否符合危险货物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其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是否按照规定重新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发生变更或者其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是

21、否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是否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竣工验收证书或证明文件是否与实际运营相符合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按照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或者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按照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或者取得相应从业资

22、格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是否开展安全评价及相应的整改,如涉及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是否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是否及时制定、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并执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二十条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23、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条JT/T 9472014的 5.3.2.1序号排查内容依据7DB32/T 446920231516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a)企业是否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企业是否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落实;c)企业是否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d)企业是否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e)企业是否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

24、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f)企业是否依法建立、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g)企业是否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药剂和物资;h)企业是否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表 A.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续)序号排查内容依据8DB32/T 44692023附录B(资料性)设备设施类隐患排查清单B.1 表 B.1给出了文件中港口基础设施隐患排查的主要清单内容。表 B.1港口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清单序号123

25、4567891011排查内容港口主要设施定期检查的周期是否根据设施结构类别、竣工年限、使用环境和技术状态等确定,码头、防波堤、引堤与护岸等主要设施的检查周期是否不低于 JTS 3102013表 6.2.2的规定码头前沿水深定期测量的周期是否根据码头结构型式、回淤或冲刷程度确定,回淤或冲刷严重区域的测量周期是否不超过 0.5年,其他区域不超过 1年高桩码头、浮码头定期检测项目、内容及周期是否符合 JTS 3102013表 6.4.42、表 6.4.44的规定趸船是否已经定期检测码头前沿是否设有防撞设施,是否备有救生衣等企业是否当根据港口基础设施运行情况、使用年限等,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26、要求组织编制维护计划企业是否按照港口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实际运行情况等开展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危险化学品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或者遇台风、风暴潮、地震等自然灾害,是否加大检查频次防火等级为特级、一级的码头及海港液化天然气码头是否设置快速脱缆钩大、中型码头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绞缆装置,绞缆装置是否包括绞盘、绞车等码头是否设置护舷,护舷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a)橡胶护舷:橡胶护舷可用于各种结构型式、船舶吨级的码头,当护舷面压力或剪切力较大时,可在护舷外表面加设防冲板和贴面板。与护舷配套的螺栓螺母、链索;卡具和铁件,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式护舷的底面与码头结构面紧密接触,螺母满扣拧紧;浮式护舷在靠泊或系泊船舶

27、作用下,应始终处于码头的前沿立面。b)轮胎护舷:轮胎护舷的预埋锚链拉环不应突出码头前沿,预埋锚筋的直径不应小于30 mm,锚链链径不应小于 9 mm5万吨级及以上液体散货码头是否设置登船梯,登船梯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a)登船梯的悬梯是否具有俯仰旋转的功能,当收梯时,悬梯外沿至码头前沿的距离,是否考虑人员通行安全和船舶靠泊安全的需要,且是否不小于 1.0 m;b)平台、走道、扶梯和栏杆的设置是否方便通行、安全可靠;c)登船梯各机构是否设 有自锁和过载保护、超程保护和紧急停车保护装置依据JTS 3102013的6.2.2JTS 3102013的 6.3.6JTS 3102013的 6.4.

28、4船舶检验管理规定JTS 1662020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八条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十条JTS 16920179DB32/T 44692023表 B.1港口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清单(续)序号1213排查内容护轮槛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a)护轮槛是否在码头结构伸缩缝处分缝;b)根据需要是否在码头前沿护轮槛顶面设置插旗孔;c)护轮槛是否采用钢板护角,断开端部是否采用圆弧形钢板全包防护;d)护轮槛是否涂刷醒目的标志护栏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码头引桥、操作平台、靠船墩、系缆墩和码头其他需要防护的地方,是否设置固定式或活动式护栏,且是否不影响装卸作业依据JTS 1692017B.2

29、表 B.2给出了文件中专业类设施设备隐患排查的主要清单内容。表 B.2专业类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清单12345678910油气化工码头常压储罐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测常压储罐用呼吸阀是否定期进行检验甲 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是否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 B、乙类液体的储罐是否设置事故泄压设备,并是否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用常压储罐的进出口管道是否采用柔性连接压力储罐是否定期检测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是否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是否高出 8 m

30、范围内储罐罐顶平 3 m以上液化烃储罐是否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是否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是否有自动控制系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 3.3GB/T 373272019的 8.6.1GB 501602008的 6.2.19GB 500742014的 6.4.4、6.4.6、6.4.7GB 501602008的 6.2.2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GB 501602008的 6.3.16GB 501602008的 6.4.2GB 501602008的 6.3.13GB 501

31、602008的 6.3.11序号码头类型排查内容依据10DB32/T 44692023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油气化工码头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井、可燃液体泵是否禁止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是否使用防静电皮带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是否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输送液化烃等甲A类液体的泵,是否未与输送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泵设在同一个房间内装卸臂是否佩带绝缘法兰,装卸软管是否配置不导电短管装卸甲A类和极度危害介质的码头装卸臂或软管端部,是否设置在紧急情况下可切断管路并与船舶接口脱离的装置工艺管道是否在水陆域分界处附近设

32、置紧急切断阀,该阀门是否具有遥控和现场手动操作功能。与装卸臂或软管连接的工艺管段上是否设置双阀所用的软管是否定期进行压力试验,时间间隔是否超过一年,并是否在软管上标明试验日期汽车罐车的液体装卸是否有计量措施,计量精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车位 10 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是否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在以下场所是否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a)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扶梯进口;b)甲、乙、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入口处;c)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与采样口处;d)油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 1.5 m之外是否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是否与该设施连接,该设施是否与罐体做电

33、气连接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爆场合是否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与报警值的设置是否满足GB/T 50493要求,并完好、处于正常投用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是否满足以下基本规定:a)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b)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建立规范、统一的报警信息记录和处理程序,对报警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对报警原因进行分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a)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覆

34、盖全面,也要重点考虑危险性较大的区域;b)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c)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d)视频监控系统应完好,处于 24 h投用状态GB 501602008的 5.7.7GB 501602008的 7.2.11GB 500742014的 7.0.5JT 1582019的5.2.1.5、5.2.1.6JTS 1652013的7.4.6.7GB 16994.22021的 4.4.4GB 500742014的 8.2.4GB 501602008的 6.4.2SH/T 30972017的 5.2.5GB 133482009的 3.7.3GB 50074

35、-2104的 14.3.14GB 500582014的 5.4.3GB/T 504932019GB/T 504932019的 3.0.3、3.0.8AQ 30362010的 10.1表 B.2专业类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清单(续)序号码头类型排查内容依据11DB32/T 4469202325262728293031323334油气化工码头集装箱码头危险货物储罐设施是否按照有关标准或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紧急切断、自动联锁等自动化控制系统。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货物罐区是否具备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货物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港口重大危险源是

36、否设置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重大危险源场所是否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且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泡沫灭火系统中是否按以下要求设置标志标识:a)泡沫液储罐上应设置铭牌,并应标识泡沫液种类、型号、出厂日期和灌装日期、有效期及储量等内容,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泡沫液不应混存;b)系统中所用的控制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泡沫灭火及水喷雾系统是否满足下列要求。a)泡沫发生系统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随时保持备用状态;泡沫液定期更换,有记录。b)水喷雾系统、水喷淋系统、蒸汽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完好,能随时投用,定期

37、试验消防栓(炮)是否满足下列要求:a)消防栓有编号、开启灵活、出水正常、排水管出水口盖子、橡胶垫圈齐全完好;b)消防栓阀门井完好,防冻措施到位;c)消防炮完好无损、无泄漏,防冻措施落实;消防炮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现象液化天然气码头是否设置声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液化天然气码头是否设置船岸紧急切断系统集装箱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符合以下规定:a)起升机构设置的上、下终点减速和停止限位开关以及超负荷安全保护装置应动作灵活可靠,当负荷达到 100%起重量时是否发出报警,当负荷达到 110%起重量时,应自动切断上升电源停止起升;起升机构应装有超速保护,当速度达到 1.15倍额定速度时,应

38、报警同时切断起升电动机电源;b)集装箱吊具在吊起箱体后,转锁未转动;c)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俯仰机构设置的上、下终点保护装置,应安全、可靠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四条GB 501512021的 9.3.10、3.7.1GB 501512021GB 501602008的 8.6、8.8GB 509742014JTS 16552021的 9.1.3、9.1.4GB/T 355512017的 4.10表 B.2专业类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清单(续)序号码头类型排查内容依据12DB32/T 4469202335363738394041集装箱码头在集装箱起重机械受到风的影响

39、时,是否配备具有显示瞬间风速和平均风速(可调)功能的风速警报仪,且是否至少具有两级报警功能:a)在风速达到 15 m/s时,能用灯光显示提示司机;b)在风速大于 17.1 m/s,或根据起重机械抗风能力所确定的停止作业风速时,能同时用灯光和声响警示司机停止作业叉车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a)额定起重量不大于 10 000 kg的坐驾平衡重式叉车和坐驾侧面式叉车(单侧)是否配备司机防护约束装置;b)是否设置下降限速装置、门架前倾自锁装置,如果下降限速阀与升降油缸采用软管连接,是否有防止爆管装置;c)起升系统是否设置防越程装置,避免货叉架和门架上的运动部件从门架上端意外脱落;d)是否设置防

40、止货叉意外侧向滑移或者脱落的装置;e)装有车轮防护罩、挡货架的叉车,其车轮防护罩、挡货架是否分别符合GB/T 10827.12014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 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中 4.7.5和 4.9.2的要求;f)最大起升高度大于 1 800 mm 的乘驾式叉车是否安装符合 GB/T 5143 工业车辆 护顶架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要求的护顶架堆场是否根据所装卸的危险货物的特性,配备用于个人防护(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面具、洗眼器、耐酸碱手套和套鞋、储运第 7类危险货物所需的放射性监测计量仪表、可燃气体监测仪等)的相应器材,配置数量是否满足现场所

41、涉人员防护需要,并有专柜存放,专人负责管理相关场所是否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当没有必要或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是否配置移动式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室外”检测报警点是否设在有毒气体释放点 2 m以内;检测报警点是否设在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的位置;若有毒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检测报警点的位置是否低于释放点;反之,是否高于释放点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以下简称装卸桥)的防台措施是否符合下列要求:a)将装卸桥锚定,锁定小车,扬起前大梁并固定在安全钩上,用防台插销锁定大梁,确认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b)使用专用的锚定环,用拉杆或者钢丝绳分别在轨道内外侧垂直地拉紧装卸桥的四条门腿,如不能垂直布置也可以

42、成八字形布置;c)装卸吊具起升至设计规定位置,用钢丝绳拉紧并捆绑在自身门框或者设备的其他部位。吊具设有防摆钢丝绳的,应当将吊具的四条防摆钢丝绳拉紧;d)关好全部门窗,切断操作电源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的防台措施是否符合下列要求:a)将起重机固定在防风系缆(拉杆)地锚或者系缆墩柱上,锁紧制动装置,塞上轮胎防滑块;b)将集装箱吊具与着地重箱连接并收紧吊具钢丝绳;c)关好全部门窗,密盖各种箱罩JT/T 792008的 5.2.9.3、5.2.9.4、5.2.9.5、5.2.9.8TSG 812022的2.5.8.2GB/T 360292018的 4.5GBZ/T 2232009的 4.2港口大型机械

43、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第十三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第十六条表 B.2专业类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清单(续)序号码头类型排查内容依据13DB32/T 44692023424344454647集装箱码头散杂货码头起重机装设的避雷装置是否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在起重机最高点是否设置红色障碍灯,为保证停电时不受影响,是否装蓄电池及蓄电充电机接地设置要求是否符合下列规定的要求:a)龙门起重机等装卸设备的轨道应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应沿轨道每隔30 m40 m设一个接地点,并同时与并行的另一轨道相跨接;b)轨道的接地线与跨接线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圆钢直径应不小于 20 m

44、m,扁钢截面积不小于 160 mm2,厚度应不小于 4 mm,每个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0 起重机械是否设置标牌,标牌内容是否符合下述规定要求:a)每台起重机应在适当的位置装设标牌,标牌应至少标明以下内容: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日期;b)应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如“起升物品下方严禁站人”“臂架下方严禁停留”“作业半径内注意安全”“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在起重机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5052的规定。安全标志的颜色,应符合GB/T 2893的规定;c)采用高压供

45、电的起重机械,应在高压供电位置及高压控制设备处设置警示标志,如“高压危险”等正面吊的安全装置、报警装置等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a)正面吊应设置转向指示灯、示廓灯、制动灯、工作警示灯和喇叭;b)应装有转锁到位保护装置,只有当四个转锁开、闭锁到位后才起吊,吊起集装箱后吊具不能伸缩、转锁不能转动,该装置应同时有灯光显示;c)应设置带箱高速行走的警示装置,当吊具上带有集装箱,正面吊以大于10 km/h的速度行驶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d)应设置停车制动,未脱离制动位置前不能挂挡的保护装置;e)应设置倒车报警装置,倒车时,报警装置应能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信号和闪烁的灯光信号;f)应设置紧急停止开关,

46、在紧急情况下应能使臂架和吊具停止动作;g)应具有应急下放功能,当正面吊在工作过程中失去动力时,应能安全可靠地放下集装箱;h)各种操作手柄、开关及信号装置旁应装设指示功能的标牌,并应标示位置和控制方向;i)司机室内在醒目位置上应设置有表示正面吊安全工作载荷图表的标牌或标志车辆是否装有火星熄灭器和车辆静电拖地带,静电拖地带是否触及地面单台门座起重机在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是否采取下列防台措施:a)各门座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大于 50 m,或者确保吊臂不相碰撞;b)起重臂摆放的幅度小于 2/3,锁紧变幅制动器,吊钩起升到最高位置;c)将门座起重机锚定,盖好各种电机和行走齿轮的防护罩,拴牢机房顶盖

47、,确认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JT/T 792008的 5.2.9.6JT 5562004的5.5.2GB 6067.12010的 10.1.3、10.1.4、10.1.5GB/T 264742011的 4.8.7、4.9.5、4.9.6、4.9.7、4.9.8、4.9.9、4.9.10、7.1.2、7.1.3GB/T 360292018的 4.7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第十一条表 B.2专业类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清单(续)序号码头类型排查内容依据14DB32/T 4469202348495051散杂货码头单台门座起重机在不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是否采取下列防台措施:a)各门

48、座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大于 15 m;b)将门座起重机锚定,盖好各种电机和行走齿轮的防护罩,拴牢机房顶盖,确认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c)锁定旋转机构,起重臂收至平衡点或者最小幅度,起升钢丝绳收紧并系在一边门腿上,固定好变幅配重箱起重机械本体的金属结构是否与供电线路的保护导线可靠连接。起重机械的钢轨是否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上。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接地点之间是否用双保护导线连接起重机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是否进行可靠接地(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是否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对大型港机的防风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b)大

49、型港机作业的码头和场所,应当根据当地阵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锚定装置,对不具备防风防台能力的码头和大型港机应当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c)正常使用的大型港机应当具有良好的整机机械性能,其行走机构的制动器应当完备、有效,并具有足够的制动力矩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第十二条GB 6067.12010的 8.8.2、8.8.3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第八条表 B.2专业类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清单(续)序号码头类型排查内容依据15DB32/T 44692023附录C(资料性)日常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C.1 表 C.1给出了文件中生产作业

50、隐患排查的主要清单内容。表 C.1生产作业隐患排查清单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油气化工码头船舶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前,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是否与作业船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的安全状况和应急措施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 24 h前,是否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 72 h内未开始作业的,是否重新报告启用、停用油气回收设施是否进行开车停车条件确认,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定期进行巡检遇到雷暴、阵风、台风、涌浪等不适合作业的异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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