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按撤诉处理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 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因(写明原 告不预交诉讼费;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 可而中途退庭等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 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